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殊儿童范围包括哪些方面.docx
7页特殊儿童范围包括哪些方面 1981年英国的教育法案废止了关于障碍儿童的11种分类,将那些有学习困难的学生统称为有“特殊教育需要儿童”,认为:如果一个儿童具有学习困难,而该困难需给予特殊教育条件才能克服的,则该儿童就具有特殊教育需要而“学习困难”是指具备以下三项之一的学生:(1)相比同龄的大多数儿童来说有明显更大的困难;(2)具有某种障碍,阻碍或干扰其像地方学区学校中其他同龄儿童一样使用教育资源;(3)5岁以下符合条件(1),或者5岁以上符合条件(2),或者那些如果不提供特殊教育服务就会如此的学生 二、问题儿童 (一)学习障碍儿童( Learning Handicapped Children) (二)社会行为障碍儿童(Social Behaviorally Disordered Children) (三)情绪障碍儿童( Emotionally Disordered Children) (四)自闭症( Autism) (五)孤儿和寄养儿童 特殊教育学钬斺斓厥舛姆掷 三、超常儿童 也称资质优异儿童或天才儿童,他们的主要特点是有高于常人的智商,有较高的领悟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或某一方面的特殊才能。
标签的优劣 优:标签旨在诊断所需的特定处置为何;标签可增进非障碍者采取保护性的行为反应,以保护障碍同伴;标签便于研究人员沟通研究中的发现;特殊教育所需经费有赖特殊学生的分类;标签便于特定的团体推动特殊计划或制定法律及政策;标签可彰显特殊儿童的需要,使大众易于看到这些人的需要 劣:标签常令人注意到儿童的缺陷;标签使他人产生负面的态度反应;标签造成他人对特殊儿童行为表现的偏见;标签使人产生不当的自我概念;标签结果使同仁拒绝他们;一旦承受标签,学生心理将受到永久的创伤;标签使他们成为少数的族群,受到另眼看待;错误诊断时有发生,标签有其潜在的危险性 建议:诊断要审慎和有根据;尽可能选用比较中性的名称;限制它的消极影响;认识分类和标签的有限作用,满足学生的特殊需要比分类和标签更为重要;防止标签的“自证预言”作用和教师因分类标签而产生偏见或作为放弃教育的借口 5.柯克把特殊儿童分为哪五类 一、特殊儿童的概念 什么样的儿童称特殊儿童?我们可以有不同的着眼点 例如,可以依医学的观点,从病因分析上来确定谁是特殊儿童:也可以依机体上或心理上的特质来区分谁是特殊儿童但从教育的观点看,并不是所有在机体上或心理上呈现“特殊”特质的儿童皆可称作特殊儿童。
例如,一个儿童,天生白发,在学校里自然与其他儿童不同,且这种机体上的特质十分显眼,但其在学习上的需要与一般儿童并没有两样,自然不能把他算作特殊儿童特殊儿童之所以特殊,是就其学习需要的特殊性而言 例如,一个儿童智能特别低下,无论如何也赶不上教师在班级教学中的进度;他在学习上有特殊的需要,需要教师在课程与教学上给予个别的考虑,那么,他就是教育上所谓的特殊儿童所以有的学者就把特殊儿童视为“有特殊需要的学习者” 在教育上为了明确地确定谁是“有特殊需要的学习者”,有必要完整地、准确地把握特殊儿童的概念心理学家郭为藩为特殊儿童作如下定义:特殊儿童系指由于某些生理的、心理的或社会的障碍,使其无法从一般的教育环境获得良好的适应与学习效果,而需藉着教育上的特殊扶助来充分发展其潜能的儿童 美国著名的特殊教育学者柯克(Kirk,1983)对特殊儿童的定义是:在心智特质、感觉能力、神经动作或生理特质、社会行为和沟通能力方面,偏离一般或常态儿童,或具有多重障碍的儿童而这样偏离的情形,须到达儿童得靠学校教育设施的调整,或特殊教育服务的提供,才可发展其最大潜能的程度 从上面所引的中外学者对特殊儿童下的定义,显然所谓特殊儿童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其身心特质的过分突显,二是非得借助特殊的协助,否则将无法满足其教育需要 因此,那些身心特质与一般人虽有差异,但仍能适应普通教育环境者,不能列为特殊儿童 二、特殊儿童的分类 对特殊儿童的分类,通常依据特殊儿童身心特性为标准 特殊儿童的分类反映了教育专业人员对特殊儿童的看法与态度,显示一个国家的特殊教育目标,所以特殊儿童如何分类、各类儿童如何称呼,颇受学者重视我国对特殊儿童的分类,根据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制定的标准,列出五类: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精神病残疾 但这个分类并不是穷尽我国所有残疾人的类别.美国于1975年公布的PL94—142号联邦法令《全体残疾儿童教育法》,把特殊儿童分为十一类,即智力落后、重听、聋、语言障碍、视觉障碍、重度情感紊乱、畸形损害、其他安康损害、聋盲、多重障碍和特殊学习缺陷这种分类较细,可供我们参考 以上的分类,都没有包括超常儿童,这是对特殊儿童按狭义理解所作的分类按狭义的理解,还有一些与特殊儿童同义的称呼,如:缺陷儿童、残疾儿童、残障儿童、伤残儿童、障碍儿童等 此外,对特殊儿童还有一种广义的理解,那就是把正常儿童以外的各类儿童都算作特殊儿童。
那样,就把超常儿童包括在内了 从广义的特殊儿童所作的分类,**的“特殊教育法”的分法,值得一提按这种分法,首先将特殊儿童分为资赋优异与身心障碍两大类,其后,在此两大类下再加细分类别 资赋优异儿童再分为:(1)一般能力优异,(2)学术性向优异,(3)特殊才能优异 身心障碍则包括以下几方面:(1)智能缺陷,(2)视觉障碍,(3)听觉障碍,(4)语言障碍,(5)肢体障碍,(6)身体病弱,(7)性格异常,(8)行为异常,(9)学习障碍,(10)多重障碍,(11)其他显著障碍 本书要讨论的特殊儿童,虽是从广义上的特殊儿童概念着眼,但限于篇幅,以及考虑到我国目前特殊儿童教育发展的现状,我们只论及己有特别安置的少数几类儿童,即超常儿童,弱智儿童,耳聋儿童和视盲儿童,在此,有一点需特别加以说明的,就是超常儿童的教育问题我国虽有极少数的超常儿童就读于大学的少年班,但从我国的教育体系而论,他们并不列为特殊教育的对象 也就是说,我国的特殊教育对象只是狭义上的特殊儿童,即残疾儿童 三、特殊儿童的教育 为了满足特殊儿童的特殊学习需要而设计的教育即为特殊教育 相对普通教育而言,特殊教育更加注重儿童个别间与个别内在差异的存在。
学者们指出,个别间的差异是做为能力分班或特殊分班的依据,而个别内在差异则专为特殊儿童提供个别化教学方案的依据 特殊教育的各种设施,要以适合个别化教学为原则事实上,也只有通过个别化教学,才能满足特殊儿童的独特需要 因此,个别化教学乃是特殊教育实施的指导原则 特殊教育不同于普通教育之处,主要是对特殊儿童作出不同的安置 目前,发达国家常见的安置形式大约有以下几种: 1.普通班 即把问题较轻的特殊儿童安置在普通班中随班就读 2.普通班加巡回 即把特殊儿童安置于普通班中,而由巡回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特殊儿童提供部分时间的教学,或对普通班级教师开展咨询,商讨特殊儿童的策略 3.普通班加资源教室(resource room)所谓资源教室乃是学生于特定的部分时间前去承受特殊协助的一种教学环境资源教室的目标在于为学生与普通 第 7 页 共 7 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