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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行业在缅甸的发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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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化妆品行业在缅甸的发展 -缅甸对外开放有助于提高本地消费者购买力到的四年间缅甸化妆品进口值增长了近一倍,其中泰国进口产品超过50% -作为劳动人口主力的缅甸青年的生活方式开始发生变化,对化妆品的需求相称高,特别是在仰光等正在迈入都市化社会的大都市,而零售业的发展也有助于扩大化妆品销售    泰国化妆品因质量好而获得缅甸消费者承认,并且长期以来始终为缅甸民众所熟识因此,缅甸扩大进口化妆品将给泰国化妆品公司带来商机开泰研究中心预测,泰国化妆品对缅甸出口总值可望达到1.4亿美元,同比增长40.0%商机较大的商品涉及:个人清洁用品如洗发液、香皂、牙膏;美容用品,如护肤品、防晒霜;脸部化妆品,如粉饼、唇膏、腮红此外,由于消费文化以及人们对草药功能的信任,具有草药成分的化妆品前景光明    缅甸的重要化妆品市场涉及仰光、曼德勒、渺瓦底和首都内比都,这些都市是缅甸大量中产阶级、公司职工和政府公务官员集中的地区,对化妆品的需求旺盛此外,化妆品在重要旅游都市如毛棉淡(Mawlamyine)也日益受到欢迎,客户涉及游客和本地居民  此外我在网上查询了商务部的网站,搜到东盟的化妆品进口的规定3.5 东盟ﻫ  3.5.1 法律文献ﻫ  •《东盟化妆品指令05/01/ACCSQPWG》(ASEAN Cosmetic Directive 05/01/ACCSQPWG)  •《东盟化妆品技术文档》(ASEAN Technical Documents for Cosmetics):拟定了有关化妆品的各个方面的具体规定,其附录Ⅰ为《东盟化妆品的定义与化妆品类产品分类列表》(ASEAN Definition of Cosmetics and Illustrative List by Category of Cosmetic Products);附录Ⅱ为《东盟化妆品标签规定》(ASEAN Cosmetic Labeling Requirements);附录Ⅲ为《东盟化妆品宣称指引》(ASEAN Cosmetic Claim Guidelines)ﻫ 3.5.2 主管机关 东盟化妆品委员会(ASEAN Cosmetic Committee,ACC)负责化妆品法规的贯彻实行,ACC由各成员国的化妆品主管机构派一名官方代表构成,该代表可以带领本国的代表团一起参与ACC会议。

      ACC在履行其职责时,通过协商做出决定,负责如下事务(不仅限于此):协调、检查、监督东盟化妆品法规的实行;修订和更新东盟化妆品技术文档东盟各成员国有各自的官方机构负责本国化妆品的监督和管理  3.5.3 化妆品定义和分类  东盟采用与欧盟相似的化妆品定义和分类  3.5.4 化妆品标签规定ﻫ  3.5.4.1 化妆品标签一般规定ﻫ  产品标签应符合《东盟化妆品指令》的条款6以及《东盟化妆品标签规定》规定如下信息需标注在化妆品的外包装上,没有外包装时标注在直接包装上标注的信息应清晰易懂、不褪色  (1)产品名称和功能:如果产品的外观可以清晰地显示其功能时,可以不标注 (2)生产国:对投放在本地市场的该产品负责的公司或个人的名称及地址  (3)净含量:以重量或体积计,用SI公制单位标明,或者公制与英制一起使用ﻫ  (4)化妆品成分表:规定标注化妆品所有成分,成分命名法参照附录A中文献原则的最新版本,其中涉及:INCI名称、英国药典、美国药典、CAS索引号、日本化妆品成分原则、日本化妆品成分法典植物性原材料及提取物应当标注其所属的科和属,其中科可以用简称表达与欧盟相似,规定下列状况不属于成分物质:  —原料中的杂质;  —生产中用到但成品中不具有的辅料;ﻫ  —作为香料或芳香物质的溶剂或载体且使用量受到严格控制的物质。

      ﻫ  (5)生产日期或有效日期,须注明“年、月”  (6)生产商的批号  (7)使用阐明:如果从产品的名称和外观可以清晰地得知时,可以不标注  (8)使用过程中的注意事项,特别是附录Ⅲ、Ⅳ、Ⅵ、Ⅶ、Ⅷ中规定“必须印制在标签上的条件或用途以及警示”一栏里列出的那些,以及其她任何需要特别留意的注意事项信息,都必须在标签上标注  各成员国根据本国需要,也许尚有各自特殊规定的警告声明例如,从动物身上得到的成分应标注如下警告:  ①必须在产品标签上(以任何形式)声明具有动物源性成分;ﻫ ②对于牛源和猪源性成分,必须声明确切的动物源;  ③来自人类胎盘的成分必须在产品标签上予以特别声明  (9)原产国或登记国的登记号  如果由于体积、形状等因素无法将上述信息所有列出,则可使用附页、小册子、标牌、展示牌、热缩塑料包等,但至少在内包装上必须注明产品名称和生产商的批号  采用英语及/或本国语言及/或销售地的消费者可以接受的语言  3.5.4.2 化妆品功能宣称ﻫ  产品宣称规定应符合《东盟化妆品指令》的条款7以及《东盟化妆品宣称指引》ﻫ  产品是划分为化妆品还是药物,由产品的组分以及用途决定,其中产品用途决定其划分的重要因素。

      在广告、附页,特别是在标签上,应通过产品宣称告之消费者该产品的重要用途  总的来说,化妆品应当只容许做出化妆品性质的宣称,而不能做出医疗性质或治疗性质的宣称任何宣称所具有的功能应和国际上普遍接受的具有一致性,并且可以通过技术数据、产品配方或产品原料得到证明生产商或产品持有人只要有理由阐明其使用方案的科学性,则可以使用这些方案来得出上述的技术数据 3.8 重要出口市场与国内化妆品标签规定方面的差别  3.8.1 化妆品分类和预先登记规定比较  欧盟和东盟对化妆品的定义和分类是广义的,将化妆品细分为20个种类,任何化妆品基本上可以符合其中一种种类;而在中国和美国、日本、韩国,则分为化妆品和边沿产品具体涉及:特殊用途化妆品(中国)、OTC药物(美国)、医药部外品(日本)、功能性化妆品(韩国)  而对同一产品,各国的种类划分也不同例如,防晒产品在中国、美国和韩国被分为边沿产品,在日本、欧盟、东盟则归为化妆品;抗皱产品在中国、美国和日本没有被作为一种独立的类别,在欧盟和东盟是化妆品,在韩国被分为功能性产品;在中国染发产品是特殊用途化妆品,在日本氧化型染发产品是医药部外品,在欧盟、美国、韩国和东盟都是化妆品。

      ﻫ 根据化妆品分类的不同,各国对其在法规管理上也不相似,特别是边沿产品,各国管理差别很大ﻫ 表3.1 各国化妆品分类和预先登记规定比较中国欧盟美国日本韩国东盟化妆品分类化妆品特殊用途化妆品化妆品化妆品非处方药物化妆品医药部外品化妆品功能性化妆品化妆品预先登记规定产品上市前规定一般化妆品采用备案,上市后2个月上交备案材料;特殊用途化妆品必须获得批准文号无规定,但成员国也许规定化妆品实行自愿登记;非处方药物必须在生产开始的5日内注册登记,产品清单每2年更新一次强制规定告示产品名称;医药部外品和具有大臣指定成分的化妆品需申请上市前许可;其她化妆品不需要强制规定告示产品名称产品需注册生产者最初通报生产公司卫生许可证义务化妆品实行自愿登记;非处方药物生产公司必须在生产开始的5日内注册登记,后来每年登记一次许可证,每3年更新一次报告批准许可  3.8.2 一般化妆品标签规定 一般来说,各国化妆品标签都规定必须标注的内容涉及:化妆品名称;生产商和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净含量;必要的储存条件、使用阐明和警告声明对于进口化妆品,规定标明原产国和进口商的名称和地址,欧盟、日本等国都规定本国的经销商,美国可以接受美国以外的地址。

      而在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批号/编码、产品功能宣称等方面,各国的规定则各不相似,具体区别见表3.2此外,各国对各项标签内容在包装上的指定标注位置和小包装化妆品标签豁免标注也有不同规定  欧盟、美国、日本、韩国、东盟都规定标注化妆品的全成分表,中东国家不规定标注国内目前也不规定标注,但国家质量监督检查检疫总局同国标化管理委员会已于6月17日发布了新的国标《消费品使用阐明-化妆品通用标签》(GB 5296.3-),替代GB 5296.3-1995,规定自原则发布之日起两年后生产的化妆品必须标注全成分表各国化妆品成分名称重要采用INCI名称 欧盟、美国、日本对化妆品成分名称规定有些不同,具体如下:欧盟根据染料颜色索引号(CI号)标注色素添加剂,美国标注的是美国FDA指定名称的全称或简称,日本标注的是MHLW名称对一般使用的原材料也有不同的成分名称,即所谓的“通俗名称”, 如欧盟将水写成“aqua”、将蜂蜡写成“Cera Alba”欧洲药典提供了源自拉丁语的通俗名称植物名称也存在差别,但将来将有望统一  在净含量标注上,面霜等半液体状和粘流状产品在欧盟是以体积标注,而在美国以重量标注,在中国用质量或者体积标注均可。

       此外国内规定必须标注公司的生产许可证号、卫生许可证号和产品原则号,其她国家则无相应规定ﻫ  在化妆品功能宣称方面,美国CTFA履行化妆品“使人看起来较好和感觉较好”的宣称(Look Good and Feel Better),如果厂商没有数据证明,要在标签上标示“产品安全性未经证明”欧盟在化妆品标签上规定比较笼统,只要厂商能用科学措施证明的功能均可标注和广告宣传日本和韩国都对在标签中可以使用的功能宣称用语作了强制性地具体规定东盟严禁化妆品做出医药性质和治疗性质的宣称,产品宣称具有的功能应和国际上普遍接受的具有一致性,并且可以通过技术数据、产品配方或产品原料得到证明世界上其她国家如加拿大、澳大利亚、比利时、南非、马来西亚均有专门的化妆品广告法规规定具体的可以接受和不可接受的用语这些国家化妆品功能宣称一般用于身体特性,描述改善外观的语言,任何波及生物组织级别的行为均不得宣称,如减少衰老、答复青春之类的语言;此外治疗效果的宣称用语也不得使用相比之下,国内还没有原则和条例具体规定化妆品功能标示,但规定了具有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韩国规定直接向终端消费者发售化妆品的销售商需按卫生和福利部发布的措施标注价格。

      此外,由于宗教因素,伊斯兰教国家普遍规定标注酒精含量 表3.2 各国一般化妆品标签规定比较 中国欧盟美国日本韩国东盟净含量强制性SI公制标示强制性SI公制标示,美国惯例单位容许到强制性美国惯例单位标示,或和SI公制同步使用强制性SI公制标示强制性SI公制标示强制性SI公制标示,或和英制同步使用全成分标注11月14日起必须标注必须标注必须标注必须标注必须标注必须标注成分名称INCI中文译名INCI名称INCI名称INCI日文译名INCI韩文译名INCI名称保质期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不不小于30个月的标注限期使用日期;不小于30个月的要标注打开后可以安全使用的时间要阐明在什么时间内使用是安全的指定产品需要标注需要标注生产日期,但不需标注保质期生产日期或有效日期使用阐明必要时标注必要时标注必要时标注必须标注不强制但推荐标注必要时标注生产批号/编码必须标注必须标注不规定标注必须标注必须标注必须标注警告声明无具体规定当具有某种物质时指令有规定有规定有规定有规定当具有某种物质时指令有规定  (续表) 中国欧盟美国日本韩国东盟功能宣称严禁使用医疗用语只要有科学证明的功能均可标注,有的成员国有具体规定严禁使用医疗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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