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MP认证全套文件资料01-管理标准(SMP)07-质量管理标准(SMP-QA.QC)04-留样观察管理制度.doc
3页留留样观样观察管理制度察管理制度第 1 页共 2 页 文件类型质量管理制度文件编码SMP-QA-1004-00执行日期 执行部门质量部 起 草 人: 起草日期:审 核 人: 审核日期:批 准 人: 批准日期: 修 订 号 批准日期 执行日期变更原因及目的:目 的:建立产品留样观察的管理制度范 围:留样产品的管理责任者:质量部相关人员程 序:1、质量部应指定专人进行留样观察,负责留样观察过程中的各项具体工作2、留样产品须按产品法定标准中的有关贮存条件进行保管3、留样产品分为一般留样产品和重点留样产品:(1)一般留样产品指按批号进行正常留样的产品2)重点留样指需进行稳定性考察的产品,一般分为四类:新投产的仿制药品(A类);新投产的新药(B 类);产品的处方、工艺有变更,可能会影响稳定性的品种或生产过程中的特殊情况及质量不稳定的品种(C 类);已经生产五年以上质量稳定品种(D 类)4、产品的留样量按品种的不同,可进行如下划分1)一般留样产品的留样量为全检量的一倍;(2)重点留样产品的留样量,应以足够供观察期间检查之用为准,留样量至少为全检量的二倍;(3)某一品种需选择重点观察的批次,其留样量因品种的类别而定,每批留样量一般为正常检验量的 10 倍,分装成不少于 10 个包装。
A 类:每个品种,每年重点留样二批(不同季节);B 类:每个品种,每季重点留样一批;C 类:质量部负责人视情况而定;D 类:每个品种每年重点留样一批;(4)中间产品留一份复核用样品,为中间产品检验量一倍5)原辅料留样量为全检量的二倍,有机溶媒及酸碱等品种不留样5、观察项目(1)一般留样产品检查外观为主;第 2 页共 2 页(2)重点留样产品一般应全检或视情况增加必要的项目,如降解物、微生物、水份等等6、留样产品应按要求进行相关的检查,并根据质量检验结果填写留样观察记录7、留样观察周期(1)一般留样产品的观察周期为每半年观察一次,主要观察内容为外观质量不稳定品种,每季观察一次;(2)重点留样观察A、B、C 类产品的重点留样批号,在开始三个月内逐月进行外观及重点项目的检查,若三个月的检查未发现质量变化,可在六个月时进行检查,若六个月后仍无质量变化,则以后每隔半年检查一次,直至 60 个月为止,但外观仍需三个月检查一次,若三个月的检查中发现物理外观或内在变化时,应按月继续检查,直至内在质量低于法定标准或物理外观出现严重变质情况为止;D 类产品每年观察一次留样产品一般保存至有效期后一年,未规定有效期的产品保存五年;中间产品保存至成品检验合格后 3 个月;原辅料保存一年。
3)重点留样的产品,已过药品有效期时若质量不变,则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当批号留作继续观察,以积累资料;有科研需要的特殊品种,可延长留样时间,积累资料4)所有留样产品均应填写留样登记表8、应根据药品性质、特点,贮存条件建立符合要求的专用留样室留样室须保持干燥、清洁,严禁烟火,有温、湿度控制设施9、发生用户质量投诉时,一般质量投诉可根据投诉内容进行个别项目检验;发生药品不良反应等重大质量投诉,须及时对该批留样作全面复检10、除正常留样观察动用留样外,其他动用留样品时,需经质量部负责人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11、保存期满的样品,由留样人员填写清单,报质量部负责人批准后销毁,并做好记录12、留样人员根据留样观察记录,每月将异常品种和质量状况书面总结交质量保证室主任,在必要时通报质量部、生产车间和企业负责人留样人员每年按品种分析有关数据,作留样观察的质量情况评价,上报质量部13、留样产品发现在负责期内产品质量有变化,要及时报告,适当时由质量部负责人召开专题研讨会,讨论解决处理办法,分析原因,并及时进行用户访问调查跟踪,做好记录,同时上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