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力标准-电能计量装置管理规程old.doc
25页电能计量装置管理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 448—91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1991-10-18批准 1992-05-01实施对应的新标准:DL/T 448-2000对应的旧标准:SD 109-831总则1.1为加强电能计量装置(包括有功、无功电能表,多费率电能表,最大需量表,脉冲电 能表和多功能电能表,计量用电压、电流互感器及二次回路等)的管理,保障电能量值的 准确、统一和计量装置的安全可靠,以满足公正计费和正确计算电力系统经济技术指标 的需要,现根据国家有关计量法规的规定,结合电力生产的特点,制定本规程1.2本规程适用于安装在电力系统中的计量发电量、总厂用电量、供电量、售电量的电能 计量装置的管理县级崑购转售单位,并网和网外的发电、供电单位用作计费和计算企业经济技术指 标的电能计量装置,应按本规程的要求进行管理发电、供电单位作为企业经济技术指标内部考核、分析用的电能计量装置,可参照 本规程进行管理1.3各级供电局应设立电能计量所(室),负责所辖供电区域内有关发电量、总厂用电量、 供电量、售电量的电能计量装置的检定(含现场检验)和供电量、售电量的电能计量装置的 管理1.4发电厂的电气测量管理机构应负责有关发电量、总厂用电量和供电量的电能计量装置 的管理,并协助当地供电局做好以上电能计量装置的检定(含现场检验)工作。
1.5跨省电网管理局和省电力局的电力试验研究所,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的电能量值 传递;对各级供电局电能计量所(室)和发电厂电气测量管理机构的业务进行技术监督、指 导和帮助;在发电、供电单位的协助下,负责220(110)kV及以上电压互感器和5000A以 上电流互感器的检定(含现场检验);对计费与考核电力系统经济技术指标计量点的电能表 进行监督抽检其工作范围,由上级主管部门作出规定1.6跨省电网管理局、省电力局和各级供电局的用电管理部门,在分管局长或总工程师领 导下,负责所辖区域内的电能计量业务归口管理,并设立电能计量专职(责)人,处理日常 计量管理工作电能计量专职(责)人的职责见附录A1.7电能计量装置按所计电能量的不同和计量对象的重要程度分四类(I、II、IIL IV)进 行管理具体分类方法见附录B2电能计量所(室)2.1职责2.1.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制定的计量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1.2建立和维护电能计量标准,完成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量值传递与计量标准考核任 务2.1.3参与用户供电方案中有关电能计量方式的确定和电力建设工程,地方公用电厂、用 户自备电厂并网,用电业扩工程中电能计量装置设计的审定及竣工后的验收。
2.1.4编制电能表、互感器(以下简称电能计量器具)的年度订货计划;负责新购入电能计 量器具的验收2.1.5进行电能表、互感器的计量检定和其它计量试验任务;出具计量检定印证;管理印 钳、印模2.1.6负责电能计量装置的安装、维护、检修和周期轮换工作2.1.7对电能表、高压互感器、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降和高压互感器的二次负荷进行 现场检验2.1.8实施计量技术改进和新技术推广计划;根据需要进行电能表常用计量性能(包括自 热、温度、频率、倾斜、外磁场、电压及三相电压不对称影响和误差曲)试验2.1.9负责计量故障差错的处理2.1.10负责电能计量器具资产管理;办理电能表、互感器和计量标准设备的封存、淘汰、 报废手续2.1.11经取得《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后,可接受用户内部安装使用的电能表、互感器 的修理业务2.1.12购置和配制必要的电能计量装置的零件与配件2.1.13完成上级规定的其它计量管理任务2.2人员2.2.1电能计量所(室)应配备相应的从事电能计量装置的安装、轮换、检修、计量检定(含 现场检验)、质量检查、资产与技术管理以及电子仪表仪器检定维修、微机应用开发等电 能计量人员其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技术人员与全体电能计量人员的比例应不低 于 20% o电能计量常规项目的最低工作定额与配备人员参考标准见附录H。
2.2.2从事计量检定的人员,应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或技工学校毕业水平,并经上级 主管部门计量技术考核合格,取得计量检定员证2.2.3凡熟悉业务的计量检定(含现场检验)、管理人员,应保持稳定,以保证计量工作有 效地进行2.2.4电能计量人员应牢固树立计量法制观念和为用户服务的思想,学习专业技术,遵守 计量与安全法规,积极为发展电力生产和社会供用电事业提供计量技术保证2.3技术装备2.3.1计量标准器的配置应遵守下列原则:2.3.1.1最高计量标准器应根据所辖供电区域内被检电能表、互感器的最高准确度等级、 测量量程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量值传递任务来确定,但其准确度等级配置要恰当2.3.1.2工作计量标准器的配置,应根据被检电能表、互感器的准确度等级、年检定工作 量和本单位的工作定额来确定2.3.1.3计量标准器必须配套齐全2.3.1.4采用计量检定方法简便的计量标准器2.3.2电能计量所(室)应根据电力系统电能量值传递的分级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 与配置相应的电能计量标准及试验设备(见附录C)2.4工作场所2.4.1电能计量所(室)应具有用以进行电能表检定、检修、走字试验、互感器检定、修理、 计量资产与技术管理、微机管理、表库等工作场所,其所需建筑面积参考标准见附录I。
2.4.2电能表恒温试验室2.4.2.1各级供电局应建立供进行电能表检定、常用计量性能试验和仲裁检定用的恒温试 验室,其温度为20±2°C,湿度不超过85%2.4.2.2恒温试验室应采取防尘、防火措施,新风补充量和保护接地网应符合规定要求; 室内应光线充足、噪声低、空气流速缓慢、无强电磁场和振动源、布局整齐并保持清洁2.4.2.3凡进入恒温试验室的人员,必须穿工作服和拖鞋夏季在恒温试验室工作的计量 检定人员,应配置防寒工作服2.4.3电能表的外部检修工作室,应具有吸尘装置,并与内部检修工作室、恒温试验室分 开;内部检修工作室的温度为10〜30°C2.4.4互感器的检定工作场所,其温度为10〜30°C,其湿度不超过80%,具有足够的高压 安全工作距离,安全遮栏必须装设闭锁机构2.4.5电能表、互感器的库房应保持干燥、整洁,空气中不含有腐蚀性气体库房内禁止 存放易燃物品及腐蚀性的有害物品,支架应牢固3电能计量装置技术要求3.1电能表、互感器的接线方式3.1.1接入中性点有效接地的高压线路的计量装置,应采用三相四线有功、无功电能表 接入中性点非有效接地的高压线路的计量装置,宜采用三相三线有功、无功电能表。
3.1.2低压供电线路,其负荷电流为80A及以下时,宜采用直接接入式电能表;其负荷电 流为80A以上时,宜采用经电流互感器接入式的电能表3.1.3接入中性点有效接地的高压线路的三台电压互感器,应按Yo/Yo方式接线接入中 性点非有效接地的高压线路的计量装置,宜采用两台电压互感器,且按V/V方式接线3.1.4对三相三线制接线的电能计量装置,其两台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与电能表之间宜采 用四线 连接,但对10kV及以下的计量装置,可采用简化的三线连接对三相四线制接线的计量装置,其三台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与电能表之间可采用六 线连接或简化的四线连接3.2准确度3.2.1各类电能计量装置应配置的电能表、互感器的准确度等级如表1所示3.2.2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降:对I类计费用计量装置,应不大于额定二次电压的 0.25%;其它计量装置,应不大于额定二次电压的0.5%o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降以电压互感器二次绕组端子与电能表端子的同相别线电 压之间的幅值差和相位差(以弧度表示)的合成值(用方和根法计算)来考核表1电能计量 装置类别准确度等级有功电能表无功电能表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I0.52.00.20.2 或 0.2SII1.02.00.2 或 0.5°0.2 或 0.2S 或 0.5°III1.02.00.50.5 或 0.5SIV2.03.00.50.5 或 0.5S注:1)此处的0.5级电压或电流互感器,在正常工作电压或负荷电流范围内和实际二 次负荷下,其实际误差符合0.2级互感器的要求。
3.2.3电能计量装置的综合误差:当具备条件时,对电能计量装置中的电能表、互感器和 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降可按综合误差进行考核具体考核要求与方法由省电力局规 定3.3对10kV及以下三相线路供电的用户,应配置全国统一标准的电能计量柜对原有电 能表与互感器分装且无保证计量安全措施的计量装置,应逐步进行技术改造;35kV供电 的用户,宜配置专用互感器或电能计量柜;35kV以上线路供电的用户,应有电流互感器 的专用二次绕组和电压互感器的专用二次回路,并不得与保护、测量回路共用3.4互感器二次回路3.4.1安装在用户处的35kV以上计费用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应不装设隔离开关辅助触 点,但可装设熔断器;35kV及以下计费用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应不装隔离开关辅助触 点和熔断器3.4.2互感器二次回路的连接导线应采用铜质单芯绝缘线连接导线的截面积应由计算来 确定:对电流二次回路,应按电流互感器的额定二次负荷来计算,但至少应不小于4(或2.5)mm2;对电压二次回路,应按允许的电压降来计算,但至少应不小于2.5mm2=3.5专用互感器额定二次负荷的确定,应保证实际二次负荷在25%〜100%额定二次负荷 范围内;专用电压互感器额定二次负荷的额定功率因数,应为0.3-0.5;专用电流互感器 额定二次负荷的额定功率因数,应为0.8。
3.6电流互感器额定一次电流的确定,应保证其在正常运行中的实际负荷电流达到额定值 的60%左右,至少应不小于30%o当实际负荷电流小于30%时,应采用二次绕组具有抽 头的多变比电流互感器,或0.5S、0.2S级电流互感器,或附录D所推荐的具有较高额定 短时热电流和动稳定电流的电流互感器3.7为提高低负荷计量的准确性,应优先采用过载倍数大的电能表电能表标定电流的确定方法见附录Eo4安装前的管理4.1用户供电方案中的电能计量方式(包括电能计量装置的装设地点、装设套数、电压等 级,电能表类别及专用互感器及二次回路等),应按《全国供用电规则》(《中华人民共和 国电力供应与使用管理条例》颁发后,即以此《条例》内容为准)和有关用电营业管理制 度的规定确定4.2电能计量装置的设计审定4.2.1凡电力建设工程和地方公用电厂、用户自备电厂并网以及用电业扩工程中的电能计 量装置的设计,应符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同吋,还应符合《全国供用电规则》、《电热 价格》、《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GBJ63《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SDJ9《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技术规程》和其它电气安全、土建设计技术规程的规定4.2.2电能计量装置设计审定的基本内容包括用户的电能计量方式、电能表与互感器的接 线方式、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等级、专用互感器及二次回路专用互感器的额定二次负荷及 额定功率因数、电流互感器额定一次电流、电能表的标定电流、电能计量柜、电能表的 安装条件、高压互感器及其它高压电气设备的电气间隙和安全距离等。
4.2.3凡电能计量装置设计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部分,应由原设计部门进行设计改进4.3电能计量器具的订货计划与验收4.3.1订货计划电能计量所(室)编制电能计量器具订货计划应遵守下列规定:4.3.1.1电能计量器具应是按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制造的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