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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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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2-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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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公款参观学习和出国(境)考察(简称“三公”)的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巩固我县治理“三公”经费工作成果,推进“三公”经费管理的长期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每年年初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制定“三公”经费详细预算,并将预算报告报县廉洁自律办公室审批,年终实行监督检查公务接待经费实行限额制凡超出预算审批和限额的,超额部分由县纪委、县监察局全额收缴县财政作为扶贫帮困资金第二条  “三公”经费开支实行公示制每年年末各单位将该年度“三公”经费开支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纳入财政预算的“三公”经费单笔开支在5000元以上的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第二章  公务车辆管理第三条  公务用车是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配备用于非营利活动的载客汽车第四条  公务车辆配备(一)严格实行定编管理二)公务车辆的配备标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的相关规定。

      三)不准将在编的公务车辆擅自转让或变卖第五条  公务车辆购置各单位凡申请新购或报废更新公务车辆,必须严格按程序审批使用不满8年或行驶里程未超过40万公里的,不得申请更换新车第六条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    (一)各单位领导干部只准使用其任职单位的在编车辆,不准使用非任职单位的车辆领导干部工作异动时,不得“车随人走”二)因机构改革,单位合并或撤销时,其所有车辆一律交县公务车辆管理领导小组统一调配,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处理三)公务车辆只能使用于公务活动四)公务车辆实行定点加油、定点保险五)各单位要严格规范公务车辆维修管理六)任何单位不准长期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企业的车辆,不准擅自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赠予的车辆第七条  严禁公车私驾私用领导干部一律不准用单位的公务车辆学习驾驶技术;一律不准擅自驾驶公车;一律不准利用职权向企业、下属单位和他人借用车辆并擅自驾驶;一律不准将公车用于婚丧喜庆、探亲访友、度假休闲、接送亲友等非公务活动第八条  政法机关车辆管理按相关制度执行第九条  对违反公车管理的处理(一)凡超编、超标准配备的车辆一律由县公车管理领导小组统一收缴,交县财政局国资办处置二)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或利用职权借用车辆擅自驾驶的,或者无证驾车、酒后驾车的,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由县纪委、县监察局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或以上处分;是市管干部的,由县纪委、县监察局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造成车辆丢失或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除对相关责任人从严处理外,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第三章  公务接待管理    第十条  公务接待坚持节约简朴的原则,严禁奢侈浪费第十一条  单位公务接待实行限额制,年度公务接待费用不得超过限额标准凡超过限额标准的,超额部分由县纪委、县监察局全额收缴县财政作为扶贫帮困资金,超标严重的单位全县公开通报,并给予相关人员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第十二条  单位日常会议、公务接待实行食堂就餐制,严禁发整包烟,工作日午餐一律禁止饮酒;乡镇和有独立院落的部门单位必须建有食堂,鼓励相关单位整合资源联合办食堂;不能回家就餐的县级领导干部、乡镇和部门干部除重要接待活动外应当在食堂就餐第十三条  县级会议或其他大型会议就餐及住宿地点实行公开招投标,费用标准按中标价格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第十四条  严禁县内上下级之间、同级之间用公款互相请吃请喝,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记过)或以上处分第十五条  本县行政区域以外来客的接待、重要外事和招商引资及项目签约等重大活动实行定点接待,不能到单位负责人亲友经营的场所消费消费实行现金支付,并于开支后的一周之内报帐第十六条  县级领导干部和县直部门干部到乡镇开展工作需要就餐的,必须在乡镇机关食堂,同时尽量减少陪同人员,并按每桌不超过150元的标准开支;县级领导干部、县直部门干部和乡镇干部到村组开展工作原则上不到村组就餐,遇特殊情况需要在村组就餐的,要按实支付伙食费。

      乡镇、村组非午餐接待用酒只能用啤酒或本地产的粮食酒第十七条  接待中央、省、市来客按照县委、县政府规定的接待标准执行第四章  公款参观学习和出国(境)考察管理第十八条  规范出国(境)考察和外出参观学习活动(一)实行党员干部出国(境)考察和外出参观学习审批备案制出国(境)考察和外出参观学习必须先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并严格按程序办理执行党员干部出国(境)登记备案制党员干部因公出国(境)必须按省、市、县的有关文件规定,到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履行备案手续公款外出参观学习必须将团组和个人往返时间、线路、学习考察内容和经费数额报县廉洁自律办公室(设县纪委党风廉政室)备案二)各单位一律不准借学习考察名义用公款组织干部职工外出旅游三)单位和党员干部不得用公款组织和参与没有明确公务目的和实质内容的外出参观、学习、考察等活动四)各单位经审核批准后组织干部外出学习考察的,不得借机安排旅游项目第十九条  对未按要求审批备案的因公出国(境)考察和外出参观学习活动产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党员干部因私出国(境)和外出参观学习活动产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第二十条  违规组织公款旅游的,全部费用由个人承担;外出学习考察活动不按规定报批备案并借机安排旅游项目的,全部费用由个人自负。

      对前述活动的组织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记过)或以上处分,并追究单位相关领导责任第二十一条  按规定审批备案的外出学习、考察活动中擅自安排旅游项目的,旅游项目费用由个人承担,并给予通报批评,同时追究单位相关领导责任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中的公务用车管理由县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公务接待管理由县财政监督领导小组负责;公款参观学习和出国(境)考察管理由县廉洁自律办公室负责;县作风建设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监督检查;县纪委、县监察局负责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第二十三条  县委、县政府设立举报和邮箱(举报:7657002举报邮箱:yyxjwjbzx@随时接受群众的举报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县纪委、县监察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有关规定精神,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原则,进一步规范我委公务接待、公务考察、公务用车(简称“三公”)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不断推进“三公”经费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和长效机制建设,确保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霍山县“三公”经费网络平台管理有关规定(试行)》(霍纪字[2013]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委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进一步严格规范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坚持规范公务、简化礼仪、务实节俭、杜绝浪费原则,公务接待严格遵守:1、严格执行接待申报、登记、审批制度公务就餐接待前,应到办公室如实申报,经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到指定定点饭店就餐,并严格实行对口接待,严格控制陪同接待人员招待结束后陪同人员要及时到办公室登记招待事由、来客单位、主要来宾、参陪人员、经办人、实际餐费及酒水情况,以便及时报批中餐禁止饮酒2、严格控制接待费用标准公务用餐时尽量安排自助餐或工作简餐,餐费执行二类会议就餐标准,每天不超过90元/人(不含早餐);确需宴请的,须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后,不得超过一次,宴请标准应低于100元/人,接待酒水应当选用本地产品,陪餐人员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不得擅自提高接待标准3、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报销制度公务接待费用在定点饭店签单、挂帐时要注明发生时间、主要来宾、事由以及陪同人员等公务接待报销实行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三人分离”审核制度,并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分别审批对内容不全、手续不齐的,财务一律不予报销4、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场所公务接待原则上在定点饭店就餐,确需在其他饭店接待的,须经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酒水自带。

      5、严禁同城吃请和中餐饮酒严格遵守机关效能建设“十条禁令”,提高机关作风效能二、进一步严格规范公务考察管理规定加强公务考察活动管理,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财务报销制度,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良好风气,公务考察严格遵守:1、严格执行对口考察制外出考察培训须有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正式文件,没有正式文件、不是对口业务、没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内容的外出参观、学习、考察等活动的一律不予安排严格限制参观考察学习人员2、严格执行审批备案制外出考察培训须逐级汇报,经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报办公室登记备案,方可实施公务考察一律实行网上申报,未通过审批的不得出行派驻干部要依据有关规定同时报主管部门同意,方可外出3、一律不准借学习考察名义用公款组织干部职工外出旅游对违规组织公款旅游的、外出学习考察活动不按规定报批备案并借机安排旅游项目的,其费用及后果由个人承担干部职工因私出差学习活动产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4、严格控制次数、人数、天数班子成员及二级机构负责人3天以上的外出考察,原则上一年内不得超过2次,其他工作人员原则上一年内不得超过1次;组织外出考察活动尽量减少人数,组团人数应控制在30人以内;外出学习考察原则上控制在5天以内(包括双休日)。

      5、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公务考察结束后,应在2天内向单位主要领导销假6、严格执行党工团妇开展活动的有关规定,从严控制活动数量7、严格执行公务考察费用报销制度公务考察活动的所有支出票据须由经手人、证明人签字,财务人员及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并附上县纪委外出考察审批单财务人员需对费用报销原始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以及各种凭证填写的正确性、完整性等逐一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受理三、进一步严格规范公务用车管理规定规范公务用车管理,严肃公务用车纪律,节约公车开支,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效能建设,公务用车管理严格遵守:1、公务车辆配备、使用、处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县相关规定不准将在编的公务车辆擅自转让或变卖2、严格执行用车登记派用制单位公车正常情况下一律在大院内有秩停放,需要公务用车时,须报经办公室登记备案,由办公室本着先急后缓、先近后远的原则统一安排调度没有办公室的调派,不得擅自出车违反规定擅自出车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承担,并将同时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3、严格执行公车定点维修、加油原则公车维修、加油等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实行定点原则、公务卡或转帐结算,没有主要领导同意,非定点的修理、加油发票一律不予报销。

      4、严格执行租车管理制度对于单位公车不够用或有重要公务活动和重大应急突发事件处置等确需租赁车辆的,由办公室报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同意后统一安排严禁其他人员随意租车或报销相关租车费用5、严禁公车私驾私用、酒后驾车一经发现,一切后果由相关责任人自行承担6、加装了CPS定位系统的公车出县必须如实申报登记四、进一步严格规范会议管理规定严格会议审批制度,从严控制会议数量、会期、规模、参会人数和会议费用等,提倡少开会、开短会,厉行节约1、能通过文电、网络或其他方式部署工作的不再召开会议,会议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应合并召开对邀请上级领导出席的大型会议或活动,要严格报批程序2、工作会议一律不摆放花草,不发放不必要的文具,不得印制会议资料汇编,不得赠送礼品、纪念品,不组织与会议无关的活动3、参会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准无故迟到、早退、代会和缺席,必须提前进入会场4、为严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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