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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页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人〔2012〕151 号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推进我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建设,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进一步调动 广大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营造人才辈生、 人尽其才、多由成果的社会环境,根据国家、省关于专业技 术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建设工作的实际和岗位要求,制定本标准条件第二条 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为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第三条 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身体健康,能正常 工作,通过评审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取得 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第四条 对在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岗位上取得丰硕成果、做 由突生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职称、身 份及论文著作数量等条件限制,破格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建筑学、结构工程、建筑机械、给水排水工程(含水质检验等)、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建筑电气、 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勘察、测绘、岩土工程、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城 市燃气工程、工程造价、建筑防腐、白蚁虫防治等建设工程专业及相关专 业科研、设计、施工(含建筑安装、室内装饰等)、质量监督、安全监督、 工程监理、技术咨询、技术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 及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和在皖工 作1年以上的省外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 已取得非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符合本标准条件的,可根据工作需要,按规定申报建设工程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第三章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第七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团结协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第八条 爱岗敬业,勇于开拓,努力进取,有钻研精神,积极承担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科研等工作任务,在技术改造、引进、消化和创新中 做出一定的成绩;任期内年度考核或任期考核达到合格以上等次取得建 设工程现任专业技术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一)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不得申报;(二)任期内,年度考核未确定等次或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延迟 1年 申报且任期顺延1年;(三)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的,除取消申报人当年的申报资格外,在以后的2年内不得申报第四章 学历资历等条件第九条 学历资历条件(一) 正高级工程师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二) 高级工程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并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2 .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并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3 .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20年,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并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5年4 .获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25年,现仍在野外艰苦岗位以及在县城以外(不含县城)基层单位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并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5年三)工程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后,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2 .获得大学本科或专科学历后,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3 .获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并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 5年四)助理工程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取得技术员资格并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2年2 .获得中专学历后,取得技术员资格并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4年第十条 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条件(一)按照规定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或符合免试条件二)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第五章 能力业绩条件第十一条 正高级工程师条件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资格,除符合本标准条件第七、八、九、十条规定外,还须具备下列三项条件:(一)能力条件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为本专业学科、技术带头人;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能在本专业技术工作中运用;系统掌握本专业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掌握并能分析本专业国内外最新发展趋势。
二)业绩条件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从事工程设计、科研(建筑学、结构、室内装饰、建筑机械、给水排水、 供热通风与空调、建筑电气、风景园林、勘察、测绘、岩土、城市道路与 交通、城市燃气、建筑防腐、白蚁虫防治等 )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 列条件之一:(1)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奖励(及相当奖励,以奖励证书为据,下同)1项;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 2项;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1项和市(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 2项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国家级或2项省(部)级重点工程、科研、技术创新项目,或主持完成 1项省(部)级或2项市(厅)级重点工程、 科研、技术创新项目,并通过同行专家和省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成果鉴定 (以成果鉴定书为据,下同)3)主持完成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 2项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 标准、工程造价定额、行业规划编制,并通过省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 颁布实施4)主持完成3项以上大型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5)有2项发明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 (以专利授权证书为准, 下同), 其发明专利已开发实施并取得利税 600万元以上(要有税务部门的证明, 下同)2 .从事工程施工(结构、室内装饰、建筑机械、给水排水、供热通风与空 调、建筑电气、风景园林、勘察、测绘、岩土、城市道路与交通、城市燃 气、建筑防腐、白蚁虫防治等)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奖励 1项;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2项;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 1项和市(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2项。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国家级或2项省(部)级重点工程的技术 创新项目,或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或2项市(厅)级重点工程的技术 创新项目,并通过同行专家和省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成果鉴定3)主持完成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 2项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 标准、工程造价定额、行业规划编制,并通过省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 颁布实施4)主持完成省、市重要骨干企业的重大技术改造工程项目 2项,并获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5)主持完成3项以上大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3 .从事建设工程科技管理(含安全监督、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工程造价、 建筑管理、建筑经济、技术开发、咨询服务等 )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 下列条件之一:(1)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奖励 1项;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2项;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 1项和市(厅)级科学技术 一等奖2项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国家级或2项省(部)级重点工程、科研、技术创新项目,或主持完成 1项省(部)级或2项市(厅)级重点工程、 科研、技术创新项目,经同行专家和省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3)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 1项或市(厅)级科研项目 2项,并 通过同行专家和省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成果鉴定。
4)主持完成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 2项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 标准、工程造价定额、行业规划编制,并通过省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颁布实施4 .从事城乡规划、风景园林规划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奖励 1项;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2项;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 1项和市(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2项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国家级或2项省(部)级重点工程的规划 科研项目,或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或2项市(厅)级重点工程的规划 科研项目,并通过同行专家和省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成果鉴定3)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省域以上城镇体系规划 1项以上;或主持完成跨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人口 100万以上城市总体规划1项以上;或主 持完成跨县域城市总体规划、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2项以上;或主持完成县级以上城市近期建设规划、专项规划、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等4项以上4)主持完成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 2项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 标准、工程造价定额、行业规划编制,并通过省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 颁布实施三)论文著作条件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期刊、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 3篇以上(学术期刊指正刊,不包括副刊、增刊、论文集、报纸以及未发表的手抄稿、单个印刷体、清样稿等,下同)2 .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有创见性的学术、技术著作(译著) 1部(独著或合著,本人撰写不少于 5万字)。
第十二条 正高级工程师破格条件破格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资格,除符合本标准条件第七、八条外,还须具备下列两项条件:(一)能力条件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具有深厚的学术造 诣,为本专业学科、技术带头人;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 能在本专业技术工作中运用;系统掌握本专业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规 程和法规,掌握并能分析本专业国内外最新发展趋势二)业绩条件任现职期间,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 .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以上奖励 1项或二等奖2项2 .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国家级或2项省(部)级重大项目的研究、设 计,在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上起到了主导作用,并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第十三条 高级工程师条件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除符合本标准条件第七、八、九、十条规定外,还须具备下列三项条件:(一)能力条件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掌握相关专业知识;熟悉国 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对重大和关键的技 术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和总结提高,并能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技术发展规划二)业绩条件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从事工程设计、科研(建筑学、结构、室内装饰、建筑机械、给水排水、 供热通风与空调、建筑电气、风景园林、勘察、测绘、岩土、城市道路与 交通、城市燃气、建筑防腐、白蚁虫防治等 )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 列条件之一:(1)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奖励 1项;或市(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1项。
2)参与完成1项省(部)级或2项市(厅)级重点工程、科研、技术 创新项目,经同行专家和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取得明显经济效 益和社会效益3)主持完成1项市(厅)级以上重点工程、科研、技术创新项目,经 同行专家和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达到省内先进水平4)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或主持完成 1项市(厅) 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工程造价定额、行业规划编制,并通过市以上行业 主管部门审定后颁布实施5)主持完成2项大型工程或1项大型工程和2项中型工程或5项中型 工程的设计6)主持完成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 2项以上;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 3项以上7)主持完成(前5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