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电气设备安全规程.doc
25页煤矿电气设备安全规程 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 440 条 煤矿地面、井下各种电气设备、电力和通信 系统的设计、安装、验收、运行、检修、试验以及安全等工 作,可参照有关部门的规程执行;遇有与本规程相抵触的, 应按本规程执行第 441 条 矿井应有两回路电源线路当任一回路发生 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年产 60000t 以下(不含 60000t )的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必 须有备用电源备用电源的容量必须满足通风、排水、提升 等要求,并保证主要通风机等在 10min 内可靠启动和运行 备用电源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每 10 天至少进行一次 启动和运行试验,试验期间不得影响矿井通风等,试验记录 要存档备查矿井的两回路电源线路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负荷 正常情况下,矿井电源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若一回路运行,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以保证供电的连续性和可靠 性带电备用电源的变压器宜热备用;若冷备用,必须保证 备用电源能及时投入正常运行,保证主要通风机等在 10min 内可靠启动和运行10kV 及其以下的矿井架空电源线路不得共杆架设矿井电源线路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 ”第 442 条 对井下变(配)电所〔含井下各水平中央变 (配)电所和采区变(配)电所〕 、主排水泵房和下山开采 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的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
当任一回路 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应能担负全部负荷向局部通风机供 电的井下变(配)电所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主要通风机、提升人员的立井绞车、抽放瓦斯泵等主 要设备房,应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 路;受条件限制时,其中的一回路可引自上述同种设备房的 配电装置向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自救系 统供风的压风机、井下移动瓦斯抽放泵应各有两回路直接由 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本条上述供电线路应来自各自的变压器和母线段,线 路上不应分接任何负荷本条上述设备的控制回路和辅助设备,必须有与主要 设备同等可靠的备用电源 ”第 443 条 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 严禁由地面中性点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井下 供电第 444 条 选用的井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表 10 的要 求普通型携带式电气测量仪表, 必须在瓦斯浓度 1.0%以下 的地点使用,并实时监测使用环境的瓦斯浓度第 445 条 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在其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0%时,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 检验;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控制设备内部 安有放电装置的不受此限。
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 地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 时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的警示牌, 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表10 井下电气设备选用规定[使用'\场所\类别[煤(岩) 与瓦斯(二氧 化碳)突 出矿井 和与其 喷出区 域瓦斯矿井井底车场、总 进风巷和主 要进风巷翻车机硐室采区进风巷总回风巷、 主要回风 巷、采区回 风巷、工作 面和工作 面进回风 巷低瓦斯矿井咼 瓦斯 矿井1.高低压电机 和电气 设备…矿用 防爆型(矿用 增安型 除外)矿用一般型矿用一般型矿用防爆型矿用防爆型矿用防爆型(矿用增 安型除外)2.照明灯具…矿用 防爆型(矿用 增安型 除外)矿用一般型矿用防爆型矿用防爆型矿用防爆型矿用防爆型(矿用增 安型除外)3.通信、自动化 装置和 仪表、仪 器矿用防 爆型(矿 用增安 型除外)矿用一般型矿用防爆型矿用防爆型矿用防爆型矿用防爆型(矿用增 安型除外)*使用架线电机车的巷道中及沿该巷道的机电设备硐室 内或以采用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包括照明灯具、通信、自 动化装备和仪表、仪器) ;**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的井底车场的主泵房内,可 使用矿用增安型电动机;***允许使用安全检测鉴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 标志的矿灯。
第 446 条 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应遵守下列规定:(一)非专职人员或非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 备二)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 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三)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 部分必须有良好绝缘第 447 条 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必须加装护罩或遮栏等防护设施第 448 条 井下各级配电电压和各种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一)高压,不超过 10000V二)低压,不超过 1140V三)照明、信号、和手持式电气设备的供电额定 电压,不超过 127V四)远距离控制线路的额定电压,不超过 36V采区电气设备使用 3300V 供电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 措施第 449 条 井下低压配电系统同时存在 2 种或 2 种以上 电压时,低压电气设备上应明显地标出其电压额定值第 450 条 矿井必须备有井上、下配电系统图,井下电 气设备布置示意图和电力、、信号、电机车等线路平面 敷设示意图,并随着情况变化定期填绘图中应注明:(一)电动机、变压器、配电设备、信号装置、通信装 置等装设地点二)每一设备的型号、容量、电压、电流种类及其他 技术性能。
三)馈出线的短路、过负荷保护的整定值,熔断器熔 体的额定电流值以及被保护干线和支线最远点两相短路电 流值四)线路电缆的用途、型号、电压、截面和长度五)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设地点第 451 条 电气设备不应超过额定值运行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变更额定值使用和进行技术改造时, 必须经国家授权的矿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 方可投入运行第 452 条 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 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 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第二节 电气设备和保护第 453 条 井下电力网的短路电流不得超过其控制用的 断路器在井下使用的开断能力,并应校验电缆的热稳定性非煤矿用高压油断路器用于井下时,其使用的开断电流 不应超过额定值的 1/2 第 454 条 硐室外严禁使用油浸式低压电气设备40kW及以上的电动机,应采用真空电磁起动器控制第 455 条 井下高压电动机、动力变压器的高压控制设 备,应具有短路、过负荷、接地和欠压释放保护井下由采 区变电所、移动变电站或配电点引出的馈电线上,应装设短 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装置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应具 备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保护装置及远程控制 装置。
第 456 条 井下配电网路 (变压器馈出线路、 电动机等) 均应装设过流、短路保护装置;必须用该配电网路的最大三 相短路电流校验开关设备的分断能力和动、热稳定性以及电 缆的热稳定性必须正确选择熔断器的熔体必须用最小两相短路电流校验保护装置的可靠动作系 数保护装置必须保证配电网路中最大容量的电气设备或同 时工作成组的电气设备能够起动第 457 条 矿井高压电网,必须采取措施限制单相接地 电容电流不超过 20A地面变电所和井下中央变电所的高压馈电线上,必须装 设有选择性的单相接地保护装置;供移动变电站的高压馈电 线上,必须装设有选择性的动作于跳闸的单相接地保护装 置井下低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检漏保护装置或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装置,保证自动切断漏电的馈电线路每天必须对低压检漏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 1 次跳闸试 煤电钻必须使用设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断相、远距离起动和停止煤电钻功能的综合保护装置每班 使用前,必须对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进行 1 次跳闸试验第 458 条 直接向井下供电的高压馈电线上,严禁装设 自动重合闸手动合闸时,必须事先同井下联系井下低压 馈电线上有可靠的漏电、短路检测闭锁装置时,可采用瞬间 1 次自动复电系统。
第 459 条 井上、下必须装设防雷电装置,并遵守下列 规定:(一)经由地面架空线路引入井下的供电线路和电机车 架线,必须在入井处装设防雷电装置二)由地面直接入井的轨道及露天架空引入(出)的 管路,必须在井口附近将金属体进行不少于 2 处的良好的集 中接地三)通信线路必须在入井处装设熔断器和防雷电装第三节 井下机电设备硐室第 460 条 永久性井下中央变电所和井底车场内的其他 机电设备硐室,应砌碹或用其他可靠的方式支护采区变电 所应用不燃性材料支护硐室必须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铁门铁门全部敞开时,不 得妨碍运输 铁门上应装设便于关严的通风孔 装有铁门时, 门内可加设向外开的铁栅栏门,但不得妨碍铁门的开闭从硐室出口防火铁门起 5m内的巷道,应砌碹或用其他不燃性材料支护硐室内必须设置足够数量的扑灭电气火灾 的灭火器材井下中央变电所和主要排水泵房的地面标高,应分别比 其出口与井底车场或大巷连接处的底板标高高出 0.5m第 461 条 采掘工作面配电点的位置和空间必须能满足 设备检修和巷道运输、矿车通过及其他设备安装的要求,并 用不燃性材料支护第 462 条 变电硐室长度超过 6m 时,必须在硐室的两 端各设 1 个出口。
第 463 条 硐室内各种设备与墙壁之间应留出 0.5m 以 上的通道,各种设备相互之间,应留出 0.8m 以上的通道 对不需从两侧或后面进行检修的设备,可不留通道第 464 条 带油的电气设备必须设在机电设备硐室内 严禁设集油坑硐室不应有滴水硐室的过道应保持畅通,严禁存放无 关的设备和物件带油的电气设备溢油或漏油时,必须立即 处理第 465 条 硐室入口处必须悬挂 “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 字样的警示牌硐室内必须悬挂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 硐室内有高压电气设备时,入口处和硐室内必须在明显地点 悬挂“高压危险”字样的警示牌采区变电所应设专人值班无人值班的变电硐室必须关门加锁,并有值班人员巡回检查硐室内的设备,必须分别编号,标明用途,并有停送电 的标志第四节井下电缆第466条 在总回风巷和专用回风巷中不应敷设电缆 在机械提升的进风的倾斜井巷(不包括输送机上、下山)和 使用木支架的立井井筒中敷设电缆时,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 施溜放煤、矸、材料的溜道中严禁敷设电缆第467条 井下电缆的选用应遵守下列规定:(一) 电缆敷设地点的水平差应与规定的电缆允许水平 差相适应二) 电缆应带有供保护接地用的足够截面的导体。
三) 严禁采用铝包电缆四)必须选用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阻燃电五)对固定敷设的高压电缆:1. 在立井井筒或倾角为 45°及其以上的井巷内,应采用聚氯乙烯绝缘粗钢丝铠装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交联聚 乙烯绝缘粗钢丝铠装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2. 在水平巷道或倾角在 45°以下的井巷内,应采用聚氯乙烯钢带或细钢丝铠装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交联聚乙 烯钢带或细钢丝铠装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3. 在进风斜井、井底车场及其附近、中央变电所至采区变电所之间,可以采用铝芯电缆;其他地点必须采用铜芯 电缆七) 固定敷设的低压电缆,应采用 MVV岂装或非铠装电缆或对应电压等级的移动橡套软电缆八) 非固定敷设的高低压电缆,必须采用符合 MT818标准的橡套软电缆移动式和手持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