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蒙古自治区探矿权保留、解除探矿权保留登记临时服务指南.doc
17页探矿权保留、解除探矿权保留登记临时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煤、煤层气、铁、锰、铬、钒、钛、铜、铝、镍、金、铌、钽、铍、锆、锗、镓、铟、铪、铼、磷、硼、萤石矿产的勘查项目,探矿权保留、解除探矿权保留的申请和办理二、项目信息(一)项目名称:不动产登记(探矿权)(二)子项名称:探矿权保留、解除探矿权保留(三)登记类别:不动产登记三、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确认四、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或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形,探矿权暂时不能转为采矿权的,探矿权人可以申请办理探矿权保留,原矿业权出让部门应当为其办理探矿权保留期间,探矿权期限中止计算五、受理机构盟市政务服务大厅六、决定机关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委托属地盟市自然资源局)七、登记数量无数量限制八、申请条件(一)申请人条件申请人为该勘查项目的原探矿权人《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二) 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登记: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十七条)2.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或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形,探矿权暂时不能转为采矿权的,探矿权人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可以申请办理探矿权保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二十五条)(三)不予登记的情形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不予登记九、申请材料(一)申请材料目录序号材料名称要求1探矿权保留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申请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不再由申请人提交,登记管理机关通过政府网站进行核查3不动产权证书(探矿权)4探矿权保留原因(探矿权暂时不能转为采矿权)或保留原因解除的证明材料申请探矿权保留的,提交为了公共利益、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形,探矿权暂时不能转为采矿权的证明材料;申请解除探矿权保留的,提交保留原因解除的证明材料二)申请材料提交申请人通过属地盟市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材料十、申请接收互联网远程接收:盟市政务服务网十一、办理基本流程(一)接收报件和受理盟市政务服务大厅接收申请人报送的探矿权保留申请资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保留申请二) 审核登簿受理后,经审核符合登记要求的,矿业权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将各类登记事项准确、完整、清晰地记载于矿业权登记簿三)发证登记事项自记载于矿业权登记簿时完成登记矿业权登记机关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在不动产权证书(探矿权)上注记保留相关内容。
十二、办理方式一般程序十三、办结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登记决定征求基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意见等时间,不计入时限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一)收费环节申请人收到盟市自然资源局《领取不动产权证书(探矿权)通知》后,按地方税务部门要求缴纳探矿权使用费需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的,申请人按出让合同、缴款通知书缴纳或向税务部门据实申报缴纳二)收费项目1.探矿权使用费2.矿业权出让收益(三)收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六条、第十六条2.《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3.《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对国家出资勘查探明矿产地及权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建〔2010〕1018号)4.《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5.《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四)收费标准1.探矿权使用费:自探矿权新立之日起,第一个勘查年度至第三个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每年缴纳100元;从第四个勘查年度起,每平方公里每年增加100元,但是最高不得超过每平方公里每年500元。
2.矿业权出让收益:按《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有关规定确定十五、登记结果符合规定的,在不动产权证书(探矿权)上注记十六、结果送达作出保留决定后,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不动产权证书(探矿权)领证人需持单位委托书(明确写明领取人姓名和个人身份证号或其他证件号、申请项目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件),到盟市政务大厅领取十七、申请人权利和义务(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1.申请人有权向盟市自然资源局提出登记申请,并要求盟市自然资源局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定条件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决定,同时出具加盖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2.申请人向盟市自然资源局提出登记申请,盟市自然资源局认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时,申请人有权要求盟市自然资源局在提交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盟市自然资源局逾期不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或者申请人按照盟市自然资源局告知的补正要求补正全部申请材料后盟市自然资源局仍不受理的,申请人有权要求盟市自然资源局依法改正3.盟市自然资源局如不能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登记决定的,申请人有权要求盟市自然资源局说明延长期限的理由并在法定的延长期限内作出决定。
4.对申请人提出的保留登记申请,盟市自然资源局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申请人有权要求盟市自然资源局予以注记;盟市自然资源局作出不予登记决定的,申请人有权要求盟市自然资源局书面说明理由,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1.申请人向盟市自然资源局提出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事项的法定条件和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申请文本的规范性要求,如实向盟市自然资源局提交全部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2.登记机关需要进行实地查看或者调查时,申请人应当予以配合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十八、咨询途径(一)窗口、信函咨询:盟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咨询:呼和浩特市0471-5332078;包头市0472-6978781,0472-6978786;乌海市0473-3998387;赤峰市0476-8283630;通辽市0475-8211817;呼伦贝尔市0470-8110541;鄂尔多斯市0477-8582352;兴安盟0482-8831346;锡林郭勒盟0479-8239370;乌兰察布市0474-8309934;巴彦淖尔市0478-8521264;阿拉善盟0483-8345516;满洲里市0470-6263076;二连浩特市0479-7522877。
十九、监督、投诉:呼和浩特市0471-12345;包头市0472-12345;乌海市0473-6992026;赤峰市0476-12345;通辽市0475-12345;呼伦贝尔市0470-8110252、12345;鄂尔多斯市0477-12345;兴安盟0482-8831346;锡林郭勒盟0479-8109311;乌兰察布市0474-12345;巴彦淖尔市0478-12345;阿拉善盟0483-12345;满洲里市0470-6263076;二连浩特市0479-12345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一)办公地址:盟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以当地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时间为准二十一、公开查询自受理之日起可通过、网站查询登记状态和结果一)查询:呼和浩特市0471-4395167;包头市0472-6978781;乌海市0473-6992026;赤峰市0476-8283630;通辽市0475-8211817;呼伦贝尔市0470-8110541;鄂尔多斯市0477-8582352;兴安盟0482-8227932;锡林郭勒盟0479-8239370;乌兰察布市0474-8309934;巴彦淖尔市0478-8985115;阿拉善盟0483-8345516;满洲里市0470-6263076;二连浩特市0479-7522877。
二)查询网站: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二十二、申请材料示范文本见附件附件1矿业权登记申请书(格式)探 矿 权 登 记申 请 书勘查项目名称: 申请人: (签章) 转让人:(转移登记的转让人填写) (签章) 填表时间: 填 表 说 明1.勘查项目名称:非油气项目,由项目所在省(区、市)名+县级行政区划名称+勘查作业区的主要特征地名+勘查主矿种+勘查组成勘查范围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只填写勘查作业区所在的主要行政区划名称油气项目,由项目所在省(区、市)名(跨省需用简称)或所在海域名+盆地名+二级构造单元或勘查作业区块名称+勘查矿种+勘查组成申请转移、变更(变更采矿权人名称)登记的,填写变更后的勘查项目名称2.申请人:应与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证载名称一致;转移登记申请,受让人填写该栏3.转让人:仅转移登记申请的转让人填写;应与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证载名称一致4.填表时间:填写表格的时间。
5.申请登记类型:按照实际申请事项勾选,可多选申请转移登记的,应一并勾选变更登记6.变更登记情形:按照实际申请事项勾选,可多选7.不动产权证书(探矿权)或原勘查许可证号:应与不动产权证书(探矿权)或原勘查许可证证号一致,探矿权首次登记无须填写申请合并探矿权的,应填写多个不动产权证书(探矿权)或原勘查许可证证号8.权利期限:应与不动产权证书(探矿权)证载权利期限或原勘查许可证证载有效期限一致,探矿权首次登记无须填写申请合并探矿权的,应填写多个不动产权证书(探矿权)或原勘查许可证证载有效期限9.地理位置:填写探矿权所在的省(区、市)、地(市)、县级的行政区划名称勘查区域范围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应填写所跨的全部省(区、市)、地(市)、县级的行政区划名称海域勘查项目填写可用文字描述探矿权与陆地的方位距离10.勘查矿种:填写预期勘查的矿种11.应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按金额一次性或分期缴纳的,填写合同约定的总金额;按出让收益率缴纳或金额和出让收益率缴纳的,填写截至填表时应缴纳的总金额涉及转增国家资本金的,需包含已完成转增的金额涉及多次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的,需包括过往应缴总金额不填写滞纳金、资金占用费等。
12.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方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或合同约定的处置方式,如按金额一次性缴纳、按金额分期缴纳、按出让收益率缴纳、按金额和出让收益率缴纳、转增国家资本金等13.实际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实际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的总金额涉及转增国家资本金的,需包含已完成转增的金额涉及多次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的,需包括过往应缴总金额不填写滞纳金、资金占用费等1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探矿权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应与探矿权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一致15.法定代表人: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16.企业类型:根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证载的类型填写申请人为事业单位的,无须填写17.单位地址:填写探矿权人的注册地址,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一致18.出让合同编号:填写与出让机关签订的探矿权出让合同编号19.申请登记年限: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