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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清单范文2024-2024年度(精选6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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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清单范文2024-2024年度(精选6篇) 公司“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清单篇1 为进一步提升%%%%%领导班子研究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事项(以下简称“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和区委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范围及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1.研究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部门的会议、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意见; 2.研究需要向区委及上级部门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3.研究推进全区组织工作重大举措有关事项; 4.研究加强全区干部、党员和人才队伍建设重要举措有关事项; 5.研究加强机关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建设、组织建设和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有关事项; 6.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研究决定干部的任免、重要岗位人事调整; 2.研究公务员职务职级及录用相关事宜; 3.研究推荐领导干部后备人选; 4.研究决定工作人员的调入和调出; 5.研究推荐区级及以上荣誉人选; 6.研究决定对干部职工的奖励和对违纪违法事项的处理; 7.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重要人事事项。

      (三)重要项目安排 1.研究决定基础设施建设、专用设备购置、办公设施新建和大型修缮等重要基本建设和其他资本性支出; 2.研究决定重大业务专项活动、队伍建设专项活动等项目安排; 3.党费收缴、支出、拔付等情况; 4.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重要项目安排 (四)大额资金使用 1.研究提出年度财政预算建议; 2.研究决定单项支出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资金使用事项; 3.研究决定专项经费使用事项; 4.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第二条决策酝酿 (一)充分调研讨论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部务会决策前,有关科室和人员应当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全面真实地了解掌握决策事项,为科学决策做好充分准备 (二)适当进行酝酿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班子成员要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沟通未协调或经协调仍存在较大分歧的,不得提交部务会讨论决策 (三)按照程序提议提请部务会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需经分管副部长同意后,提前报主要领导确定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第三条会议决策 (一)保证出席人数在决策“三重一大”事项时,应当有半数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到会方可召开部务会议研究,同时邀请派驻纪检组组长列席会议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事项的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到会 (二)充分发表意见审议“三重一大”事项,应安排相关科室介绍、说明情况,并留出足够时间进行讨论;领导班子成员要对决策事项逐一发表意见,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主要领导应末位表态并提出决策意见因故未到会的领导班子成员可书面表达意见可视情况组织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 (三)逐项作出决策对“三重一大”事项的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表决可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意见不计入票数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时,应当逐项进行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除紧急情况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提交会议研究 (四)做好会议记录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应当如实记录会议有关情况,特别是研究过程中的分歧意见,并形成会议纪要。

      遇有特殊情况未通过会议方式决策的,应当形成决策纪要,如实记载参与决策人员和决策过程,并存档备查重大事项会议纪要需由全体参会人员签阅 第四条决策执行 (一)落实责任分工经部务会议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在议定时间内办结,办理结束应当向部务会议或主要领导进行汇报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主要领导明确一名领导班子成员牵头负责,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要积极配合 (二)严格执行决策领导班子成员对集体作出的决策必须服从并坚决执行,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也可以按照组织程序向上级反映,但不得公开发表同集体决定相反的意见,不得在行动上违背集体决策集体决策因情况变化确需做出变更或调整的,应报主要领导决定,并将调整情况向部务会议报告,涉及原则性的重大调整必须按照“三重一大”决策程序重新提请部务会议研究 (三)加强督查反馈定期对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同时对决策实施结果、成本效益、负面因素、群众接受程度等进行综合评估在决策实施过程中,如发现决策失误、已明显脱离实际甚至影响决策目标实现时,负责执行决策的领导班子成员应将情况及时向部务会议报告,重新进行研究。

      公司“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清单篇2 为加强党内监督,发展党内民主,坚持依法决策,充分发挥党支部的集体领导作用,切实贯彻“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原则 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并严格执行公司的议事规则和程序在集体决策过程中,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必要时可进行技术咨询、决策评估领导班子成员对议题要明确表态,表决意见和理由等情况要做会议记录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三重一大”是指涉及本公司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奖惩、重大工程和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的事项   (一)重大决策 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级党委、政府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需向县委、县政府及国有资产管理局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重要任免、奖惩 员工的任免、轮岗、奖惩、考核和使用意见; (三)重大工程和重要项目安排 1、本公司实施的20万元以上的重大建设工程项目; 2、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重大项目担保及投资。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未列入预算单项支出数额满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资金安排; 2、年终各项奖励资金的安排; 3、其他大额资金安排 三、主要程序 根据工作需要,充分做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准备,严格按照会前酝酿决策、会中集体决策及会后执行决策三个阶段进行领导班子集体决策 (一)酝酿决策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认真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涉及党员干部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应听取职工群体的意见 在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按规定程序提出初步议题,并将议题的有关材料在领导班子会议召开前送达参加人员,保证其有充分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讨论干部任免、奖惩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参加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 (二)集体决策 在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班子成员应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其意见可以书面形式表达。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 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和理由等情况,应形成会议记录 领导班子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职能部门、监督部门及相关人员有关职能部门、监督部门人员等可根据议题内容,列席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 (三)执行决策 “三重一大”事项经领导班子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领导班子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组织反映意见 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必须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临时动议,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以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 四、责任追究 (一)“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情况,适用并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及追究办法对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 策的,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领导班子决策失误或涉嫌违纪违法的,应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分别追究相应责任 (三)责任追究的方式有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免职、责令辞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属于个人责任,情节轻微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责令主要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属于领导集体责任,情节轻微的,要召开专题会议或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入检查整改;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领导班子要向上级作出书面检讨;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依法依纪作出处理。

      公司“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清单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凡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企业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精神,促进中心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推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保障中心各项工作稳步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心法》《关于金宁市属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金宁国资党发〔2010〕11号)和本中心章程等规定,结合中心法人治理结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要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金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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