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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科技大学辅修双学位管理办法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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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档编号:504219230
  • 上传时间:2023-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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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ﻩﻩ西南科技大学辅修双学位管理办法[模版] 为深化教育改革,加速培养“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知识复合型人才,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让学有余力的学生能充分利用西南科技大学多学科的教育资源,学到更多的知识技能,提高就业竞争能力,成为基础扎实、知识面宽、适应性强的复合型人才,学校继续推行主辅修制,并新制定双学位制,在《西南科技大学辅修专业实施办法》基础上进行修订,特制订本办法     一、辅修和双学位专业的教学要求ﻭ   (一)开设辅修/双学位专业的学院应根据专业特点和要求,由该专业所在学院参照该专业本科教学计划研究制定,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查后交教务处审核,经核准后实施辅修/双学位的学习均实行学分制管理ﻭ  辅修专业必修课应在4—6门,不应低于15学分,不超过20学分辅修专业选修课不低于15学分,总学分不低于28学分    双学位的课程可在辅修课程基础上增加5—8门,其中文科不低于55学分、理工科不低于60学分ﻭ    (二)辅修/双学位专业的教学形式如下:ﻭ   1、学生以网上选课方式选择自己该学期要修读的辅修/双学位专业课程ﻭ    2、对辅修/双学位学生超过20以上的课程,可单独组织开课。

      对辅修/双学位学生少于20人的课程,学生可到其它主修专业插班听课 3、如果辅修/双学位专业必修课和学生主修专业教学计划中的课程内容相同,学生可以申请免修   4、如果辅修/双学位专业选修课和学生主修专业教学计划中的课程内容相同,学生不得选修 二、学生选修辅修和双学位专业的要求ﻭ 在校本科学生(专科起点本科除外)修满第一年全部课程后,成绩优良且平均学分绩点在2.0以上,学有余力,对某辅修专业有特别兴趣并有一定基础者,可申请修读辅修专业成绩优良,且平均学分绩点达2.5及以上,并且未受记过及其以上处分者,可申请修读第二学位 辅修/双学位一般应跨学科门类修读,即在我校现有的理学、工学、文学、经济学、法学、农学、管理学等学科门类所属的专业之间跨门类修读   经批准后,学生可以从在校第二年开始修读每人只能选修一个辅修/双学位专业ﻭ   三、报名审批程序 辅修/双学位课程自第四学期开始,计划学习期限为五个学期第三学期进行申请修读辅修/双学位报名与审批工作学校根据各专业特色、接纳学生能力以及学生需要情况确定当年辅修/双学位开设专业、各专业招生名额教务处根据各学院专业设置情况及二年级在校生人数,本着跨专业、跨学科修读的原则,进行资格审核,各学院组织学生办理申请手续。

        (一)开设辅修/双学位专业的学院,应于每学年第二学期第十周前宣布所开设辅修/双学位专业的教学计划、接收名额和报名条件     (二)要求修读辅修/双学位专业的学生,应于每学年第二学期第十四周前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修读辅修/双学位专业申请表》,经院长审核批准后,交开设辅修/双学位专业的学院审批并将录取的辅修/双学位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审核 教务处于第十八周对学生学习资格进行审查,并公布获得辅修/双学位学习资格的学生名单ﻭ 四、学籍与成绩管理     参加辅修/双学位学习的学生,不变更学籍,仍归主修所在学院管理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修读资格:ﻭ (一)参加辅修/双学位学习后,其主修专业必修课程累计超过8个学分不及格者; (二)修读第二专业期间,受记过及其以上违纪处分者;ﻭ    (三)在主修专业、辅修/双学位考试中作弊者(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按照《西南科技大学关于考试违纪合作弊处理暂行办法》给予纪律处分);ﻭ  (四)逾期不办理注册手续者;ﻭ     (五)学生本人申请终止学习;ﻭ (六)主修专业毕业时,未完成辅修/双学位学习。

      ﻭ 辅修/双学位的成绩与主修专业课程成绩同时在学籍档案中记载    学生因故未修满辅修/双学位专业要求的学分而终止学习,或中途被注销辅修/双学位学籍,其所修课程中及格课程的成绩和学分将作为素质选修课ﻭ 五、毕业与学位资格审定    (一)辅修/双学位学生的毕业和学位资格申报和审查工作由开设辅修/双学位专业的学院负责,与本科应届毕业生毕业审查工作同时进行    (二)选修辅修专业的学生,在主修专业学制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及学分,成绩合格,发给西南科技大学辅修专业结业证书ﻭ (三)修读双学位专业的学生,在主修专业学制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双学位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及学分,成绩合格,符合获得学士学位条件者,授予西南科技大学双学士学位未能获得主修专业学位证书者,不授予西南科技大学双学士学位所修课程成绩或学分未达到双学位要求但已达到辅修毕业要求,转发辅修结业证书ﻭ     (四)学生在主修专业毕业时,还未完成双学位课程学习,经个人申请,学校保留其修读资格,须在毕业离校后一年内以旁听形式补修所缺课程,经考试获得规定学分,符合双学位条件的补授双学位证书。

      学生回校学习产生的费用自理ﻭ   六、毕业分配ﻭ 获得辅修毕业证书或双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自行决定按主修专业还是辅修/双学位专业参加就业派遣若按辅修/双学位专业参加派遣,应在毕业学期初,向所在学院和辅修/双学位院系双方提交书面申请,由辅修/双学位学院报学校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七、暂行收费标准及办法   辅修/双学位按学分交费,标准暂定为98元/学分,在每学期注册时按选课学分数,由开设辅修/双学位专业的学院出具证明统一到学校财务部办理凭借交费收据到辅修/双学位所在学院注册,逾期不注册者,取消修读资格ﻭ 若中途退课,所交学费一律不退ﻭ   八、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西南科技大学二〇〇九年四月十四日ﻭ 第二篇:西南科技大学本科生修读双学位专业实施办法(试行)西南科技大学本科生修读双学位专业实施办法(试行)ﻭ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速培养”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人才,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让学有余力的学生能充分利用西南科技大学多学科的教育资源,获取更多的知识技能,成为基础扎实、知识面宽、适应性强的复合型人才,提升就业及社会竞争力,学校决定试行双学位教育。

      ﻭ   双学位是指在校本科生在保证完成主修专业的同时,学有余力,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经自愿申请,学校考核同意,再完成跨学科门类的另一个专业的学位课程,达到授予学位条件者,可同时获得另一个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为做好双学位教育工作,特制订本办法(试行) 一、组织机构ﻭ   1、学校成立双学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2、办公室具体职责负责双学位专业申报、指导和管理,拟定相应的文件 3、学校学位办负责审核并颁发双学位证书ﻭ   二、培养方案和教学要求   1、双学位专业的培养方案由各学院制定,其中总学分要求:文科类专业75学分左右、理工科类专业80学分左右(含毕业设计、论文环节)   2、取得双学位专业修读资格的学生,依据该双学位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要求,按照主修专业的方式、方法和学校有关学分制管理规定参加选课、修课、考试(考核)、实习、实验和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环节,并按该专业课程学分费用标准交纳修课费用ﻭ 三、报名条件ﻭ     1、在校期间政治思想表现优秀,无违纪记录;   2、学习成绩优良,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在2.5以上学有余力的本校二年级(第三学期)本科生;  3、学生应修读与主修专业跨学科门类的双学位专业; 4、身心健康。

      ﻭ  四、审批程序 1、各学院根据其专业特色、办学条件确定当年双学位专业招生名额并于每年10月向学生予以公布ﻭ   2、符合修读条件的学生可在当年11月(第三学期)向双学位专业所在学院申请,经接收学院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教务处将于12月公布获得修读双学位学习资格的学生名单 3、取得双学位专业修读资格的学生即可按学校学分制管理要求参加选课并从第四学期开始予以修读ﻭ   4、取得双学位专业修读资格的学生,原则上不得中途退出修读资格确因无法坚持学习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中止学习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有关学院和教务处同意后,可终止修读双学位专业学校根据其修课情况,可出具修读该专业课程的证明材料ﻭ 五、学籍、成绩和学生管理  1、修读双学位专业学生的学籍关系保持在其主修专业不变,学生管理仍由主修专业所在学院负责    2、双学位的成绩与主修专业课程成绩同时在学籍档案中记载ﻭ  3、学生因故未修满双学位专业要求的学分而终止学习,其所修课程可作为素质选修课处理ﻭ  4、修读双学位专业的学生在校学习年限如下,学制为4年的,学习年限为3-6年(不含休学时间);学制为5年的,学习年限为4-7年(不含休学时间)。

        5、其他未及事项按照《西南科技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执行ﻭ  六、毕业与学位资格审定ﻭ    1、双学位学生主修专业的毕业和学位资格申报及审查工作由主修专业学院负责,修读的双学位专业学位资格申报和审查工作由开设双学位专业的学院负责    2、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取得主修专业学位证书的学生,如符合双学位授予条件的,经学校审核后颁发双学士学位证书;ﻭ  3、未获得双学位的学生,如修课学分符合学校辅修专业要求的,可颁发该专业的辅修证书 七、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西南科技大学双学位专业及其培养方案学分汇总表ﻭ 序号学院专业  双学位开课课程学分统计ﻭ 必修课学分选修课学分ﻭ  毕业实习、设计环节学分总学分1材料   材料科学与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方向202115802环资地质工程471122803计科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47.515.517804经管工商管理391818755经管经济学441417756经管市场营销411816757生命生物技术451916808文艺   汉语言文学471216759信息自动化5115218710制造ﻭ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49.514.5168011土建工程管理4525118112政治ﻭ 政治学与行政学44141674    西南科技大学”双学位”授位细则   为确保双学位授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双学位”教育的通知》(川学位[2021]6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授位细则。

      ﻭ     1、修读”双学位”的学生,在学分制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同意后,可授予双学士学位:ﻭ   (1)学生必须是本校在校生并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或毕业证书)和主修专业学士学位授予资格(或学士学位证书); (2)按照所修读”双学位”专业的培养方案,缴费选课,修完规定课程,取得规定学分,达到”双学位”专业的毕业条件;ﻭ     (3)所修读”双学位”专业全部学位课程(毕业论文/毕业设计除外)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o0;ﻭ (4)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成绩不低于70分;ﻭ    (5)较好地掌握申请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ﻭ   2、如果在校修读”双学位”期间,因考试作弊等违反校规校纪而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以学校处分决定为准),不得授予双学士学位   3、修读”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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