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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食品包装容器、器具法规及检测方法.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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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本食品包装容器、器具法规及检测方法 主 要 内 容 日本进口食品包装容器、器具风险项目实例 日本食品包装容器、器具管理部门及法律层次 日本食品包装容器、器具相关法律法规 1 2 3 4 日本进口食品包装容器、器具检验方法 日本食品包装容器、器具 管理部门及法律层次 管理部门: 厚生劳动省(MHLW) 1947年2月食品卫生法出台(233号法令),最近一次修订 2009年3月 1948年7月食品卫生法施行规则出台,一直在修订 1953年食品卫生法施行令,最近一次修订2003年12月 2003年食品安全基本法,最近一次修订2006年6月 纲领性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层次结构 法律(国会) 政令 (依据法律制定,内阁批准) 法律性文件 (各省) 日本食品包装容器、器具 相关法律法规 1 食品卫生法 2 食品安全基本法 3 食品卫生法施行规则 4 食品、食品添加剂等的规范标准等规范 主 要 法律法规 第1章 总 则 第4条第4点 器具指的是饮食器皿、调理用具以及其他 用于提取、生产、加工、调理、贮藏、运输、陈列、交付 或者摄取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 添加剂的机械、器具及其他物品。

      但不包括农业及水产业 当中用于食品采集的机械、器具及其他物品 第4条第5点 容器和包装是指装有食品或食品添加剂, 以贩卖为目的器具 食品卫生法要点 容器和包装 饮食器皿、调理用具 食品卫生法要点 食品生产加工器具 食品卫生法要点 第4章标识及广告 第19条 .1对于符合规格或标准的器具或容器,厚生劳动 省在听取药事和食品卫生审议会的意见后对产品标识制定 必要的标准家庭用品表示法 2 对于根据前项规定,规定了标识的标准的食品、食品 添加剂、器具或容器包装,如果没有符合该标准的标识, 则不得进行此类产品的销售、销售用陈列或者营业上使 用 第20条 关于食品、食品添加剂、器具或容器包装,不得 进行可能引起危及公众卫生的虚假的或夸大的标识或广 告 食品卫生法要点 第七章检查 第28条:要进口供销售用或在营业中使用的 食品器具、容器和包装,每一次进口均必须 按照规定向厚生劳动省申报 食品卫生法要点 食品卫生法施行规则 对食品卫生法的一个补充,指导性文件 卫生监督的程序、表单、所有食品添加剂、检测用的仪器使用 者经历 一直在修订 劳动厚生省网站可查询最新修订情况 食品卫生法施行规则网址 http:/law.e-gov.go.jp/htmldata/S23/S23F03601000023.html 可用于食品包装的着色剂: 食品卫生法施行规则 苋属红(食用红色2号(R2) 赤藓红(食用红色3号(R3) 诱惑红(食用红色40号(R40) 胭脂红(食用红色102号(R102) 荧光桃红(食用红色104号(R104) 酸性红(食用红色106号(R106) 柠檬黄(食用黄色4号(Y4) 日落黄FCF(食用黄色5号(Y5) 固绿FCF(食用绿色3号(G3) 亮蓝FCF(食用蓝色1号(B1) 靛胭脂(食用蓝色2号(B2) 孟加拉玫瑰红(食用红色(R105) 食品卫生法施行规则 1 法律依据 食品卫生小六法平成22年版(2010版) 玻璃 陶瓷 搪瓷 合成树脂 金属(非强制性) 食品、食品添加剂等的规范标准等规范 2 主要内容 2.1 玻璃、陶瓷、搪瓷 2.2 一般要求 2.2 合成树脂 2.4 限量要求 2.1.1陶瓷、玻璃、搪瓷分类 1A-1玻璃制品,不能填充液体 2A-2玻璃制品,深度在2.5cm以下 3A-3玻璃制品,深度在2.5cm以上,容量在600mL以下(加熱調理用器具除外) 4A-4玻璃制品,深度在2.5cm以上,容量在600mL以上以下(加熱調理用器具除外) 5A-5玻璃制品,深度在2.5cm以上,容量在以上(加熱調理用器具除外) 6A-6玻璃制品,深度在2.5cm以上,加熱調理用器具 7B-1陶瓷器制品,不能填充液体 8B-2陶瓷器制品,深度在2.5cm以下 9B-3陶瓷器制品,深度在2.5cm以上,、容量在1.1以下(加熱調理用器具除外) 10B-4陶瓷器制品,深度在2.5cm以上,、容量在1.1以上3以下(加熱調理用器具除外) 11B-5陶瓷器制品,深度在2.5cm以上,、容量在3以上(加熱調理用器具除外) 12B-6陶瓷器制品,深度在2.5cm以上,加熱調理用器具 13C-1珐琅(搪瓷)制品,不能填充液体(加熱調理用器具除外) 14C-2珐琅(搪瓷)制品,不能填充液体(包含加熱調理用器具) 15C-3珐琅(搪瓷)制品,深度未满于2.5cm(加熱調理用器具除外) 16C-4珐琅(搪瓷)制品,深度未满于2.5cm(包含加熱調理用器具) 17C-5珐琅(搪瓷)制品,深度在2.5cm以上,容量在3以上 18C-6珐琅(搪瓷)制品,深度在2.5cm以上,容量在3以下(加熱調理用器具除外) 19C-7珐琅(搪瓷)制品,深度在2.5cm以上,容量在3以下(包含加熱調理用器具) 原材料种类 溶出试验 浸出条件浸出用液CdPb 玻 璃 深度2.5cm 以上 加热调理用器具(A-6) 常温 (暗处) 24小时 4% 醋酸 0.05g/mL以 下 0.5g/mL 以下 加热调理 用器具以 外 容量 不足600mL (A-3) 0.5g/mL以 下 1.5g/mL 以下 容量600mL 以上 (A-4) 0.25g/mL以 下 0.75g/mL以 下 容量3L以 上(A-5) 0.25g/mL以 下 0.5g/mL 以下 不能盛装液体( A-1 ) 或深度不足2.5cm(A-2) 0.7g/cm2以 下 8g/cm2 以下 2.1.2玻璃、陶瓷、搪瓷的限量标准 原材料种类 溶出试验 浸出条件浸出用液CdPb 陶 瓷 深度2.5cm 以上加热调理用器具(B-6) 常温 (暗处) 24小时 4% 醋酸 0.05g/mL 以下 0.5g/mL 以下 加热调理用 器具以外 容量 不足1.1L (B-3) 0.5g/mL 以下 2g/mL 以下 容量1.1mL 以上 (B-4) 0.25g/mL 以下 1g/mL 以下 容量3L以上 (B-5) 0.25g/mL 以下 0.5g/mL 以下 不能盛装液体( B-1 ) 或深度不足2.5cm(B-2) 0.7g/cm2 以下 8g/cm2 以下 原 材 料 种类 溶出试验 浸出 条件 浸出 用液 CdPb 搪 瓷 深度 2.5cm 以上 加热调理用器具(C-7) 容量3L未满常温 (暗处 ) 24小时 4% 醋酸 0.07g/mL 以下 0.4g/mL 以下 加热调理用器具以外(C-6 ) 0.07g/mL 以下 0.8g/mL 以下 容量3L以上(C-5) 0.5g/mL 以下 1g/mL 以下 不能盛装液体 或深度不足2.5cm 加热调理用器具(C-2、C-4) 0.5g/mL 以下 1g/mL 以下 加热调理用器具以外(C-1、C- 3) 0.7g/cm2 以下 8g/cm2 以下 2.1.3 检测步骤 确定规格 2.5CM以下或不能填充 计算面积 按1:2加入萃取液 2.5CM以上 直接将萃取液填充到溢出口 暗处放置24 h 原子分光光度计测定 A-3 加热调理用器具以外、容量不足600 mL 2.1.4实际样品分析 实例1:玻璃罐 A-1 A-4 680mL 实例2:玻璃茶壶 实例3 搪瓷罐 加 热 不加热 3500mL 2800mL 2500mL 2900mL不可填充 2.2一般要求 材料类型技术要求 金属 器具 构造不得为可被刮削下的铜、铅、或其 合金。

      铜或铜合金制品 除具有固有光泽且不易生锈外,食品接 触部分应镀金、银或经适当处理, 避免产生卫生方面的危害、 镀覆用锡铅0.1% 用于制造和修理器具、包装和容器用的金属铅0.1%,锑5% 用于制造和修理器具、包装和容器用的焊料铅0.2% 具有电流能直接通过食品的装置的器具 电极的金属材料只准使用铁、铝、白金 或钛但当通过食品的电流很小时 ,可使用不锈钢材料 器具和包装容器的一般要求着色剂 不得使用未列入“食品卫生法施行规则” 表一中的着色剂但当待测产品经 过某种方法处理,可以防止着色剂 溶出或渗沥到食品中,则可不受限 制 以氯乙烯为主要原料 与油脂和含有脂肪物质的食品 接触的器具和包装容器 不能使用邻苯二(2乙基己基)酯 但当待测产品经过某种方法处理, 可以防止邻苯二(2乙基己基) 酯溶出或渗沥到食品中时,该限制 不适用 2.3 合成树脂的要求 类别标准(一般规格和个别规格) 規格主要材 质例 一般规格 不被分 类于ET里的合成 树脂,氟素 树脂,硅氧 树脂(FR),丁二 烯树脂, Poly- phenyl ether(聚 苯基乙 醚), Poly- allyl sulfone,不 饱和聚 酯树脂 等 以酚醛树脂为主要成分合成树脂酚醛树脂 以三聚氰胺树脂为主要成分合成树脂密胺 树脂 以脲醛树脂为主要成分合成树脂尿素 树脂 以甲醛为主要成分的合成树脂聚甲醛 以聚乙烯为主要成分的合成树脂聚乙 烯(PE),低密度聚乙 烯,超高分子聚乙 烯,乙 烯基醋酸 盐共聚 树脂,离子型聚合物 以聚丙烯为主要成分的合成树脂聚丙 烯(PP) 以聚苯乙烯为主要成分的合成树脂 聚苯乙 烯(PS),AS树脂、 ABS树脂, Poly- methacrylic styrene(多甲基丙酸 烯的苯乙 烯)(苯乙 烯 含量 50%以上) 以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为主要成分 的合成树脂 Polyethylene terephthalate(聚 对苯二甲酸乙二 酯)(PET) 以聚甲基丙烯酸甲酯为主要成分的合 成树脂 异丁 烯树脂(PMMA),Poly- methacrylic styrene(多甲基丙酸 烯的苯乙 烯),(甲基丙酸 烯苯乙烯的 含量在 50%以上) 以聚酰胺为主要成分的合成树脂耐纶(尼龙),聚酰胺(PA) 以聚甲基戊烯为主要成分的合成树脂Poly- methyl pentene(聚甲戊烯)(PMP) 以聚碳酸酯为主要成分的合成树脂Polycarbonate(聚碳酸 酯纤维)(PC) 以聚乙烯醇为主要成分的合成树脂Ethylene vinyl alcoholic copolymer(PVA) 橡胶制器具 天然橡胶, Latex(乳汁), Ethylene propylene rubber,丁腈橡胶, Styrene butadiene rubber(苯乙 烯 聚丁橡胶),硅氧橡胶 橡胶制哺乳器具 天然橡胶, Latex(乳汁), Ethylene propylene rubber,丁 腈橡胶, Styrene butadiene rubber (苯乙 烯聚丁橡胶),硅氧橡胶 以聚氯乙烯为主要成分的合成树脂氯乙烯(PVC) 以聚偏二氯乙烯为主要成分的合成树 脂 Chloridation poly- vinylidene(氯化多 亚乙烯基) (PVDC) 以聚乳酸为主要成分的合成树脂Poly乳酸(PLA) 2.3.1检测条件选择 食品分类模拟物选择 油脂及脂肪类食品 庚烷 (25、浸出1小时) 酒类 20乙醇 (60、浸出30分钟) 油脂和脂肪类 食品以及 酒类以外 的食品 pH 超过5的 水 (60或95、浸出30分钟) pH在5以下的 4醋酸 (60或95、浸出30分钟) 2.3.2常见食品分类举例 食品类食品例 油脂及油脂类食品 油脂、黄油、奶酪、食用肉及其加工品鱼肉火腿 及香肠、鲸鱼肉及其加工品、用油炸或炒的食品 (除干燥固体食品)、鱼类、贝类、油渍及其他油 脂含量大约超过20以上的食品(咖喱、奶油杂 拌、盖浇饭、调味汁、蛋黄奶、奶酱、肝泥、肉 烩菜、豆皮寿司等) 酒类啤酒、威士忌、烧酒、日本酒、甜料酒、果酒、 白酒等 油脂和脂肪 类食品以及 酒类以外的 食品 pH 超过 5的 生鲜鱼贝类及其加工品、脆饼干、羊羹、豆腐 类、甜米酒、面类、米饭类、蔬菜类、果子类、 茶类、酒糟腌制食品、蜜汁类食品 pH在5 以下的 醋、调味汁、酱油、酱类、西红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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