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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 起诉书 询问笔录 公诉意见书 辩护词 答辩词 被告人最后陈述 宣判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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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模拟法庭 起诉书 询问笔录 公诉意见书 辩护词 答辩词 被告人最后陈述 宣判书小学少年维权中心小刺猬调查庭起 诉 书 (2017)诉字11号 被告人安,男,1998年8月12日出生,孟家滩村人,汉族,现在小学四年级八班就读本案由小学少年维权中心、小白兔接待庭于 月 日,经君同学举报而受理,侦查终结后,于 年 月 日向小刺猬调查庭提起公诉经依法查明,20xx3月 日的星期六、星期日时间,被告人安趁家长上班不在家,私自去网吧,两次共计十几个小时当同学发现,让其主动向老师承认错误时,他非但不顾同学的善意劝告,还恶语相向,用武力威胁同学不要告诉老师,并导致同学脚部轻微扭伤证据如下:1、 被告人安的供述;2、 被告人安父母的证言笔录;3、 网吧老板的证言笔录4、 受伤同学的证言笔录、医院诊断结果及药费单据;公诉人认为,被告人安的行为触犯了《小学生守则 》第2条、第9条,《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第2条、第5条、第20条之规定应当适用《关于对不良行为学生的帮教措施》第7条、《小学纪律百分竞赛的有关规定》第11条和《小学班级管理规定》第25条进行处罚应当给予被告人警告处分并追究其赔偿责任根据《小学少年维权中心章程》第18条第3款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 致小学少年维权中心小刺猬调查庭检察员:小学生守则 》第2条、第9条,《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第2条、第5条、第20条之规定应当适用《关于对不良行为学生的帮教措施》第7条、《小学纪律百分竞赛的有关规定》第11条和《小学班级管理规定》第25条进行处罚应当给予被告人警告处分并追究其赔偿责任根据《小学少年维权中心章程》第18条第3款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此 致小学少年维权中心小刺猬调查庭检察员》第18条第3款之规定,我们受小学少年维权中心、小刺猬调查庭指派,以公诉人的身份出席今天的法庭,对今天的被告人安私自去网吧并把同学的脚扭伤一案,支持公诉通过刚才的法庭调查,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为进一步揭露错误及其危害性,宣传遵纪守法的重要性,现作如下公诉发言:一、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了《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校规校纪,依法应追究其责任《小学生守则 》第2条规定: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校规校纪,依法应追究其责任《小学生守则 》第2条规定》第2条规定:听从父母和长辈的教导,外出或回到家要主动打招呼第5条规定:不骂人,不打架第20条规定:不进入网吧等未成年人不宜入内的场所。

      《小学关于对不良行为学生的帮教措施》第7条规定:小学关于对不良行为学生的帮教措施》第7条规定》、《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有关规定应当适用《小学关于对不良行为学生的帮教措施》、《小学纪律百分竞赛的有关规定》和《小学班级管理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念被告人是初犯,认错态度较好建议合议庭对被告人安处以警告、全校公开检讨、给受伤同学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的处罚请合议庭依据本案的事实和证据作出公正判决公诉发言暂到此附件6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有关规定应当适用《小学关于对不良行为学生的帮教措施》、《小学纪律百分竞赛的有关规定》和《小学班级管理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念被告人是初犯,认错态度较好建议合议庭对被告人安处以警告、全校公开检讨、给受伤同学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的处罚请合议庭依据本案的事实和证据作出公正判决公诉发言暂到此附件6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校规校纪无异议但辩护人也注意到了以下事实: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校规校纪无异议但辩护人也注意到了以下事实》、《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有关规定应当适用《小学关于对不良行为学生的帮教措施》、《小学纪律百分竞赛的有关规定》和《小学班级管理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经审理查明,20xx3月 日的星期六、星期日时间,被告人安趁家长上班之际,私自去网吧,两次共计十几个小时当同学发现,非但不顾同学的善意劝告,还武力威胁同学不要告诉老师,并导致同学脚部轻微扭伤上述事实,由被告人安的供述,被告人安父母的证言笔录,网吧老板的证言笔录和受伤同学的证言笔录、医院诊断结果及药费单据等证据予以佐证上述证据均经当庭查证属实,具有证明效力,本院予以认定法庭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安所犯错误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依据正确,予以支持被告人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安系未成年人,且归案后认错态度较好,属于初犯,后果不大,请求对被告人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经查属实,予以采纳本案中被告人安法制意识淡薄,辨别是非的能力差,误入网吧,多亏及时发现及时制止被告人应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行为规范意识,认真悔过自新据此,本院基于以上条款,依照胶南市第二实验小学《少年维权中心章程》有关规定,判决如下:1、责令安同学写出书面检查,承认错误并写出决心书改正自已的不良行为2、利用班队会时间,向本班同学公开检讨并全校通报3、责令安同学向孟同学道歉,并赔偿孟同学的药费共计人民币212.00元如不服以上判决可以在三日内向学校 少年维权中心 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上诉。

      所判决的内容由 少年维权中心 执行庭的工作人员监督执行第二实验小学 少年维权中心 关于审理安同学利用课余时间上网一事到此结束,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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