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物业接管验收后工程完善和工程遗留问题处理.docx
3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可任意编辑物业接管验收后工程完善和工程遗留问题处理 物业接纳验收后工程完善和工程遗留问题处理 1.工程完善 指开发创办单位在房屋本体工程竣工验收后,才举行的片面公共配套设施工程的完善 (1)室外改造完善工程,如下所示: 1)室外消遣设施; 2)绿化、区间道路等配套设施; 3)建筑景观、小品等环境设施; 4)大厦(小区)入口大门 (2)室内改造完善工程,所示如下: 1)消防监控中心; 2)楼道灯改造; 3)大堂、会所; 4)设备房土建工程; 5)停车场及其配套; 6)宣传栏、大厦(小区)布置图,及各种标识类 2.工程遗留问题 指在竣工验收和楼宇使用过程中,察觉的安好隐患、使用的建筑材料不合格、设计无法达成使用的要求、保修无法解决的设计缺陷等方面内容 3.处理规定 (1)管理处对完善配套工程执行监视职能,指定专人管理,做好协调工作 (2)对察觉的遗留问题实时向物业公司汇报,并作好与开发创办单位的联系工作 4.管理工作规定 (1)在业主未办理入住手续之前举行的完善和工程遗留问题改造时: 1)管理处对已接纳的房屋和设施实施保管; 2)分清责任范围,管理处指定专人与施工队保持联系,协调解决须交错 工作时的冲突,以确保已接纳房屋和设施的完好; 3)合作施工队的用水用电,要求施工队有序进出场(必要时,签订协议); 4)按设计要求限制施工队活动范围。
(2)在业主开头办理入住手续之后举行的完善或工程遗留问题改造时,除按(1)规定执行以外,还务必在以下工作方面加强管理: 1)限制噪音、施工时间,以确保业主的休息; 2)给进场施工人员(保修人员)办理《更加通行证》,制止与装修施工人 员或其他外来人员混淆,给已入住的业主带来安好隐患; 3)管理处须巩固保安气力以加强施工队的人员管理; 4)施工队离场前,务必到管理处申请《放行条》,在经管理处楼管员以上 人员核查无误后,(核查如有无违反管理规定,收回通行证,促使水电 费结算等)并经楼管员以上人员签名后施工队方可离开 — 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