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2年度科技政策汇编.doc
9页科技政策汇编2012年目 录一、基金类 21、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22、上海市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计划(目前暂停) 33、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 44、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55、上海市服务业引导资金 5二、科技认定类 5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52、软件企业认定 63、高新技术成果转化 74、技术研发机构 75、企业技术中心 8一、基金类1、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支持对象:主要面向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各类中小企业不支持外资或外方控股的中外合资企业)申报项目应符合的条件:Ø 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以上;Ø 本年度重点支持《指南》中所列的项目范围申报企业应符合的条件:Ø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Ø 注册的实收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Ø 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申请支持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主营范围内;Ø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0%;Ø 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
申请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Ø 无偿资助的创新项目资产总额不高于5000万元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可享受的政策:初创期企业创新基金支持金额一般为50万元,地方立项支持金额不得低于20万元;成长期企业创新基金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地方立项支持金额不得低于30万元;2、上海市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计划(目前暂停)申报对象:申报单位必须在本市工商注册登记,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正常开展经营活动2年以上申报条件:Ø 项目要符合申报年度产业技术创新攻关指南和产业技术创新专项实施内容的要求,并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Ø 项目单位的资金投入、研发团队能够保证项目顺利实施;Ø 项目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Ø 项目有明确的产业化前景和目标,完成后能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Ø 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可享受的政策:一般无偿资助50万元左右3、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申报对象:面向本市范围内工商注册登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分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与科技小巨人企业两类 (1)小巨人培育企业主要条件Ø 企业研发人员不低于职工总数的10%;Ø 企业每年的科研投入经费不低于年销售额的3%;Ø 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获得授权的专利、软件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或专有技术、以及注册商标或品牌);Ø 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不高于70%,并有良好的信用等级;Ø 企业上年度产品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2亿元人民币,且前三年产品年销售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20%以上;Ø 企业有强健的经营管理团队,健全的财务制度,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灵活的激励机制。
实施周期:培育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可享受的政策:无偿资助,一般不超过200万元,市区1:1配套2)科技小巨人企业主要条件Ø 企业研发人员:制造类企业人数不低于职工总数的2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不低于50%;Ø 企业每年的科研投入经费不低于年销售额的5%;Ø 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或专有技术2项以上、拥有1项以上达到国际同类产品水平的标准或一项同行业中的知名品牌;Ø 企业应有研发机构(技术中心、实验室、测试平台等)、研发计划及与之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养(含引进),创新激励等运作机制,并有一套较完善的规范化管理制度;Ø 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不高于60%,有很好的信用等级与融资能力;Ø 企业上年度产品销售收入在1亿元—10亿元人民币,且前三年产品销售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20%以上,其中主要产品销售额或利润额应占60%以上;Ø 企业有优秀的领军人物与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有较强的抵御各类风险的运营机制,有健全的各项规章制度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可享受的政策:无偿资助,一般不超过300万元,市区1:1配套4、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软件和集成电路类企业进行产品的自主创新开发,解决产业发展的瓶颈问题,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具体范围参见后附表2申报项目应符合的条件:Ø 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上海注册并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企业正常经营时间在2年以上,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Ø 申报的项目内容必须在《2×××年度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范围内,项目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能够达到科技攻关及产业化推广应用目标,与区县配套的项目将予以优先考虑可享受的政策:一般每项无偿资助100万元左右5、上海市服务业引导资金申报单位条件: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非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项目条件:Ø 支持符合《上海市产业发展重点支持目录》的服务业重点领域发展,包括航运服务、信息服务、现代物流、专业服务、文化服务、会展、旅游、现代商贸、教育培训、医疗服务、创意产业等Ø 项目单位所申报的项目必须是在建或今年年内开工的项目产业类、平台类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规划类项目规划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可享受的政策:采用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方式Ø 无偿资助单个项目最好不超过总投资的20%,金额不超300万元Ø 贷款贴息的根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法定基准利率确定每个项目贴息期最高不超2年,额度不超400万元。
二、科技认定类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条件:Ø 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Ø 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Ø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Ø 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4)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5)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
可享受的政策:享受企业所得税2免3减半2、软件企业认定认定标准:Ø 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Ø 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Ø 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Ø 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Ø 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Ø 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Ø 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Ø 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Ø 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可享受的政策: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3、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申请条件:Ø 申请项目符合《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和技术目录》,技术水平属于国内先进或领先以上;国外引进项目,有二次开发内容,技术水平属国际先进;Ø 新产品试产至今不超过二年;Ø 市场前景良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产权清晰。
可享受的政策:Ø 高新技术成果可作为无形资产参与转化项目投资,成果价值占注册资本比例可达的35%;Ø 其三年内时限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分别补贴4%、5%、7%,其余二年减半补贴对其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其五年内实现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可分别补贴4%、5%、7%,第六至八年减半补贴;(上述返还的收入,90%返还企业,10%纳入创业投资资金集中使用);Ø 市和区、县在有关专项资金中,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或融资担保;Ø 由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本市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作出贡献的工程技术人员、经营人员、管理人员以及中介服务组织工作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评审;Ø 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企业从省外引进大学以上学历(有相应学位)且紧缺、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的,引进人员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调、随迁来沪4、技术研发机构申报条件(分两种):(1)基本申请条件:1、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在浦东新区,具有高效的管理运行机制,财务会计核算制度规范,经济上对企业研发机构的建立、完善和正常运行具有实际承受能力,有中长期的开发目标和发展规划。
2、具有较完善的研发条件和较强的研发经费投入销售收入超亿元的企业,每年投入研发机构的研究开发费用(按收付实现制计算)应占企业年销售收入的3%以上;销售收入在亿元以下的企业,上两年度研发费用总额达600万元以上3、企业研发机构应拥有一支具备较强科研和研发能力的技术骨干团队,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研发机构总人数的60%以上企业内部研发机构专职从事研发的人员不少于15名;独立法人的研发机构专职研发人员不得低于25名4、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必须拥有专利、版权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高新技术成果等知识产权;或已经取得(包括完成和正在执行)的国家以及地方相关部门立项的科技攻关项目2) 直接认定条件注册在浦东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且税务部门核定的研发费用占销售额6%以上的企业可享受的政策:可申请浦东新区政府给予的一次性资助(每次资助不超过实际发生的费用总额的60%其中软件、微电子、生物医药类资助最高100万,其他产业资助最高80万)5、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对象:在沪注册的不同所有制企业,且企业技术中心必须落户在上海申报条件:Ø 申报企业的所属行业必须符合上海优先发展先进制造业战略的要求;Ø 企业的年销售额在3亿元以上,在本行业处于龙头地位;Ø 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国民经济各主要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Ø 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完善,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Ø 具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人才优势;Ø 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