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际贸易实务课题.ppt
51页课题二 合同标的物条款,引例 (1)韩国KM公司向我BR土畜产公司订购大蒜650公吨,双方当事人几经磋商最终达成了交易但在缮制合同时,由于山东胶东半岛地区是大蒜的主要产区,通常我国公司都以此为大蒜货源基地,所以BR公司就按惯例在合同品名条款打上了“山东大蒜”可是在临近履行合同时,大蒜产地由于自然灾害导致欠收,货源紧张BR公司紧急从其他省份征购,最终按时交货但KM公司来电称,所交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要求BR公司作出选择,要么提供山东大蒜,要么降价,否则将撤消合同并提出贸易赔偿试问,KM公司的要求是否合理?并评述此案2)某年我出口公司出口到加拿大一批货物,计值80万美元合同规定用塑料袋包装,每件要使用英、法两种文字的唛头但我公司实际交货改用其他包装代替,并仍使用只有英文的唛头,国外商人为了适应当地市场的销售要求,不得不雇人重新更换包装和唛头,后向我方提出索赔,我方理亏只好认赔试对此案作出评析一、商品的品名,1、约定品名的意义 品名条款是买卖合同中不可缺少的一项主要交易条件 若卖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的品名或说明,买方有权提出损害赔偿要求,直至拒收货物或撤销合同2、品名条款的基本内容 举例: 品名:东北大豆 Name of Commodity:Northeast Soybean 品名:中国桐油 Name of Commodity::Chinese Tong Oil 有时会把品名条款与品质条款合并在一起。
3、规定品名条款要注意什么 内容必须明确、具体、避免空泛、笼统的规定 凡做不到或不必要的描述性的词句,都不应列入 尽可能使用国际上通用的名称 注意选用合适的品名,以利减低关税,方便进出口和节省运费开支二、商品的品质,案例:日本某公司(日方)拟从我国进口某冷冻海产品,签约前日方有关人员在我国某出口公司(中方)业务人员陪同下,先后到甲、乙和丙三个产地看货,最终决定购买丙地产品,双方即在内地谈判成交,并签署书面确认书该确认书上列明货物的规格,但未表明“凭样品买卖”而日方签约后提出在丙地货物中抽样并封样,并未遭中方反对不久,中方收到买方通过银行开立的信用证,经审证无误后即办理备货、报验,并取得商检合格证书装船前,日方派人对装运货物用所封样品加以对照,结论是货物不一致,不准许装船日方声称卖方违反品质担保,提出保留索赔权利而中方则认为货物已经商检部门检验并认可,日方无权拒收货物 思考:(1)什么是品质?(2)你如何认识品质的重要性?(3)品质表示的方法有哪些?(4)从案例看,中日双方为什么会出现争议?(5)从该案例可得到什么教训?,什么是品质?,商品的品质(Quality of Goods)是指商品的内在素质和外在形态的综合。
前者包括商品的物理性能,机械性能,化学成分和生物物性等自然属性,后者包括商品的外形,色泽,款式或者透明度等合同中的品质条件是构成商品说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依据 英国货物买卖法把品质条件作为合同的要件,《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卖方交货必须符合约定的质量,如卖方交货不符合约定的品质条件,买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也可要求修理或交付替代货物,甚至拒收货物和撤销合同,这就进一步说明了品质的重要性如何认识品质的重要性?,,,品质表示的方法有哪些?,,(1)以实物表示品质 ①看货买卖(Sale by Actual Quality) 多用于寄售、拍卖和展卖业务中,如珠宝、首饰、字画等商品 ②凭样品买卖(Sale by Sample) 以样品表示商品品质并以此作为交货依据 ★按样品提供者的不同,可分为以下几种: 卖方样品(Seller‘s Sample) “品质以卖方样品为准"(Quality as per seller's sample) 买方样品(Buyer‘s Sample) “品质以买方样品为准”(Quality as buyer's sample) 对等样品(Counter Sample) “对等样品”或“回样”,也称为“确认样品”(Confirming Sample)。
★凭样成交应注意的事项: 严格按样交货,卖方应有绝对把握; 凭样表示品质,只能酌情采用; 卖方对品质无绝对把握时,可在合同条款中作出灵活规定如“品质与样品大致相同”、“品质与样品近似” 复样或封样; 合同中应有保障条款; 参考样品无法律约束力如果要从1000个同类商品中选择样品寄给客户,是否应选择最好的?为什么? 凭样买卖与看货买卖的区别在哪里?,思考一下,,(2)凭说明表示品质 用文字、图表、相片等方式来说明成交商品的品质,在这类表示品质方法中,可细分为如下几种: ①凭规格买卖(Sale by Specification) 商品规格(Specification)是指一些足以反映商品品质的主要指标,如化学成分,含纯度,性能,容量,长短粗细等 凭规格买卖时,说明商品品质的指标因商品的不同而异,即使是同一商品,也会因用途不同,而对于规格的要求有差异②凭等级买卖(Sale by Grade) 商品的等级(Grade Goods)是指同一类商品,按规格上的差异,分为品质优劣各不相同的若干等级 在品质条款列明等级的同时,最好一并规定每一等级的具体规格 如我国出口的冻带骨兔肉分为:特级:每只净重不低于1500克;大级:每只净重不低于1000克;中级:每只净重不低于600克;小级:每只净重不低于400克。
③凭标准买卖(Sale by Standard) 如ISO国际标准、美国ANSI、英国BS、法国NF、德国DIN、日本JIS、欧盟CE等 对于某些品质变化较大而难以规定统一标准的农副产品,往往采用“良好平均品质”(Fair Average Quality, FAQ)这一术语来表示其品质 另外,上好可销品质(Good Merchantable Quality, GMQ)是指上好的,可销售的的品质含义不清,很少采用④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Sale by Descriptions) 主要是电器、仪表、机器等商品 ⑤凭商标或品牌买卖(Sale by Trade Mark or Brand Name) 商标(Trade Mark)是指生产者或商号用来识别所生产或出售的商品的标志 品牌(Brand Name)是指工商企业给制造或销售的商品所冠的名称,以便与其它企业的同类产品区别开来,一个品牌可用于一种产品,也可用于一个企业的所有产品讨论,分析以下商品用了哪种品质的表示方法: ①长毛绒玩具熊,货号NT002,尺码24英寸,详情根据2010年5月15日卖方寄送的样品 ②光明牌婴儿奶粉(1岁~2岁) ③柠檬酸钠,纯度不低于99%,符合1980年版英国药典标准。
④文件柜,中国橡木和橡木三夹板面,黄铜拉手,两个抽屉,16′W×17′D×28′H ⑤1515A型多梭箱织机,详细规格见所附文字说明与图样 ⑥东北大豆,水分最高14%;杂质≤9%⑥凭产地名称买卖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有些产品,因产区的自然条件,传统加工工艺等因素,在品质上具有其它产区的产品所不具有的特色,对于这类产品,一般可用产地名称来表示品质 如景德镇瓷器、长白山人参等1)对某些商品可规定一定的品质机动幅度 交货品质与样品大体相等或其它类似条款; 品质公差; 例:手表公差为48小时可误差1秒 品质机动幅度; 例:漂布,幅阔35/36英寸大米,碎粒35%(最 高);水分15%(最高);杂质1%(最高)鸭绒 衫,含绒量18%,上下1%品质条款的规定,,(2)正确运用各种表示品质的方法 一般来讲,凡能用科学的指标说明质的商品,则适于规格,等级或标准买卖 有些难以规格化和标准化的商品,如工艺品,则适于凭样品买卖 某些性能复杂的机器、电器和仪表,则适于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 凡具有地方风味和特色的产品,则可凭产地名称买卖 上述这些表示品质的方法,不能随意滥用,而应当合理选择3)品质规定要有科学性和合理性 要从产、销实际出发,防止品质规定偏高或偏低; 要合理规定影响品质的各项重要指标,对于一些与品质无关紧要的条件,不宜订入; 品质条件应明确具体,不宜采用诸如“大约”、“左右”、“合理误差”之类的笼统含糊字眼,以避免在交货的品质上引起争议。
最后思考,中日双方争议的焦点是什么?为什么会出现争议? 从该案例可得到什么教训?,三、商品的数量,为什么要约定商品的数量? 商品的数量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不可缺少的主要条件之一按照某些国家的法律规定.卖方交货数量必须与合同规定相符,否则,买方有权提出索赔,甚至拒收货物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也规定.按约定的数量交付货物是卖方的一项基本义务.如卖方交货数大于约定的数量.买方可以拒收多交的部分,也可收取多交部分中的一部分或全部,但应按合同价格付款如卖方交货数少于约定的数量,卖方应在规定的交货期届满前补交,但不得使买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担不合理的开支,即使如此,买方也有保留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思考:商品的计量单位有哪些?,按重量(Weight)计算 按数量(Number)计算 按长度(Length)计算 按面积(Area)计算 按体积(Volume)计算 按容积(Capacity)计算,,计算重量的方法有哪些? 毛重 商品本身的重量加包装物的重量 净重 去除包装物后的商品实际重量 “以毛作净”,实际上就是按毛重计算重量公量 为准确计算有较强吸湿性的商品的重量,常采用按公量计算如棉花,羊毛,生丝等。
理论重量 这种计重方法是建立在每件货物重量相同的基础上的 法定重量和实物净重 所谓法定重量是商品加上直接接触商品的包装物料,如销售包装等的重量,而除开这部分重量所表示出来的纯商品的重量,则称为实物净重案例:某年6月,中方某出口企业与美某公司签订了一份本厂生产产品的出口合同,数量为600公吨(允许溢短装5%),单价为CIF纽约520美元/公吨,总值312000美元结算方式: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装运期定为8月7月12日,对方按约定开来了信用证经审核,信用证中货物的数量、单价、总值均按合同开立表面上看,这是一份完全按合同开立的信用证8月10日,该企业按信用证“数量为600公吨,可溢短装5%”的规定装运630公吨货物,并制作全套单据于8月16日向开证行收款8月20日,我企业接到由通知行转来的拒付书 这是为什么?我企业应如何操作才合理?,,数量条款的规定(特殊条款) (1)数量机动幅度 数量机动幅度是指卖方可按买卖双方约定某一具体数量多交或少交若干的幅度 ①溢短装条款 规定交货可多装或少装合同规定数量的一定百分比如粮食、化肥、矿石、煤等 例:数量100000公吨,允许有3%的增减幅度,由买方选择,增减部分按合同价格计算。
Quantity:100,000M/T,3% more or less,at Buyer's option and at contract price.,,②“约”量条款 例:约1000公吨 About 1 000 M/T. ★UCP600的相关规定(信用证金额、数量与单价的伸缩幅度)如下: ·凡“约”、“近似”、“大约”或类似意义的词语用于信用证金额或信用证所列的数量或单价时,应解释为有关金额或数量或单价有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 ·除非信用证规定货物指定数量不得增减,在支取金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条件下,货物数量允许有5%的增减但信用证规定的数量按包装单位或个数计量时,此项伸缩不适用参考答案,这是由于卖方没有正确领会合同与信用证中数量与金额的关系而引起的,即没有完全掌握数量机动幅度在实际业务中的正确运用 正确的操作:信用证要说明金额的波动幅度;可将信用证金额开足、开够;可以在规定机动幅度的下浮范围内交货,不要按上浮范围交货例题:中国某公司从国外进口某农产品,,合同数量为100公吨,允许溢短装5%,而外商装船时共装运了120公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