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卫生防护距离分级及标准.pdf
35页卫生防护距离的分级(一)化学生产第一级1000 米1、酸、硝酸的生产 (参见标准 29)2、氮(固定氮)及氮肥的生产3、用电解法生产氢氧化钠、氯气的生产(参见标准 1)4、氢氟酸、冰晶石及氟化物的生产5、碳化钙的生产6、有机磷、有机氯、有机砷等农药的生产7、设有二硫化碳车间的粘胶纤维及黄药的生产8、二硫化炭的生产9、四乙基铅的生产10、砷及其化合物的生产11、溴素的生产12、碳黑的生产13、苯系萘、醚系、蒽系染料中间体的生产14、苦味酸、三硝基甲苯、三次甲基三硝基胺、四硝基甲基胺、及硝基棉等炸药的生产15、有机氟的生产16、煤化学产品(苯、甲苯、二甲苯、酚、甲酚、萘酚、蒽菲、丫啶、咔唑及焦油等)的生产 (参见标准 27)17、炼油厂 (参见标准 19)18、发生炉煤气(焦炉煤气、水煤气、半水煤气)每时产量超过50000 立方米的生产 (参见标准 18)19、磷的生产 (参见标准 22)20、合成脂肪酸的生产21、合成纤维单体(乙烯醇、己苯酰胺、氯乙烯、丙烯睛等)的生产22、合成塑料(聚苯乙烯、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稀等)的生产(参见标准 24)23、合成纤维腈纶的生产24、硫化染料的生产25、工业用硬化油的生产第二级500 米26、合成洗涤剂的生产27、合成橡胶的生产28、天然气加工的生产29、三氧化铬及铬酸盐的生产30、偶氮染料的生产31、化学合成药品的生产32、用发酵法制造抗菌素的生产33、有机试剂的生产34、脏器制剂的生产35、除草剂农药的生产36、有机锡的生产37、氨法制碱的生产38、糖精、香料精的生产39、合成甘油的生产40、发生炉煤气(焦炉煤气、水煤气、半水煤气)每小时产量为25000~50000 立方米的生产41、氢氰酸及其盐类的生产42、设有氢氰酸车间的有机玻璃的生产43、用挥发性有机熔剂制造人造革的生产第三级300 米44、焦油及木材干溜的产品和挥发性产品(甲醛、甲醇、醋酸、松节油、丙酮、杂酚油)等的生产45、各种无机盐(砷盐、磷盐、铬盐除外)的生产46、用稀有金属矿石化学加工制造锑、47、封闭炉制造电石的生产48、无机颜料的生产49、碳素制品(碳刷、碳电极、碳精棒)的生产(参见标准 5)50、橡胶、再生橡胶及其制品的生产(参见标准 21)51、造纸的工厂(参见标准20)52、用盐酸法制造味精的生产53、三盐基硫酸铅及二盐基磷酸铅的生产54、发生炉煤气(焦炉煤气、水煤气、半水煤气)每小时产量低于25000立方米的生产55、使用二硫化碳硫化橡胶的生产56、酚醛树脂及合成树脂的生产57、玻璃钢的生产58、醋酸法制造化学纤维的生产第四级100 米59、漆(油漆、清漆、印刷用漆、橡胶工业用漆、绝缘漆)的生产(参见标准 3)60、生物碱的生产61、激素的生产62、用发酵法制造味精的生产63、铅笔的生产第五级50 米64、火柴的生产65、塑料制品的生产 (参见标准 4)66、合成香料的生产67、肥皂的生产其它67-1 硫化碱的生产 (参见标准 2)67-2 钙镁磷肥的生产 (参见标准 30)67-3 普通过磷酸钙的生产 (参见标准 31)67-4 小型氮肥的生产 (参见标准 32)(二)冶金、发电、机械制造及金属加工生产第一级1000 米68、钢铁联合企业69、黑色和有色金属矿石的烧结厂(参见标准 28)70、转炉炼钢的生产71、年产量超过 20000 吨生铁铸件的生产72、高炉总容积超过500 立方米炼铁的生产 (参见标准 26)73、铁合金的生产74、直采由矿石和精矿石冶炼有色金属(铅、锡、锌、铜、镍)的生产(参见标准 23)75、年产量超过 2000 吨有色金属的生产76、氯化法提炼稀有金属的生产77、镁的生产78、汞的生产79、铍钽铌的生产80、年产量超过 10000 吨电解铝的生产81、年产量超过 00000 吨氧化铝的生产82、火力发电厂83、炼焦第二级500 米84、电炉炼钢的生产85、平炉炼钢的生产86、高炉总容积低于500 立方米炼铁的生产87、年产量低于 20000 吨生铁铸件的生产88、年产量低于 2000 吨有色金属的生产89、年产量超过 1000 吨有色金属的加工90、年产量低于 10000 吨电解铝的生产91、年产量低于 100000吨氧化铝的生产92、高温炼锑的生产93、选矿厂94、用水溶液电解法提炼锌、铜、镍、钴的生产95、蓄电池的生产 (参见标准 25)第三级300 米96、有毒(氰化钠)电镀及热镀锌的生产97、电缆的生产98、进行铸钢(年产量低于10000吨)及有色金属铸造(年产量低于1000吨)的金属加工企业99、用水银生产各种仪表、设备的企业100、年产量低于 1000 吨有色金属加工第四级100 米101、漆包线的生产其它101-1 内燃机的生产 (参见标准 6)101-2 汽车的制造生产 (参见标准 7)(三)建筑材料生产第一级1000 米102、年产量超过 100000吨各种水泥的生产 (参见标准 8)第二级500米103、年产量低于 100000吨各种水泥的生产104、耐火材料的生产105、在竖炉和充填炉内焙烧石灰石、菱镁矿、白云石的生产、石棉制品的生产(参见标准 9、10)第三级300米106、玻璃棉及矿渣棉的生产107、油毡纸及油毛毡的生产108、用浸透法进行木材防腐的企业109、沥青混凝土的生产第四级100 米110、人造石和混凝土制品的生产111、矿渣及煤灰渣制造建筑材料的生产112、陶瓷制品的生产113、玻璃的生产114、木材厂(四) 动物制品加工生产115、骨胶的生产116、骨粉的生产117、用兽骨及其动物组织制造工业用胶的生产第二级500 米118、兽类、鱼类、绒和羽毛等的加工生产119、肉类、鱼类加工和屠宰场(参见标准 11、12)第三级300 米120、毛、鬃、角、蹄等的加工企业121、动物生皮的加工企业 (参见标准 15)(五)其它第一级1000 米122、火葬场 (参见标准 14)第三级300 米123、污水处理厂(生物滤池、曝气池、沉淀池及淤泥场)(六)新增标准124、缫丝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参见标准 13)125、以噪声污染为主的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参见标准 16)126、电视塔电磁辐射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参见标准 17)注:1、产生有害因素的工业企业与居住区之间应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根据产生毒害的程度、卫生距离分为五级。
2、 (1)单一污染源的卫生防护距离从污染源算起,(2)分级污染源的卫生防护距离从生产区算起(3)未列入的工业企业, 其卫生防护距离应按类似的生产种类推定1 氯碱厂(电解法制碱)卫生防护距离标准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氯碱厂(电解法制烧碱)与居住区之间所需卫生防护距离本准适用于 地处平原及微丘陵地区的新建氯碱厂及现有氯碱厂的扩建、改建工程现有氯碱厂可参 照执行也处山谷等复杂地形条件下的氯碱厂卫生防护距离,应根据大气环境质量评价 报告,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与建设项目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卫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共同确定2 术语卫生防护距离: 卫生防护距离, 系指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 (车间或工段) 的边界至居住 区边界的最小距离3 标准内容3.1 氯碱厂的卫生防护距离,按其所在地区近五年的平均风速规定为:生产规模近五年平均风速m/8 t/a 4 4 600 500 400 3 油漆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Hea1th protection zone standard for paint plant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油漆厂与居住区之间所需卫生防护距离本标准适用于地处平原、微丘 地区的新建油漆厂及现有油漆厂之扩建、改建工程。
现有油漆厂可参照执行, 地处复杂 地形条件下的卫生防护距离, 应根据大气环境质量评价报告, 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与建 设项目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卫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共同确定2 术语卫生防护距离: 卫生防护距离, 系指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 (车间或工段) 的边界至居住 区边界的最小距离3 标准内容3.1 油漆厂的卫生防护距离,按其所在地区近五年平均风速规定为:风速 m/s 距离 m 4 700 600 500 4 塑料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Hea1th protection zone standard for plastics plant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塑料厂与居住区之间所需卫生防护距离本标准适用于地处平原、微丘 地区新建塑料厂及其扩建改建工程现有塑料厂可参照执行 地处复杂地形条件下塑料 厂的卫生防护距离, 应根据大气环境质量评价报告, 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与建设项目所 在省、自治区的卫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共同确定2 术语:卫生防护距离: 卫生防护距离, 系指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 (车间或工段) 的边界至居住 区的最小距离3 标准内容3.1 塑料厂卫生防护距离,规定为:生产规模t/a 距离m ≦1000100 5 炭素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Heath protection zone standard for charcoal electrode plant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炭素厂与居住区之间所需卫生防护距离。
本标准适用于地处平原、微丘 地区的新建炭素厂及现有炭素厂之扩建、改建工程现有炭素厂可参照执行 地处复杂 地形条件下的炭素厂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根据大气环境质量评价报告, 由建设单位主管 部门与建设项目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卫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共同确定2 术语卫生防护距离: 卫生防护距离系指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 的边界至居住区 边界的最小距离3 标准内容3.1 炭素厂卫生防护距离,按其所在地区近五年平均风速和生产规模,规定为:规模 年产石墨电极 (T) 所在地区平均风速(m/s)10000 ≤100001000 800 600 800 600 500 单位:(m) 3.2 本标准规定的距离 , 还应考虑工厂与居住区位置的风向频率及地形等因素的影响, 尽量6 内燃机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Health protection zone standard for internal combustion engine plant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内燃机厂与居住区之间所需卫生防护距离本标准适用于地处平原、微丘地区的新建内燃机厂及现有内燃机厂之扩建、改建工程。
现有内燃机厂可参照执行, 地处复杂地形条件下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根据大气环境质量 评价报告,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确定2 术语卫生防护距离: 卫生防护距离, 系指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 (车间或工段) 的边界至居住 区边界的最小距离3 标准内容内燃机厂的卫生防护距离,按其所在地区近五年平均风速规定为:风速m/s 距离m 4 400 300 200 7 汽车制造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Health protection zone standard for auto-mobile factory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制造厂与居住区之间所需卫生防护距离本标准适用于地处平原、 微丘地区的新建汽车制造厂及现有汽车制造厂之扩建、改建工 程现有汽车制造厂可参照执行, 地处复杂地形条件下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根据大气环 境质量评价报告, 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与建设项目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卫生、 环境保 护主管部门共同确定2 术语卫生防护距离: 卫生防护距离, 系指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 (车间或工段) 的边界至居住 区边界的最小距离3 标准内容3.1 汽车制造厂的卫生防护距离,按其所在地区近五年平均风速规定为:风速 m/s 距离 m 4 500 400 300 8 水泥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Health protection zone standard for cement plant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水泥厂与居住区之间所需卫生防护距离。
本标准适用于地处平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