
冀州区征收办2017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doc
11页冀州区征收办2017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职责:(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相关政策;(2)协助房屋征收区域的社区居委会、办事处做好改造区域相关手续的办理和完善工作;(3)协同征收区域的相关职能部门实施征收范围内房屋、人员等基本信息的采集、摸底调查和登记工作;(4)根据市政府有关房屋征收的相关补偿政策协同房屋征收改造指挥部制定安置补偿协议; (5)负责对所属的项目进行对接、跟踪,并配合房屋征收改造指挥部对安置补偿协议的审核;(6)在房屋征收改造指挥部的共同领导下对征迁区域内的征迁户签订安置补偿协议;(7)协助公司财务和区相关部门结算征收补偿费用、过渡费及委托房屋征收、拆除费等各类补偿费用;(8)负责协同房屋征收指挥部对委托的房屋拆迁部门的具体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9)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数据信息的统计、档案资料管理及存档工作;2017年重点拆迁工作:(1)市委党校原区委党校及家属院改造(2)卫生局家属院及原服装厂家属院改造(3)林业局、农业局、良棉厂家属院拆迁改造(4)可耐特旧厂区及附近居民房屋(含原色织厂家属院)拆迁改造(5)政务大厅西南侧居民房屋拆迁改造(6)冀午渠西侧春风集团暖气片西厂区拆迁改造(7)春风集团主厂区拆迁改造机构设置: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单独设置,核定全额事业编制10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股级职数3名。
根据上述职能,设置3个职能科室,分别为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综合业务科1)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办公,拟定和监督执行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划和工作制度;承担机关文秘、宣传、文电批转、机要、会议、保密、安全保卫、政务信息、档案审核整理、提案、议案、信访、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办公用品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房屋征收补偿账目、国有资产核算、资金及票据、财务印章管理工作;负责各项统计报表的填写上报工作;负责全体干部职工工资发放、调整、工资关系调转、保险及医疗费结算等工作;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及时向领导报告财务情况2)政策法规科 宣传贯彻国家、省有关房屋征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房屋征收重大政策的研究,承担房屋征收方案及机关规范性文件的拟定工作;承担房屋征收宣传发动方面的工作;负责房屋征收涉及的各类听证、政策培训活动;负责普法宣传等法制工作;负责对来电来访、信访反映的问题做好登记、备案、解答、妥善处置工作;负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房屋征收补偿政策宣传解释、纠纷调解、证据保全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协助市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有关工作3)综合业务科 负责有关房屋征收评估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负责房屋征收评估机构资质审查、监督管理、业务指导工作;负责房屋征收评估相关数据的收集、整理、发布、上报、调研分析、评估档案整理工作;承担房屋征收通知、公共等信息发布等相关工作。
负责与被征收户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负责档案资料归档及建立协议台账工作;负责已被征收房屋的接受、确认及拆除管理工作;负责对回迁楼的安置地点、面积、房屋定位进行初审和跟踪稽查二、部门预算安排总体情况按照预算管理规定,目前我省部门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我部门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到预算中1)收入说明:本部门预算收入907.28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63.136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44.1471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2)支出说明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907.28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7万元,包括人员经费29.05 万元与公用经费 2.65万元;项目支出875.5838万元主要是市委党校及家属院棚改项目剩余拆迁安置成本、东部新区房屋征收奖励、2017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补助资金;其他支出0万元,(3)比上年增减情况2017年预算收支安排907.2838万元,较2016年预算增加879.77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2万元,日常公用经费减少0.01万元,主要为增加人员经费支出:专项公用及项目支出增加元384.1471万元,2017年提前下达专项转移支付491.4367万元。
主要增减原因增加项目支出主要为:市委党校及家属院棚改项目剩余拆迁安置成本、东部新区房屋征收奖励、2017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补助资金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2.65万元,主要用于包括办公及印刷费1.2万元、邮电费0万元、差旅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福利费0.47742万元、工会经费0.55272元、日常维修费0万元、专用材料0万元及一般设备购置费0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0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41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69万元及其他费用0.00986万元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2017年,财政拨款本部门“三公”经费0.6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6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16年相比,“三公”经费增加0.3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增加0.3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0.31万元);公务接待费增加0万元增减变化原因是2017年外出拆迁工作增多五、绩效预算信息情况总体绩效目标:协助房屋征收区域的社区居委会、办事处做好改造区域相关手续的办理和完善工作;协同征收区域的相关职能部门实施征收范围内房屋、人员等基本信息的采集、摸底调查和登记工作;根据市政府有关房屋征收的相关补偿政策协同房屋征收改造指挥部制定安置补偿协议;负责对所属的项目进行对接、跟踪,并配合房屋征收改造指挥部对安置补偿协议的审核;在房屋征收改造指挥部的共同领导下对征迁区域内的征迁户签订安置补偿协议。
1)原市委党校及家属院棚改项目剩余拆迁安置成本144.1471万元,提前下达2017年部分中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补助资金491.4367万元此两笔款项用于市委党校及家属院棚改项目市委党校及家属院棚改项目由原冀州市春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6年撤市社区后更名为衡水市鄂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2年与房屋征收办签订投资改造协议,2013年3月批准了项目总体规划设计,项目总建筑面积约40000平方米项目名称为龙安华府住宅小区,已列为河北省2014年棚户区改造项目秉承阳光拆迁、平安拆迁、廉洁拆迁的目标 ,房屋征收率达100%2)东部新区房屋征收奖励,根据我区城市总体规划,为进一步提升东部新区居民生活水平,完善城市功能,改善环境质量,建设“东部新区六村合一新型社区”为加快拆迁腾地进度,区委、区政府2017年4月1日召开了东部新区拆迁攻坚行动动员会,决定对拆迁速度快的予以奖励,特批复东部新区房屋征收奖励200万元秉承阳光拆迁、平安拆迁、廉洁拆迁的目标,积极开展拆迁工作,争取2016年度房屋征收率达到50%11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绩效目标504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单位:元职责活动年度预算数内容描述绩效目标绩效指标评价标准优良中差房屋征收管理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省、市有关城市房屋征收法规、政策。
2、拟定城市房屋征收计划、方案等文件3、做好房屋征收的宣传解释工作4、负责市政府房屋征收办法的拟定和业务培训工作统一全市拆迁政策,依法规范拆迁行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使房屋征收工作取得应有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房屋征收政策法规研究、拟定与宣传及信访接待1、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房屋征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负责房屋征收重大政策的研究,承担房屋征收方案及机关规范性文件的拟定3、承担房屋征收的宣传发动方面的工作4、普法宣传等法制工作 5、房屋征收涉及的各类听证、政策培训活动6、对来电来访、信访反映的问题做好登记、备案、解答、妥善处置工作 7、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房屋征收补偿政策宣传解释、纠纷调解、证据保全工作8、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协助市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1、房屋征收政策不断完善 2、各项宣传到位,群众配合度高 3、及时有效的处理拆迁过程中的信访问题,保证拆迁工作顺利进行1、市以上上访“零”指标2、安全事故“零”指标 3、群体性事件和网络炒作事件“零”指标0<5%<10%≥10%房屋征收实施8755838.001、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
2、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3、与被征收人订立补偿协议4、负责对房屋征收档案资料的管理依法依规实施拆迁行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使房屋征收工作取得应有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房屋征收实施8755838.001、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调查登记,并发布房屋征收通知、公告等相关信息2、贯彻落实房屋征收评估法规政策,审查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的资质,选定房地产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并对其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3、对房屋评估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发布上报调研分析,承担房屋征收通知、公告等信息发布工作,与被征收人订立补偿协议, 并进行档案资料归档,建立协议台账工作 4、由政府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结算差价;房屋征收部门支付搬迁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或者提供周转房5、对已被征收房屋进行接受、确认及拆除管理工作 6、 对回迁楼安置地点、面积、房屋定位进行初审和跟踪稽查7、对在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协议,或者被征收人不明确的,由征收部门报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公布8、被征收人不服补偿决定,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做到阳光拆迁,廉洁拆迁,平安拆迁房屋征收任务完成率≥90%≥80%≥70%<70%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征收办2017年度无政府采购预算。
七、国有资产信息情况本部门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19.90059万元,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总额为0万元部门固定资产占用情况表编制部门:征收办 截止时间:2016年12月31日项目数量价值(万元)资产总额——19.900591、房屋(平方米)0 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02、车辆(台、辆)03、其他固定资产19.90059八、专业名称解释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6、“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