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上墙规程制度).doc
3页编号:_____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上墙规程制度)编 制:______________________审 核:______________________批 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实施日期:___年___月___日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上墙规程制度) 责任单位:市地方海事局 1、监管对象:水上企业;加强对全市水域的安全监管力度 2、检查内容: (1)每个重点水域、重点船舶、重点水运企业(业户)的监管部门和责任人未落实到位的 (2)船舶不具备运营条件,私自停靠,超范围运营的 (3)船舶在夜间、雨、雪、冰、雾、大风、冰凌期等恶劣气象条件下运营的 (4)船舶超速、超员、超载等不安全行为的 (5)船舶“带病”运营,未配备足量的救生、消防等安全设施的 (6)乘客上船未按要求穿救生衣的,渡口未按要求设立警戒线的 (7)船员未持有效的适任证书、服务不从事客货运输或违章操作的 (8)“三无”船舶、农用船、渔船非法从事运输的 (9)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各阶段应急预案不健全或不完善的 (10)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经费、装备落实不到位的。
(11)渡口标识不明显,没有乘客须知、渡口守则、安全注意事项要求的 (12)营运船舶的所有权证、检验证、水路运输许可证等有效证件不齐全的 (13)对船员未进行定期安全教育 (13)其他影响水上安全的行为 3、检查时间和次数: (1)责任单位每周检查1次 (2)责任单位针对五一、国庆、春节等节假日前期要开展一次专项检查 4、检查方式: (1)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查相结合,行政检查与专家检查相结合的方法 (2)通过“听、看、问、查、议、评”方式对水路交通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3)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现场、查隐患、查整改、查事故处理、第 3 页共 3 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