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9工程量清单计价条文讲解.doc
12页09)工程量清单及计价条文讲解(清单规则p1~p52)(土暖电通用)总则1.01体现了地方标准必须贯彻国家标准的原则1.02略1.03该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即:“依法招标的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1.04该条文对“依法不招标的项目”是否采用“工程量计价”做了如下规定:(1)是否采用之,发包人有权自行决定,(2)鼓励采用“清单计价“(3)工程量清单计价作为国际通行的计价模式和方法,并不是产生于共有投资占主导地位的环境,而是产生于私有投资占主导地位的环境,是市场经济产物我国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首先从公有投资项目强行推行,目的是为了总结摸索经验,而对依法可不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宽松的政策,并不是这类项目不宜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其实,依法可不招标的私人投资项目,若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更有利于有效控制投资提高投资效益1.05条】:(1)对工程造价成果文件表述具体(含:清单,最高限价,投标报价,结算等)(2)对工程造价文件编制主体表述准确(“具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3)各类造价文件的核对,突出了市场主体之间的平等地位;(4)对造价文件签字权的范围作了限定,即“工程量清单”,“最高限价”,“工程价款结算”等三类造价文件的核对必须由造价工程师,或中级造价员签字并盖章,从而保证了这三类造价文件的质量,也强化了其执业责任。
1.06条】:略【1.07条】:在总则中简要规定了附录的作用,地位及其适用范围附录是规则的一部分,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08条】本条规定了本规则与其他有关标准的关系,工程造价是执行有关技术标准,技术经济标准的价值体现本规则作为地方技术经济标准是全省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的基本标准,适用于全省工程量计价活动,各市场主体在执行本规则的同时,也应遵守相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条】本条是对建设工程造价的定义,(一)建设工程造价可以分别从整个建设项目和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两个层面来定义,其意义在于:其兼顾了广义(整个建设项目),狭义(建筑安装工程)两个层面 1.广义的:它包括(1)建筑安装工程费(2)设备工器具购置费(3)工程建设其他费,又分为(a)土地使用权取得费(b)勘察设计费,监理,招标代理费,工程造价咨询费等中介服务费(c)建设单位管理费(d)建设单位投融资财务费(4)预备费或称“不可预见费”2.狭义的:即本条第二句话:“*******”,即明确了狭义造价包括在广义造价之内,有突出了狭义造价自身的特点,即广义造价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就是建筑产品的价格(二)明确了建筑工程投资与建设工程造价的关系,(三)衔接了法律,法规与技术标准之间关于工程造价的定义。
2.02】略【2.03】必须包括法律,法规和技术经济两类依据2.04】“规费项目”,“税金项目”“建设工程”【2.05】“由市场竞争形成工程造价“,不仅要体现在招标投标环节,招标投标的成果要延续到合同价款约定、调整、结算、决算、支付等全过程, 要在各个环节都起约束,调节等机制性作用 2.07】在招标人或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最高限价时,应全面作为依据,体现社会平均水平,不能只是参考;而投标编制投标报价、规费、税金和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费率为不竞争的费率,投标人应自主报价,可以参考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费率,也可以不参考而合同价款的约定、调试、结算等应以中标的费率为依据2.08】一、编制主体不同,二、编制目的不同,三、定额所反映的消耗水平不同,四、定额的内涵不同2.0.10】项目特征:不仅是区分不同清单项目的依据,也是确定一个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前提2.0.11】就把风险费用列为综合单价组成内容的重要部分,不再是可列可不列的内容,“一定范围的风险费用”中的范围,本定义虽然不可能予以规定,详见:“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幅度以及超出的范围幅度的调整方法”【2.0.12】一是暂列金包括在合同约定之内,但不直接属承包人所有,而是由发包人暂定数额并掌握使用的款项;二是暂列金的用途包括由发包人用于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的施工过程中所需材料设备和服务的采购,施工过程中合同约定的各种工程价款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的调整以及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的费用。
2.0.13】一.是暂估价是招标或合同约定阶段可以预见肯定要发生,但暂时无法确定具体价格的一种价格形式;二.是暂估价涉及范围包括材料、计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的设备以及发包人拟另行分包的专业工程三.是对于发承包双方规避或减少计价风险都积极有效2.0.15】一.是首先强调承包服务对象为发包人另行分包工程;二是服务内容包括现场协调、一定的服务措施以及竣工验收资料汇总整理增加竣工验收资料汇总整理不仅是深化总承包服务内涵的需要,也是科学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需要;三是服务内容及其深度决定服务费用的多少2.0.16】~【2.0.17】略【2.0.18】一.是规费必须由国家省政府和省级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规定;二是按规定的计价程序计入工程造价;三是规费不得参与竞争2.0.19】只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及驾驭附加费,不包括其它税种的税金2.0.20】一是“不可竞争”不仅指在招标、投标中不可竞争,在合同价款约定,工程价款结算中均不可竞争;二是不可竞争的体现是必须列项,并必须按照规定的计价程序和计价费率计入工程造价;三是现阶段不可竞争菲包括规费、税金和安全文明施工费;四是不可竞争费计费基数是可竞争的2.0.21】一.是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与支付能力的当事人的合法继承人,发包人在业界往往习惯称之为“建设单位”或称为“项目业主”,施工招标时又可称为“招标人”,【2.0.22】是指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人所接受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承包人在业界往往习惯称之为“施工企业”、“施工单位”,施工招标时又可称之为“投标人”2.0.23】~【2.0.24】略【2.0.25】是指专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中介企业中介企业应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并只能在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活动2.0.26】一、工程造价代理人是参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的市场主体之一,工程招标代理其核心是引导招标活动能有序规范地开展竞争,而竞争的核心最终要体现在工程造价上,因此,工程招标代理人参加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具有源头性的地位和作用,应该纳入术语;二.是工程招标代理人资格许可条件包括必须有一定数量的造价工程师, 因而有能力从事工程量计价活动;三.是工程招标代理人与工程造价咨询人具有同样的中介服务属性,且不少企业具有双重职业资格2.0.28】投标价是投标人依据本规则及招标文件的要求,自主确定的工程造价投标价是竞争性的价格,为了鼓励有序竞争,国家、省上均规定,投标价既不得高于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最高限价,也不得低于工程的成本在招标最高限价与工程成本之间是投标价的竞争空间2.0.29】合同是工程发、承包交易完成后,由发、承包双方以合同形式确定的交易价格。
采用招标发包的工程,合同价应为投标人的中标价,即中标人的投标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合同价包括总价与综合单价,而且应以综合单价为准2.0.30】一.是不得随意将相关费用纳入差价,只有合同约定的或者政策规定的相关费用才能按差价计价;二.是按差价计价的费用进入工程造价总价,但不进入综合单价,有利于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三.是差价的实际发生一般在施工过程中,对其计价一般在价款结算与竣工结算中发生 四、第三章《工程量清单编制》条文说明3.1节.【3.1.1】工程量清单编制主体首先应该是“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这里强调了“具有编制能力的”条件;招标人若不“具有编制能力”,则不能成为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主体,而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或工程招标代理人作为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主体3.1.2】本文规定了工程量清单的作用及编制质量的责任主体,为强制性条文,明确规定招标人是工程量清单准确性和完整性的责任主体,也就是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的主体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工程量清单计价实行风险分担的原则,即招标人要承担工程量计算不准、不全或变更带来的风险该条只规定了招标人为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的责任主体,关于招标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或工程招标代理人编制工程量清单的质量责任,由双方在委托合同中约定。
3.1.3】并为强调性条文,是为了突出工程量清单在工程量计价中的基础地位作用,突出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对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重要性3.1.4】该条对工程量清单组成的规定与“术语”中对其定义是完全一致的增加“规费项目清单”和“税金项目清单”是为了使工程量清单按照计价程序形成一个完成整的工程量清单体系3.2节.【3.2.1】五大要件 此条确定性为强制性条文,是为了体现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编制的“五统一”,即统一项目名称、统一项目特征、统一计量单位、统一计量规则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五统一”,是实现工程量清单作为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3.2.3】二是删去了“其中一、二位为工程分类码,即建筑工程(01)”、装饰装修工程(02)安装工程(03)、市政工程(04)园林绿化工程(05)三、四位为专业顺序码;五、六位为分部工程顺序码;七、八、九位为分项工程名称顺序码,三同一单位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3.2.4】为强制性条文确定部分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一.是应按附录的项目名称,二.是应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3.2.5】为强制性条文.应按附录中规定工程量计算,只有统一计量规则,才能保证工程量的准确性和可比性3.2.6】本条规定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的确定原则,为强制性条文。
3.2.7】一.是项目特征描述的基本要求是准确、全面,能满足确定综合单价的需要;二是描述的具体内容应按附录的规定,并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三.是若采用标准图集或施工图纸能满足项目特征描述的要求,该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可直接采用详见XX图集或XX图号的方式,但不能满足的部分,仍应用文字描述3.2.8】本条规定了附录没有的项目的补充要求.应注意把握以下几点:一是工程量清单编制人当出现附录未包括的项目时应作补充,并应报省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以利于造价管理机构今后适时完善附录;二是补充项目的编码应按统一的规定予以确定;三是补充项目的项目名称应具有唯一性,项目特征应根据工程实体内容描述,计量单位应体现该项目的基本特征且便于换算,工程量计算规则应反映该项目的实体数量3.2.9】规定当招标人提供材料、设备暂估单价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还应提供材料,设备暂估单价明细表定义中的“暂估价”包括两块,一块是材料、设备;一块是发包人直接分包的专业工程既必须依据材料、设备的暂估单价计入分部部分项目综合单价,进而计入分部分项工程费3.3】节《措施项目清单》条文说明3.3.1】措施项目是工程招标活动中心最具有竞争力的因素,也是工程实际施工中最体现承包人管理水平、技术水平、操作水平的因素,合理的措施项目是保证拟建工程的进度、质量成本最优化的途径。
3.3.2】一是将专用性专业工程措施项目未列入“通用措施项目一览表”,而设列在附录中;二是对“通用措施项目”一览表中的“环境保护”,“安全及文明施工”,“临时设施”三项措施合并为“安全文明施工”一项,并在其后用括号标明包含“环境保护”“安全及文明施工”“临时设施”,有利于强化这四项措施的内在联系,强化这四项费用的措施费用的计取;三是对出现本规则未列项目的补充作出了具有操作性的规定,以便让措施项目更具有竞争性3.3.3】给予招标人更充分的措施项目编制方式的选择权3.4】节《其他项目清单》条文说明3.4.1】一.是将其他项目内容由“一览表”形式表述改为直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