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贵港港平南港区武林作业区二期工程(一阶段)固体废物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doc
52页目录目 录1综述 61.1前言 61.2编制依据 81.3调查原则、目的与工作程序 101.4调查方法 131.5调查范围、因子和验收标准 131.6环境敏感目标调查 141.7调查重点 142工程调查 152.1本次验收项目与环评项目关系 152.2本次验收项目建设过程回顾及参建单位 152.3本次验收项目地理位置及总平面布置 162.4本次验收项目核查 172.5工程主要变更及环境影响变化调查 212.6运行工况调查 242.7工程投资与环境保护投资情况调查 242.8主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调查 252.9工程典型现状图 273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回顾 283.1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结论 283.2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 283.3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中与本次专项验收有关环保措施 304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调查 314.1环评批复意见执行情况 314.2环评报告书的环保对策和建议的执行情况 314.3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小结 335声环境影响调查 345.1敏感点调查 345.2施工期影响调查 345.3试运行期声环境质影响调查 355.4营运期噪声防护对策及建议 386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调查 396.1土石方调查 396.2施工期固体废弃物处置及影响 396.3运营期固体废弃物处置及影响调查 407环境管理与监控情况调查 427.1环境管理情况调查 427.2监测计划 437.3环境保护“三同时”落实情况调查 437.4环境保护管理调查结论 438公众意见调查 458.1调查目的、对象及方法 458.2调查结果统计 468.3调查结果分析 508.4公众参与调查意见采纳与否说明 509调查结论及建议 519.1调查结论 519.2调查总结论及建议 539.3项目运营主要环境保护建议 53武林作业区二期工程(一期部分)(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报告附图:附图1:本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平面布置及实施范围图附图3:项目验收调查范围及周边环境概况图附图4:项目与水源保护区位置关系及环境监测点位示意图附图5:排水管、沟平面布置图附件:附件1: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委托书;附件2: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贵港港平南港区武林作业区二期工程项目批复(桂发改交通〔2010〕34号);附件3: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贵港港平南港区武林作业区二期工程变更业主的复函(桂发改交通函〔2012〕1760号);附件4:原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关于贵港港平南港区武林作业区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桂环管字〔2009〕301号);附件5:贵港市环保局关于贵港港平南港区武林作业区二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执行标准确认的函(桂环管〔2009〕85号);附件6:平南县环保局关于广西武林港商业贸易有限公司《关于请求组织武林港续建项目环保验收的请示》的批复(平环管字〔2008〕45号);附件7: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附件8:本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
附表:附表1:本项目公众意见调查表(样本);附表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1综述1综述1.1前言1.1.1码头工程基本情况根据《贵港港总体规划》,贵港港划分为中心城港区、桂平港区和平南港区等3个港区武林作业区隶属平南港区,位于平南县武林镇浔江上游右岸武林作业区一期工程由2个2000吨级泊位组成,岸线长118.2m,设计年通过能力为集装箱5万标箱,散杂件货50万吨,项目建设单位为广西武林作业区务商业贸易有限公司武林作业区码头一期工程于1990年开始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评估等工作,开工时间为1991年,2008年9月25日平南县环保局以平环管字[2008]45号完成环保验收,见附件62009年6月25日,平南县环保局以平环函[2009]13号同意武林作业区二期工程项目作为独立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2009年12月7日,原自治区环境保护局批复了贵港港平南港区武林作业区二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桂环管字〔2009〕301号)项目环评批复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如下:新建3个2000吨级多用途泊位和2个2000吨级散货泊位,使用岸线500米,水工部分均按可靠泊3000吨级船舶设计,设计满足年吞吐量260万吨的要求,其中集装箱10万TEU、散货100万吨、件杂货60万吨。
一期工程和二期工程位置关系见附图3在二期工程实施过程中,二期工程分两期建设,第一期建设1#-2#泊位,第二期建设3#-5#泊位,第二期建设具体建设时间视1#-2#泊位运营情况而定环评阶段,武林作业区二期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为平南县交通局,实际建设中建设单位变更为广西平南通洲物流有限公司,详见附件3武林作业区二期项目(一期部分)工程(以下简称本次验收项目)为新建2个2000吨级多用途泊位(码头水工按3000吨级船舶设计),设计吞吐量折合为95万吨/年,其中集装箱7万TEU,件杂货25万吨,集装箱货种包括碳酸钙、陶瓷、大豆和玉米等码头水工建设长度为233.1m,宽25m,采用高桩框架结构形式本次验收项目范围为1#-2#泊位,后方1#集装箱、1#件杂货、1#散货堆场共2.147公顷,道路工程、给排水(建设散货污水处理站1座,其中包括沉淀池(深4m)、清水池(深4.7m)、污泥干化池(深2.9m))、消防等工程详见附图2本次验收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包括港池疏浚工程、码头工作平台、引桥工程、护岸工程、堆场道路等工程调查期间,本次验收项目实际吞吐货种为大豆和玉米等,实际吞吐量为集装箱7000TEU,约占设计近期吞吐量的7.4%。
本工程总投资为1.78亿元,直接环境保护投资200.5万元,约占工程总投资的1.12%1.1.2码头工程主要建设过程(1)2009年12月2日,原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以桂环管字〔2009〕301号文批复贵港港平南港区武林作业区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同意项目建设,附件4;(2)2010年1月15日,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桂发改交通〔2010〕34号文批复贵港港平南港区武林作业区二期工程项目批复,同意项目建设,附件2;(3)2011年7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桂交水运函[2011]635号文批复贵港港平南港区武林作业区二期工程初步设计;(4)2014年12月29日,贵港市交通运输局以贵交航〔2014〕18号文批复贵港港平南港区武林作业区二期工程(1#-2#泊位水工工程和1#-5#泊位后方陆域形成工程)施工图设计;(7)2014年4月26日,项目(一期部分)开工建设;(8)2017年5月2日,项目(一期部分)建成投入试运行1.1.3调查主要过程2018年1月10日,建设单位委托广西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调查单位)负责贵港港平南港区武林作业区二期项目(一期部分)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附件1)。
接受委托后,调查单位立即成立项目组,收集了项目工程及有关自然、生态环境等基础资料,对工程建设及变更、环境敏感目标、环境质量、工程生态恢复与水土保持效果、主要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及效果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调查同时对可能受影响的群众、来港船舶作业人员以及有关单位进行了公参意见调查调查单位委托广西交通环境监测中心站对项目周边环境质量进行了现场监测根据现场调查和现场监测结果,2018年2月初,调查单位以公函形式向建设单位反映项目试运行期间主要存在环境问题及解决方案经了解,目前建设单位已完成调查单位提出的整改方案,项目污染防治和生态恢复情况得到了明显改善在此基础上,调查单位于2018年11月初编制完成《贵港港平南港区武林作业区二期工程(一期部分)(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送审稿)在本次环保验收调查工作中,得到了贵港市环境保护局、平南县环境保护局、当地政府部门及建设单位等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在此表示深深的感谢1.1.4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情况本项目严格执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工程实施过程中按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有关要求落实了噪声、固体废物污染等污染防治设施。
建设单位成立了环境管理机构,制定了环境管理制度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制定了《贵港港平南港区武林作业区二期工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总体来看,建设单位落实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有关环境保护措施1.1.6验收总结论及建议(1)调查总结论贵港港平南港区武林作业区二期工程(一期部分)环保审批手续齐全,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落实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有关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采取的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总体有效,实际环境影响在当地环境可接受范围内2)验收建议目前,贵港港平南港区武林作业区二期工程(一期部分)(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总体具备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建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通过该项目(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1.2编制依据1.2.1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修订);(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7.2(修订);(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10.29;(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11.7(修订);(5)《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修订),2016.5.25(修订);(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7.16。
1.2.2规范性文件(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2017.11.25;(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第44号,2017.9.1;(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原国家计委、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87)国环字第002号;(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2.1-2016,HJ/2.2-2008,HJ/T2.3-1993, HJ/T2.4-2009,HJ19-2011);(5)《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6)《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港口》(HJ436-2008),环境保护部,2008.8.1;(7)《港口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S149-1-2007),原交通部,2008.2.1(8)《交通行业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交环发(1993)1386号,1994.1.1;(9)《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原交通部令2003年5号,2003.6.1;(10)关于发布《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发[2010]7号,2010.1.11;(11)《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2015.2.4;(12)《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境保护部,环办[2015]52号,2015.6.4;(13)《关于规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机构管理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2015.2.4;(14)《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桂环发[2015]29号,2015年10月26日;(15)《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桂环函[2018]317号,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