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偿取得的划拨土地.docx
4页有偿取得的划拨土地[土地使用权划拨]一.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内涵及特征划拨土地使用权, 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 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 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随着划拨土地使用权的 入市,特别是企业改制中,经常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的问题,如何 开展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工作,是必须面对的一个问题 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包括两个基本的组成部分,即土地平均取得 成本和开发成本以企业为例,在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时,除了要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物补偿费、青苗补偿 费或拆迁安置费及相关税费外,还要投入资金用于支付修建厂房、 办公楼等费用,并进行通上水、通下水、通讯、通路、通电、供暖 等基础设施的配套,才能满足企业生产的需要,因此,划拨土地使 用权价格就包括土地取得费用、土地开发费用、税费、利息和利润 与出让土地使用权相比,划拨土地使用权无限期使用,从金钱上 面来讲,出让都需要交出让金的,一般都是市场价划拨的需要 缴纳征地补偿、安置补偿等成本费用就可以供地了 从性质上来讲,划拨土地都是市政公共设施和机关办公、公益事业、重点交通、 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都是属于无盈利性质的。
因而划拨土地使 用权在二级市场上受到许多限制,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占有、使用、 收益,但无处分权1992 年 3 月 8 日(1992)第一号令颁布《划 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第五条明确规定,“未经市、 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交付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使用者,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 权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的评估作为特殊类型的宗地评估,也要对委托评估宗地的使用年限进行界定目前,对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 评估中的使用年限的界定有两种情况,一是设定为无限年期,二是 根据评估宗地的设定用途设定其年限为该用途的法定最高出让年 限国家对企业改制、城市拆迁、抵押等方面的相关规定,为划拨土 地使用权价格的评估奠定了基础,20XX年颁布的《国有企业改 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对国有企业改革中涉及的划拨土 地使用权,可以根据企业改革的不同形式和具体情况,分别采取国 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租赁、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和保留划拨用地方式予以处置除保留划拨用地方式外,其几种方式均需进行评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 《诚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破产企业以划 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属于破产财产,在企业破产时,有 关人民政府可以予以回收,并依法处置,依法处置时需要评估,《房 地产估价规范》第六条明确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联通都是建筑物抵押的,评估其抵押价值时应扣除预计处分价款中 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
二.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评估方法 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可以采 用成本法、收益还原法、市场比较法、剩余法和基准地价系数修正 法等1. 成本法: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应为土地成本价格,包括土地取 得费、土地开发费、有关税费、利息、利润在应用成本法评估 时应注意,只能坚持以区域客观、平均的费用作为计算依据,坚持 客观的重置成本,即以估价期日的、估价对象所在区域的平均取得 成本和开发成本作为计价依据,而不应去考虑某个企业在取得土地 时实际所支付的历史成本,其次是利息和利润的确定在这里利息利润是企业投入资金购买 “土地”这个特殊商品而产生的资金利和投资利润通常,利息以同期银行一年期存款利息加上一定的 风险调整值确定,利润则以估价对象的土地使用者所在行业的年平 均利润率来确定最后再通过对区域平均价格的修正来确定宗地的 价格成本法适用于无市场依据或市场依据不充分而不宜采用市场比 较法、收益法等进行估价的情况下的房地产估价,但由于该方法不 能全面考虑土地的效用、价值及市场供需关系,有时会与市场价格 存在较大差异2. 收益还原法:利用该方法主要是将估价对象的总收益减去总 费用得到土地的纯收益,再扣除国家土地收益部分,然后按一定的 土地还原率还原成现实活剥土地收益价格,目前许多地方都制定了 划拨土地使用权年租制租金标准,可以直接作为活剥土地使用权评 估的参数。
3. 市场比较法:根据同类型划拨土地实际成交价格作为比较案例 通过修正确定估价对象的价格适用于划拨土地作价入股、作为 合作条件等案例较多的城市4. 剩余法:在以土地作为合作条件,土地使用权所有者不承担土 地使用费的情况下,可假设估价对象具有完整的所有权,以同类 型土地的市场交易实例(包括出让、转让或其他市场化方式取得的 土地使用权)作为比较实例,采用市场比较法求得估价对象在具有 完整使用权条件下的公开市场价格,然后视情况扣减同类型出让土 地的出让金,剩余的即为估价对象在划拨土地使用权条件下的价格5. 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基准地价一般是指出让条件下具有级 别的地面熟地价,其构成基本包括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以及土 地所有者权益三部分,而土地所有者权益一般通过出让金的形式体 现,所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价值主要由前两项构成,然后利用基准 地价修正体系,就待估宗地的区域条件和个别条件等与其所处区域 的平均条件相比较,选择相应的修正系数对基准地价进行修正,从 而求取估价对象的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采用基准地价修正法时要 注意两点,一是所使用的基准地价要扣除当地划拨土地补交的出让 金标准,或者通过年租制租金,推算出的划拨土地出让金,二是不 考虑年期修正问题,不利用年期修正系数。
不管采用哪种方法评估,在具体评估时,应根据不同的评估目的,在评估中就土地出让金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1. 以转让为目的,转让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受让方不需办理土地 使用权出让手续,土地任然属于划拨性质,土地评估值中不应包 括土地使用出让金2. 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转让后变更为出让地,以给受让人 提供地价依据作为估价目的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中应包 含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及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项3. 以抵押价值为评估母的的,活剥土地评估值中不应包括土地使 用权出让金4. 以确定拍卖底价为目的时,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价值从理论 上讲虽然不应包含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但在实际操作中,应把土 地使用权出让金做为土地价值的一个内容并予以必要的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