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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复习资料大全]司考民法知识点:软件著作权的客体和主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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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我****草
  • 文档编号:177485616
  • 上传时间:2021-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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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祝愿天下莘莘学子:学业有成,金榜题名![司考复习资料大全]司考民法知识点:软件著作权的客体和主体 (一)软件著作权的客体   软件著作权的客体,是指计算机软件,即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说明、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不延及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  (二)软件著作权人及其权利归属  软件著作权人,是指依法享有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即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如无相反证据,在软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开发者。

        委托开发、合作开发软件著作权的归属及行使原则与一般作品著作权归属及行使原则一样,但职务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归属有一定的特殊性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软件著作权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对开发软件的自然人进行奖励:(1)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2)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3)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软件 3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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