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工立功授奖管理办法.doc
6页文件编号:Ⅲ-1.1〔2013〕277号 批准人:王竹民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职工立功授奖管理办法1 目的为激励广大职工为企业发展和社会进步多做贡献,在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谐社会建设中建功立业,特制定本办法2 管理要点2.1 立功等级设定2.1.1 个人立功设特等功和一、二、三等功2.1.2 集体立功设一、二、三等功2.2 适用范围2.2.1 个人立功适用范围为:公司在册合同制职工2.2.2 集体立功适用范围为:公司所属各单位、部室、车间、工段、班组2.3 立功评审条件(标准)2.3.1 在关键时刻和重大事件中挺身而出,保护公司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企业和社会做出特殊贡献的个人,可荣立特等功2.3.2 在抢险救灾和重大事故处理过程中,奋勇当先,不畏艰险,做出突出贡献以及在公司全局性重大活动及竞赛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可荣立一、二、三等功2.3.3 在上述各项工作和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成绩卓著的集体,可荣立集体一、二、三等功2.4 立功评审组织2.4.1 职工立功授奖评审委员会组成主 任:公司党委书记副主任:公司党委副书记 公司工会主席委 员:人力资源部部长、纪委副书记、生产计划部部长、运营改善部部长、钒钛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设备管理部部长、公司办公室主任、公司工会副主席、公司工会生产竞赛部部长公司职工立功授奖管理办公室设在公司工会生产竞赛部。
2.5 立功申报审定程序2.5.1 特等功和一等功,由公司工会推荐,报公司立功授奖评审委员会审定,经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批准,公司予以表彰奖励2.5.2 二、三等功由各基层单位推荐,公司工会审核,报公司立功授奖评审委员会审定,经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批准,公司予以表彰奖励2.6 奖励标准2.6.1 特等功奖励1万元,一等功奖励5000元,二等功奖励4000元,三等功奖励3000元2.6.2 集体一等功,根据事迹和单位人数发给相应数额的奖金2.6.3 立功个人和集体均颁发荣誉证书,在公司各种媒体进行宣传报道2.7 对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一经查实,取消荣誉,追回奖励,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同时追究推荐单位责任3 附则3.1 本办法由公司职工立功授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3.2 本办法自重新发布之日起执行原《职工立功授奖管理办法》TXXCⅢ1.0〔2010〕17号同时废止 起草人:陈玉龙审核人:高 影 批准人:王竹民2013年10月8日上层文件: 人力资源控制程序附件1:职工立功授奖推荐审批表(个人) C-TJ-GH-008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政治面貌技术职务所在单位及岗位主要事迹(另附事迹材料)推荐单位意见(章)年 月 日 公司推荐委员会意见(章) 年 月 日公司党委审批意见 (章) 年 月 日附件2:职工立功授奖推荐审批表(集体) C-TJ-GH-009被推荐单位(岗位)人数主要负责人所在单位主要事迹(另附事迹材料)推荐单位意见(章)年 月 日 公司推荐委员会意见(章) 年 月 日公司党委审批意见 (章) 年 月 日附件3:职工立功授奖管理流程图基层单位党委或部室研究,基层工会或部室上报公司工会公司工会牵头组织评审委员会研究审核发现符合立功条件的个人或集体报请公司党政领导班子确定表彰、奖励宣传事迹,营造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