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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高校诊所式法律援助模式探究——以南师泰院法援助公益服务中心为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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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形势下高校“诊所式”法律援助模式探究——以南师泰院法援助公益服务中心为例 陈婕 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法学院 摘 要: 随着现阶段中国的经济、文化、法治体系的不断发展与完善, 法律援助制度逐渐成为法治文明和法律文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大学生作为司法行政部门以外的另一支法律援助主力军, 其为缓解社会法律援助的资源缺失, 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故本文探究了高校法援组织将诊所服务与法律援助相结合的新模式, 并结合南师泰院法援中心的相关经验, 为高校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一条新的道路关键词: 高校; 诊所式; 法律援助; 作者简介:陈婕 (1996-) , 女, 汉族, 江苏南京人, 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法学院, 2014 级法学专业本科生;作者简介:胡家栋, 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法学院, 法学教学实训中心主任、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法律援助公益服务中心主任基金:《法律诊所进校园》 (项目编号:201613843002Y) 一、“诊所式”法律援助的概述(一) “诊所式”法律援助的内涵在 20 世纪 60 年代, 美国法学院建设专门的实践场所, 培养学生在办公地点接待当事人, 因形式上借鉴医学院诊所的形式, 故称为“诊所式法律教育”。

      其与普通的传统教育相比, 更加注重理论与实际相结合, 强调实践的重要性, 培养和锻炼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而“诊所式”法律援助, 也是借鉴“诊所式法律教育”将医院“问诊”看病的形式和普通法律援助相互融合的一种创新模式诊所式法律教育多将社区作为具体的办公地点, 而诊所式法律援助则将社区、校园等社会各大服务群体作为不同的“科、室”进行法律服务, 在服务过程中通过建立长期的合作交流, 采用不同形式的针对性法律服务, 进一步起到大诊所从“诊断”到“治疗”的作用综上能够看出, 诊所式法律援助是诊所式法律教育的继承与发展, 是在注重提高学生实践水平的基础上, 起到为所需之人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 进一步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二) “诊所式”法律援助的特点1. 针对性“诊所式”法律援助是一种新型模式, 其相对司法行政部门的法律援助更具有针对性一方面, 服务援助的对象具有针对性诊所法律援助因其服务对象的范围小且特定, 从而深入了解受惠群体, 解决思想根源性问题, 不会造成广而不透的现象另一方面, 服务援助的形式针对性诊所法律援助多半用建立长期有效合作机制, 以合理合法的长期接触来进行深入实践, 从而根据各个主体的不同法律需求给予“一对一”的帮助, 来代替其他援助中千篇一律治标不治本的处方单。

      综上所述, 因对象和形式的针对性, 致使诊所援助的触角更加深入和系统, 在策略设计和动态的操作层面中显现出与政府援助的差别2. 务实性法律援助的最终目标是应援尽援, 强调的不是口号和形式主义高校“诊所式”法律援助在人员组成上都是抱有满腔热血、充满公平正义与社会责任感的有志青年与普通形式下的法律援助, 他们更加务实, 脚踏实地不断探索工作新举措, 优化法律援助运行机制, 积极改进工作方式, 做到应援尽援面对青少年, 采取幽默诙谐的情景剧的形式, 而面对基层群众, 以一对一、面对面的交流沟通方式3. 公益性“两个人可以在能力上存在不平等, 但是并不能由此得出结论说:他们可以在权利上不平等社会法律的建立, 绝不是为了使弱者更弱, 强者更强, 恰恰相反, 而是为了保护弱者以抵御强者, 保障他们获得全部权利具有人才优势和知识优势的高等院校诊所援助由学生受理案件充分体现其公益无偿性, 不收取任何代理费他们给予社会上经济困难而请不起律师的弱者必要的法律支持, 竭尽所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实现司法公正的价值理念三) “诊所式”法律援助的服务范围“诊所式”法律援助法律援助的服务范围小而特定, 包括第一, 弱势群体。

      比如妇女、儿童, 老人, 残疾人社会弱势群体因其社会地位、经济情况、生理特征相较于一般人而略显落后第二, 基层群众无论是城市社区还是农村村落的基层群众都会有各种法律纠纷涉及生活的方方面面, 如婚姻家庭与继承、相邻权问题、亲朋好友之间的借贷关系等等, 这些法律纠纷通常只是些琐碎小事, 但若不能立即有效处理, 随时对社会治安和家庭稳定产生巨大影响第三, 青少年学生诊所式”法律援助将青少年学生纳入服务范围内, 是想通过深入开展校园法制教育, 宣传法律知识, 提高青少年对法律重要性的认识, 从而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机率二、法律援助的现状(一) 农村“法律援助不是简单地被看成是维护社会公平和稳定的工具, 而是真正保护贫穷者的自由和权利”我国却没有单独针对农村设定特殊的法律援助形式伴随经济状况的发展与之相对应的因农民土地被征用、征地拆迁安置、劳动合同的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引发的法律纠纷事件也日益增多, 不可避免地要显露出但是据资料统计, 从 2000 年开始, 我国在农村从业的法律工作者与农村人口的比例不足 0.003%, 从事法律援助服务的人员不足 3 万人, 这远远不能满足农村法律援助数量急速增长的需要。

      在人员配备方面, 农村法律援助服务人力资源匮乏因现有经济发展状况, 城乡差距拉大, 出现大部分的优秀法律工作者集中分布在东南沿海经济发达的中心城市, 而经济水平发展落后的农村地区的法律人才则相对较少相较于发达国家, 我国对于法律援助的资金投入远远不足根据中国法律援助网公布的数据可知, 2013 年法律援助经费总额为 162868.87 万元, 比 2012 年增长 16.1%即便是我国政府逐年增加法律援助的拨款投入, 甚至某些地区出现自愿的公益捐款为法律援助事业做出贡献资金总数不能满足实际需求, 并且在政府对法律援助财政支出也存在地区差异问题在城市经济发展较发达的地区, 当地政府财政收入可观, 拨出的法援的资金较多, 而相反农村经济落后地区的则大大减少, 这也造成了地区间的不平衡和相关人员的流失二) 城市城市化的快速发展, 城市中社区出现的法律纠纷相较于农村而言就显得稍微复杂, 例如:房屋拆迁、城管执法、小区物业等等问题, 它需要法律工作者有更高的专业知识水平法律援助是一项既需要有充足的法律专业知识, 有需要拥有足够的时间与精力的工作由于成员毕竟实践水平和知识储备都不能与法律工作者相提并论, 所以一些问题不能及时有效的解决。

      另外, 随着城市不断快速发展, 人们的生活水平逐渐提高, 经济收入也逐渐增长这就出现满足法律援助对象经济条件的人越来越少, 但是出现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人群却不是成比例递减, 很多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而经济情况尚不理想的人群无法享受法律援助者的服务与帮助, 无形之中提高了法律援助进社区的门槛, 降低了援助的覆盖面在进一步, 高校“诊所式”法律援助的工作开展中, 主体工作者多半是在校大学生, 老师只是以指导者的身份参与到法律援助的工作中来根据我国现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规定的推定可知, 大学生在处理案件, 提供出庭代理诉讼等法律援助是不被支持的, 所以当涉及实质性的法律援助问题时, 仍需专业的法律工作者来完成, 高校法援组织的作用仍不突显三、“诊所式”法律援助的普遍适用南师泰院法律援助公益服务中心以校园与基层组织作为最基本的切入点, 通过走访调查发现以下问题:基层工作者法律知识欠缺, 无法高效、便捷、规范的解决群众的法律纠纷;不少群众维权意识淡薄, 没有意识寻求法律援助从而维护权益, 化解纠纷针对以上问题, 本中心开展的“诊所式”法律公益服务活动分为三个方面:第一个方面, 是针对不同人群开展的恰当的法律专题讲座;第二个方面, 是结合法制主题日与互联网开展的社会学校普法宣传活动。

      第三个方面, 是通过入户走访、提供法律分析报告书、参与调解等解决群众遇到的法律问题与当事人积极联系开展一对一的“诊所式”法律服务一) 法律专题讲座1. 社区中心户长所谓社区中心户长, 就是社区中选举出的户主代表针对较为集中普遍、多发的法律问题, 以帮助居民们树立法律意识为目的, 南师泰院法援中心以专题的形式进行法律知识讲座其中, 在讲解过程中, 中心成员还将之前入户走访的案例进行分析, 从而巧妙地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向社区中心户长开展讲座旨希望中心户长在社区中的地位和职能协助法援中心普法宣传的工作, 在日常工作能潜移默化的对居民进行传授法律知识, 做到点和面的相结合宣传效果2. 基层组织以及小微企业南师泰院法援中心与基层组织和相关小微企业进行沟通联系, 开展“诊所式”法律公益服务试点工作通过讲座的方式, 企业员工能进一步提高对借贷风险的认识, 并且增强以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为进一步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奠定基础对基层组织干部讲座的开展旨在帮助村、居委会调解组织规范其调解机制, 增强其法律知识, 从而使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向“专业化”、“规范化”发展, 快速高效便捷的缓解现农村法律援助需求较大的现状, 节约我国司法资源。

      3. 小学生法律课堂南师泰院法援中心联系相关居委会组织社区内小学生课业, 解答学生的疑难问题, 督促学生完成作业通过课间休息的 15 分钟, 穿插小学生法律课堂小学生法律课堂”的对象是社区的小学生, 此群体也是法律援助服务对象的主要群体之一在学生的课余时间内, 围绕多部法律法规的内容进行讲解, 进一步增强小学生的法制意识, 提高小学生法律素养, 维护小学生合法权益, 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让青少年真正学会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从而维护自己的权益, 做一个良好公民二) 普法宣传活动1. 法制主题日普法宣传活动不是一蹴而就的活动, 这项活动开展针对的群体广、宣传的内容多、实施的难度大南师泰院法援中心结合当下时政热点新闻和法制主题日开展“每月一法”的活动活动选取能够吸引眼球且小而精的主题作为切入口进行普法宣传, 其中包括 12·4 宪法日、网络安全防诈骗宣传周、网购维权普法活动等等, 活动形式采取多元化以张贴横幅, 放置展板、现场咨询与解答、知识有奖竞赛等方式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一方面不断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 牢固树立科学的消费观念, 善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 增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推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2. 校园宣讲为促进普法工作深入开展, 进一步加强学校法制教育, 增强师生的遵纪守法意识, 形成学院依法治校、教师依法执教、学生遵纪守法的良好氛围, 南师泰院法援中心与校领导沟通针对不同年龄阶层的学生进行, 以班会的形式开展法律知识的讲授针对中小学生的讲授, 开展以“学法律、维权利、尽义务、负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主题教育活动, 引导广大师生依法维权, 自觉履行义务, 保障师生的切身利益讲座内容将法制宣传教育与学校文化建设相结合, 达到推进平安和谐校园建设, 提高师生的法律素养的目标然而针对大学生的讲授, 结合实践教学, 既开展以大学生就业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法规的普及, 指引涉世未深的大学生走上依法维权的道路, 实现理论与实践的完美结合3. 公众平台动态推送随着, 互联网日新月异的高速发展, 南师泰院法援中心的普法宣传工作开始借助网络平台而进行平台账号是一种通过关注机制分享简短实时信息的广播式的社交网络平台南师泰院法援中心通过开设公众平台账号, 定期推送典型案例与法律动态等, 方便大众了解法律时讯和最新法律法规出台, 以致法治思维和法律意识深入人心, 形成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利用新媒体普法仍然是一条不断学习与探索的道路中心以“弘扬宪法精神, 构建和谐社会”为原则, 充分发挥新媒体在新形势下对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作用, 为法治建设聚集释放出强大的文化正能量三) 法律咨询与解答1. 入户走访社区入户走访主要是面向社区人民群众, 收集居民的服务需求, 与社区工作者和社会护工交流、沟通以上门服务的方式增加了援助的覆盖面, 尽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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