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就是一把金锄头!
欢迎来到金锄头文库![会员中心]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美国合同法复习纲要学生版1.doc

17页
  • 卖家[上传人]:m****
  • 文档编号:473339554
  • 上传时间:2023-11-25
  • 文档格式:DOC
  • 文档大小:88KB
  • / 17 举报 版权申诉 马上下载
  • 文本预览
  • 下载提示
  • 常见问题
    • 美国合同法》复习纲要( 2014)一、 基本概念1、合同(依美国《第二次合同法重述》 第 1 条):合同是一项或一组这样的诺言, 在该诺言被违反时,法律就会给予救济,或者承认该诺言的履行是某种义务2、普通法:普通法是法院通过判例形成的统一习惯法,是英美法的基础渊源3、衡平法:衡平法是 14 世纪后为了缓和普通法的保守性和给当事人提供急需的 法律救济,由大法官根据“公平、正义”的自由心证原则灵活审理有关财产的案 件,积累判例形成的特别救济法4、对价:使诺言对诺言人产生约束力的与诺言互为交易对象的对应的诺言、行 为或不行为5、过去的对价:又称为道德上的对价,是诺言人出于道德上的考虑,在受诺人 为其提供一定的利益之后,为了对受诺人进行某种补偿而作出的6、空洞的诺言:是指只具有诺言的形式,而没有诺言的实际内容,因而完全不 能使诺言人对受诺人承担义务的诺言7、对价的互惠:指双方提供的对价互为交易的对象;如果一方依双方的约定拥 有一种特权, 另一方没有同等的与之相对应的权利, 合同就会因缺乏对价的互惠 而无效8、允诺禁反言:允诺禁反言是衡平法上的原则,其内容是当允诺人在作出允诺 时,应当合理的预料到受允诺人会信赖其允诺而作出某种实质性的行为或者放弃 去做某种行为, 并已在事实上引起了这种结果, 只有强制执行该项允诺才能避免 产生不公平的后果,那么,即使该项允诺缺乏对价,亦应予以强制执行。

      9、错误:是指合同当事人对于构成他们之间交易的基础的事实在认识上发生的 错误10、共同错误: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于构成他们之间交易的基础的事实在认识上发 生了共同的错误11、单方错误:是合同当事人一方对构成合同双方交易的基础的事实在认识上发 生的错误12、不正确说明:是指当事人一方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对另一方所作的与事实不 符的陈述13、胁迫:是一方把某种合同条件强加给另一方并对另一方实施的人身强制或者 不适当威胁,这种强制或者威胁使合同成为无效或可撤销的合同14、不正当影响:指当事人一方利用自己与另一方之间的特殊关系通过不适当地 说服另一方使另一方接受不公平的交易条件15、期待利益:是指当事人依合同规定而有权期望通过合同的履行而实现的权益, 通常表现为当事人在合同得到正常履行时本来可以获得的利润16、信赖利益:是指合同一方基于对另一方诺言的信赖而改变了自己的经济地位, 当另一方违背了其诺言时,为使信赖方恢复到原有的经济地位而赋予该放的权 益,通常表现为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支出的各项费用17、禁令:是指法院向特定的当事人发出的禁止其从事特定的行为的命令18、合同的重写: 是指当事人在书面合同中错误地表达了他们的意思, 因而法院 可以应一方的请求重新书写合同,从而使其正确地表达双方的意思。

      19、预期违约:是指合同一方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时间到来之前毁弃合同20、口头证据规则: 如果合同主体同意书面文件是他们之间合同条款的最终和完 整的表达,那么签订合同前或者合同当时的证据就不能被采纳用来否定或改变书 面文件二、 简答1、美国合同法的渊源 判例法;制定法;两次《合同法重述》;《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销售合同公约》 ; 学者的论集论著2、作为美国合同法主要渊源的判例法的构成 判例法构成了美国合同法的主要渊源 判例法又包括普通法 (Common Law)和衡平法(Equity Law)普通法是法院通过判例形成的统一习惯法,是英美法 的基础渊源衡平法是 14 世纪后为了缓和普通法的保守性和给当事人提供急需 的法律救济,由大法官根据“公平、正义”的自由心证原则灵活审理有关财产的 案件,积累判例形成的特别救济法 普通法为英美判例法的主体, 衡平法则起到 补漏的作用普通法中的遵循先例原则与衡平法的结合是实证主义与价值哲学的 完美结合,是判例法的最优美之处3、 要约终止的情形(1)受要约人未能在指定期限内或合理的期限内承诺; (2)援用法律规定的 终止理由; (3)受要约人拒绝接受要约; (4)受要约人作出反要约; (5)受要约 人作出有条件的或者有保留的承诺; (6)要约人撤销要约。

      4、 承诺生效时间的规则(1)承诺生效时间的一般规则采用“邮箱规则” ,即一项承诺于发出时生效; ( 2)当要约人赋予了受要约人在一定的期限内承诺的选择权时,承诺只有在为 要约人收到时才能生效5、 简述美国法上限期承诺的要约可撤销的一般规则及例外情形一般的规则是, 及时是限期承诺的要约, 要约人仍可在承诺期届满之前将其 撤销并因此而终止受要约人的承诺权 其法理依据是, 要约作为诺言在被承诺之 前是无对价的,因而对诺言人是无约束力的例外:( 1)受要约人只要在承诺期内提供了对价,就获得了在此期限内承诺 或拒绝要约的选择权, 从而使要约人无权撤销 2)受要约人对要约产生了依赖6、 对价制度在适用上的限制(1)蜡封文书:根据英美普通法的传统规则,如果一项诺言是写在一份蜡封 文书之上的,即使该诺言是无报偿的,该诺言在法律上也是可强制执行的 (2)允诺禁反言原则:如果诺言人有理由期望其诺言会诱使受诺的一方或某一第三方 行为或不行为, 并且其诺言诱使了此种行为或不行为, 那么, 当强制执行这一诺 言才能避免不公正的时候, 该诺言就是有约束力的 因违反诺言而准许的救济可 以限制在维护公正所需的范围内。

      7、 允诺禁反言原则的适用条件及限制适用条件主要是:( 1)作出允诺;( 2)允诺人可合理预见到诺言会导致信 赖;( 3)事实上发生了信赖,该信赖是合理的;( 4)公正的考虑适用该原则 的限制在于: 该原则只能作为抗辩理由不能作为独立的诉由; 通常只能就已经履 行的部分不得反悔, 但未履行的部分仍可主张; 需受诺人受有损害才发生相应赔偿信赖损害或者支持全部诺言利益的救济8、举例说明我国《合同法》哪些规定吸收和借鉴了美国法上允诺禁反言原则?(1)《合同法》第19条第2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二) 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2)《合同法》第 42条第 3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 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 的行为9、 精神缺陷的检验标准(1)认识标准:当事人是否有能力理解该争议的交易的性质和后果该标准 是一项主观标准;(2)客观标准: 即所从事的交易是不是一个有正常智识能力的 人会从事的交易; ( 3)意志标准: 这是现代司法判决中发展出来的用以确定当事 人缔约能力的另一项作为适用传统的认识标准的例外的新规则, 即如果一个精神 上有缺陷的人能够理解其行为的性质和后果,但他不能有效地控制自己的行为, 他也不具备缔约能力。

      10、 《反欺诈行为法》的适用范围(1)有关遗嘱执行和遗产管理的合同; ( 2)担保合同;(3)就婚姻的对价订 立的合同;(4)不动产合同;(5)不在一年内履行的合同; (6)对价金超过 500 美元的货物买卖合同11、 共同错误的涵义及认定要件共同错误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于构成他们之间交易的基础的事实在认识上发生 了共同的错误 受到不利影响的一方要想以共同错误为由否认合同的有效性, 必 须证明以下几点: (1)错误须涉及到合同赖以订立的基本假定; (2)错误须对双 方同意的履行的互换有重大影响; (3)主张错误一方须没有义务承担发生这种错 误的风险12、 不正确说明导致撤销合同的构成要件只有在以下四个条件都具备的情况下,被说明方才能撤销合同: ( 1)陈述与 事实不符; (2)陈述是欺诈性的; (3)被说明人对陈述产生了依赖; (4)被说明 人的依赖是有正当理由的13、 实际履行作为违约救济手段的主要考虑因素(1)赔偿额的计算是否具有确定性; (2)替代的履行是否具有可行性; ( 3) 违约方是否具有偿付能力; ( 4)对实际履行的监督是否会发生困难; (5)违约方 的服务是否具有个人性质; ( 6)受损害方能否提供对应的履行。

      14、 美国判例法创立的违约损害赔偿的具体规则(1)恢复受损害方的经济地位; (2)应限于违约方有理由预见到的违约的后 果;(3)主观臆测的损失不能获得赔偿; (4)期待利益不能证明时信赖利益可获 赔偿;( 5)不应允许通过违约而获利; (6)违约没有引起实际的损害时只能给予 名义上的赔偿;(7)精神上的损害的赔偿应受到限制15、 口头证据规则的适用条件决定是否适用“口头证据规则” 的前提条件有三个: 第一,有书面合同存在; 第二,书面合同有法律效力; 第三,书面合同意思表示是当事人就交易事项所作 的最终和全部的意思表示具备以上 3 个完整的条件才可以适用口头证据规则16、 举例说明我国民法上哪些规定借鉴了美国法上的口头证据规则及适用的例 外?(1)按照我国《合同法》第 125条第 1 款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时,不仅仅可以按照合同条文(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 , 还可以使用外部证据(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 真实意思 ——不难发现,我们的合同解释采取宽松的解释方法, 这一点跟美国 现在的解释合同的宽松主义倾向相一致 (2)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 同司法解释》第 3条规定,意味着体现在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中的有关 房屋买卖的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 但其内容影响了合同的订立 和价格的确定,也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可见,我国合同立法通过司法解释允许法官采用口头证据三、案例简析1、 X允诺在期末考结束后请丫去喝酒,丫也说到时候一定会去这会构成一个 合同吗?——不会因为虽然当事人之间形成允诺,但是,客观上任何一方都没有要 订立一个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合同的意思,也没有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意 思这说明了另一个重点:合同的成立有时还必须考量双方当事人的主观意思, 以及社会上客观的标准上述社交上的约定,并不会被认为是一个合同2、 甲在 1月 1日发出要约,限乙在 1 月 15 日之前作出答复乙在收到要约后向 甲支付了 1 美元,作为名义上的对价,因而获得了在 1 月 1 5日之前接受或拒绝 该要约的选择权 1月 9日,乙向甲发出一项反要约该反要约如果被甲拒绝, 乙是否有权选择接受甲的要约?——可以一项反要约要是在选择权的有效期限内作出的, 并不会终止该选 择权其理论依据是受要约人在支付了对价和获得了选择权之后便获得了在整个 承诺期内决定合同能否成立的权利3、 X 见到一个很稀有的古董茶壶,他知道他的朋友 F 会很喜欢这个茶壶因此 他对卖方S说:“你把这个送去给F,如果他不付款给你,我来付”是否可对X 作出的诺言请求强制执行?并说明理由。

      ——X 的这一诺言并非保证,所以不需要出以书面,即可对其请求强制执行 因为F对S未承担任何义务,F从来就没有表示要购买这一古董茶壶如此, X 自然也就不可能会是 F 的保证人了4、 R是一位赛车手,将参加 Watkins Glen的大赛,因为未支付前妻的赡养费被 捕警方要逮捕R时,R的经理和赞助人由于对 R在第二天的比赛具有重大财 政利益,于是找到R的前妻W,对她说:“让他参加比赛,由我们来支付拖欠的 赡养费请问 R 的经理和赞助人的这项口头诺言是否具有强制执行力?——在此案中,尽管允诺是以口头方式作出,但却具有强制执行力因为本 案中解除他人现存债务的这一允诺主要是出于为该允诺人本身的重大利益, 而主 要不是出于为 W 或 R 的利益如果保证人主要是为其自身的“经济利益”而作出 允诺,则该允诺不适用反欺诈法,所以不必采用书面形。

      点击阅读更多内容
      关于金锄头网 - 版权申诉 - 免责声明 - 诚邀英才 - 联系我们
      手机版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 |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2008-2016 by Sichuan Goldhoe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