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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发展模式专题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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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1-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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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银行业发展模式专题报告金融混业实现的环境、模式及经验借鉴 核心观点主要观点: 混业经营的演进往往以大范围的金融管制放松和金融自由化程度 提升为背景,其发展史也是金融自由化持续深入的实践代表国 家都在 20 世纪 80-90 年代建立起金融混业体系,触发因素有: 当时经济增长转轨和产业结构转型下的实体融资需求、贸易自由 化下的国际竞争需要,以及 20 世纪 70 年代恶性通胀后推动金融 去监管的浪潮;利率市场化深入推进打破银行传统存贷业务模 式,金融脱媒倒逼银行业务边界的外延1)美国:经历自然混业→严格分业→重回混业→加强监管历 程,混业放开主要在 20 世纪 90 年代,经济发展+金融创新+融资 需求提升+金融脱媒催化下,20 世纪 80 年代末逐步放开分支机构 从事债券和证券包销等,1999 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正式打 破分业壁垒,形成母公司混业、子公司分业的金控公司模式,同 时建立起美联储为核心的伞型金融监管模式2)英国:竞争优势弱化+自由化经济政策下,监管鼓励银行在广 泛金融领域开展竞争,继 20 世纪 80 年代完成利率市场化,“金 融大爆炸”改革允许银行兼并证券公司,逐步形成银行控股公司 模式,以及审慎监管局和金融行为监管局并行的双峰监管模式。

      3)日本:20 世纪 70 年代,为应对经济增速放缓+产业结构转型+ 日元升值压力+大量发行政府债加剧金融脱媒等问题,推动金融 自由化改革;1998 年《金融体系改革一揽子法》彻底打破分业限 制,逐步形成主银行下的金控模式,金融厅实施统一监管4)德国:始终推崇全能银行模式,间接融资体系下银行长足发 展,成立金融监管局对金融机构统一监督如德意志银行目前有 私行、投行、公司银行、资管、资本发行和其他公司业务六大业 务板块他山之石:金融混业经营的各维度影响分析1)混业经营最直观的影响就是拓宽银行经营范围,为客户提供 一站式服务,实现产品和服务的交叉销售2)直接融资的发展 促成混业经营模式的形成,而混业经营模式又反过来加速直接融 资发展,两者相辅相成3)混业政策放开后,行业并购数量、 频率明显增多,行业集中度整体提升,最终形成以综合经营大行 为中心、区域专业小行为补充的差异化金融体系4)财务角度,混业经营有助于提升非息占比、降低息差依赖,美、英、德 银行业非息净收入占比普遍位于 40%以上,显著高于我国 20%水 平;同时美国商业银行 20 世纪 90 年代盈利能力回升,非息收入 /总资产是主要拉动因素。

      混业经营整体抬升行业估值水平估 值层面, 参考国外 资本市场 表现,混 业经营整 体抬升行 业 估值水平 一方面,混业期间行业整体利润水平有支撑,另一方 面盈利能力也较传统 银行经营模式下 企稳回升,行 业的周期性有 明显下降标普 500 指数 1990-2000 年涨幅 299.8%,同期标普 500 银行指数涨幅高达 475%,PB 也由 1990 年 1x 提升至 20 世纪 90 年代末约 3x同时个股估值水平在混业进程中也有明显抬 升,花旗 1998 年完成旅行者合并后估值跃升,PB 一度上涨至 近 4x1.全球金融混业的经营概况1.1.各国金融混业的政策背景及发展历程国际大型传统银行大多在 20 世纪 90 年代完成向混业经营的金融集团的转型,美 国、英国、法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和中国台湾地区金融业分别于 1999 年、 1986 年、1984 年、1992 年、1990 年、1987 年以及 2001 年正式从分业经营转变为混 业经营1;德国、荷兰、卢森堡和瑞士等发达国家长期实施混业经营混业或分业模式的选择是由各国当时特定的历史背景、经济条件决定,并且随着 经济环境等决定因素的变化而变动,金融体系“合久必分,分久必合”的过程也是金 融机构和监管之间发展和管制的博弈过程。

      美国:美国金融业经历了混业-分业-混业的历程,可以以几个重要法案的颁布作为各阶段划分的节点: 1)自然混业:20 世纪 30 年代前属于自然混业经营,但各州之间有较强独立性, 为了保障区域市场稳定,长期实施“单一银行制”(各州严禁设立分行),1864 年 《国民银行法》明确了单一银行制,1927 年《麦克法登法案》进一步限制银行跨州 设立分支机构,但银行通过成立控股公司从而在多个州拥有多家银行,也成为银行控 股公司的前身2)严格分业:30 年代大萧条爆发,基于制度落后条件下过度混业带来风险隐患 的担忧,1933 年国会出台《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对投行和商行业务严格划分, 与《证券交易法》《投资公司法》开启了美国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时代3)重回混业:经历 20 世纪 70-80 年代两次石油危机和滞胀后,90 年代伴随经 济回升,新自由主义崛起、金融创新发展、利率市场化完成和全球竞争趋势下,银行 存在多元经营需求,银行跨州经营的障碍也有所放松,监管先是在 80 年代末逐步放开分支机构从事债券和证券包销、控股子公司经营投行业务等,并在 1998 年花旗并 购保险业巨头旅行者集团时给予临时豁免权;1999 年出台《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 正式打破分业经营壁垒,承认金控公司模式。

      4)加强监管:2008 年金融危机后,金融监管趋于保守,2009 年参议员多德和 弗兰克起草了一份金融监管法案,制定了 400 项新金融法规,包括成立金融稳定监督 委员会(FSOC),以及制定“沃克尔规则”限制大金融机构的投机性交易,尤其加强 金融衍生品监管(自营交易方面允许银行投资对冲基金和私募股权,但资金规模不得 高于自身一级资本的 3%;衍生品交易方面,要求金融机构将农产品掉期、能源掉期、 多数金属掉期等高风险的衍生品交易业务拆分到附属公司,但自身可保留利率掉期、 外汇掉期以及金银掉期等业务)从混业经营的背景和触发因素来看:1)经历了储贷危机和银行倒闭潮后,20 世纪 90 年代美国经济进入稳定增长期, 产业转型升级、消费和投资繁荣拉动 1980-1999 年实际 GDP 和名义 GDP 年均复合增长 率分别达 3.2%、6.7%同时在对外贸易和国际收支方面,美国处于长期的贸易逆差 和资本金融项目顺差状态2)经济快速发展背景下,全球股市资本化程度迅速提升,美国上市公司总市值 /GDP 的比例由 20 世纪 70 年代的 40%大幅提升至 90 年代末的 160%包括 1975 年新 证券法废除固定佣金标准,进一步刺激了交易量,标普 500 指数由 1990 年的 330 点 上涨至 2000 年的 1320 点,涨幅达 3 倍。

      投资银行业务也迎来突飞猛进的发展阶段, 1981-1999 年间新发行的股票和债券分别以 19%和 25%2的速度增长3)与资本市场快速发展相对应的是,商业银行面临“金融脱媒”的困扰1986 年取消储蓄账户利率上限,美国利率市场化完成具体参见我们的利率市场化专题 《他山之石,探索我国存款利率市场化的深入改革》)一方面,过去银行存款利率定 价受到限制,随着通胀提升,银行资金端成本优势降低、金融脱媒加剧,货基规模大 增挤压银行生存空间,尽管利率管制放开,但短期资金成本进一步抬升,提升了银行 通过其他渠道获取资金的需求另一方面,伴随商票、资产证券化和次级债等金融产 品创新,企业对银行传统信贷资金的需求降低因此银行需要通过拓展新业务应对行 业冲击4)此外,20 世纪 90 年代全球经济一体化背景下,企业经营国际化程度的提高, 对银行的全球化服务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1999 年美国有 184 家企业入围《财富》 世界 500 强排行榜,上榜企业收入占 500 强总收入的 37%同时,国际大型金控公司 的崛起,也给美国的单一银行制造成较大压力可以看出,美国每一轮金融混业的触发因素主要来自经济发展、金融创新以及融资需求的提升,80 年代金融脱媒进一步催化混业需求。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贸易 自由化、利率市场化、金融混业化,以及资本市场佣金自由化,共同构成了美国 90 年代的金融自由化浪潮;而金融危机对经济的冲击也往往是分业经营的开端英国:英国的混业经营主要始于 20 世纪 80 年代1)早期英国不同金融机构之间分工明确、界限清楚,但并无法律明确限制混业 经营作为传统工业化国家,从 19 世纪后半期,出于大量发行公司债和设立股份公 司筹集资本的需要,商业银行开始承担投资银行证券承销与发行功能2)20 世纪 70 年代,英国竞争优势逐渐弱化,倾向于实行自由化的经济政策, 鼓励银行业在广泛金融领域开展竞争70 年代的通胀和金融自由化浪潮冲击下,英 国 1971 年废止利率协定、1981 年取消最低贷款利率,整体是一步到位实现了利率自 由化混业经营也是紧跟着利率市场化而来,1986 年撒切尔政府正式出台“伦敦金 融大爆炸”式改革方案,即《金融服务法》,允许银行兼并证券公司,从而推动形成 了经营多种业务的金融集团日本:同美国相似,日本也经历了自然混业-严格分业-回归混业的历程1)20 世纪 20 年代后至大萧条期间,日本银行之间合并资产重组迅速高涨,大 量信托公司、储蓄银行合并形成金融控股公司,企业之间相互持股盛行,金融业日益 高度集中。

      日本政府在这一时期采取宽松政策,没有设立法律条文对其国内金融业经 营范围加以限制2)金融危机和二战后,国际普遍加强对金融业监管,1948 年日本政府颁布《证 券和外汇法》,禁止银行从事证券业务,不同类型金融机构之间禁止相互准入,可交 叉持股,但持股数量以 10%为上限;1987 年《反垄断法》将持股最高限降低为 5% 在这期间银行业实行严格分业经营模式33)20 世纪 70 年代中后期,为应对经济增速放缓、产业结构转型、日元升值压 力,以及大量发行政府债和放宽准入加剧金融脱媒等问题,日本开始推动金融自由化 改革从 1981 年日本出台新《银行法》并修改《证券交易法》,商业银行可以经营国 债、地方政府债券、政府保付债券买卖,证券公司则向银行 CDs 业务渗透;1985 年 商业银行可兼营信托证券保险等业务;1993 年立法批准不同类型的银行可进行合并, 对分业经营严格管制有了极大松动;1998 年 4 月实施《金融体系改革一揽子法》,放 宽对银、证、保的业务限制,废除银行不能直接经营证券和保险业务的禁令,彻底打 破分业限制;2007 年保险代理业务也全面解禁 与美国和英国在利率市场化中后期正式实施混业经营略有差异的是,内外部环境共同作用下,日本渐进式地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时间区间在 1978-1994 年,因此混 业经营的推进和利率市场化几乎同时期进行,而混业政策的放开一直延续到 21 世纪初。

      德国:德国始终推崇“大陆制”的全能银行模式全能银行出现的背景一方面取决于 当时的经济环境,另一方面也受到当时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影响(需要集中的资本管 理)早在 19 世纪 50 年代,德国工业化大发展,大量工业企业的快速扩张产生资金 需求,因此银行在提供企业贷款的同时,也开始逐步通过帮助企业发债、发股甚至直 接投资参与企业的融资过程,从而开启金融混业经营时代而银行作为其融资体系的核心,主要原因在于:1)融资需求带动,工业化发展 迅速下,早期的权益/证券市场无法满足工业企业发展需求,所以只能由银行信贷的 大规模扩张来满足2)战后资本市场体系的脆弱性,企业发展依赖长期信贷支持, 且资本市场的重建也依赖银行存款的支持3)跨国金融业务需要满足国际化需求4) 满足监管特定时期推进的特别融资方案综上,从各国混业经营的发展历程来看,总体呈现几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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