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师的权利与义务.docx
2页一、 教师的权利教师的基本权利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是教师作为公民所享有的各种权利, 可称之为教师的公民权利;公民的政治权利、宗教信仰自由、社会经济权利、文 化教育权利等二是身为教师所享有的权利,可称之为教师的职业权利教师在 教育教学过程中由《教育法》《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这两部分 权利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按照我国《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 国教师享有:(一)教育教学权,(二)学术研究权,(三)指导评价权,(四)报酬待遇权, (五)参与管理权,(六)进修培训权二、 教师的义务根据教师的职业特点,结合《教育法》和《教师法》的有关规定,教师作为 专业教育教学人员应承担:(一)遵纪守法,(二)教师履行教育教学义务,(三)对学 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四)爱护尊重学生,(五)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六)提高业务 水平,具体如下:(1)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简称“遵纪守法义务”《教师法》 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教师应“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2)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 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简称“教育教学义务”教育教学工作时教师的本 职工作,也是教师的基本义务。
《教师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教师应当“贯彻 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 育教学工作任务”3) 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实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 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 活动简称“思想教育义务”这是对教师教育教学工作内容方面的全面规范《教 师法》第八条第三款规定,教师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 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 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的义务4)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 面全面发展简称“尊重学生人格义务”人格尊严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 利《教师法》第八条第四款规定,教师应'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 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5) 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 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简称“保护学生权益义务”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和身心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作为教师更负有此项义务《教师法》 第八条第五款规定,教师有“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的合法权 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的义务。
6) 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简称“提高自身水平义务”《教 师法》第八条第六款规定,教师有“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的义 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