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业病ۥ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doc
2页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治理制度 为做好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工作,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要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效预防职业病危害,实在保障员工健康,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平安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视治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卫生治理机构负责本单位职业病危害要素检测及评价治理制度的施行与监视,并做好制定、修订和落实工作 二、职业卫生治理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各个消费车间等对消费作业场所存在的粉尘、噪声、高温、毒物等危害要素及危害点进展确定和辨识,并按照职业卫生治理标准进展定期检测及评估,确定每一个点的危害程度 三、用人单位应设置设专人,负责日常监测和治理工作,建立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要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四、职业卫生治理部门负责联络职业卫生技术效劳机构,定期对作业现场的危害要素进展检测及评价 五、用人单位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至少每年进展一次检测,每三年进展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六、检测与评价结果应及时向劳动者公布,并上报当地平安监管部门备案 七、检测或者评价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戴平安帽、工作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毒面罩等相关防护用品。
八、有新、改、扩建的工程建立工程和技术改造工程,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备设计、职业病危害操纵效果评价 九、检测结果觉察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要素浓度或强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时,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治理措施难度较大的应制订规划,限期整改到位 十、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和设备大修后,应进展危害要素浓度或强度检测和评价 十一、职业卫生治理部门应制定年度检测打算和经费预算,财务部门要保障检测经费的落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