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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word论文】试论草市在宋代城市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历史学专业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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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试论草市在宋代城市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内容提要】草市是宋代以前商品经济发展形势下出现的一种新事物,它扎根于农村商品经济的基础上,逐步变为沟通城乡的经济纽带,而后把与城市相联的部分变为城市的重要市区,使宋代城市达到一个新的历史水平,创出了中国古代城市摆脱坊市分离的新道路草市的兴起,无论在中国城市发展史或整个社会经济发展史上,都具有划时代的意义研究草市,是认识宋代城市的一把钥匙关键词】草市/城市经济/宋代【正文】宋代城市曾发生了许多具有历史性的巨大变化,受到世人的广泛注目,从而研究宋代城市史者日渐增多主要问题,如城市坊郭户单独列籍定等,以与农村户口相区别;由宋以前城市中的坊市分离,到宋代的坊市合一,店铺面街而居,遍布全城,从而使城市外貌发生巨大改观;草市勃兴,镇市形成,夜市、节日市等空前繁荣;商税增加,宋政府对商税依赖性加强,以及城市管理制度中防火组织、厢坊制的完善等,无不具有承前启后的划时代性质本文因篇幅所限,在这里所探讨的仅限于草市本身的发展及在整个城市经济发展中所起的作用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一宋代草市的迅猛发展草市至少在南北朝时已经出现,降及唐代,其数量已相当可观这是一种新的商品交换场所,它与县以上治所设立的官市相对立,或在城外,或在交通要道的路口,或在河渡之所等等,由群众自发组织起来的市场,初起这种市场都是比较简陋的。

      唐景龙元年(707 年)的敕令规定, “诸非州县之所,不得置市” (注:《唐会要》卷 86, 《市》 ) ,说明州县官市之外的交易场所,都是不合法的,从这个意义上讲,那时的草市不是法定的正式之市但这一规定是违背社会经济发展规律的,当然人们就不可能去遵守它,官府在事实上也根本无法长期执行因此,唐代后期伴随封建统治秩序的混乱,使草市在违法中不断扩展起来,这一点可以从杜牧的《上李太尉论江书》看得非常明白:“凡江淮草市,尽近水际,富室大户,多居其间自十五年来,江南江北,凡名草市,劫杀皆遍,只有三年再劫者,无有五年获安者 ”(注:《全唐文》卷 751 )由于草市缺乏必要的防御手段,竟成为“江”打劫的对象虽然如此,草市经受住了封建官府的高压政策以及“盗”之类那血与火的考验,仍然生存下来,说明它符合当时经济发展的规律,有着强大的生命力北宋王朝建立并统一全国之后,社会环境相对安定下来,这无疑有利于草市的发展同时,宋太祖赵匡胤又实行了一些开明政策,承认了草市的合法存在,所以开宝三年(970 年) “令扑买坊务者收抵当” 后人解释说:“扑买之名始见2于此所谓扑买者,通计坊务该得税钱总数,俾商先出钱与官买之,然后听其自行取税以为偿也。

      ”(注:丘浚:《大学衍义补》卷 32, 《鬻算之失》 )由此可知,草市的合法地位是用纳税作代价换得的取得合法地位以后,各种名目的草市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成为最有活力的商品集散地当时北方及江淮地区的此类市场仍称作草市(注:《续资治通鉴长编》卷 252,卷 281 等 ) ,岭南称作“虚市” (注:《宋会要辑稿·方域》一七之一三 ) ,也有称作“坊场”的马端临曾说:“坊场即虚市也,商税、酒税皆出焉 ”(注:《文献通考》卷 14, 《征榷考》 )北宋时究竟有多少草市坊场?无法确知,熙宁九年(1076 年) ,毕仲衍在《中书备对》中有这样一些数字可资参考:开封府界坊场河渡 1571 处京东东路坊场 1211 处京东西路坊场河渡 1834 处京西北路坊场河渡 1512 处京西南路坊场河渡 1259 处河北东路坊场河渡 2374 处河北西路坊场河渡 1838 处河东路坊场河渡 1769 处永兴军等路坊场河渡 1824 处秦凤等路坊场河渡 2175 处淮南东路坊场河渡 2341 处淮南西路坊场河渡 1595 处荆湖北路坊场河渡 815 处荆湖南路坊场河渡 330 处江南东路坊场河渡 641 处江南西路坊场河渡 380 处两浙路坊场河渡 1238 处福建路酒坊 3 处广南东路河渡 3 处广南西路坊场河渡 285 处夔州路坊场河渡 64 处利州路坊场 357 处梓州路坊场 534 处成都府路河渡坊场 1653 处(注:《永乐大典》卷 7507,仓字部·常平仓。

      )以上各处合起来共 27607 处,但还不能说就是一个完整的全国数字,因为其中有不少疑点,如福建路只记三处酒坊,广南东路比西路经济发达,西路 285 处,而东路只有三处河渡等等,未能列出全部的坊场河渡数这个统计不论有怎样的缺点,大体上总算有了一个全国性的坊场河渡数字,也是难能可贵的这一记载,使人们晓知坊场之类的草市已是星罗棋布,遍布全国,形成了一个非常广泛的商品交换的初级市场上述熙宁九年的河渡坊场之类,并不一定都征收商税,这次统计很可能是为制定新的税额作准备根据《宋会要辑稿·食货·商税》的记载,熙宁十年之时,县以下的镇、砦、场、务、堡、铺、渡、口、岸、虚、库、巷、林、冶、市、桥、河锁、步、店、岭、山、寺、村、关、曲、团、庄、驿等命名的地方,进行收税3的共 1013 处(以每个收税数作一个单位) 从这一千多个税收地方来看,其间商税额悬殊颇大,最高的镇在两万贯以上有四个,它们是淄州赵岩口 28389 贯 97文,蕲州蕲口镇 26540 贯 566 文,凤州固镇 24816 贯 590 文,郓州付家岸 22467贯 439 文再下是一万贯以上至二万贯以下者有 16 处,五千贯以上至一万贯以下有 36 处,一千贯以上至五千贯以下者 313 处,而大量是一千贯以下的税收单位,约占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人们统计商税时,往往只注意高额的镇务,以便说明草市镇的发展,这是正确的但也带有片面性,如果要使人们全面了解草市,那末一部分偏低的税额数字也是非常有用的我们曾把县以下的税收单位排列一个总表,其中可以看出仅五百贯以下的就有 424 个,快近总数的二分之一,这其间一百贯以下的占 152 个,而十贯以下的为 49 个,有些场务连一贯钱也不够,真是微乎其微,几乎可以忽略不计根据仁宗天圣四年(1026 年)的敕令规定,全国各路州军以外的镇、道、店商税年额在一千贯以上的派官监临,不及千贯的允许人户扑买的规定,那么熙宁十年县以下收税单位,大多是用人户扑买交税钱的,只有 369 个地方可以派官直接管理因此,要把这一时期草市镇发展水平估计过高,那恐怕是不符合实际的草市从北宋到南宋,中间虽经宋金战争的一度破坏,但在局势稳定后,其发展势头有增无减如梓州路的泸州,在熙宁十年时只有所辖的合江县及绵水场有税额,而在宁宗嘉定末年,据《江阳谱》统计,合江县有草市镇 18 个,泸川县37 个,江安县 12 个,总计 67 个(注:《永乐大典》卷 2217, 《泸州府·乡都》引《江阳谱》 广东的广州、肇庆府(端州) 、惠州,在熙宁十年时,县以下税收单位共 14 个,至南宋开禧元年(1205 年)共有乡村墟市八十三场(注:《宋会要辑稿·食货》一八之二三。

      ) 至于南方经济发达的地区更是如此,理宗时,刘宰曾云:“今夫十家之聚,必有米盐之市 ”(注:《漫塘文集》卷 23, 《丁桥太霄观记》 )草市数量仍在不断增加,而且质量亦在逐步提高,熙宁十年时,苏州有商税额的县份是常熟和吴江,另有三个镇、两个场,崑山县的黄姚税场,“系二广、福建、温、台、明、越等郡大商海船辐辏之地,南擅澉浦、华亭、青龙、江弯牙客之利,北兼顾迳、双浜、王家桥、南大场、三槎浦、沙泾、沙头、掘浦、肖迳、新塘、薛港、陶港沿海之税每月南货商税动以万计州郡去海既远,知县有抱些小课利,余镪尽归私家者” (注:《宋会要辑稿·食货》一八之二九崑山县内这十余个地方,每月商税即“动以万计” ,年收入可知总之,草市在南宋时期更加普遍,规模也有所扩大,已完全摆脱了草市初期的局面,因此,许多地方的草市直接称之为“市” 如《咸淳临安志》卷 19《疆域志·市》中除原有的镇市外,还列有浙江市、湖州市、赤山市、龙山市、半道江市、南北土门市等等其他如《嘉泰会稽志》 、 《嘉定赤城志》等地志都有此类记载,这也象征着草市在名称上的一些变化草市在南宋后期,由于商税的不断加重,已处于困难的境地二草市促进了镇市的勃兴镇由军镇转化为市镇,称作镇市,这是镇市的来源之一。

      镇市作为县以下地方政权的一级机构,与乡并列,有一个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这在中国历史上应是一件大事,更不用说它在经济史上的意义了,此点早为史学工作者所注意在中国宋以前的地方行政建置中,县以下只有乡,即如在唐至北宋初期,草市在全国范围内出现,也未改变这种局面所以,唐人修的《元和郡县志》 、宋4初撰写的《太平寰宇记》 ,均不见镇市的记载北宋中期,曾进行过两次商税统计,一次约在仁宗嘉祐(1056—1063 年)年间,一次在神宗熙宁十年(1077 年) ,前次按京、府、州、军、监排列,把州城以下各税务额列出一个总税数,后者则把京、府、州、军、监及所属县、县以下各税务场所的税额分别列出(注:参见《宋会要辑稿·食货·商税》 本文以下所提熙宁十年税额,均见于此铜钱与铁钱按 1∶2 折算 ) ,这对于研究城市经济发展提供了极大方便,使人们便于对各个城市经济发展水平进行量的分析对比根据上一节草市部分已经谈到的,熙宁十年县以下税收单位为 1013 个计,其中直接称为镇的有 400 多个,其他则以坊、场、口、岸等命名到元丰(1078—1085 年)末年,根据《元丰九域志》一书正式定名为镇市者,共 1871 个,这是与乡级政权机构并列的镇市。

      这种镇市不管是由军镇转变而来,或是草市升格而成,基本上是草市的由小到大的结果,也可看成是草市的一次升华宋人高承所谓:“民聚不成县而有税课者,则为镇,或以官监之 ”(注:《事物纪原》卷 7, 《州郡方域部·镇》 )这些镇官,或文臣,或武职,掌管镇的税收及“烟火盗之事” (注:参考《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八之八至九三仅就派官监镇这一点来看,镇的地位实高于乡,因为乡的头目不过是乡间吏职而已从熙宁十年 1013 个县以下税收单位,到元丰末的 1871 个正式镇市,其间的变化发展是多么巨大显然,1013 个税收单位,因为有的税额太少,不可能都升格为镇市,即使全部算进去,那么到元丰末也净增 800 多个镇市如果与当时1135 个县相比,由此可知,每县平均约 1.4 个镇市,这就是说,以工商业为主的镇市与县市一起,密切了同乡村的联系,而当时镇以下的各种草市尚不计在内元丰年间,是镇市发展的巨大转变时期,从熙宁十年到元丰末的八年,仅以四京为例,东京由原来的 20 个发展为 31 个,西京由原来 10 个发展为 22 个,南京由 2 个变为 13 个,北京由 17 个变为 20 个,如此等等,均可看到镇市猛增的情况(注:参考《元丰九域志》卷 1, 《四京》所载镇数。

      ) 从镇市商税收入上看,应当说熙宁十年商税额较高的地方,不管是镇或是口、岸、场、务等,是后来定为镇市的主要地方仅以熙宁十年为准,草市镇税超过所在县者比比皆是,超过所在州者也屡见不鲜现以一千贯以上税额的县与草市镇总数作一简表如下(注:按《宋会要辑稿·食货·商税》统计,县级市有税额者为 718 个,原书许多州军无县税额,待考 ):岁额县数草市镇数三万贯以上 10二至三万贯 34一至二万贯 2116五千贯至万贯 10136一千贯至五千贯 408313这个简表,意在说明当时大量的草市镇,已经达到了上等县级市的水平那末经过元丰年间的发展,1871 个镇市中,达到上等县级市水平的镇市更多一些如果我们再从北宋草市镇前期发展的过程中加以考察,从建隆三年(962 年)至景德三年(1006 年)的 45 年中,镇、寨、场、务等上升为县或军的就达 39 个(注:《隆平集》卷 1, 《郡县》 ) ,即可知草市镇发展起来之后,每每上升为县应当说,在景德三年以后,真宗、仁宗统治期间,社会安定,经济更进一步发展,此类情况当亦不少5至于草市镇税额超过所在州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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