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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页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副标题样式* *1 1EHS内审员培训班法律法规知识部分我国环境法律的框架宪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国际公约环境资源保护法污染防治法其他法律中的环境保护条款环境保护行政法规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环境保护地方政府规章环境保护部门规章全国人大通过地方政府颁布 省、较大市人大通过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国务院通过国家环保总局及有关部、委、办、局颁布 我国环境法律的八大制度n环境影响评价制度n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度n“三同时”制度n征收排污费制度n限期治理制度n排污申报登记制度n环境保护许可证制度n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度指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应根据国家制定的环境保护目标和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的环境保护目标的实施措施,并在年度计划中予以落实 规定排污单位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两条行为准则:1. 把环保工作全面纳入单位生产管理和经营管理等工作计划,建立环保责任制度进行统一考评,将环保目标、任务和具体要求层层分解并纳入各班组的岗位责任2. 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再生产建设或其他活动中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三同时制度是指建设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制度适用范围1. 新建、扩建、改建项目2. 技术改造项目3. 一切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工程建设项目4.确有经济效益的综合利用项目征收排污费制度是指国家环境管理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排污者征收一定费用的一整套管理措施主要特点:1. 强制征收2. 缴费不免除责任(治理、赔偿损害)3. 优惠与惩罚结合,鼓励治理4. 专款专用有偿使用,专线资金管5. 征收排污费的范围污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放射性等5大类限期治理制度是指对现已存在的危害环境的污染源,由法定机关作出决定,令其在一定期限内治理并达到规定要求的一整套措施主要特点:1. 严厉的法律强制性2. 明确的时间要求3. 具体的治理任务4. 重点突出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是指由排污者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其污染物的排放和防治情况,并接受监督管理的一系列法律规范构成的规则系统主要特点:1. 基础性,提供污染源基本情况2. 时间性,及时申报3. 真实性,如实申报4. 强制性,拒报谎报受处罚5. 总量控制与排污许可证制度环境保护许可证制度是指从事有害或可能有害环境的活动之前,必须向有关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发给许可证后,方可进行该活动的一整套管理措施。
依其作用分为三大类:防止环境污染许可证、防止环境破坏许可证、整体环境保护许可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实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使城市环保工作逐步由定性管理转向定量管理,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逐步为人民创造安全、清洁、安静、优美的工作、学习、休息环境我国环境标准体系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国家环境标准体系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国家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国家环境标准样品标准国家环境基础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城市区域噪声标准GB3096-1993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dB执行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执行该类标准城市区域噪声标准GB3096-1993类别昼间夜间050401554526050365554705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定义:污水:指在生产与生活活动中排放的水的总称。
排水量:指在生产过程中直接用于工艺生产的水的排放量不包括间接冷却水、厂区锅炉、电站排水一切排污单位:指本标准适用范围所包括的一切排污单位其他排污单位:指在某一控制项目中,除所列行业外的一切排污单位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4.1.1 排入GB3838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4.1.2 排入GB 3838中、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4.1.3 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4.1.4 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必须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别执行.1.1和.1.2的规定4.1.5 GB3838中、类水域和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GB3097中一类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排污口应按水体功能要求,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污染物的性质和控制方式第一类污染物,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别,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采矿行业的尾矿坝出水口不得视为车间排放口)。
第二类污染物,在排污单位排放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本标准按年限规定了第一类污染物和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分别为: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包括改、扩建)的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须同时执行表、表、表的规定1998年1月1日起建设(包括改、扩建)的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须同时执行表、表4、表5的规定建设(包括改、扩建)单位的建设时间,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批准日期为准划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适用范围1.现有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评、设计、验收及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2.按综合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3.今后再发布行业性标准,按其适用范围规定的污染源不再执行本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指标(超过二者之一均视为超标)1.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指设置于露天环境中具有无组织排放的设施,或指具有无组织排放的建筑构造(如车间、工棚等)排放速率标准分级:按污染源所在功能区执行相应级别的标准以1997年1月1日划时间段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并高出周围200米半径范围的建筑5米以上。
获取环境法律及其他要求的途径当地环保局当地技术监督局资料室企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网络: 等相关网站报刊杂志:中国环境报及当地的有关报刊等认证/咨询机构我国职业健康安全法律体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国务院通过省、市人大及常委会通过省、市人民颁布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职业健康安全相关法职业健康安全国际公约职业健康安全专项法职业健康安全行政法规职业健康安全地方性规章职业健康安全地方性法规职业健康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委、办、局颁布职业健康安全部门规章职业健康安全标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我国的职业健康安全制度n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n职业健康安全措施计划制度n职业健康安全“三同时”制度n职业健康安全预评价制度n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制度n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制度n伤亡事故、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n职业健康安全监察制度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指按照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各级负责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岗位生产工人在职业健康安全方面应做的事情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 职业健康安全措施计划制度该制度是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有计划地改善劳动条件和健康安全设施、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重要措施之一。
职业健康安全“三同时”制度劳动法第53条规定: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职业健康安全预评价制度预评价制度是根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分析、预测该建设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危险、危害程度,提供科学合理和可行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对策,作为该项目初步设计中职业健康安全设计、施工和管理的依据,供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进行监察时作为参考 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制度健康安全教育工作是贯彻组织方针,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防止产生不安全行为,避免人为失误的重要途径,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从而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健康与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生产力发展和经济发展 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制度 该制度是清除隐患、防止事故、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手段,是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检查,可以发现企业及生产过程中的危害因素,以便有计划地采取防范措施,保证职工健康和安全生产。
伤亡事故、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 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是我国职业健康安全的一项重要制度这项制度的内容包括: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事故的报告;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事故的统计;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职业健康安全监察制度 该制度是指国家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企业的生产过程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的监察,以政府的名义,运用国家权力对生产单位在履行职业健康安全职责和执行职业健康安全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情况,依法进行监察、检举和惩戒制度,职业健康安全监察具有专属性,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以保证法律的实施,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劳动生产力 我国职业健康安全标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标准体系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基础标准产品标准卫生标准方法标准国际标准获取职业健康安全法律及其他要求的途径u劳动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公安部、当地经贸委、总工会、技术监督局u网络:、 等u报刊u行业协会u主管部门u认证/咨询机构企业健康安全职责及法规要求 (1)1. 企业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落实执行我国政府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负责人负主要领导责任,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规定各部门、各岗位及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3. 企业必须贯彻“管理生产必须同时管安全”的原则,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加强和组织落实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4. 企业应按国家规定和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和规范,为职工提供符合劳动安全卫生要求的劳动条件和作业场所,并应采取必要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措施5. 企业应建立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根据生产实际和要求,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建立各生产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企业健康安全职责及法规要求 (2)6. 企业必须建立符合我国规定的工时和休假制度;根据我国的规定,企业应实行每天不多于8小时,每周不多于40小时的工时制度,并应严格控制加班加点,职工加班加点应在不损害职工健康和职工自愿的原则下进行,每人每月加班加点时间一般不得超过36小时我国法定每年的节假是10天:元旦一天、“五一劳动节”三天、国庆节三天、春节三天7. 建立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与使用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是指为防止各种职业危害和身体伤害而发给劳动者使用的各种用品。
企业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我国政府颁布的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的规定原则,发给劳动者必需的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按规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应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其有效性8. 贯彻落实女工劳动保护制度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我省的实施办法,企业应做好女职工月经期、产期、怀孕期、哺乳期及更年期的特殊保护工作企业健康安全职责及法规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