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浅析秦汉时期的重农抑商政策.doc
12页•上J记录O返回O下载打印 Email •下一记录【标题】浅析秦汉时期的重农抑商政策【作者】邓春艳【关键词】秦汉时期;重农;抑商【指导老师】杨晓红【专业】历史学【正文】引言重农抑商,又名“重木抑末”,是我国历代封建王朝统治者推行的最基本的经济政 策,它主张农为本,商为末,即重视农业,采取贬低、压制商人政治地位和社会地 位的政策措施,限制从商人数,从而抑制私人工商业的发展,以保证经济政策向有 利于农业发展的方向倾斜重农抑商的观念日先秦时期就有从春秋开始,儒家、道家、法家等各学派在重视 农业、轻视工商业方面也往往没有多大的分歧比如儒家的孟了劝梁惠王要“不违 农时” [1],同时指责商人是“贱丈夫”;苟况认为“工商众则国贫” [2]春秋 时期著名政治家、法家先驱——管仲曾说过:“仓禀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 辱” [3],主张以农为本;韩非子首次提出农为“本”,工商为“末”,把工商之 民看作是社会一害,称作“五蠹”之一重农抑商的思想由此形成到战国时期, 各国变法运动中,重农抑商观念逐渐被运用到变法实践中李悝在魏国主张的变法 改革中的内容包括:“尽地力之教”[4],发展农业生产,“禁技巧”即抑制手工 业;商鞅在公元前365年秦孝公时的变法中提出重农抑商,奖励耕织。
总而言之,重农抑商政策的推行萌发于战国前期的李悝改革,明确提出和落实于战 国中期的商鞅变法,在实践上则被秦汉时期,特别是西汉前期推向了顶峰一、秦汉时期重农抑商政策形成的原因(一)政治原因一一大一统的封建中央集权制度早在先秦时期,无论是奴隶制还是封建领主制都是以人身依附关系作为统治的基础 的,即从天子到诸侯到士大夫再到庶人的一套完整的系统土地制实行的是公有的 井田制,每一个人在一生下来的时候便注定了地位的高低贵贱严格的人身控制强 调保障农业的发展,根木不允许私人工商业有很大的发展随着春秋战国时期奴隶制的逐步瓦解和封建制的I」益形成,土地开始私有,人身依 附关系开始松弛政府通过采取户籍控制等方式对民众进行管理,使农民固守于土 地上,并按照规定I可政府纳税,而土地私有又为商人们抓住时机对农民进行侵夺创 造了条件然而,当商业实力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又为大一统的具有高度强制性特 点的中央集权政治制度所不能容忍,于是统治者又采取措施对商人进行政治上的限 制和经济上的强制,这就为重农抑商提供了实施的必然性秦始皇统一六国后,秦王嬴政在中央建立了皇帝制度和三公九卿制,在地方实行郡 县制,将地方的权力直接收归皇帝己有,从而使皇权得到空前加强。
强大的中央集 权势力无处不在,希望对每一个地区的政治、经济等方面进行全国范围的统一、严 格的控制和管理,并希望农民紧紧地依附在土地上,所以提出“上农除末”,颁布 政令巩固农业地位,对商人进行严厉的打击刘邦在夺取政权时分封了不少异姓诸 侯王在他建立汉朝后,虽然建立的是一个统一的国家,但地方王国对中央政府有 很大的牵制作用,这对于私商而言,拥有了较大的发展空间当私商与国家的争夺 发展到一个很高的程度时,往往会涉及到夺取国家经济命脉的问题,而作为大一统 的中央集权制国家,其经济也应该是大一统的一旦私商掌握了经济命脉,封建专 制中央集权制也就有动摇的可能另一方面,官吏们大肆笼络商人为其自身利益服 务,形成官商勾结之势正如翦伯赞先生所说:“从西汉初一直到武帝初年的历史, 可以说是中央集权和地方割据势力激烈斗争的历史文、景削藩就是这种政治斗争 的突出表现……商人利用诸侯王的政治特权以谋求暴利,诸侯则利用商人的资财 来强化他们的割据有些封君甚至低首仰给于商人这样,就替中央集权 制的建立带来了困难纵观整个汉代,斗争的结果是拥有巨大的政治实力,获取农业、商业这双重利益的 豪强地主是最大的赢家汉人桑弘羊曰:“往者豪强大家,得管山海之利,采铁石 鼓、煮盐,一家聚众或至千余人,大抵尽收流放人民也,远去乡里,弃坟墓,依倚 大家,聚深山穷泽之中,成奸伪之业,遂朋党之权” [5]。
大商人利用其资木进行 政治投机,加紧掠夺人民,同时也对朝廷构成严重威胁汉武帝时期,富商大贾以 “关东成败未决,不肯佐国家之急” [6],有的甚至支持叛乱大商人利用资本进 行政治投机,影响封建国家的经济基础,必然会造成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财政空虚, 也不利于政权的稳定简而言之,从政治方面看,是为了安定社会,稳定国家的统治秩序在秦汉农耕社 会时期,落后的生产力不能生产更多的财富供商人攫取,政府也不允许社会财富流 入商人之手,而商人在社会产品不丰富的情况下的投机取巧、囤积居奇等手段会扰 乱社会的政治、经济秩序二)经济原因1. 国家需要大量粮食以满足基木需要战国时期,群雄争霸,战事非常频繁,而秦国为了统一天下,经历了长期的征战 到了秦朝末年,人民生活己是非常疾苦,民不聊生的社会状况,导致了大大小小的 农民起义西汉建立后,国家刚刚从战争中解脱出来,百废待兴,农业生产领域更 是一片凋敝,汉初依然存在着“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 [7]的现象到 了东汉,土地兼并十分严重,农民生活异常艰难两汉时期主要有两次农民战争 战乱不断,动荡不安的社会状况使得很多农民不得不因为避难而选择背井离乡,四 处奔走,这就使农业生产缺乏了安定的社会环境,势必会影响到农业发展和粮食生 产。
而从木质上讲,秦汉时期的经济是小农经济农民以一家一户为生产单位,在有 限的土地上从事劳作,进行耕种,对于灾害的抵御能力非常有限.在天灾人祸的双 重打击下,小农经济迅速衰落所以,采取重农措施是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所必 须的,是符合历史发展潮流的只有加强对农业的重视,保障农业生产,才能实现 粮食产量的提高,保障人民生活的需要,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和财富积累,实现社 会的安定与和谐2. 私人工商业的发展对国家和农业而言,弊大于利从物质方面来看,私人工商业的发展对国家的危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与国家争夺“山海陂泽之利” [8]在封建地主制中央集权国家,“普天之下, 莫非王土” [9],整个国家的一切财富和资源都是属于最高统治者的而商业的发 展,商人的致富主要是“以末致财,以本守之”[10],依赖于对国家资源的开发利 用作为产品资源的工矿产品,在秦汉时期主要是以盐铁经营为主的随着商业规 模的扩大,对盐铁资源的需求量越来越大,财富也越来越多,而这些财富的发端却 是木来属于国家所有的山海等自然资源在其规模尚小的情况下,可以起到活跃经 济的作用,然而规模的扩大则为封建国家所无法容忍,盐铁等在汉朝时己成为国家 重要的经济命脉,从控制经济的角度而言,抑商也是情理之中的。
二是与国家抢夺资金商人通过经营逐渐积累了大量钱财,比如汉初的宛孔氏“家 致富数千金”:曹炳氏“富至巨万”:刁间“起富数千万”,师氏“能致七千万” 等等商人对资金、财富的控制是受其自身的利益影响的,不会因为封建国家的某 些感召政策或措施而有所改变面对这种情况,封建国家或通过法律手段实行抑制; 或采取政治手段干预经济才能真正取得效果,如汉武帝元狩四年的算缗令,就主要 是针对工商主征收财产税和个人所得税资金资源抢占问题是汉朝政府与商人之间 的重要冲突,一方面国家财政需要大量资金作支撑,另一方面,富商们“财或累万 金,而不佐国家之急,黎民重困” [11]正因如此,它促使汉朝将抑商政策推及到 了顶峰三是与国家抢夺土地资源在我国人民传统的观念里,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作为 农业大国的封建国家,自然对土地I-分看重,正所谓“地者,政之木也”[12],但 是,商人不是靠土地致富的,商人致富后,传统观念作用下却是“以末致财,以木 守之”,于是他们致富后便大肆吞并土地秦朝在法律上正式确定土地私有,“令 黔首日实田”后,农民拥有了一块属于日己的土地,虽然政府不希望土地间的转卖, 但既已作为人民私有的资源,土地就可以成为商品,这是政府无法阻止的。
农民在 只剩下一块土地,却又背负着累累负债的情况下,唯一的自救方法便是典当土地, 失去土地的农民,或成为流民,“或耕豪民之田,见税十五” [4],或从事其他方 面的行业,其中多数为“耕豪民之田”,而“豪民”中大部分就是商人,他们运用 强占土地的手段,使农民与赖以生存的土地资源相分离,如果这一情况不加控制就 极有可能形成土地兼并的严重局面,出现“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从 而影响社会、政局的稳定,使国家的赋税、财政受到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对商人 采取抑制的方法是必须的选择四是与国家抢夺劳动力资源商业的高额利润诱使有创新头脑的农民“避农”而趋 利,事工经商,造成“民不齐出于南亩,商贾滋众” [11]如果不抑制工商,必然 会产生农业的劳动力丧失、土地荒芜的现象,造成粮食生产和国家收入锐减班固 在论述汉初的情况时说“时民近战国,皆背木趋末” [4],汉人贾谊认为“背木趋 末,食者甚众,是天下之大残也” [13],都阐明了工商业对小农经济的威胁商人 通过强占土地对农民进行兼并,使小农经济受到破坏,小农在丢失了自己的十•地后, 又不得不接受商人富豪对其劳动力的压榨,成为贫民关东富人益众,多规良田, 役使贫民” [14]就是最真实的写照。
本来要向政府纳租的小农转而成为仅为豪强地 主耕作的贫民,这便加剧了商业与封建国家的矛盾同时,除了这一部分耕地贫民, 还有一部分农民成为了奴婢、流民,成为了汉代重大的社会问题所以,重农抑商 的实施迫在眉睫简而言之,从经济方面看,是为了维护统治基础、满足国家政权积累财富的需要 “用贫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 [6]的政治特点使渴望发家致富的人们更多地 倾向从事买贱卖贵的商业,而在生产力不发达的情况下,过多的选择商业不仅影响 经济的发展与社会财富的积累,也不利于统治者对民众的控制为此,就必须尽一 切可能以保持农业生产的稳定,加强对农业人U的控制,严格限制从商人口流动或 改营工商业三)文化原因1. 根深蒂固的农本思想一直以来,我国都是农业大国,农业生产从新石器时代便己经开始了原始氏族社 会和夏商周三代时期,凡比较有作为的首领和君主,都非常重视农业的生产《韩 非了?五蠹》中记载:“禹之王天下也,身执未铀以为民先,股无股,胫不生毛, 居臣虏之劳不过于此也”,夏朝时产生了我国最早的天文历法——夏历,商朝时农 业的地位进一步提高,开始使用木未等工具,而周朝的统治无不重视农业生产,建 立了对我国农业影响极深的农业制度——井田制。
先民们在生产力极不发达的条件 下始终坚持以农业发展为核心,推动着中华民族原始农耕文化的发展,农业始终维 系着国家的稳定、社会的繁荣,这对于秦汉时期乃至以后的元明清的经济有着十分 重要的作用2. “义利观”的教化作用儒家所说的“义”是指符合社会道德规范,能以此判断是非善恶的标准,它的核心 是封建等级观念和等级秩序;“利”,主要是指能够满足人们需要的利益儒家提 倡的“重义轻利”,并不否定利,而是反对“见利忘义”、“因利害义”,是主张 在合乎义的前提下,选择更大的、长远的利益,公利也应该是义对于百姓而言, 要做到“重义轻利”,就应该回到农业生产中,保证社会稳定和国家财富的积累, 同时应该鄙视和抵制商业,这种观念影响着社会个人的价值观,使个人必须拥护国 家的“重农抑商”政策秦汉时期,随着儒家学说的流行,重义轻利观念对社会的 影响力越来越大汉武帝不但抑制私营工商业得发展,沉重打击商人和商业资木, 还采纳董仲舒的建议“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使人们对商人的唯利是图产生不齿 和厌恶的情绪3. 法家学派的侣导在先秦诸了百家的思想中,相对儒家的“仁爱”、墨家的“兼爱”和道家的“无为” 等法家是诸了百家中最重视法律的一派,它主张“以法为本”,提侣法治社会, 法家学派不仅是封建君主专制的鼓吹者,也是抑商政策的制定者。
儒墨及老、庄 皆有政治思想,此数家之政治思想,虽不相同,然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