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企业技术标准不合格品处置管理制度.doc
4页不合格品处置管理制度1 目的 为了提高生产工艺水平、加强产品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与管理,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和工作责任心,为确保识别和控制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以防止其非预期使用和交付,降低由于不合格品产生的损失,针对生产过程中不合格品的处置权限特编制本管理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全过程的采购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生产车间的零件、部件不合格品3 管理职责3.1 技术部负责不合格品的技术原因及报废件的技术评审3.2 检验部负责不合格品的判断和标识3.3 生产部负责生产过程中零件、部件及产成品不合格品的隔离及报废申请3.4 采购部负责外购件、外协件不合格品的隔离3.5 市场(销售)部负责已交付使用不合格品的处理4 不合格品的管理程序4.1 不合格品的分类4.1.1进厂原材料、配套件及辅助材料经检验的不合格品4.1.2 外协件进厂检验的不合格品4.1.3 车间机械加工的零件、零部件经检验的不合格品4.1.4 焊接部件、胶管压制件经检验的不合格品4.1.5 前处理的零部件经检验的不合格品4.1.6 表面涂覆经检验的不合格品4.1.7 产品装配过程中经检验的不合格品。
4.1.8 产品试验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4.1.9 产品最终检验、验验中发现的不合格品4.2 不合格品的识别4.2.1产品不能满足规定要求,即采购合同的技术参数要求或订单规定;4.2.2不符合外协加工合同的技术协议要求或不符合图纸规定;4.2.3 零、部件不符图纸及技术要求;4.2.4 焊接件不符图纸、技术标准、工艺文件规定要求;4.2.5 表面前处理、表面涂覆层不符工艺文件要求等视为不合格;4.2.6 装配过程对不符图纸、技术标准、工艺文件规定要求4.2.7 在产品最终检验时质量原始记录不齐全的,也视为不合格品4.3 不合格品的标识4.3.1 检验不合格的物料保持原有产品标识,加上“检验不合格标识”或红牌后放置于不合格品区隔离4.3.2检验不合格的成品,由检验员加上“检验不合格标识或红牌4.3.3检验不合格的半成品,由检验员加上“检验不合格标识“或红牌,将其放置于不合格品区5 不合格品的处置 凡产品经检验不能满足规定要求,可用以下方法对所发现的不合格品进行处置:5.1 进行返工返修,使其达到规定的要求;5.2 经返修或不经返修作为让步接收(只限为表面涂覆和工件边、孔毛刺、焊渣未处理工件);5.3 降级改作其他材料使用;5.4 经返工返修仍不合格的零部件经评审后由生产部门申请报废。
5.5 外购件、外协件经返修仍不符合规定的拒,由采购部门负责退货6 不合格品管理6.1 外购件、外协件的不合格品的控制流程图材料、外购外协供方业绩统计表不合格品检验报检通知单退货处理更换或返修处理6.1.1. 质检部原材料检验员负责检验认定,并做好标识;6.1.2 不合格品不得入库,应退回供方;6.1.3如遇生产急件,有生产部在《紧急放行申请表》上提出申请,经质检部批准采购部通知供方负责挑选或返工返修,挑选或返工返修后须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 产品实现过程中不合格品的控制流程图:6.2.1 机械加工、工序不合格品的控制流程图总经理审批生产部申请报废评审结果不合格品评审表检验员重检退操作工人返工重检不合格品车间工人发现不合格品车间检验 退操作工人返工/返修重检记录6.2.2 车间装配发现不合格品的控制流程图 6.2.3 车间零部件的不合格品由检验员按《检验规程》确定,并进行标识6.2.4零件不合格品可由车间直接 返工,零部件半成品不良问题应退回零部件半成品操作工进行返工,返工后的产品必须重检。
6.2.5不合格品率大于10%时,检验员应填写《不合格品评审表》向上呈报,由质检部组织相关单位或个人进行不合格品评审,共同对原因进行分析并找出纠正措施,同时由质检部对《不合格品评审表》进行归档处理;不合格品的返工由生产按排责任人负责返工,返工后的产品应重检6.2.6车间工人发现的不合格品必须经质量检验员确认6.3 产品终检的不合格品的控制 控制流程图报废申请审评审处理退车间返工记录重检不合格品不合格品评审表最终产品检验 6.3.1最终产品的不合格由成品检验员按《检验规程》的规定进行确认,并进行标识6.3.2入库时间超出180天出库时必须复检,复检由公司质检部负责进行,不合格品按6.2条款执行.7 不合格品的评审程序7.1 不合格品经评审后按评审结论退回成品车间返工或申请报废7.2 零部件不合格品率大于10%,检验员应填写《不合格品评审表》交质检部经理,由质检部经理与技术部经理、产品主管技术人员、生产部、车间及生产人员进行评审处理并将评审结果报总工或副总工审批7.3 当不合格品无法返工,按生产控制相关规定由生产部门提出申请报废,报总经理审批7.4 最终产品经包装入库前,应由质检部认可的检验员签署检验文件,颁发合格证书。
7.5不合格品记录按质量部记录程序中的 规定进行保存7.6质检部对严重不合格品要按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执行,防止重复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