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招标师《案例分析》重点辅导习题(2).docx
3页2022年招标师《案例分析》重点习题(2)某依法必需进展招标的工程,由于需要澄清与修改的内容特殊多,招标人组织设计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完成澄清与修改时,距工程的开标时间仅剩下了5日时间为保证投标人在开标后不投诉,招标人在发放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时,要求每个投标人写下书面:不会由于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晚10日发出影响其投标在规定的时间内,有一家投标人没有按招标人的要求递交该份书,所以没有领到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内容开标后,这家投标人的报价特殊高,导致了其没能中标,于是在开标后的其次天向行政监视部门进展了投诉,理由是由于其没有收到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其投标报价根据原招标文件的内容进展报价,导致了其报价内容与其他投标人不全都,报价过高,进而没能中标,而不是其自身实力不满意招标文件,要求有关行政监视部门判定本次招标无效,依法重新进展招标投标在本案的处理过程中,招标人与该投诉人争辩剧烈,观点截然相反 招标人观点:招标工程实施周期特殊紧急,要求投标人在剩下的5日时间内可以保质保量地完成投标工作的做法,事前得到了行政监视机构主要领导的签字确认,程序上不存在问题。
投标人由于不响应招标人的要求,本应判成非响应性投标考虑到该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花去了大量精力,所以没有给其判成废标,已经很照看该投标人了 投诉人观点:从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发出到投标截止,最短时间不少于15日是《招标投标法》强制性规定招标人要求投标人书面不会由于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晚10日发出影响其投标的做法本身就违反法律规定,这种行为侵害了投标人的权利,虽然这种侵害得到了行政监管机构主要领导的同意,但招标人的行为直接触犯了法律,要求监管机构判定本次招标无效 [问题] (1)招标人在上面发出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环节中是否存在问题?说明理由,如不正确,给出正确做法 (2)投标人的投诉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3)其他已经不投诉的投标人事后是否可以投诉?为什么?[参考答案] (1)招标人在发出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环节中的做法违反《招标投标法》其次十三条关于依法必需进展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须将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文件的全部收受人的规定作为招标投标活动的组织者,招标人要求每个投标人写下书面不会由于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晚10日发出,影响其投标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
固然,本案中招标监管机构主要领导签字,同意招标人缩短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发出时间的行为,直接助长了招标人的上述违法组织招标活动,但丝毫不能减轻招标人作为招标投标活动组织者的责任 正确的做法是,招标人应在发出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的同时,将投标截止时间相应延长10日时间,以保证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后,有不短于15日的法定投标时间进展投标活动 (2)投标人的投诉理由是正确的本案中,招标人以投标人没有按要求递交书,不向其发放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内容的做法直接违反了《招标投标法》其次十三条关于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将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通知全部招标文件的收受人的规定招标人不向该投标人发放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实际上对该投标人施行了卑视待遇、限制了投标人竞争的行为,违反了《招标投标法》中“公开、公正、公正和诚恳信用”的原则 (3)其他投标人仍旧有权利进展投诉虽然此前向招标人递交了书,在剩下的5日时间内可以保质保量地完成投标工作,但由于招标人的要求和投标人的均违反了法律规定,递交的书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不影响其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