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KV高压电安装合同.docx
4页35kV专线及35KV变电站施工用电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甲方:乙方:贵州恒源达电力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编号:五标-35KV-001签订地点:签订时间:年月日甲方:乙方:贵州恒源达电力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南方电网公司下发的《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为明确双方在电力建设安装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及安全生产责任,本着平等互利协商的原则,甲方将罗望高速公路第五合同段临时用电工程(含大观35kV临时变电站新建、35KV专线、望谟110KV变电站扩建)分包给乙方,并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罗望高谏公路第五合同段临时用电工程2、工程范围及数量:35KV专线的架设、望谟110KV变电站扩建改造、大观35kV变电站新建3、工程地点:望谟县境内第二条承包施工内容1、大观临时变电站内8000kVA/35kV变压器安装2台、50kVA/35kV站内变压器1台,及所有保护系统设备、所有断路器、所有避雷系统设备、接口设备等等及辅材2、110kV望谟变电站改造,包括所有保护系统、所有断路器、所有避雷系统、接口设备等等及辅材3、35KV专线架设。
第三条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土建部分工作由甲方完成第四条35KV部分工程费用分摊方式35KV专线架设、大观35kV变电站新建和110kV望谟变电站改造工程由第五、六合同段共同承建,建设费用由第五、六合同段按各占1/2共同承担本合同中的“合同总价费用”为按1/2分摊后的合同费用第五条工程价款及付款方式1、合同总价为:595万元(大写:伍佰玖拾伍万元整)见附件1:《合同费用清单》2、付款方式:2.1 合同签订后1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工程预付款:2.2 乙方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的90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60%2.3 乙方完成全部工程量并经供电部门验收合格并通电后,1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5%剩余5%乍为质量保证金,质彳^期限一年期满后10日内支付附件1:合同费用清单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万元)合计(力兀)说明一五、六标共用部分135KV线路架设Km18.55338.00705.01含:监理费、设计费、材料费、施工、征地、育苗赔偿和税金等2大观35KV变电站座1400.00400.001、含8000kVA变压器2台及所有保护系统设备、所有断路器、所有避雷系统设备、接口设备等等及辅材;2、含监理费、调试验收、协调对接、设计费、施工、税金;3、不含土地征用及所有土建工程3110kV望谟变电站改造项185.0085.001、含所有保护系统、所有断路器、所有避雷系统、接口设备等等及辅材;2、含监理费、调试验收、协调对接、设计费、施工、税金;3、不含土地征用及所有土建工程五、六标35KV部分共用部分总价合计1190.01二五标-35KV部分总价595.00总价1190.01万元的1/2第六条工期1、乙方拿到供电局的专线批复后,在2016年4月30日内完成35kV变电站新建安装、35kV线路的架设、望谟110KV变电站改造扩建。
超期每天按3/1000罚款,罚款总额不超过工程总价的5%o2、以上工期要求甲方必须具备施工条件(如:变电房的完善、变压器和配电柜提供等),若甲方未具备施工条件,工期顺延;如因重大设计变更或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雨雪天气等),导致施工无法正常进行,工期顺延,顺延时问由双方协商确认第七条施工要求及竣工验收1、乙方按经供电局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2、工程施工完毕后,乙方按供电局要求组织相关试验,按相关规定报送供电局进行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合格证明,办理停电手续、收集整理调试数据及其他相关资料,完善移交手续等第八条安全文明生产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购买保险,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护措施乙方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果涉及第三方赔偿或协调等均由乙方负责第九条权利和义务1、乙方根据甲方用电要求落实供电方案和设计,架设相应线径线路,确保甲方施工用电正常运行;2、甲方按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项,否则乙方有权选择停工、停电等;3、甲方应尽可能地配合乙方,给乙方施工提供条件,在双方共同努力下确保工程的顺利完成第十条保修1、保修期为12个月,自供电局验收合格通电之日起计算;2、保修期内因乙方施工质量或材料质量(除变压器和配电柜外)引起的维修问题,乙方负责免费维修;3、保修期内因甲方用电不当引起的维修问题,乙方有义务维修,在维修过程中甲需支付乙方相应的材料费及工人工资。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在甲方法人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本合同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具有最高的效力,双方发生的补充合同、会议纪要、来往函件、发料单、结算单等涉及到争议解决方式的,均不得对抗此约定甲、乙双方约定,乙方不得将依据合同所享有的权利、义务及债权、债务转让给第三人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完工付清全部工程款及质保金后,本合同自动解除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订日期:2016年月日乙方:贵州恒源达电力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工商银行贵阳富水支行银行账号:2402018509200121285签订日期:2016年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