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链家租房合同范文三篇.docx
13页链家租房合同范文三篇第一篇: 链家租房合同 出租人(甲方):证件类型及编号: 承租人(乙方):证件类型及编号: 居间人(丙方):北京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备案证明编号:0929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丙方的居间撮合下,在同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房屋基本状况 1、甲方将其拥有坐落于北京市区(县)的房屋出租给乙方运用 2、出租房屋建筑面积共平方米 3、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状况,由双方在《物业验收单》中加以说明除双方另有商定外,该《物业验收单》作为甲方根据本合同商定交付乙方运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房屋的验收收据 二、甲、乙双方提供证件 1、甲方提供:()身份证()房产证()户口本 2、乙方提供:()身份证()暂住证()工作证 三、租赁期限 1、该房屋租赁期共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乙方向甲方,租赁该房屋仅作为运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假如要求续租,那么需要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内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每月租金共元。
(大写:万仟佰拾元(整) 2、该房屋租金支付方式为: 五、其他费用 租赁期内,与该房屋有关各项费用的承受方式为: (一)乙方承受(_水费/_电费/_费/_电视收视费/_供暖费/_燃气费/_物业费/_宽带费/_____)等费用 (二)甲方承受(_水费/_电费/_费/_电视收视费/_供暖费/_燃气费/_物业费/_宽带费/_____)等费用 六、房屋修缮与运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运用安全,乙方应合理运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乙方因运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负责修复或给与经济补偿 2、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修理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商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但乙方运用不当除外)甲方进行修理须提前七天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帮助协作 3、乙方因运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房屋进行装修装饰,但其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全部 4、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责又修缮的义务 七、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全部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3、甲方同意乙方转租房屋的,应当单独订立补充协议,乙方应当依据与甲方的书面协议转租房屋 八、乙方违约的处理规定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运用的;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转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害房屋,且经甲方通知,在规定期限内仍未订正并修复的; (3)擅自转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房租累积一个月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缴纳水、电、煤气(自然气)及其他相关运用费用,每逾期一天,那么应按上述费用的40%支付滞纳金逾期达两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受 3、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合同总租金20%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假设支付的违约金不足甲方的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4、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如乙方逾期归还,那么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的两倍的违约金 九、甲方违约处理规定 1、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时间,交付房屋供乙方运用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日租金的两倍向乙方赔付违约金,逾期七天,那么视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终止履行该合同。
甲方除应按规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违约金以外的实际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3、因甲方房屋权属瑕疵及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对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十、产权变更 1、如甲方根据法定程序将房屋全部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在无商定的状况下,本合同对新的房屋全部权继续有效 2、甲方出售房屋,须在三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转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擅自转变本合同规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急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交纳水、电、煤气(自然气)、、物业管理等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峻损害; (7)拖欠房租一个月以上 十一、免责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全都的; 2、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3、依照政府房屋租赁政策或法律规定需要变更或终止合同的; 4、依照政府房屋拆迁公告规定时间需要拆除房屋的; 5、因上述缘由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根据实际运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十二、其他商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全都,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补充条款 _____________ 出租人(甲方)签章:承租人(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年月日年月日第二篇: 链家租房合同 出租人(甲方):证件类型及编号:承租人(乙方):证件类型及编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同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状况 (一)房屋坐落于北京市区(县)街道办事处(乡镇),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全部权证/□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全部权证书编号: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房屋全部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房屋(□是/□否)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房屋租赁状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最多不超过人。
(二)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甲方应自与乙方订立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对多人居住的,乙方应将居住人员状况告知甲方,甲方应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并按规定报送服务站本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甲方应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5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日内告知服务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居住人员中有外地来京人员的,甲方应提供相关证明,督促和帮助乙方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居住人员中有境外人员的,(□甲方/□乙方)应自订立本合同之时起24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手续租赁用途为非居住的,甲方应自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第三条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个月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按商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根据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
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运用等状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受的费用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口头)续租要求,协商全都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元/(□月/□季/□半年/□年),租金总计:人民币元整(:)支付方式:(□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押付,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二)押金:人民币元整(:)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受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受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其他相关费用的承受方式 租赁期内的以下费用中,由甲方承受,由乙方承受:(1)水费(2)电费(3)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费(9)卫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修理费(13)费用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受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依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房屋维护及修理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运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实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日内进行修理逾期不修理的,乙方可代为修理,费用由甲方承受因修理房屋影响乙方运用的,应相应减削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运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修理或承受赔偿责任 第七条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商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受责任 第八条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全都,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拖延交付房屋达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峻不符合合同商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受商定的修理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运用房屋的 (四)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根据商定支付租金达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元的。
3、擅自转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转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运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阻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第八条第三款商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八条第四款商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复原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商定履行修理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受赔偿责任 (四)甲方未按商定时间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商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商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标准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