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梯监督局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防爆电梯.doc
4页—1—《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防爆电梯》(TSG T7003-2011)第 1 次修改(征求意见稿)部位条文号/项目号/序号原文内容 修改后内容第五条实施电梯安装、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应当在按照规定履行告知后、开始施工前(不包括设备开箱、现场勘测等准备工作),向规定的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安全检验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届满前 1 个月,向规定的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实施电梯安装、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应当在按照规定履行告知后、开始施工前(不包括设备开箱、现场勘测等准备工作),向规定的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使用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届满前 1 个月,向规定的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第十三条检验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的规定,取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以从事批准项目的防爆电梯检验工作现场检验至少由 2 名具有防爆电梯检验员或者以上资格的人员进行,检验人员应当向申请检验的防爆电梯施工或者使用单位(以下简称受检单位)出示检验资格标识现场检验时,检验人员不得进行防爆电梯的修理、调整等工作。
检验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的规定,取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以从事批准项目的防爆电梯检验工作现场检验至少由 2 名具有电梯检验员或者以上资格的人员进行,检验人员应当向申请检验的防爆电梯施工或者使用单位(以下简称受检单位)出示检验资格标识现场检验时,检验人员不得进行防爆电梯的修理、调整等工作第十七条第一款检验过程中,如果发现下列情况,检验机构应当在现场检验结束时,向受检单位或及维护保养单位出具《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见附件 D,以下简称《通知书》),提出整改要求:检验过程中,如果发现下列情况,检验机构应当在现场检验结束时,向受检单位出具《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见附件 D,以下简称《通知书》),提出整改要求:正文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要 求 测 试 数 据 项 目 的 检 验 结 果与 自 检 结 果 存 在 多 处 较 大 偏 差 ,质 疑 相 应 单 位 自 检 能 力 时 ;要求测试数据项目的检验结果与自检结果存在较大偏差,或者其他项目的自检结果与实物状态不一致,质疑相应单位自—2—部位条文号/项目号/序号原文内容 修改后内容检能力时;续表部位条文号/项目号/序号原文内容 修改后内容第十七条第三款受 检 单 位 或 者 和 维 护 保 养 单 位应 当 按 照 《 通 知 书 》 的 要 求 及时 整 改 , 并 且 在 规 定 的 时 限 内向 检 验 机 构 提 交 填 写 了 处 理 结果 的 《 通 知 书 》 以 及 整 改 报 告等 见 证 资 料 。
受检单位应当按照《通知书》的要求及时整改,并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检验机构提交填写了处理结果的《通知书》以及整改报告等见证资料正文第十八条第一款检验工作(包括第十七条规定的对整改情况的确认)完成后,或者达到《通知书》提出时限而受检单位未反馈整改报告等见证材料的,检验机构必须在 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合格”的,还应当同时出具安全检验标志检验工作(包括第十七条规定的对整改情况的确认)完成后,或者达到《通知书》提出时限而受检单位未反馈整改报告等见证材料的,检验机构必须在 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合格”的,还应当同时出具电梯使用标志正文第二十四条对于判定为“不合格”或者“复检不合格”的电梯、未执行《通知书》提出的整改要求并且已经超过安全检验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的电梯,检验机构应当将检验结果、检验结论及有关情况报告负责设备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对于定期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的电梯,检验机构还应当建议使用单位立即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根据情况,及时采取安全监察措施对于判定为“不合格”或者“复检不合格”的电梯、未执行《通知书》提出的整改要求并且已经超过电梯使用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的电梯,检验机构应当将检验结果、检验结论及有关情况报告负责设备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对于定期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的电梯,检验机构还应当建议使用单位立即停止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根据情况,及时采取安全监察措施—3—续表部位条文号/项目号/序号原文内容 修改后内容1.1(3)产品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并应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该防爆电梯的整机防爆标志、整机防爆合格证号、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额定压力(如果有);以及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等安全保护装置、主要部件和液压式防爆电梯液压泵站、液压缸、液压油的型号和编号,以及防爆电气部件型号、防爆标志和防爆合格证号等内容,并且有防爆电梯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出厂日期;产品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并应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该防爆电梯的整机防爆标志、整机防爆合格证号、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额定压力(如果有);以及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等安全保护装置、主要部件和液压式防爆电梯液压泵站、液压缸、液压油的型号,以及这些产品的编号和防爆电气部件编号、防爆标志和防爆合格证号(门锁装置除外)等内容,并且有防爆电梯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出厂日期;1.1(4)整机防爆合格证,防爆控制柜、制动器、电动机等防爆电气部件的防爆合格证,液压泵站(如果有)的防爆合格证等;防爆控制柜、制动器、电动机等防爆电气部件的防爆合格证,液压泵站(如果有)的防爆合格证等;1.2(4)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施工过程记录和由授权安装电梯的制造单位出具或者确认的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附件A, “检验内容与要求”栏5.6.1 曳引式防爆电梯轿厢有效面积应当符合下述规定:曳引式防爆电梯轿厢有效面积应当符合下述规定。
下述各额定载重量对应的轿厢最大有效面积允许增加不大于所列值 5%的面积—4—续表部位条文号/项目号/序号原文内容 修改后内容附件A, “检验内容与要求”栏10.3必要时现场目测或者按以下方法检查:轿厢分别空载、装载额定载重量的25%、40%、50%、75%、100%、110%作上下全程运行,当轿厢和对重运行到同一水平位置时,记录电动机的电流值,绘制电流—负荷曲线,以上、下行运行曲线的交点确定平衡系数以电动机电源输入端为电流检测点必要时现场目测或者按以下方法检查:轿厢分别装载额定载重量的30%、40%、45%、50%、60%作上、下全程运行,当轿厢和对重运行到同一水平位置时,记录电动机的电流值,绘制电流-负荷曲线附件B、C、D、F、E、G检验结论页整机防爆合格证号 删除附件 附件B、C、D、F、E、G检验结论页规格型号 型号3.10.1(2) 紧急电动运行装置及防爆要求 紧急电动运行装置5.10 超载保护装置及防爆要求 超载保护装置7.3 防止门夹人保护装置及防爆要求 防止门夹人保护装置附件B注 B-3注 B-3:检验报告中的下次检验日期精确到月,只填写至检验日期下一年度的当月附件C 注 C-5注 C-5:检验报告中的下次检验日期精确到月,只填写至检验日期下一年度的当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