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就是一把金锄头!
欢迎来到金锄头文库![会员中心]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船舶优先权法律适用规则之比较研究.docx

5页
  • 卖家[上传人]:gg****m
  • 文档编号:215653250
  • 上传时间:2021-11-26
  • 文档格式:DOCX
  • 文档大小:61.45KB
  • / 5 举报 版权申诉 马上下载
  • 文本预览
  • 下载提示
  • 常见问题
    • 船舶优先权法律适用规则之比较研究周后春1船舶优先权是指海商法所规定的特定债权人就船舶及具附属物所亨有的优先于其他权 利人而受偿的担保物权基于社会、经济及人道的理由,各国海商法都规定了对某些债权给 予特殊保护,但各国海商法有关船舸优先权Z具体规定却存在一些差异,如关于船舶优先权 的性质,有点认为它是一种程序性权利,有的则认为它是一种实体性权利再如关于船舶优 先权的标的,有的国家仅规定了船舶,有的国家则还规定了船舶属具、运费及附属利益由 于各国有关船舶优先权之规定很不一样,而现阶段又没有统一适用于整个国际社会的统一实 体法公约,因此在涉外船舶优先权法律关系中就需要进行法律选择,以确定所应适用的法律 本文主要对国际社会有关船舶优先权的法律适用规则进行比较研究,并提出我国有关船舶优 先权法律适用的立法修改建议一、国际社会有关船舶优先权法律适用规则的立法与司法实践在国际社会,很多国家都制定有关于船舶优先权的法律适用规则,但各国有关船舶优先 权法律适用规则的具体规定冇所不同主要冇适用法院地法、适用船旗国法、适用最密切联 系原则、船舶优先权的不同方面分别适用不同法律的分割制等不同的立法与司法实践船舶优先权适用法院地法的国家主要有英国、智利、哥伦比亚等国。

      在英国,英国上议 院在The Halcyon Isel 一案中认为,如果外国法有关船舶优先权的规定与英国法不同,拒绝承 认该外国法,而对于该涉外案件适用英国法在智利,外国船舶优先权必须类似于智利法律 所列明的那些船舶优先权据此,可以认为智利法律关于船舶优先权应该是适用法院地法 在哥伦比亚,《哥伦比亚商法典》规定哥伦比亚只承认那些哥伦比亚法律所确认的外国船舶 优先权据此,可以认为哥伦比亚法律关于船舶优先权应该是适川法院地法在法国,法国 法院明显的倾向是,船舶优先权适用法院地法,因此在法国法没有列明那些船舶优先权时, 外国船舶优先权将不予承认在性质上,冰岛法律将船舶优先权视作实体问题,而不是程序 问题,但《冰岛海事法》笫213条规定,船舶优先权适用冰岛法在爱尔兰,如果外国船舶 优先权类似于爱尔兰的船舶优先权,该外国船舶优先权因此才能得到承认,并依爱尔兰的法 律排列其优先受偿顺序在挪威,船舶优先权被视为实体问题,而不是程序问题但《挪威 海事法典》第265条规定,船舶优先权适用法院地法在新加坡,枢帑院将是否应强制执行 外国船舶优先权的问题归到与实体问题完全不同的程序问题上,因此而适用法院地法在澳 大利亚,确定外国船舶优先权的受偿顺序是个尚未解决的问题,澳大利亚法院在The Halcyon Isle—案[(1981) A.C.221(P.C.)]中确立适用法院地法的原则。

      在菲律宾,菲律宾承认与菲律宾 法律界定的那些船舶优先权相同的外国船舶优先权在南非,在Transol Bunker B, V, v Andrico Unity 一案中,南非上诉法院拒绝承认依美国法或阿根廷法确定的船舶配备供给的给付请求 产生的外国船舶优先权,而那些船舶优先权不同于英国法所列举的,南非法规定的船舶优先 权在丹麦,丹麦已参加《1967年船舶优先权和船舶抵押权公约》,并且已在国内实施《海 事法》第265条规定,丹麦法院受理的船舶优先权和船舶抵押权的案件,在多数情况下,适 用丹麦法;丹麦法院承认1967年公约列明的外国船舶优先权关于1967年公约没有列明的 外国船舶优先权,如果这类船舶优先权依附在丹麦背记的船舶,它们在丹麦不会得到承认 如果船舶在外国登记,依据船舶登记地法产生的外国船舶优先权,不属于1967年公约列明 的,丹麦法院给予承认,但其优先受偿顺序排在1967年公约第2条列明的船舶优先权和已 登记的船舶抵押权Z后在瑞典,根据《瑞典海事法》第259条的规定,《海事法》中分别 规定的那些船舶优先权或船舶抵押权,在瑞典法院适用瑞典法,而其他的船舶优先权、船舶 抵押权和对船舶的类似权利,适川船舶登记地法。

      但向瑞典法院提出请求时,这些其他的船 舶优先权和船舶抵押权总是排在《1967年船舶优先权和船舶抵押权公约》所规定的船舶优 先权和船舶抵押权Z后,并fl 一定不会获得超过与他们最相近的任何任何此类更高位次优先 权或权利优先受偿作者简介:广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船舶优先权适用船旗国法的国家主要有阿根廷等国在阿根廷,《阿根廷航运法》第598 条规定,船舶所冇权和船舶抵押权适用船旗国法外国船舶优先权依据船旗国法得到承认, 那么该外国船舶优先权在阿根廷也得到承认据此,应该认为阿根廷対船舶优先权适用船旗 国法在克罗地亚,《克罗地亚海事法典》笫996条规定,船舶物权应依据船籍国法确定 据此,可以认为克罗地亚法承认与其船舶优先权不同的外国船舶优先权在意人利,船舶优 先权主要适用《1926年船舶优先权和船舶抵押权公约》,并补充适用《航运法典》第6条规 定的船旗国法如果船舶变更国籍,船舶优先权的产生仍适用原船旗国法确立的条件,而它 的行使和受偿顺序,适用新船旗国法在巴拿巴,《1982年海商法》笫557条笫2款规定, 船舶物权和船舶优先权,适用船舶登记地法在秘鲁,根据《1984年民法典》第2092条的 规定,船舶优先权,作为对物诉讼的权利,适用船舶登记地的法律。

      在葡萄牙,依照《商法 典》的规定,船舶优先权、船舶抵押权和针对船舶主张的权利,适用船旗国法在斯洛文尼 亚,《海事法》笫996条规定,船舶优先权的性质、排列顺序和优先叉偿顺序适用船旗国法《1928年关于国际私法的布斯塔曼特法典》第278条规定,根据船旗国法设立的船舶抵押 权、船舶优先权和担保物权,即使在法律不承认或没有此类船舶抵押权规定的那些国家内, 亦具有域外效力《1940年关丁•国际通商航海法的蒙得维的亚条约》笫2条规定,有关船舶 所有权的収得和转让、船舶优先权和其他物权,或为保证有利害关系的笫三人应知道上述事 项所采取的公告措施,适用赋予船舶国籍的国家的法律而有些国家只是笼统的规定适用外国法律,但并没有规定适用什么地方的法律如保加 利亚法院承认外国船舶优先权为特殊权利,适用外国实体法,并依据外国法进行受偿加拿 人法院特别承认(不同于加拿人的船舶优先权)外国船舶优先权在The loannis Daskalelis 案中,加拿大最高法院认为,因船舶配备供给的给付请求而产生的外国船舶优先权可得到加 拿人法院的承认,尽管依加拿人法不存在这类船舶优先权在多米尼加共和国,多米尼加法 院承认外国船舶优先权。

      规定船舶优先权法律适用分割制的主要有比利时等国家比利时法院一 •般承认外国船舶 优先权,不论该船舶优先权是依据什么准据法产生的对笫三人优先权的推定,适用船旗国 法,但是,船舶优先权的行使和受偿顺序,适用法院地法在希腊,船舶优先权,还有船舶 抵押权和船舶所有权,被看作是对物的权利,依照《希腊海事法典》,所有这些权利,均适 用船旗国法因此,希腊承认外国船舶优先权,但它们的受偿顺序被看作是程序问题,并因 此适用法院地法在利比亚,船舶优先权识别为实体问题,适用合同的缔结地法,船舶优先 权的受偿顺序,适用法院地法关于船舶优先权的受偿顺序问题,还有的国家也规定适用法 院地法,如加拿人、英国和美国、南非和以色列作出的判决是,依法院地法确定优先顺序和 受偿顺序新西兰和澳大利亚新的立法似乎也暗示了,由内国法确定优先顺序不过,即使 在英国和南非,如果涉及同一个国家的两个外国原告依据同一国家的法律提起诉讼,仍期望 法院能够适用外国法来确定受偿顺序还有的国家规定船舶优先权适用合同缔结地法或者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或者通过政府 利益分析说来解决船舶优先权的法律适用问题如美国第四巡回法庭在Ocean Ship Supply v Leah 一案中适用加拿人法,依据是合同缔结地法和最密切联系原则。

      美国其他巡回法庭的 判决同样的依据合同缔结地法或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适川外国法承认外国的船舶优先权 以色列最高法院在Naschitz —案中,Shamger倾向于采纳加拿人最高法院在The loannis Daskalelis 一案中适用的原则,即合同缔结地法美国法院在Exxon Corp v. Central Gulf Lines 一案中适用合同缔结地法,而不适用扌II船地法或燃汕供给地法,并运用羌国的政府利益分析 解决法律适川问题法院认为,美国在本案中具有重人的利益船舶所有人、租船人、船舶 和原告均属美国此外,如果在木案中适用沙特阿拉伯法律,沙特阿拉伯没有任何利益介 入木案惟一的外国当事人沙特阿拉们海运公司没有遭受任何损害因此,法院最后适用美国 法律二、船舶优先权法律适用规则的理论评析如上所述,关于船舶优先权的法律适用,国际社会主要冇适用法院地法、适丿IJ船旗国法、 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等不同的立法与司法实践以下主要对这些立法与司法实践从理论上进 行评析一)船舶优先权适用法院地法如上所述,国际社会有相当一部分国家规定船舶优先权适用法院地法在理论上,这些 国家规定船舶优先权适用法院地法主要冇以下儿个方面的理由:一是认为船舶优先权具冇法 定性,有关船舶优先权的法律属于一个国家的强行性法律,船舶优先权与一国的航海政策有 重要联系,属于一个国家公序良俗的范畴,因此应适用法院地法。

      二是认为船舶优先权适用 法院地法较之适用外国法方便、简单三是认为船舶优先权属于一种程序性权利,而程序问 题固然应适用法院地法我们认为,上述观点虽然存在一淀程度的合理性,但同时也是值得商榷的首先,船舶 优先权虽然具有法定性,并与一国的航海政策有重要联系,但船舶优先权制度并不是为了保 护社会道徳或公共利益或公共幸福而制定的,因此,并不具有绝对适用于域内的强行法性质 而必须绝对适用法院地法此外,即便是一个国家认为某一船舶优先权适用外国法违反了该 国的公序良俗,也可以用一国国际私法中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排除外国船舶优先权法律制度 的适用,而不必要事先就通过立法规定强制适用法院地法其次,关于适用法院地法的方便、 简单的问题我们首先应当承认,在司法实践中,国际国内社会在大多数案件中都是适用法 院地法,如我国有学者对2006年中国法院市理的50件涉外民商事案件的法律适用进行统计 发现,适用小国法律的有48件,适用国际公约的有1件,同吋适用中国法律和域外法律的 有1件这表明中国法院在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时基本上适用本国法律,适用外国法、国际 公约或国际惯例的情况很少2我国有的学者从理论上对这一现彖进行了深刻的分析,他们 认为,对法院地法的优先适用,既有其理论上的根据,更有其实践上的需要。

      其理论依据主 要乃如过去的许多学者所称:法院适用口己的法律是司法主权上的需要,是主权独立的保障 其实,并不用作什么理论上的探究,最明白不过的事实就是内国法官无疑最熟悉白己的法律 他们适用口己的法律,轻车熟路,简便易行,而口大多数可以做到不犯解释上的错误这一 点,恐怕是在理论上侣导内外国法律平等,构筑国际民商新秩序的国际私法学者们必须正视 并加以解决的难题彳我们认为,虽然各国法院在司法实践中普遍适用法院地法来调整发生 于境内的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但我们认为,如果以法官熟悉木国法,适用法院地法方便简 单为理山而加以适用的话,那么,所有的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都可以适用法院地法了,国际 私法这门学科也就可以消亡了,而实际上,国际私法这门学科就是在适用外国法的基础上不 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因此,以适用法院地法方便简单为山而加以适用无界于是否定国际私 法第三,关于船舶优先权的程序性权利问题,首先,关于船舶优先权是一种实体性权利还 是一种程序性权利一直是有分歧的,但目前国际国内社会居主导地位的观点还是认为船舶优 先权是一种实体性权利,认为船舶优先权是一种程序性权利的国家主要是英国及一些受英国 法律影响的国家。

      其次,即便是在英国,也并不是认为程序一律应当适用法院地法,如《戴 西和莫里斯论。

      点击阅读更多内容
      关于金锄头网 - 版权申诉 - 免责声明 - 诚邀英才 - 联系我们
      手机版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 |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2008-2016 by Sichuan Goldhoe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