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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指定服务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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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ldj****22
  • 文档编号:34972554
  • 上传时间:2018-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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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指定服务指南 一、办理项目名称 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指定 二、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主席令 第 53 号)(2009 年修正)第十四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三条 (三)《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 质检总局令第 122 号) (四)《关于配 套文件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 2009 年第 116 号公告) 三、受理机构 所在地检验检疫分支机构 四、办理条件 所有拟进口动物的企业,其隔离检疫场所应在广检验检疫 局(以下简称广西局)辖区并具备以下要求: (一)进境大中动物指定隔离场基本要求 1.牛、羊指定隔离场应当符合《进境牛羊临时隔离场建设的 要求(SN/T 1491—2004)》2.猪指定隔离场应当符合《进境种猪临时隔离场建设规范 (SN/T2032—2007)》 3.马、驴等其它大中动物指定隔离场参照牛、羊指定隔离场 标准执行 (二)进境小动物指定隔离检疫场基本要求 1.具有完善的动物饲养、卫生防疫等管理制度 2.配备兽医专业技术人员 3.须远离相应的动物饲养场、屠宰加工厂、兽医院、居民生 活区及交通主干道、动物交易市场等场所至少 3km。

      4.四周必须有实心围墙,能够有效防止人员、车辆和其他动 物进入隔离场如果隔离场具有良好的自然隔离条件,如环山、 环水等,可以用铁丝网代替外围墙 5.隔离场大门及其显著位置须设立隔离检疫警示标志入口 处须设有消毒池(垫) 6.场内应有必要的供水、电、保温及通风等设施,水质符合 国家饮用水标准 7.场内应分设生活办公区和隔离区,各区之间须有实心墙分 隔隔离区内应包括隔离饲养区(或种蛋孵化区)、病畜禽隔 离区、粪便污水处理区、草料区、兽医诊疗室等 8.与外界及各区间的通道应设有消毒池(垫),用于进出人 员脚底和车辆等的消毒设施,通道应避免交叉污染9.人员进出隔离区的通道要设更衣室、淋浴室备有专用工 作服、鞋、帽淋浴室应能满足人员进出洗浴的要求 10.隔离饲养舍应满足不同动物的生活习性需要,与其他栏 舍及外界相对封闭,且有必要的饲喂、饮水、保温、通气等设 施,能够满足动物饲养、生存及福利等基本需要 11.须配备供存放和运输样品、死亡动物的设备;场内设有 死亡动物及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设施 12.有供检验检疫人员工作和休息的场所,并配备、电 脑等必要的办公设备 (三)进境陆生野生动物指定隔离检疫场基本要求 1.具有完善的动物饲养管理、卫生防疫等管理制度。

      2.配备兽医专业技术人员 3.须远离相应的动物饲养场、屠宰加工厂、兽医院、居民生 活区及交通主干道、动物交易市场等场所 4.四周须有实心围墙或与外界环境隔离的设施,并有醒目的 警示标志 5.人员进出隔离区的通道要设更衣室备有专用工作服、鞋、 帽 6.场内具备与申请进境野生动物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饲养 条件和隔离检疫设施,具有安全的防逃逸装置 7.场内设有污水处理和粪便储存场所 8.场内应具有捕捉、保定动物所需场地和设施9.场内应有必要的供水、电、保温及通风等设施,水质符合 国家饮用水标准 10.隔离检疫区与生活办公区严格分开隔离场和隔离舍入 口均须设有消毒池(垫) 11.场内须配备供存放和运输样品、死亡动物的设备场内 须有死亡动物及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设施 12.有供检验检疫人员工作和休息的场所,并配备、 电脑等必要的办公设备 (四)进境演艺、 竞技、展览及伴侣动物指定隔离 检疫场基本 要求 1.具有完善的动物饲养管理、卫生防疫等管理制度 2.配备兽医专业技术人员 3.须远离相应的动物饲养场、屠宰加工厂、兽医院、交通主 干道及动物交易市场等场所 4.四周须有与外界环境隔离的设施,并有醒目的警示标志, 入口须设有消毒池(垫)。

      5.具备与申请进境演艺、竞技、展览及伴侣动物种类和数量 相适应的饲养条件和隔离舍,具有安全的防逃逸装置 6.设有污水和粪便集中消毒处理的场所 7.有专用捕捉、固定动物所需场地和设施 8.场内应有必要的供水、电、保温及通风等设施,水质符合 国家饮用水标准9.配备供存放和运输样品、死亡动物的设备 10.有供检验检疫人员工作和休息的场所,并配备、电 脑等必要的办公设备 (五)进境水生动物指定隔离检疫场基本要求 1.具有完善的动物饲养管理、卫生防疫等管理制度 2.配备水产养殖专业技术人员 3.须远离其他水生动物养殖场、水产加工厂及居民生活区等 场所 4.四周须有与外界环境隔离的设施,并有醒目的警示标志 5.具有独立的供水系统及消毒设施水源无污染,养殖用水 应符合我国渔业水域水质标准,并经过滤净化处理 6.有可靠的供电系统、良好的增氧设备,具备与申请进出境 动物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养殖环境和条件,必要时还应有可调 控水温的设备 7.排水系统完全独立,并具有无害化处理设施 8.隔离检疫区与生活区严格分开隔离场和隔离池舍入口均 须设有消毒池(垫) 9.具有防逃逸设施 10.配备供存放和运输样品、死亡动物的设备。

      11.有供检验检疫人员工作和休息的场所,并配备、电 脑等必要的办公设备 (六)进境实验动物隔离场基本要求实验动物隔离场,应当符合《实验动物环境及设施》(GB 14925—2010)标准;该标准未涉及的其他实验动物参照该标 准执行 五、办理材料 (一)填写《进出境动物指定隔离检疫场使用申请表》; (二)使用人(法人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对外贸易经营权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隔离场整体平面图以及显示隔离场主要设施和环境 的照片(照片主要包括:场区大门、场区俯瞰全景、场区环境、 隔离房舍入口、隔离房舍内景、隔离房舍内各隔离间或隔离池、 供水设施、排水和/或排污无害化处理设施、饲料房、药品房等) ; (五)隔离场动物防疫、饲养管理制度; (六)由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隔离 场所在地未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一、二类传染病、 寄生虫病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 种名录》中规定的与隔离检疫动物相关的一类动物传染病证明 (七)进境动物从入境口岸进入隔离场的运输安排计划和 运输路线; (八)当隔离场的使用人与所有人不一致时,使用人还须 提供与所有人签订的隔离场使用协议;(九)检验检疫机构要求的其它材料(如养殖/饲养用水官 方水质检测报告、某些动物需要的驯养证等)。

      以上材料复印件需加盖进出口企业公章方才有效 六、办理流程(基本流程图附后) (一)申请 申请企业备齐所需申请资料,向所在地检验检疫局提出申 请 (二)受理与考核 申请资料齐全的,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场受理企业的 申请;申请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 当场更正;申请资料不齐全的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 或者在 5 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 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即为受理 申请使用指定隔离场用于隔离种用大中动物的,由广西检 验检疫局审核并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质检总局批准;用于种用 大中动物以外的其它动物隔离检疫的,由广西检验检疫局组织 考核和批准 分支机构受理申请并审核材料后,上报广西检验检疫局动 植处,动植处组成考核组对申请的指定隔离场进行实地考核, 并做出考核意见 七、办理时限及办理时间(一)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现场考核 评审时间不计入在内) (二)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现场考核 评审时间不计入在内) (三)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8:00—12:00 下午 3:00—6:00(夏)2:30—5:30(冬)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九、办理部门及联系方式和 1.南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检科:0771- 5313306,通信地址:南宁市竹溪大道 24 号,邮编: 530021 2.柳州检验检疫局,卫生与动植物食品科:0772- 2610144,通信地址:柳州市城中区海关路 6 号,邮编: 545006 3.桂林检验检疫局,动植检科:0773-5845527,通信 地址:桂林市漓江路 25 号,邮编:541004 4.梧州检验检疫局,动植检科:0774-3827505,通信 地址:梧州市蝶山二路蝶苑里 54 号,邮编:543002 5.北海检验检疫局,动植检科:0779-3206137,通信 地址:北海市海城区广东南路 126 号,邮编:5360006.防城港检验检疫局,动植检科:0770-2822707,通 信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兴港大道 91 号,邮编:538001 7.东兴检验检疫局,综合业务科:0770-7682777,通 信地址:东兴市兴东路 294 号,邮编:538199 8.钦州检验检疫局,动植检科:0777-2362569,通信 地址:钦州市钦廉路 181 号,邮编:535000 9.贵港检验检疫局,动植检科:0775-4566992,通信 地址:贵港市中山路 429 号,邮编:537100。

      10.玉林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科:0775- 3263989,通信地址:玉林市教育东路 163 号,邮编: 537000 11.龙邦检验检疫局,综合业务科:0776-6486065, 通信地址:百色市靖西县凤凰路 1365 号,邮编:533800 12.贺州检验检疫局,综合业务科:0774-5123730, 通信地址:贺州市江北东路 38 号,邮编:542899 13.广西检验检疫局河池办事处,综合业务科:0778- 2301651、0778-2303513,通信地址:河池市江北东路 401 号,邮编:547000 14.凭祥检验检疫局,综合业务科:0771-8530840, 通信地址:凭祥市南大路 1 支 9 号,邮编:532699 15.水口检验检疫局,综合业务科:0771-8835356, 通信地址:崇左市龙州县独山路 88 号,邮编:532400 16.广西检验检疫局,动植处:0771-5515135,通信 地址:南宁市滨湖路 38 号,邮编:530028 十、附流程图 企业申请 分支机构受理、 材料初审 不合格,一次性 告知整改 企业整改 广西局组织现场考核 考核不合格 考核合格 上报总局或签发 《使用证》 不予批准准 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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