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就是一把金锄头!
欢迎来到金锄头文库![会员中心]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2022年安全工程师辅导资料:《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范围.docx

3页
  • 卖家[上传人]:碎****木
  • 文档编号:288472922
  • 上传时间:2022-05-05
  • 文档格式:DOCX
  • 文档大小:12.82KB
  • / 3 举报 版权申诉 马上下载
  • 文本预览
  • 下载提示
  • 常见问题
    • 2022年安全工程师资料:《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范围  安全生产法》是对全部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普遍适用的根本法律  1.空间的适用  《安全生产法》其次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自2022年11月1日起,全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海疆和领空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需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进展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者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2.主体和行为的适用  法律所谓的“生产经营单位”,是指全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根本生产经营单元,详细包括各种全部制和组织形式的公司、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公民个人  3.排解适用  《安全生产法》其次条规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对这种排解适用的特别规定,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1)《安全生产法》确定的安全生产领域根本的方针、原则、法律制度和新的法律规定,是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无法确定并且没有规定的,它们普遍适用于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

        (2)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现行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规定的,不适用《安全生产法》这些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是特地解决消防和交通领域安全生产特别问题的单行立法涉及这些领域的安全生产问题,应当首先考虑和优先适用特别法的规定《安全生产法》正是依据这个原则,充分考虑和界定了它与相关特别法的连接和关系,在其普遍适用的前提下对特殊法的适用做出了除外规定这样规定,在同一问题上就不存在一般法与特别法之间有关法律条文规定不全都的“法律冲突”,更不存在安全生产监视治理部门与公安、交通、铁道、民航等负责专项安全生产监视治理的部门之间的职责穿插  (3)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没有规定的,适用《安全生产法》有关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的法律、行政法规多数都已年月长远,有些规定已经不适应当前安全生产领域消失的新状况、新问题和新形势,亟待修订和补充《安全生产法》的大局部法律规定,都是上述特殊法所没有的也就是说,现行的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的法律、行政法规对特别的安全生产问题没有规定的,应当依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4)今后制定和修订有关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的法律、行政法规时,也要符合《安全生产法》确定的根本的方针原则、法律制度和法律标准,不应抵触上述特殊法都是在没有安全生产根本法律的状况下出台的,它们所没有的法律规定只能通过《安全生产法》加以补充完善和适用但在安全生产领域已经制定出根本法律的前提下,其后出台的特殊法则应遵循《安全生产法》的根本法律标准  总之,在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安全生产法》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的《安全生产法》是我国第一部安全生产领域的根本法律只有科学地熟悉《安全生产法》的法律性质及其法律地位,才能处理好《安全生产法》与其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关系,使这部法律得以完整地、精确地贯彻实施。

      点击阅读更多内容
      关于金锄头网 - 版权申诉 - 免责声明 - 诚邀英才 - 联系我们
      手机版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 |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2008-2016 by Sichuan Goldhoe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