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银行票据贴现-详解.docx
4页银行票据贴现-详解 (重定向自银行贴现)目录 1 什么是银行票据贴现 2 银行票据贴现的会计处理什么是银行票据贴现 银行票据贴现,是指资金的需求者,将自己手中未到期的银行承兑票据向银行或贴现公司要求变成现款,银行或贴现公司(融资公司)收进这些未到期的票据,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以后的利息后付给现款,到票据到期时再向出票人收款银行票据贴现的会计处理 随着金融业改革的深化,新的《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等法规相继出台,商业银行的会计处理方法有了很多变化根据《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票据贴现业务的会计处理就是其中的变化之一,它对商业银行确认损益有相当的影响 新《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实施之前,按照1993年《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规定,商业银行对票据贴现业务一直遵循收付实现制的原则,即“贴现发放款按贴现票据的面值计价,利息和手续费部分计入当期损益”2000年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公开发行证券的商业银行有关业务会计处理补充规定〉的通知》中,进一步明确“贴现票据的到期价值与支付的票据贴现款项之间的差额,作为贴现利息,计入贴现当期损益”这样规定有一定的业务发展背景: 首先,在我国无论是商业承兑汇票,还是银行承兑汇票,期限都限在6个月以内,跨度较短; 其次,票据贴现业务基本上都是贴息式,即贴现用票据面值扣减贴现日至到期日的利息后,余值付给原票据持有人。
贴现息在贴现业务发生时就实际收到,所以计入当期损益使会计处理比较简单; 再次,由于银行票据贴现业务原来开展得并不普遍,在银行收益中只占很少一部分,即使按照收付实现制体现收支,从重要性原则来讲,也不会损害会计报告整体的公允性 根据2002年以前的相关规定,一笔票据贴现业务,主要会计处理仅在贴现日和票据款项收回时反映 举例说明 例如:2002年11月1日,某企业以面值100万元的票据进行贴现,贴现息为月利率2‰,贴现期6个月,则银行的会计处理应为:贴现利息=10000002‰6=12000(元) 1、2002年11月1日会计处理为: 借:贴现——户 1000000 贷:活期存款——户 988000 利息收入——贴现利息收入-户 12000 2、 2003年5月1日收回贴现票据款时: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1000000 贷:贴现——户 1000000 近两年,票据贴现已经成为商业银行一项重要的资产业务,为了更真实地反映商业银行的财务状况,新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明确了对票据贴现业务也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所以在新制度下,票据贴现业务的相关会计处理应做如下变动: 2002年11月1日贴现业务发生时: 借:贴现——户 1000000 贷:活期存款——户 988000 递延收益——待实现贴现利息收入-户 12000 2002年12月30日结息时,应计入当期损益的为11月、12月两个月的利息收入: 借:递延收益——待实现贴现利息收入-户 4000 贷:利息收入——贴现利息收入-户 4000与原制度下的会计处理方法相比,对于这笔贴现业务,银行本年减少了利息收入12000-4000=8000(元) 2003年第一季度末,银行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递延收益——待实现贴现利息收入-户 6000 贷:利息收入——贴现利息收入-户 60002003年5月1日收回票据款项时,再确认4月份应计收入: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1000000 贷:贴现——户 1000000借:递延收益——待实现贴现利息收入-户 2000 贷:利息收入——贴现利息收入-户 2000这样,对于持有跨期票据的银行,根据新制度规定,会减少本期收入,推迟到以后会计期间反映由于新的会计处理方法更能反映资金占用、相应风险与收入的配比关系,从而使企业的财务状况核算更加科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