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师生申诉调解机制.docx
9页细心整理 校内学生申诉制度 商丘市梁园区季庄小学 校内学生申诉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爱惜法》等法规关于爱惜学生合法权益的规定,结合我校办学治校的实际,为维护广袤学生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申诉人、被申诉人 1.申诉人是我校在籍在册的学生 2.被申诉人主要是我校所设的办公室、教化处及其辖下各年级组等有关职能机构以及我校在职教职员工 二、申诉范围 1.认为学校及其有关部门侵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爱惜法》所规定的学生合法权益的; 2.学校及其他教化机构、老师,不能对未成年人学生随意实施停学、停课行为,对承受义务教化的,也不能予以开除处分或勒令退学否那么未成年学生可以提出申诉 3.学校或老师擅自对学生罚款,可以向教化主管部门申诉,要求赔偿损失; 4.认为任何组织或个人披露了学生的个人隐私如个人信件、个人日记、个人疾病、个人考分排名等; 5.无依据或违反有关收费标准、范围、用途和程序的要求,向学生乱收费、乱罚款和进展各种摊派活动的; 三、受理机构 1.学校设立校内学生申诉委员会,是学校处理校内学生申诉的决策机构。
其成员可承受申诉人提出的书面申诉 2.校内学生申诉委员会负责受理学生的书面申诉 3.申诉受理机构是学校管理机构 四、申诉程序 1.申诉申诉人必需书面提出申诉;在书面提出申诉时,应当载明:申诉人的根本状况;被申诉人的根本状况;申请要求;申述理由;提出申诉时间;其他相关状况 2.审查受理 校内学生申诉办公室在接到学生申诉后,应当在5日内进展审核,对符合申诉条件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对不符合申诉条件的,确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诉人 3.调查取证 (1)校内学生申诉办公室接到学生申诉材料后,组成三人以上的调查组,对申诉的内容进展调查核实,并作笔录 (2)属校内学生申诉办公室受理的校内学生申诉案件,要在深化调查的根底上,取得佐证材料,然后召开校内申诉委员会以及申诉对象等方面人员参加的听证会,进一步核实案由 (3) 调查、听证过程的笔录以及听证材料的记录,由当事人签字后存入档案 4.处理确定 校内学生申诉办公室在受理学生申诉书15个工作日内,在对申诉事项进展全面调查核实的根底上,坚持有错必纠,保障维护法律、法规的正的确施,提出处理看法。
经校内学生申诉委员会集体探讨确定后,依据不同状况,作出以下处理确定: (1)维持原处理确定; (2)变更原处理确定; (3)撤销原处理确定; (4)责令被申诉人重新做出处理确定; (5)被申诉人依法负有履行义务的,责令其限期履行 五、其他 l.申诉当事人对学校申诉处理确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教化行政部门申请复核申诉人对申诉处理确定不服的事项符合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受理条件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要坚持校内申诉与沟通思想、劝服教化、调解等形式相结合在学校作出申诉处理确定前,申诉人要求撤回申诉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 3.被申诉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值理由拖延履行申诉处理确定的,或者对依法提出申诉的申诉人进展打击报复或者陷害的,由学校或者上级机关对干脆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并作出相应惩处 4.学生认为学校侵扰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教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老师申诉制度 商丘市梁园区季庄小学老师申诉制度一、为了保障老师依法行使申诉的权利,维护老师合法权益,保障、监视学校依法行使职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方法。
二、本方法适用于本校教职员工〔以下称申诉人〕对以下情形提出的申诉: 〔一〕认为学校或其他教化机构侵扰《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师法》规定的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申诉这里的合法权益包括《老师法》规定的老师在职务聘任、教学科研、工作条件、民主管理、培训进修、考核奖惩、工资福利待遇、退休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二〕有关部门、学校没有供应符合国家平安标准教化教学设施和设备,没有供应必需的图书、资料及其他教学用品,状况属实的; 〔三〕保证老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或挪用老师工资,否那么老师可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四〕公然羞辱、殴打老师的,情节紧要的可向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五〕没有按时发送离休老师的离休费和退休老师的退休金足额的; 〔六〕保证老师依法承受职业培训和接着受教化的权利和义务,否那么老师可提出申诉 〔七〕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录用而拒绝录用妇女或者对妇女提高录用条件或在入学、升学、毕业支配,授予学位等方面违反男女同等原那么,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妇女可以提出申诉 三、学校设应诉委员会应诉委员会由校长、主任;应诉委员会委员假设干;工会代表组成。
四、申诉人对本方法其次条情形属于状况较轻而提出的申诉,由各工会委员遵照各自权限受理并上报应诉委员会;受理申诉委员应当在收到申诉书的次日起15日内进展处理五、申诉人对本方法其次条情形属于状况较紧要而提出的申诉,干脆由应诉委员会受理,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处理如遇特殊状况,可适当延特长理时间,但延长期限最高不得超过30日六、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阻拦、压制老师依法进展申诉,不得对申诉人打击报复或者陷害七、申诉人应当依法据实提出申诉,不得故意供应虚假材料或者隐匿材料,不得制造假证诬陷他人八、申诉人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诉,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学校作出处理确定之日起1年内提出因不行抗力等正值理由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出申诉的,可以适当延长期限如申诉人无正值理由,超过规定期限提出申诉,应诉委员会可以不予受理 九、申诉程序申诉人可以书面提出申诉,也可以口头提出申诉书面提出申诉的,向应诉委员会提交的口头提出申请的,应诉委员应当当场记录申诉人的根本状况、申诉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等 〔一〕提出申诉,申诉老师提出申诉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诉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申诉人的根本状况、申诉请求、申诉理由、提出申诉时间、其他相关状况。
〔二〕对申斥的受理应诉委员会接到申诉书后,应对申诉人的资格和申诉的条件进展审查,分别对不同状况作出如下处理:1、对于符合申诉条件的,应予以受理;2、对于不符合申诉条件的,可以答复申诉人不予受理;3、对于申诉未说明申诉理由和要求的,要求重新提交申诉书 〔三〕对申诉人的处理,应诉委员会对受理人的申诉案件,应当进展全面的调查核实,依据不同状况分别分别如下处理确定:1、学校或其他教化机构管理行为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运用法律法规正确,事实清楚,可以维持原处理结果;2、管理行为存在着程序上的缺乏,确定被申诉人补正;3、对于被申诉人不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职责人,确定限期改正;4、管理行为的一局部运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错误的,可以变更原处理结果或不运用局部;5、管理行为所依据的内部规章制度与法律、法规及其他标准性文件相抵触的,可撤消其原处理确定6、因申诉发生争议的,由应诉委员会组织局部老师代表、中层代表进展听证,从而做出确定十一、应诉委员会作出申诉处理确定前,申诉人要求撤回申诉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十二、申诉人在自动撤回申诉或者接到应诉委员会的正式处理确定后,不得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申诉。
十三、申诉人违反本方法规定,故意供应虚假材料的,受理申诉的机关应当澄清事实,对其进展指责教化;对故意制造假证、诬陷他人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