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培训..ppt
22页1 住房公积金培训 公司公积金政策 •住房公积金知识 2 公司政策 项目内容说明 缴纳对象全体正式员工不含实习生,派遣工,台籍派驻人员 缴纳时间 开始缴交:入职次月 停止缴交:当月20日( 含)前离职,当月不缴 ; 如5月1日入职,则从6月份开始缴交; 5/12离职,5月不缴交 5/24离职,5月缴交 缴纳基数固定薪资 包含底薪、全勤、绩效基数、留才签约每 月发放之额度、固定津贴,如:职务津贴、 技术津贴、岗位津贴等 缴纳比例公司和员工各6%后续依政府规定调整 扣款方式 当月薪资扣当月公积金 费用 扣5月份薪资(6/10发放),用于缴纳5 月公积金;离职当月有缴,则有扣;离职 当月未缴,则未扣 缴纳银行中国建设银行 翔安支行,翔安区新店镇新兴街299-305 号 3 公司政策 类型配合作业 入职 若曾在厦门任一银行缴纳过公积金,请在入职前提交原来单位 盖章过的且到原开户行办过手续的《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支取/转 移申请表》缴存单位留存联(请备注卡号、姓名、银行、账号) 离职HR将于员工离职后次月第二周周日15:00-18:00在公司正门 发放《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支取/转移申请表》、离职证明(员工 本人凭身份证原件领取,如要委托别人领取,需有委托书及委托双方 的身份证原件)。
请妥善保存,以备后续办理相关手续之需 关于《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支取/转移申请表》: Ø 可在厦门任一建行窗口或到HR窗口索取; Ø 填写范本参下页 4 5 公司政策 住房公积金账号查询: 须在增员后第2个月(即入职第3个月)10日后才能查询得到 通过OA(有mail同仁)/查询机进行查询 6 公积金知识—缴纳好处 1.个人缴存后资金翻倍:个人按6%缴存,单位按同等比例 补贴; 2.计付利息:当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活期利率计付利息 ,上年结转的,按三个月整存整取利率计付利息; 3.免税:住房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为职工缴纳的住 房公积金,可在税前扣除; 4.归职工个人所有:职工个人缴存的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 房公积金,均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5.本市和外来人员在符合提取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7 公积金知识—了解方式 方式具体内容 网站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968128/12329 综合服务 大厅 云顶北路842号(BRT政务服务中心站旁) 可乘坐BRT快1、快2线路或18路、49路、757路、856路、链接 线L16等公交线路,至“市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即达 公司窗口苏美燕 ,3787705,分机8705 8 Ø 住房公积金账户 ü 如何查询公积金账户信息 ü 如何办理公积金转入手续 ü 如何办理公积金转移手续 Ø 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情形有哪些 Ø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须知 Ø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须知 Ø 离职人员的公积金办理 Ø 住房公积金信息更正 Ø 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 9 公积金知识摘要 如何查询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 可以通过公积金中心和建行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缴交情况: (一)通过公积金查询 Ø自助查询:拨打厦门公积金管理中心声讯台查询968128 ---选择1“公积金账户余额查询”---选择1“公积金缴存余额查 询”---输入公积金账号+“#”,即可查询当前公积金账户余额 。
Ø网上查询:登录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 心),成功注册后即可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注:网 上查询并非实时,要等公积金中心记完帐后才会在网上体现) (二)通过建行查询 Ø自助查询:拨打厦门建行人工查询95533---选择1“查 询”---选择6“公积金查询”---选择1“个人公积金查询”—可 选择1“按账号查余额”或选择2“按身份证查余额”或选择3“ 按账号查明细”或选择4“按身份证查明细” Ø通过身份证查询:本人身份证,可到厦门建行任意网点的公积金 柜台查询或打印对帐单 10 如何办理公积金账户转入手续? 视员工原单位的公积金缴交银行而定: Ø建行:员工提供“原单位盖章的《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支取/转移 申请表》”、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二代须复印正反两面)” 和“新单位的公积金单位账号”这三项材料到原单位的开户行办 理公积金的转移 Ø不是建行:在确保其原单位最后一个月的公积金金额已经入账的 前提下,持“原单位盖章的《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支取/转移申请表 》”、“员工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新单位的公积金单位账 号”和“冠捷公积金接收证明”这四项材料到原单位的公积金开 户银行办理转移手续。
11 如何办理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 账户转移的前提:转入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接收证明 1、如何将厦门公积金转移至外地 ? 员工先在外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接收证明,然后带上以下材料自行到厦门市公积 金管理中心审批,之后再到翔安建行办理转移手续 Ø外地接收证明 Ø《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支取/转移申请表》(经单位盖章) Ø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另外带上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如何将外地公积金转移至厦门 ? 员工可以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原单位住房公积金缴交信息(住房公积金单位 名称、缴交银行、账号),到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开具盖章的接收证明,再拿回公 积金转出地办理转移手续关于转移手续所需的其他材料,员工可以向转出地的外 服机构或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 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情形有哪些?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离、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6、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7、偿还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8、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9、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10、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连续满二年且未重新就业的 11、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12、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 ,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3、因遇到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受到损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14、无房职工租赁本市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0%,支付房租的 13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须知 一、提取条件和提供的材料 (一)基本材料: 1.《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支取/转移申请表》(单位核实并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金额需转入本市银行储蓄卡的,还应提交本人的同名储蓄卡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或夫妻在同一户内的居民户口簿 或所在居委会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提取子女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交与子女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在同一户内的居民户 口簿或所在居委会出具的子女关系证明)。
(二)根据不同提取条件,还应分别提供附件表格内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办理程序 1.申请人到住房公积金缴交银行柜台领取《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支取/转移申请表》; 2.填表后,经单位核实并盖章; 3. 携带相关材料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一层C厅国土房产综合服务厅(二)(湖里区云顶北路842 号)或市同安区祥平西路国土房产大楼一楼公积金窗口办理审核手续(申请委托逐月提取住房公积 金还贷、委托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的,直接到贷款银行申请,上述两项业务均不需到公积金中 心办理); 4. 凭审核同意提取的材料、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缴交银行网点办理提取或转账手续已开通 自动转账功能的银行,按照公积金中心的电子授权指令,直接将职工住房公积金支付转账到其本人 本市银行的同名储蓄卡,职工不需到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14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须知 三、办理时限 除支付房租、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特殊病症等情况需核实的,3个工作日内 告知处理结果外,其余均即时办理 四、注意事项 1.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提取住房 公积金的,职工在此后两年内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自住住房是指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拥有所有权、用于本人居住的住房。
3.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托管的职工因“调离本市”、“与单位终止劳动关 系后未再就业”、“丧失劳动能力”提取住房公积金,不用提交与单位终止劳动关 系的证明 4、对符合要求的职工及其配偶除按《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规定的情 形提取住房公积金外,可以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持双方父母、子 女在厦门首次购买自住住房;但只能用于支付购房款,不能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有效期2012.12.1-2013.11.30) 以上资料来源: 0_10036400.htm 15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须知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本市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 定向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低息优惠贷款 一、贷款对象和条件: 职工本人申请贷款时近期缴存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指职工对该房屋拥有产权的住房)时均可申请住 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⑴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其他有效居留身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⑵已签订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并按规定比例交纳首期购房款; ⑶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⑷申请贷款时仍在缴交住房公积金; ⑸个人信用良好。
个人信用报告中截至申请贷款时前两年内个人贷款最高逾期期数不超过3期(含)、累 计逾期次数不超过6次(含),因银行管理等非借款人原因造成逾期的不计算在内; ⑹没有其他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⑺偿还包括拟申请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在内的各类住房贷款的月支出不得高于其家庭月收入的50% ,且家庭月收入扣除月还贷支出后,应不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⑻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职工购买的自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和政策性住房,不含别墅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政策性住房包括房改房、保障性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保障性人才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和限价商品房 等 16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须知 17 二、贷款成数、额度、期限和利率 (一)成数 对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 方米(含)以下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贷额度不超过购房款总额的80%;套型建筑面积在 9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贷额度最高不超过购房款总额的70% 对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贷额度不超过购房款总额的50%。
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暂停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购买二手住房的,购房款总额按购房合同总价与评估价中的低者确定 (二)额度 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为职工本人申请贷款时近期缴存6个月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含预缴或补 缴的金额)×2×80倍单职工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双职工贷款最高限额80万元 (三)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为25年贷款期限加借款人的年龄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延5年两个或两个以上 借款人按其中贷款期限长的确定 三、贷款办理程序及时限 (一)职工携相关材料到本市受托承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银行(担保公司)提出申请 ,银行(担保公司)在5个工作日内初审完毕; (二)银行(担保公司)将同意贷款的申请材料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 心),公积金中心在4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三)公积金中心将审核同意的贷款材料送银行(担保公司),银行(担保公司)在市房地产 交易权籍登记中心规定的工作时限内办毕抵押登记; (四)银行(担保公司)向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指标,公积金中心在2个工作日内下达指标; (五)银行在2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须知 18 四、其他情况说明 (一)目前住房公积金个人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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