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南大学21春《刑法》分论离线作业一辅导答案3.docx
20页西南大学21春《刑法》分论离线作业一答案1. 不应由受送达人所在单位转交送达的情形是( ) A.受送达人是军人的 B.受送达人是被监禁的 C.受送达人是不应由受送达人所在单位转交送达的情形是( ) A.受送达人是军人的 B.受送达人是被监禁的 C.受送达人是被劳动教养的 D.受送达人是公安人员的D2. 最具外在强制性的社会规范是下列哪个?( )A.法律规范B.道德规范C.宗教规范D.政治规范最具外在强制性的社会规范是下列哪个?( )A.法律规范B.道德规范C.宗教规范D.政治规范正确答案:A因为法律规范是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所以是最具外在强制性的社会规范3. 2002年11月29日,山东省苍山县村民徐某同本村村民张某等三人结伙驾驶机动三轮车,携带渔叉、线网等工具来江苏2002年11月29日,山东省苍山县村民徐某同本村村民张某等三人结伙驾驶机动三轮车,携带渔叉、线网等工具来江苏省邳州市境内作案在盗得几只鸡后,转而寻找新的盗窃目标,路遇公安巡逻民警民警见其形迹可疑,遂进行盘查为逃避盘查,徐某等人见状驾车逃离民警遂紧迫抓捕在逃跑途中,徐某等人驾驶的三轮车不慎翻倒,徐某等人弃车徒步而逃,民警和随后赶来的村民继续追赶。
徐某等人为逃跑方便,先是乘村民王某不备,夺下其自行车一辆,后又分别采用暴力手段先后夺取了前来追赶他们的民警和村民的摩托车四辆,并将公安人员打伤,徐某被当场抓获,张某驾驶其中一辆摩托车逃离 问:本案徐某行为如何定性?徐某构成妨害公务罪徐某等人在其盗窃行为被公安机关发觉后,为逃避审查,以暴力或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夺取公安人员的车辆并将公安人员打伤,阻碍公安人员依法履行公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 首先,徐某不构成由盗窃而转化的抢劫罪转化抢劫罪的构成,依《刑法》第269条规定,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第一,前提是行为人“犯盗窃、诈骗、抢夺罪”;第二,行为人的主观目的是“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第三,行为人实施的手段是“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第四,实施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时间必须是“当场”通过上文分析,徐某是具备转化抢劫的前三个条件的,问题在于是否属于“当场”从立法本意而言,条文中的“当场”,应是指犯罪分子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的犯罪现场,或者在现场发现犯罪分子随即追赶的过程(亦即现场的延伸)对于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的现场,不属“当场”否则,则是对“当场”的过度扩张从案情反映,徐某已离开盗窃现场,且公安人员并不是在盗窃现场的当时发现徐某等人进而抓捕的,因而该案不具备转化抢劫的时间条件,即“当场”,故徐某不构成由盗窃而转化的抢劫罪。
其次,徐某不构成由抢夺转化的抢劫罪依上述第一点分析理由,徐某在本案中虽然符合转化抢劫的后三个条件,但是并不符合转化抢劫的前提条件即“犯抢夺罪”虽然从理论上此处的“犯抢夺罪”并不强求行为人抢夺的财物要达到“数额较大”的定罪起点,但至少作为抢夺罪的构成要件之一,即行为人主观方面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所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行为人意图非法地改变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财产犯罪的行为人的动机在于追求财产价值的最大化本案徐某因害怕被公安人员抓获,而在逃跑途中,趁村民王某不备顺手牵羊将其自行车夺下骑走,貌似抢夺行为,但这与转化抢劫的前提“犯抢夺罪”所要求的抢夺行为有质的不同徐某夺取王某自行车的行为并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是在公安人员的追赶抓捕下为了逃跑作为交通工具使用在当时环境下,徐某等人连自己驾驶的机动三轮车都弃而不顾,不可能临时起意顿生劫财之念,况且事实上徐某等人夺取的王某的自行车被其在逃跑途中丢弃,足以说明其主观上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只是基于暂时支配使用的心态,因而徐某的行为亦缺乏由抢夺行为而转化为抢劫的前提 再次,徐某不构成牵连犯所谓牵连犯,即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其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
构成牵连犯必须具备这样一个前提,行为人的行为成立数罪,而非一罪在牵连犯中,无论是目的行为还是手段行为、结果行为都有其特定的含义,均可独立成罪,不能与通常的犯罪目的或犯罪手段、犯罪结果混为一谈结合本案,如同上述,徐某夺取摩托车和先前的夺取王某自行车的行为性质并无二致,主观上都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不构成抢劫罪,缺乏构成牵连犯的前提徐某等人夺取前来追赶抓捕他们的公安人员及村民的摩托车,目的是为了抗拒抓捕,这不过是妨害公务的手段而已,与牵连犯所要求的“手段行为”不可同日而语,因而徐某等夺取摩托车作为妨害公务的犯罪手段只能作为妨害公务罪中的一个酌定处罚情节虽然本案中一名联防队员的摩托车被徐某的同伙张某驾驶逃离,未能追回,那也只能作为妨害公务行为所造成的后果,这种犯罪结果同样是一个酌定处罚情节,而不能以该摩托车实际被张某骑走造成事实上的非法占有,进而认定其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否则,将陷入了“客观归罪”的误区 最后,徐某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徐某在其实施盗窃违法行为后,因形迹可疑被公安机关发觉,不但拒不接受公安人员的盘查,反而为逃避司法追究竟以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阻碍公安人员依法履行职务,并致二人受伤,多辆车辆被抢,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
4. 国际技术转让的标的包括( ) A.发明、实用新型、商标、外观设计 B.专利技术、商标、专有技术 C.专利技术、国际技术转让的标的包括( ) A.发明、实用新型、商标、外观设计 B.专利技术、商标、专有技术 C.专利技术、专有技术 D.发明、实用新型、商标、专有技术B国际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工业产权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商标,另一类是无工业产权的专有技术5. 大陆法系特征概述南京大学2003年研)大陆法系特征概述南京大学2003年研)正确答案:大陆法系也称罗马一日耳曼法系、民法法系、法典法系等是指以古罗马法为基础以1804年公布实施的《法国民法典》和1896年制定的《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法律以及在其法律传统的影响下仿照它们制定的各国法律体系的总称其的特征表现为:\r\n (1)在法律的历史渊源上大陆法系是在罗马法的直接影响下发展起来的大陆法系不仅继承了罗马法成文法典的传统而且采纳了罗马法的体系、概念和术语如《法国民法典》以《法学阶梯》为蓝本《德国民法典》以《学说汇纂》为模式\r\n (2)在法律形式上大陆法系国家一般不存在判例法对重要的部门法制定了法典并辅之以单行法规构成较为完整的成文法体系。
法典化的成文法体系包括: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r\n (3)在法官的作用上大陆法系要求法官遵从法律明文规定办理案件没有立法权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和司法分工明确强调制定法的权威制定法的效力优先于其他法律渊源而且将全部法律划分为公法和私法两类法律体系完整概念明确法官只能严格执行法律规定不得擅自创造法律、违背立法精神\r\n (4)大陆法系一般采取法院系统的双轨制重视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区分大陆法系一般采用普通法院与行政法院分离的双轨制法官经考试后由政府任命严格区分实体法与程序法一般采用纠问式诉讼方式\r\n (5)在法律推理形式和方法上采取演绎法由于司法权受到重大限制法律只能由代议制的立法机关制定法官只能运用既定的法律判案因此在大陆法系国家法官的作用在于从现存的法律规定中找到适用的法律条款将其与事实相联系推沦出必然的结果大陆法系也称罗马一日耳曼法系、民法法系、法典法系等,是指以古罗马法为基础,以1804年公布实施的《法国民法典》和1896年制定的《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法律,以及在其法律传统的影响下仿照它们制定的各国法律体系的总称其的特征表现为:(1)在法律的历史渊源上,大陆法系是在罗马法的直接影响下发展起来的,大陆法系不仅继承了罗马法成文法典的传统,而且采纳了罗马法的体系、概念和术语。
如《法国民法典》以《法学阶梯》为蓝本,《德国民法典》以《学说汇纂》为模式2)在法律形式上,大陆法系国家一般不存在判例法,对重要的部门法制定了法典,并辅之以单行法规,构成较为完整的成文法体系法典化的成文法体系包括: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3)在法官的作用上,大陆法系要求法官遵从法律明文规定办理案件,没有立法权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和司法分工明确,强调制定法的权威,制定法的效力优先于其他法律渊源,而且将全部法律划分为公法和私法两类,法律体系完整,概念明确法官只能严格执行法律规定,不得擅自创造法律、违背立法精神4)大陆法系一般采取法院系统的双轨制,重视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区分大陆法系一般采用普通法院与行政法院分离的双轨制,法官经考试后由政府任命,严格区分实体法与程序法,一般采用纠问式诉讼方式5)在法律推理形式和方法上,采取演绎法由于司法权受到重大限制,法律只能由代议制的立法机关制定,法官只能运用既定的法律判案,因此,在大陆法系国家,法官的作用在于从现存的法律规定中找到适用的法律条款,将其与事实相联系,推沦出必然的结果6.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企业计提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企业计提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B.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C.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D.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准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BC7. 试述我国现行宪法的修改程序试述我国现行宪法的修改程序宪法修改必须经过严格的程序进行,非经过法定的、严格的修改程序,不得对宪法进行修改,修改程序上的严格性也是宪法区别于普通法的基本特征宪法修改的程序包括: (1) 宪法修正案的提出我国1982年《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修改宪法的提案权而其他任何机关或者个人均不能享有这项权力 (2) 宪法修正案的议决我国1954年《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多数通过而1975年《宪法》和 1978年《宪法》对此没有作规定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多数通过。
(3) 宪法修正案的公布宪法修正案的公布是修宪的最后一道程序任何国家修改宪法,必须经过公布程序我国宪法对宪法修正案的公布主体没有作明确规定惯例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进行公布 8. 宏观经济调控的主要经济手段包括( ) A.规划 B.金融 C.产业政策 D.财政宏观经济调控的主要经济手段包括( ) A.规划 B.金融 C.产业政策 D.财政ABCD国家规划、金融、财政、产业、投资政策是宏观调控的主要经济手段规划与财政政策、金融政策需要相互协调产业政策的实现也需要财政和货币政策的支持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之间也需要相互配合9. 简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的范围简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的范围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是附带民事诉讼中被起诉的一方当事人,包括以下几类:(1) 刑事被告人以及没有被迫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2) 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监护人3) 已经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4) 共同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