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XX县特种设备重事故应急预案.docx
26页县特种设备重事故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 3适用范围1. 4工作原则2事故分级2. 1特别重大事故(I级)2.2重大事故(II级)2. 3较大事故(III级)2.4 一般事故(IV级)3组织体系3. 1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中心3. 2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3. 3现场指挥部3.4地方政府组织机构4预警预防4.1信息监测与报告4.2预警预防行动4.3预警级别确定和发布5应急响应5.1信息报告5. 2分级响应5.3先期处置5.4现场紧急处置5.5信息发布5. 6应急结束6保障措施6.1队伍保障6. 2资金保障6. 3装备与物资保障6.4医疗保障6. 5交通运输保障6. 6治安保障6. 7通信保障6. 8技术保障6. 9人员防护6.10社会力量动员6. 11演习演练6. 12教育培训7后期处理7. 1恢复与重启7.2调查分析7. 3工作总结8奖惩9附则9. 1名词术语解释9.2预案管理9.3预案解释部门9.4预案实施时间1总则1.1编制目的有效预防本县特种设备重事故的发生,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 灾害,提高事故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 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 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家质检总局特种 设备特大事故应急预案》、《**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省安全生产条例》、《**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办法》、《**省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 规定,编制本预案1. 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 主要包括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 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 (厂)内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 和国特种设备设备安全法》的其他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其中 特别重大、重大事故应同时按《**省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 处理1. 4工作原则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全 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 以块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应急救援体系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反应灵敏、运转高效2、事故分级2. 1特别重大事故(I级)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 全,或1亿元以上宜接经济损失,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 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事故,或造成特别重大影响和损失 的事故。
2.2重大事故(II级)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 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事故,或对社会稳定、经济建设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2. 3较大事故(III级)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安全事故2.4 一般事故(IV级)指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上、1万人以 下的事故以上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3组织体系3.1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县政府成立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统一领导全县特种 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县长或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单 位有:县质监局,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经贸局、公安局、财政 局、民政局、劳动保障局、交通局、建设局、水利局、卫生局、环 保局、安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气象局、**海事局,县消防支队, 县供电局、县电信局、驻泗部队、县武警大队等。
主要职责:建立应急救援制度,负责应急预案的启动工作,具 体指挥和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共同做好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 工作3.2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县质监局,作为日常 办事机构,主任由县质监局局长担任主要职责:负责督查落实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的重大决定;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事 故信息、损害情况,及时向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和市质监 局报告;组织事故损害调查和快速评估,了解、汇总应急救援工作 情况;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办理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中心交办 的其他事项3. 3现场指挥部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决策和指挥 工作现场指挥由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委派,下设若干应 急小组,其组成及职责如下:(1) 综合协调组:由县质监局牵头,县有关部门、事发地政府 组成,主要职责是组织调配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和交通、通讯、装备 等救援资源,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2) 抢险救助组:由县质监局牵头,县公安局、交通局、环保 局、安监局、气象局、**海事局、县消防大队、事发地政府、事故 应急救援专家和事故发生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是查 明事故性质、影响范围及可能继续造成的后果,拟定抢险救援方案; 组织有关人员实施经指挥部确定的抢险救援方案;疏散事故人员和 物资下设抢险救灾、技术处理和现场施救三个小组,开展相关的 现场应急救援工作3) 安全保卫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武警大队及事故发生单位的安全保卫机构组成,负责现场警戒保卫,维护治安和交通秩序4) 医疗救护组:由县卫生局牵头,县卫生防疫部门和事发地 政府组成,负责组织紧急医疗救护队伍,对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和抢 险救援的受伤人员进行救治5) 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政府牵头,县发改局、经贸局、财政 局、公安局、交通局、电信局、供电局、**海事局等组成,负责组 织、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物资及装备,组织力量抢修电力、通讯设施, 保证应急救援信息和交通畅通,提供后勤保障6) 次生灾害源防治组:由事发地政府牵头,县公安局、建设局、 环保局、水利局、**海事局、气象局、供电局等部门组成负责对 处在事故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区域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防止事 故危害扩大,确定需要疏散人群的范围,并负责组织实施疏散工作7) 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质监局、安监局和新闻 媒体组成,负责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宣传报道,按规定向公众发布事 故有关信息,负责回答有关事故情况的询问。
8) 善后工作组:由事发地政府牵头,县民政局、劳动保障局、 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保险公司组成,负责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 社会稳定工作3.4地方政府组织机构各乡镇政府成立相应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区域内一般级(IV级)特种设备重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4预警预防4.1信息监测与报告全县特种设备监测网络及监测点分为四个层次:即各级重大危 险源监控点(企业)、乡镇政府、县质监局、县安监局各基层监测 网点应定期逐级上报监控信息,遇有异常情况,应立即上报至县特 种设备重特大较大以上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审核后及时上报县 政府企业对列入县级重大危险源监控点的特种设备运行状况信 息、实施监控的技术手段、安全检查和定期检验情况、各项安全管 理制度落实情况、隐患整改情况和应急预案准备情况要及时上报; 特种设备处于异常和事故状态时,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上报逐步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网络以质监部门的安全监察 机构为主体,积极发挥专职执法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基层政府(乡 镇和社区)、大型企业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及时掌握特种设备安全状 况逐步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信息化网络建立相关技术支 持平台,包括重大危险源辨识系统、事故隐患预警系统、安全状况 评价系统、举报系统等,保证预警支持系统的信息传递准确、快捷和高效。
4.2预警预防行动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作为接警单位,接受群 众、事故单位、乡镇政府(街道、社区)、宿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 单位和相关部门报告的特种设备事故隐患信息,同时对报警的信息 进行分析处理,提出处置建议,并报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中心 定期进行应急指挥技术系统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对重大危险源, 使用单位必须做到: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 任制度,设立专门机构或设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适时分析 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制定完善事故应急预案,按期申报并保证特种 设备得到定期检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及时整治特种 设备隐患质监部门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等规定,严格履行特种 设备安全监察职责,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布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对重 大违法行为或严重事故隐患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各级政府应督促有关单位对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整改质监部门接到可能导致特种设备事故的信息后,及时确定应对 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并按照预 案做好应急准备必要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当以下事故发生时,应当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准备:(1) 化工企业爆炸、停电、火灾事故;(2) 地震;(3) 大型游乐设施停电、火灾事故;(4) 台风、暴雨(雪)、大风、雷电、冰雹、霜冻、大雾等气象 灾害;(5) 其他可能引起特种设备重特大较大以上事故的灾害性事故。
4.3预警级别确定和发布特种设备事故预警分为四级,其级别与事件分级标准相对应, 按下列权限发布:(1) I级(红色)预警、II级(橙色)预警,按《**省特种设备重特 大较大以上事故应急预案》规定权限发布;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后发布;⑵III级(黄色)预警,由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请示市(3) IV级(蓝色)预警,由县或县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中心请示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后发布5应急响应5.1信息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应按特种设备事故 报告的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质监部门各级政府和质监 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在1小时内迅速报告至上级政府和质监 部门,2小时内报至省政府5. 2分级响应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事故按《和省特种设备重特大较大以上事故应急预案》由省特种设备重特大较大以上事故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处置,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处置较大(III级)事故,一般(IV级)事故由县(区)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 处置发生涉外特种设备重特大较大以上事故,对外协调工作按有 关规定实施5.3先期处置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无论级别高低、规模大小、损伤轻重,在 及时上报的同时,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开展自 救。
当地政府和质监、消防部门要迅速调度力量,尽快判明事件性 质和危害程度,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全力控制现场事态,减 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5.4现场紧急处置发生特种设备(IV级)事故后,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立即启动预案,成立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 中心相关领导、事故所在地政府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同志及相关人 员、专家,迅速赶赴事发现场,负责或参与指挥决策、参与作业和信息保障等工作1) 对事故危害情况的初始评估先期处置队伍赶到事故现场 后,对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作出尽可能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