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学论文民国时期的山东民团(1911.doc
9页民国时期的山东民团(1911 民国时期,尤其是在1911-1930年间,山东土匪人数之多、分布之广、组织程度和武装水平之高,对社会的影响和危害之大,在当时以匪患著称的中国具有典型的代表性,匪患成为1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民国时期山东的匪祸之所以如此惨重,1方面当然是由土匪自身所造成的,但是另1方面,许多匪祸却是由土匪的防卫者之1——民团所造成的民团在其防御土匪的过程中,由防御性的组织逐渐转变为进攻性和掠夺性的组织,成为民国时期山东匪患的1个重要来源由于其民、匪角色的互动转换,使官府对其防不胜防,剿不胜剿对于民团与土匪的互动转换关系,以往的学者却没有或很少进行深入的研究,这方面的研究甚至还是1片空白,即使有人论及,也多是只言片语散见各处,不成体系所以,加强对由民团武装转化生成的土匪进行研究,有助于我们推动山东土匪史的研究,将民国山东社会史的研究真正深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从而更加清晰地再现近代山东“全息”社会另外,从土匪史的角度去诠释民国山东史,也有利于推动民国山东史研究的深入发展,还可为我们认识和分析民国山东在社会转型时期的复杂性提供新视角和新方法。
1、关于民团概念的界定我国民间武装存在的历史10分悠久所谓民间武装,是指不脱离生产的民众武装组织,通常是国家武装力量或政治集团的组成部分,是常备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山东民间武装历史悠久,名称不1,在不同的朝代,不同的时期,有着不同的阶级性质和使命民间武装多产生于外敌入侵,战乱频仍,以至政权不稳时期它是介于正规军与保甲制度之间的武装团体就作战能力和机动性而言,民间武装与正规军相似;在组织的运用和作战效率上,有时甚至胜过正规军,但它却不纳入正规军编制而且,不论它是民众自动组成,或是在官府鼓励、策动下组织而成,受政府的约束力不大,是民间自主性很高的武装团体它强调地方上守望相助的精神,在维护地方安全和社会治安方面,其性质又与地方保甲制度相近,但它却属于战时体制,与地方保甲又有相异之处它的兴亡,固然有特定的历史原因,但它在历史上反复出现,在中国历史发展的过程中,是1股不可忽视的民间自卫武装力量由于民团历史演变的复杂性,许多研究者至今没有对其进行清晰的界定所以对民团概念作1粗略的界定是很有必要的民国时期,地方上的防卫武装有两种:1种是官方组织的保卫机关;另1种是民众组织的自卫武装自编练之兵警,为官组保卫机关,自团练之丁壮为民组保卫团体”。
官方组织的保卫机关主要是驻城武装力量,分两个部分:1为局所之设置,即警察所和公安局;1为团队之设置,即保卫团、人民自卫团和警备队、民团大队局所职务主要是掌维持治安各事宜其前后改组约分2期:第1期,警察事务所;第2期,公安局团队职务主要是掌剿匪缉捕事宜其前后改组约分4期:第1期,保卫团;第2期,警备队;第3期,人民自卫团;第4期,民团大队官方组织的保卫机关属于官方武装力量,在此不论民众组织的自卫武装主要是驻乡武装力量,约分3期:第1期,保卫团(驻乡与驻城保卫团名同而实异);第2期,联庄会;第3期,民众学校自卫训练班由于各地匪情不1,各地方政府官员对当地匪患严重程度认识不1,以及对上级政府的政令积极或消极执行的态度不同,所以,各地无论是官方组织的保卫机关,还是民众组织的自卫武装,其建立和前后的改组都没有统1的时间,统1的方式,这在各县的地方志中都有明确的记载民国时期,就山东省而言,广义上的民团1般分为城、区或乡、村3级,自上而下至少名义上是统属关系按其驻防区域划分,可分为驻城民团和驻乡民团驻城民团,即官方组织的保卫团(不同时期有不同称谓),主要由晚清团练中的练勇演变发展而来,但民国时期的驻城民团已由县政府直接组建和控制,成为县署之下的1个官方保卫机构,其团丁虽然多是农民,但基本上都脱离生产,由招募而来,“常年驻城,其枪械,服装亦均完备”。
与政府警察武装交替为用,其经费由县政府统1拨款,接近准军事组织,应属官方组织的保卫机关官方组织的保卫机关不是本文论述的内容,在此不论而驻乡民团,即民众组织的自卫武装(不同时期有不同称谓)则主要是由晚清团练中的团勇演变而来,但民国时期的驻乡民团统属于驻城民团,名义上是上下级之间的统属关系其组建方式1般有两种:1种是自上而下由官府督导倡办,多由地方乡绅和有产者等地方精英、民间人士领衔组建,团丁多不脱离生产,经费多由地方自筹,纯为保民安全之团体,为乡民自卫而设其目的在“守望相助,遇警则群出而御匪,无事则散处而为农,即古代寓兵于农法,所以辅助军警、保卫闾阎,最为良策”美国学者孔飞力认为,中国社会民兵制度有两种类型:1是产生于国家指令的类型;1是产生于自然社会组织需要的类型民国时期的山东民团可以看作是产生于国家指令性的民兵类型综上所述,民国时期的山东民团应包括广义的民团和狭义的民团广义的民团包括自上而下组建的驻城保卫团、驻乡民团(或乡团);狭义的民团仅指驻乡民团或乡团本文所论的是指狭义的民团(不同历史时期和不同地区有不同称谓),笔者将其概念界定为:就是指由传统团练演变而来,自上而下在官府倡导之下,由地方乡绅和有产者等地方人士领衔组建的不脱离生产,寓兵于农的半官方、半军事,助官御匪的民众自卫武装组织。
2、民团的兴起自古以来,每逢世乱,官府无力,人民便联结自卫山东民众自卫武装历史悠久,其主要的任务之1就是维护地方治安,防御盗匪近代华北农村社会军事化1个显著的标记就是不少乡村和城镇1样,普遍设防为了对付外来袭击,不少村寨采取了长期的有组织的防卫措施,包括修建围墙等工事,建立自卫武装等,各类地方武装和防卫措施对于防御土匪起了1定作用进入民国后,新旧政权交替,政局动荡,土匪蜂起,匪祸日深,地方不靖与此相应的是警察与团防制度相继而起由于官方剿匪力量如军警、保卫团对日益猖獗的匪患无力剿除肃清,地方治安得不到保障各地绅民和乡族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得不自行组织起来,倡办组建民众自卫武装以自卫于是,由传统团练武装演变过来的民团再度兴起民国时期山东民团的发展和兴盛有1个历史过程,由于袁世凯死后,北洋军阀内部分裂,各派系军阀为了争权夺利,相互混战,政局动荡,此期也是民国山东匪患日益猖獗的1个重要转折点由于各地地理环境、受战乱和自然灾害影响的程度不1样,所以各地的匪情轻重不1,各县民团初创和兴盛的时间也不1样,有些县与县之间甚至在时间上的先后差别很大但是1般来说,民国时期山东民团的初创和兴盛大略可分为两个阶段:1是从1911年至1916年袁世凯暴死为初创阶段;1是从1917年北洋军阀内部各系分裂至1930年国民党政府真正完成全国统1为兴盛阶段。
1)民团的初创阶段清末,各地民团即“时有之,故以时局多变,或未正式成立,或成立不久旋废”,大抵以时局治乱为转移最初仅就边要村镇组设数团其法以本镇大户为出资出械之中坚,附近村庄大户协力补助之团丁纯用雇佣,多系土著,故饷项甚微人数1镇1210名或2310名不等统带兼教练人员由本镇团董保荐,县署加委团董(俗名团长),多由保董兼任全团1切筹饷械诸务均须仰给于团董,故团董对于团中有用人、行政及指挥调遣之权此等组织虽不能出剿股匪,亦可保卫本镇,并可威庇邻村民生其缺点是当时“民间虽有保卫团之设,然而器械不利,组织不完,其收效也,几希洎”民初,尽管民国政府倡导地方组建地方防卫武装,但由于各县当权者对倡办民团的态度不1,民团进展状况很不1致,有的县还沿用了许多前清旧制同时,由于山东地区成为军阀混战的1个主战场,各县主要以支应军务为主,从财力、物力、人力上都没有对民团组织进行足够的投入且以民间自办为主,各自为政,多持团而不练主义,如临朐县“民国元年,国体初变,各处奸民蠢动,乘机肆扰知县谕饬各乡社整顿团务,消弭隐患,然持团不练主义,故当时各社虽奉令遵办,皆等具文惟沂山社傅家庄文峰社、崮东庄大山社、辛寨庄等处认真团事,1时声誉鹊起,为1邑冠,此为村团创办之始”。
有的县官府已颁布保卫团条例,但当权者由于对当地匪情认识不足,没有认真即时照办,甚或延期办理,如临沂县“沂民力农,索知兵,虽民国3年颁布地方保卫团条例,然未经饱受匪祸,往往视为故事,不肯奉行5、6年后,政局屡变,土匪大肆猖獗,桀黠者又窥见势力造成,堪作出身捷径,遂至揭杆蜂起,愈演愈烈,而吾沂民日陷于水深火热之中,无可告诉迫不得已,始讲求抵御之方由是乡团之结合成而剿匪之事始焉”有的县组建民团,时断时续,如临朐县,清宣统3年秋8月,武昌革命军起,大局纷扰,各地人心浮动,奸宄宵小,往往乘机举事,谋所以策治安者,鉴以巡警力单不能恃,乃创办保卫团,招勇丁民国7年秋9月,蒙匪大股陷冶源,肆焚掠,本县警备队先期闻讯,开往驻守,事发不能御,然匪知其有备,不敢逗留,遂饱掠财物,协裹多人以去,时冶南诸村纷纷逃避,全县大震,当局忧之,谓非力谋自卫,后患未已,复于城内设立保卫团,本县内地之遭匪劫,各社民团之树基础,盖自此始这1时期民团处于初创时期,规模较小,武器装备也差,完全由民间自筹自办,“至各区民团,向无定额,凡居住该社内,年满20岁以上男子皆为团丁,有事则互相援助,无事则各守田园其兵器先是亦只是土枪并刀矛等械,枪药皆随时自行购备,团员、团丁皆系义务,无薪饷,无服装”。
尽管如此,但还是取得了不少成就如聊城,1911年8月提倡国民军,4乡共分8区,每区练百人;每区分5段,每段练20人,经费由亩捐出城关亦各立1局,每局招募20人,经费由富户摊派如胶州,于1911年11月成立保护团,以维持地方治安,于1922年全县有33处之多如东平州,1911年组织团防队,有团勇50名,仅守卫县城,1912年添募马步团兵百名,渐可出城游击如临朐,于1911年冬成立保卫团,招勇丁40名,置团长1人,排长4人,由富户捐款,备饷购械,至1912年冬,以地方平靖裁撤如临清,清末民间即有保卫团之设,然以器械不利,组织不完,收效不大民国3年,后路巡防第3营管带田忠信来临驻防,为之醵资购械,计亩出丁,民团基础于以成立知事杨凤玉踵事而扩之,每里设团局1,教练1,团丁10余名由此可知,各县民团初创时期,由于各县地方社会各阶层对民团的重要性缺乏认识,即使筹办了民团也大多消极应付,没能认真办理所以,此期民团的特点是人数少,规模小,力量弱,武器装备差对付小股土匪倒能差足勉强,对付大股土匪多不堪1击随着匪祸的猖獗,民团进1步发展壮大起来2)民团的兴盛阶段袁世凯死后,中国陷入北洋军阀混战时期,山东地处京畿要地,南北要冲,深受战乱祸害,尤其是张宗昌统治时期,更是穷兵黩武,连年混战,加之灾荒不断,匪患日重,地方骚乱。
所以,地方政府非常重视举办民团民国7年,山东土匪蜂起,督军张树元饬令各县筹办保卫团,同时加强对民团的督导、管理和控制,取得了1些成效如东平县,“而后,世变频任,匪风益滋,抢架掳掠之案,层见叠出延至民国7年,股匪如毛,横行境内,县城且为之残破,4乡更肆意蹂躏邑人遭此巨劫,知官府之军警不足恃,乃痛定思痛,益谋团结自卫之方于是全县划为101区,每区各组1团军装、饷械制度划1,款项概由田亩附加征收团丁之组织,各区亦略相等,团练之精神已蒸蒸有日上之势矣自民国7年至105年之间,民团至进步颇速,自卫之能力亦颇健全当是时,……平时各防区,缓急调遣,号令1致既能保卫乡里,兼可援助军警,协剿股匪故破贼巢、获杆首之事,时有所闻东平民团事威颇著,是为民组之保卫团极盛时期”也有的县办理民团时断时续,如广饶县“民国7年,山东各县土匪蜂起督军兼省长张树元饬令各县筹办保卫团,由知事韩言呈请委周怀荣为本县清乡主任,于是年冬即行成立,由省颁定规章2109条,会同各保首事,办理清查户口、检验枪支及烙印各项事宜,至9年,地方稍加平静,即行停办矣”此外,有些地方还对民团进行较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