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票据流通法.ppt
71页本书由道友道友上传于世界工厂网世界工厂网-下载中心下载中心第七章 票据流通法■学习目的和要求学习目的和要求l 票据法是支付结算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货币流通体系中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制度体系本章的目的是向学生完整系统地介绍票据法,使学生了解票据的基本法律关系,了解不同票据行为的法律要求,并了解票据清算的基本原理,以便在具体的法律实践中能够准确地应用相关法律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学生: ●重点掌握:票据的基本法律特征;票据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票据权利及其救济手段;票据行为的生效条件和法律效力;以及票据清算的基本制度 ●一般了解:票据的种类与特征;票据行为之间的关系;以及票据清算的基本原理 ●深入思考:现代票据法与传统票据法的区别;票据法的发展趋势本书由道友道友上传于世界工厂网世界工厂网-下载中心下载中心第一节 票据法概述l 票据最初是代替金属货币流通的货币证券,在金属货币流通条件下,大额的异地货币流通存在许多风险,为避免这些风险,商人和金融业者便创设了各种票据,以此来设定、清偿和转移金融债务,实现货币的流通l 在信用货币流通条件下,票据是同法定货币相对应的存款货币流通的主要工具之一。
此外,它还具有信用工具的职能,可以凭借出票人或承兑人的信用而不断地流通 本书由道友道友上传于世界工厂网世界工厂网-下载中心下载中心一、票据的概念A:概念 票据是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由自己承诺无条件支付,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货币证券要点:1.只能依据票据法律而不能依据其他法律规定签发; 2.签发时必须记载法律要求的记载事项,否则无效; 3.支付不得附有条件,否则无法顺利实现货币流通; 4.可以在银行体系之外流通,区别于其他支付工具B:用途 1.货币流通工具:法定限额以上的存款货币支付; 2.货币汇兑工具:实现存款货币在同城或异地的汇兑; 3.货币借贷工具: 出票日与付款日的不一致,获取付款人的信用; 4.货币融通工具:签发票据贷款,或者通过票据贴现融通资金; 5.代替现钞货币:减少现钞货币的使用,节约流通成本本书由道友道友上传于世界工厂网世界工厂网-下载中心下载中心二、票据的性质 票据与其他证券,特别是法定货币的区别与联系A:货币证券:存款货币支付工具,没有利息,说有价或资产证券不准确 法定货币也是货币证券,但信用基础与参与程度上不同。
B:设权证券:法律关系以设定为条件,票权一体,提示票据,票失权失 法定货币也是设权证券,货币关系法定,票据关系约定C:财产证券:货币衍生财产,特殊财产权,财产权享有和转移有特殊性 法定货币是原生财产,其财产权是票据财产权的基础D:无因证券:权利义务独立于原因关系,原因不成立票据关系仍成立 法定货币是绝对无因,票据相对无因:真实交易、权利正当E:文义证券:票据上的权利义务以文义为依据,不受其他因素影响 法定货币也是文义证券,货币文义是法定的,票据是约定的F:要式证券:要式不具备的票据无效,为了流通方便、关系明确、防伪 法定货币也是要式证券,并且不能有任何约定成份G:独立证券:各票据行为之间相互独立发挥效力互不影响,如签章的伪造、 变造等,同时也独立于其他财产关系 法定货币也是独立证券,但它是绝对独立,票据相对独立H:流通证券:可在银行体系之外形成财产权的相对转移,最终绝对转移 法定货币也是流通证券,但它不是相对转移而是绝对转移本书由道友道友上传于世界工厂网世界工厂网-下载中心下载中心三、票据的类型 各国票据法对票据的分类不同,德法日等国实行“三票两法”制,票据仅指汇票与本票,不包括支票;英国则将支票作为汇票的一种;我国采取的是“三票一法制”,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
A:汇票(《票据法》第19条)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异地大额商品交易) 银行汇票、商业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 即期汇票(见票即付)、远期汇票;跟单汇票、光票;国内汇票、国际汇票B: 本票(《票据法》第73条)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本法所称本票,是指银行本票银行借款) 银行本票、商业本票;即期本票、远期本票(期票);定额本票、不定额本票C:支票(《票据法》第82条)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主要用于同城支付,但也可用于异地支付) 记名支票、不记名支票;现钞支票、转账支票;保付支票、不保付支票; 本书由道友道友上传于世界工厂网世界工厂网-下载中心下载中心四、票据的沿革A:我国票据的沿革 1.飞钱:唐宪宗(806~820),商人将现金交给地方驻京机关,取得半 联票券,另半联送到地方的院、号,经合券取现金,相当于汇票。
2.便钱:宋太祖开宝3年(970),官府设“便钱务”,商人交现金取“便 钱”,持便钱向地方官府提示付款,类似于现在的“见票即付”汇票 3.交子:宋真宗时期,四川出现商交子,后来由于破产不断改官办,政 府设立“交子务”发行官交子,后也因发行混乱而废止 4.票号:明末清中晚期,山西票号发展,至民国(1921年)被票据取代B:国外票据的沿革 1.兑换证书(12世纪):地中海沿岸国家,货币兑换商发行兑换证书, 商人交现金取得兑换证书,交异地分支机构兑换现金,相当于本票 2.付款委托书(13世纪):原本与兑换证书合并使用的付款委托证书独 立使用,兑换商签发付款委托书请求异地付款人付款,相当于汇票 16世纪以后,付款委托书可以背书转让,接近于现代票据 3.存款收据(17世纪):商人将货币存入金银商,金银商向商人签发收 据,商人可凭此向金银商取款,相当于现代支票 4.18~19世纪是商业信用时代的产物,票据主要是商业票据; 20世纪进入银行信用时代,票据也逐渐转化为以银行票据为主体本书由道友道友上传于世界工厂网世界工厂网-下载中心下载中心五、票据法的沿革A:外国票据法 1.17世纪前各国均无成文的票据法,票据关系由习惯调整。
2.1673年,路易13《商事条例》,第5、6章规定票据,开始票据立法 3.1807年,法国《商法》典,第8章规定汇票、本票,1865年《支票法》 4.1871年,德国颁布《票据法》,1908年颁布《支票法》 5.1882年,英国颁布《票据法》,1957年另定《支票法》 6.1952年,美国制定《统一商法典》,其中第三编是商业票据的规定B:我国票据法 1.1907年起草,1911年完成末颁布,包括总则、汇票、期票(即本票) 2.1929年颁布《票据法》,是台湾的〈票据法〉此后多次修改至今 3.1952年取消个人使用支票,汇票、本票也逐渐被停止使用 4.1988年颁发《银行结算办法》,是全国性〈票据法〉规章 5.1995年颁布《票据法》,1997年颁发〈支付结算办法〉,基本完整C:国际票据法 1.1930~31年,日内瓦国际票据法统一会议《统一汇票和本票法公约》、《统一支票法公约》,以后德国、意大利、日本、法国、瑞士,都照此修改了其法律 2.1988年《联合国国际汇票和国际本票公约》定稿,9章90条,1990年开放签字本书由道友道友上传于世界工厂网世界工厂网-下载中心下载中心六、票据法的法系 在1930~31年国际票据法统一会议之前,世界各国的票据法可以分为三大法系,票据法统一会议之后,开始向统一票据法靠近。
A:法国法系 汇票和本票在《商法典》内,另外制定《支票法》它的基本特点是: 1.主要是支付工具;2.票据为有因证券;3.票据仅包括汇票、本票B:德国法系(也采取分别立法方式) 1.既是支付工具也是信用和流通工具;2.注重形式,强调形式合法性; 3.将票据关系与原因关系完全分离,使票据成为无因证券C:英国法系 1.认为支票是汇票的一种,采取合并主义立法模式; 2.形式上不是特别严格,如无需拒绝证书、宽限日、承认分期付款等D:发展趋势 由于二战后,金融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取得了绝对的主导性地位,银行信用成为社会的基本信用形式,票据以银行票据为主体因此,票据法开始向统一化发展新制订或修改的《票据法》多为合并式的本书由道友道友上传于世界工厂网世界工厂网-下载中心下载中心第二节 票据法律关系l 票据法律关系是指票据当事人之间,依据票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票据行为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l 基本当事人是指在票据出票时,就已经存在的票据当事人基本当事人是票据法律关系的必要主体,这些主体不存在或者不完全,票据即属无效主要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l 非基本当事人是指在票据发出后,由各种票据行为而形成的票据关系当事人。
非基本当事人主要包括承兑人、背书人和保证人 本书由道友道友上传于世界工厂网世界工厂网-下载中心下载中心一、出票人的权利义务l 出票人是指依法定方式做成票据,并在票据上签章将票据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法律关系当事人 A:出票人的义务(详见《票据法》的相关规定) ①本票出票人和承兑的汇票出票人是主债务人,要承担保证付款的责任; ②汇票的出票人在汇票承兑前是主债务人,并要承担保证承兑的责任;在汇票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时,持票人可做成拒绝证书,向其前手以至出票人行使追索权; ③支票的出票人,在支票不获付款时应负清偿责任,即使持票人因保全手续欠缺而丧失追索权时,出票人也不能因此免除清偿票款的责任 B:出票人的权利(详见《票据法》的相关规定) ①按照票据法律的有关规定,签发票据的权利; ②当出票人即为收款人或付款人时,出票人可同时视为收款人或付款人,具有与收款人或付款人同等的权利; ③出票人出票时,有权对票据做出票据法律或当事人许可的限制性规定; ④票据出票人有权委托其代理人在票据上签章; ⑤除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外,出票人有权在签章证明的条件下,更改其记载的事项本书由道友道友上传于世界工厂网世界工厂网-下载中心下载中心二、付款人的权利义务付款人是指根据出票人的命令,必须向持票人支付确定金额的票据当事人。
A:付款人的义务(详见《票据法》的相关规定) 付款人的主要义务是按出票人的命令,向持票人支付确定金额的款项付款人不履行义务或拖延支付,应承担持票人的损失赔偿责任 ①本票的出票人和支票的付款人,以及未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是第一责任的付款人,负有到期付款的责任; ②票据背书人、保证人、参加人等是第二责任付款人,负有担保票据付款的责任 B:付款人的权利(详见《票据法》的相关规定) 付款人享有的权利主要是抗辩权,即付款人以合法的理由为依据而提出拒绝付款的权利包括对票据的抗辩权和对权利人的抗辩权 ①付款人对票据本身的抗辩,当票据本身不符合付款条件或票据本身缺乏有效要件,如票据在未到期而行使债权时,票据有伪造、变造现象时等,付款人可行使对物的抗辩权拒绝付款并且,这种抗辩权可用来对抗任何票据当事人 ②付款人对权利人的抗辩,这主要是对恶意取得票据的人的抗辩 本书由道友道友上传于世界工厂网世界工厂网-下载中心下载中心三、收款人的权利义务 收款人是指在出票时享有收取票款权利的人,收款人是票据的主债权人 如果票据经收款人背书转让,则实际的收款人就是票据的持票人。
收款人的权利与义务就是持票人的权利与义务A:收款人的义务(详见《票据法》的相关规定) ①在票据转让后,必须承担担保票据付款的责任; ②在收取票款时,必须将票据交付给付款人B:收款人的权利(详见《票据法》的相关规定) ①对票据主债务人及其保证人的付款请求权; ②如果票据不能获得付款,付款请求因故被主债务人拒绝时,依法享有对次债务人的票款和费用追索权 本书由道友道友上传于世界工厂网世界工厂网-下载中心下载中心四、承兑人的权利义务 承兑人是指在汇票到期前,对票据记载事项在票面上做出表示承认付款的文字记载及签章的票据法律关系当事人A:承兑人的义务(详见《票据法》的相关规定) ①在汇票到期时按照出票人的指示,对正当持票人支付票款; ②承兑不得附有条件,否则视为拒绝承兑; ③如果承兑人不履行付款义务,或者在付款时故意压票拖延支付,给持票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B:承兑人的权利(详见《票据法》的相关规定) ①在汇票未办理承兑前不对其承担法律责任; ②在非出票人承兑时,有权向出票人收取一定的承兑手续费; ③在汇票到期前有权要求出票人交付足额的票款; ④在非出票人承兑的条件下,承兑人有权选择是否办理承兑,也有权选择是进行单纯性承兑还是只进行限制性承兑; ⑤票据承兑人有权委托其代理人在票据上签章; ⑥除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外,承兑人有权在签章证明条件下更改其记载的事项。
本书由道友道友上传于世界工厂网世界工厂网-下载中心下载中心五、背书人的权利义务 背书人是指以转让票据权利或授予他人一定的票据权利为目的,在票据背面签章并将其交付受让人或被授权人的票据当事人A:背书人的义务(详见《票据法》的相关规定) ①对其后手承担担保票据付款的责任; ②担保票据承兑,在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时应负清偿责任; ③通过证明其前手签章的真实性及背书的连续性,证明其权利的正当; ④在票据背书后,有向被背书人交付票据的义务 B:背书人的权利(详见《票据法》的相关规定) ①背书人有背书转让票据的权利; ②在转让票据时,有取得相应对价的权利; ③背书人在转让票据时,有权进行限制性背书,但不得附有条件,即使附有条件,也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 ④背书人有权委托其代理人在票据上签章; ⑤背书人有权在签章证明的条件下更改其记载的事项; ⑥当其承担了清偿票款的责任后,有向其前手行使再追索的权利本书由道友道友上传于世界工厂网世界工厂网-下载中心下载中心六、保证人的权利义务 票据的保证人是指在票据债务人以外,对当事人的票据行为所发生的债务予以保证的票据法律关系当事人A:保证人的义务 ①票据保证人的义务既有从属性,又有独立性。
②它的从属性主要表现在,保证人的债务从属于被保证人的债务,同被保证人负同一责任,对持票人负连带责任 ③它的独立性主要表现在,当被保证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应承担债务履行责任; ④被保证人的债务即使无效,保证人仍负票据上的责任,除非被保证人的债务因票据要式的欠缺而无效,保证人的债务才可以免除 B:保证人的权利 ①保证人有决定是否为某当事人提供保证的权利; ②有决定保证内容的权利,并有权取得相应的保证报酬; ③保证不得附有条件,即使附有条件也不影响其保证责任; ④保证人承担保证义务并偿付票款后,可行使持票人的权利,享有对承兑人、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 本书由道友道友上传于世界工厂网世界工厂网-下载中心下载中心第三节 票据权利的行使l 票据权利是指票据赋予持票人的权利,它是持票人能够依据票据行使的,以票据金额的支付为直接目的的权利l 票据权利主要内容包括,①请求履行票据债务的付款请求权;②在付款请求权未能实现或不能实现时,向其前手要求清偿票据金额的追索权l (《票据法》第4条)l 票据法上的其他权利,如利益返还请求权、汇票持票人的发行复本请求权、付款人的交出票据请求权、票据抗辩权等,由于它们不是票据所固有的权利,只是为维护票据的信用和实现票据权利而由法律规定的,因此是一种辅助性的权利,它们本身不是票据权利,故称为票据法上的权利。
本书由道友道友上传于世界工厂网世界工厂网-下载中心下载中心一、票据权利的取得 票据权利的享有,以合法持有票据为要件(包括取得行为合法和事实占有),合法取得票据者即取得票据权利 票据权利的取得主要包括: 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 善意取得与恶意取得本书由道友道友上传于世界工厂网世界工厂网-下载中心下载中心㈠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A:原始取得:是持票人自出票人手中取得的票据权利,从非出票人手中取得的票据权利不是原始取得,但可以是善意取得 票据权利的发生以作成票据为前提,票据权利的转让以交付票据为必要,票据权利的享有以合法占有票据(记录名称、证明)为基础B:继受取得:是持票人通过某种法律行为而从有正当处分权的当事人手中,以法定方式取得的票据权利 继受取得根据取得的方式不同又可以分为,票据法律上的继受取得和非票据法律上的继受取得 1.票据法上的继受取得,是指持票人依背书转让或无记名票据的交付等方式取得票据权利,它的完全的票据权利 2.非票据法上的继受取得,主要是因普通债权的转让以及继承、受赠或者合并等原因而取得的票据权利 3.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
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 (《票据法》第11条)本书由道友道友上传于世界工厂网世界工厂网-下载中心下载中心㈡善意取得与恶意取得A:善意取得:是指持票人在善意或无重大过失的情况下,依法定的转让方法支付对价或依法取得票据后取得的票据权利票据在善意取得的条件下,即使让予人在权利上有瑕疵,持票人的权利也不受影响,也不得拒绝对持票人履行义务 善意的条件:主观上没有恶意,或客观上没有重大过失,取得票据的方式合法,支付了对价,履行了合法程序,诚实信用,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B:恶意取得:是持票人明知、应知或能知出让人无正当处分权,或者以欺诈、偷盗或胁迫等手段,出于恶意取得票据权利恶意取得票据者不得享有票据上的权利,付款人可以拒绝付款但付款人必须举证证明持票人恶意取得票据的事实 恶意的条件:主观上有恶意,或明知以非法手段取得票据,或客观上有重大过失,取得票据的方式过失,没有支付对价,或者没有履行合法程序,没有严格审查持票人的主体资格 (《票据法》第10条、第12条、第13条)本书由道友道友上传于世界工厂网世界工厂网-下载中心下载中心二、票据权利的行使l 票据权利的行使,是票据权利人通过自己或他人的特定行为,实现票据权利的过程。
l 持票人可以通过请求票据债务人履行票据债务而行使票据权利,也可以为防止票据权利的丧失而进行权利保全l 由于票据权利主要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因此票据权利的行使也主要是指:l 付款请求权的行使 追索权的行使l 票据权利的保全 本书由道友道友上传于世界工厂网世界工厂网-下载中心下载中心㈠付款请求权的行使 付款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向汇票承兑人、本票出票人或支票的付款人提示票据,要求付款的权利付款请求权的行使:是持票人实现其付款请求权的过程,它通常主要包括: 提示付款和做成拒绝证书两个方面A:提示付款:是持票人在票据上签章并向付款人出示票据,请求履行债务的行为持票人必须如期提示票据,否则不发生票据权利行使的效果提示付款不仅具有行使票据权利的作用,也是票据保全的重要措施,它是行使追索权的必备要件持票人如果未在票据有效期限内提示付款,在付款人拒绝付款的条件下,就会丧失其追索权B:制作拒绝证书或称为拒绝付款理由书:拒绝证书或拒绝付款理由书,是证明持票人在票据法律规定的期间内已依法行使票据权利,但被拒绝或者无法实现的一种证明书,它是持票人行使追索权的重要依据 制作拒绝证书是持票人在行使票据权利被拒绝或者票据权利无法实现的条件下,请求付款人或有权机关实际做成拒绝证书的过程。
拒绝证书是要式证书,应明确记载拒绝人和被拒绝人的姓名或名称,被拒绝人已经提示付款的地点及时间,拒绝证书的制作机关和制作时间,并且必须具有制作机关的签章 (《票据法》第53条、第65条,以及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本书由道友道友上传于世界工厂网世界工厂网-下载中心下载中心㈡票据追索权的行使Al 票据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在不能获得付款或承兑时,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损失的权利A:持票人作为追索权人,可以对任何被追索人行使追索权,他们原则上都对追索权人负有连带的清偿责任但是:l 1.当追索权人为出票人时,他只对承兑人有追索权;l 2.在追索权人为背书人时,他只对其前手有追索权B:追索权人行使追索权,必须有合法的追索原因,并且必须按照特定的追索程序进行追索原因包括,到期前追索原因和到期后追索原因l 1.到期前追索原因主要是,因付款人死亡、逃匿、解散或破产等,使持票人无法提示承兑或者提示付款l (拒绝证书:由医院或有关单位出具死亡证明;司法机关的逃匿证明;监管机关或法院的解散或破产裁判书;或者公证机关的其他证明)l 2.到期后追索原因主要是,票据到期提示付款而被付款人拒绝 (拒绝证书:银行或其他付款人的拒绝付款理由书) (《票据法》第61条 第63条 第69条)本书由道友道友上传于世界工厂网世界工厂网-下载中心下载中心㈡票据追索权的行使BC:追索权的行使程序:提示原票据、制作拒绝证书、通知偿还请求。
D:追索金额应包括:①被拒绝承兑或付款的票据金额, ②从到期日到清偿日的利息,③制作拒绝证书与通知等的费用E:追索权的行使时限 ①持票人应当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3日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 ②其前手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3日内书面通知其再前手持票人也可以同时向各汇票债务人发出书面通知 ③因延期通知给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损失的,由没有按照规定期限通知的当事人承担对该损失的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以汇票金额为限 ④被追索人向追索权人清偿债务后,就取得了追索权人的权利,有权对其前手行使再追索权 (《票据法》第17条 第66条 第68条)本书由道友道友上传于世界工厂网世界工厂网-下载中心下载中心三、票据权利的保全 票据权利的保全,是权利人防止票据权利消灭的行为A:票据权利保全的方式 1.提示票据:持票人必须在票据有效期内提示票据主张权利, 超过有效期会导致票据权利丧失 2.制作拒绝证书:提示票据要求付款或承兑被拒绝,必须制 作拒绝证书,以保全追索权 3.提起诉讼:发生纠纷应及时提起诉讼,中断权利时效B:票据权利保全的时间地点 持票人行使权利或保全权利,应当在票据当事人的营业场所和营业时间内进行,无营业场所的应在其依据进行。
(《票据法》第63条)本书由道友道友上传于世界工厂网世界工厂网-下载中心下载中心四、票据权利的消灭 票据权利的消灭,是因法定原因引起票据主体之间法律关系的灭失票据权利的消灭主要包括付款消灭、时效消灭、瑕疵消灭和丧失消灭A: 付 款 消 灭 : 是 由 于 票 据 债 务 人 实 际 履 行 了 付 款 义 务 , 而 导 致 票 据 权 利 消 灭 包括:付款请求权的消灭,追索权的消灭两种B:时效消灭:是指因票据权利在法定时限内未行使而消灭 1.越过付款时限提示付款,会导致付款请求权与追索权消灭 (这时票据权利人只能主张实质性权利,不能主张票据权利) 2.对特定主体的票据权利时效 ①对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内有效; ②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内有效; ③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内有效; ④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⑤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 C:瑕疵消灭:是指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导致的票据权利消灭D:丧失消灭:是指因票据本身丧失而使票据权利消灭。
票据权利因丧失而消灭, 并不一定消灭票据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在票据丧失的条件下,票据权 利人可以通过特定的补救措施恢复权利 (《票据法》第16条 第17条 第18条)本书由道友道友上传于世界工厂网世界工厂网-下载中心下载中心第四节 票据权利的救济 通过票据权利的行使,通常能够使权利人实现存款货币的转移,消灭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但是,如果出现特殊情况,则需要对票据权利进行救济,票据权利救济的内容主要包括: 票据丧失的补救 票据伪造的处理 票据变造的处理 票据的抗辩权本书由道友道友上传于世界工厂网世界工厂网-下载中心下载中心一、票据丧失的补救A:概念: 票据的丧失也称失票,是指持票人因票据灭失、遗失、被盗、被抢等失去了对票据的实际占有它可分为绝对丧失和相对丧失 绝对丧失:有证据表明票据的客体已经灭失的票据丧失 相对丧失:没有证据表明票据的客体已经灭失的票据丧失B:法律后果: 1.失票人不能行使票据权利,票据权利与票据是一体的; 2.可以采取法定救济方法防止损失; 3.如果款项被冒领或善意第三人合法取得票据,失票人应 自行承担损失:①失票人不得要求无过失的付款人承担责 任;②失票人不得要求善意取得人返还票据;③但是,失 票人可以依据侵权法,要求返还不当得利。
(《票据法》第57条 第93条)C:票据丧失的补救措施 挂失止付 公示催告 提起诉讼本书由道友道友上传于世界工厂网世界工厂网-下载中心下载中心㈠挂失止付A:概念:挂失止付是指失票人将失票情况在3日内通知付款人,付款人在款项未被冒领时必须停止支付,否则应赔偿损失 1.不可挂失票据:未记载付款人,无法确定付款人,无法确定代理付 款人的票据,不能办理挂失止付 2.可挂失票据:①已承兑的商业汇票;②支票; ③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本票; ④填明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B:挂失止付通知书的内容: 由申请人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欠缺记载事项银行不予受理 ①票据丧失的时间、地点、原因; ②票据的种类、号码、金额、出票和付款日期、付款人和收款人名称; ③挂失止付人的姓名、营业场所或者住所、联系方法C:挂失止付的效力: 银行收到挂失止付通知应暂停支付,自收到通知起12日内没有收到法院的止付通知书,自第13日起可以正常支付,并不承担责任 (《票据法》第15条,《支付结算办法》第48~52条)本书由道友道友上传于世界工厂网世界工厂网-下载中心下载中心㈡公示催告A:公示催告的概念 公示催告:是指法院依据失票人的申请,公公示的方法催告利害关系人于一定期限内,向法院申报权利;到期无人申报,法院即可作出票据无效的判决,失票人可依据判决请求付款人支付原票据款项。
B:适用范围与管辖法院 1.适用范围:可背书转让票据的持票人,票据相对丧失; 2.管辖法院:票据支付地的基层法院(付款人或承兑人所在地)C:公示催告的效力 1.防止第三人善意取得催告期间票据关系冻结,票据行为无效 2.付款人停止支付,如不停止支付,除权判决后仍应承担支付义务 3.催促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报权利,无人申报则判决票据无效 4.失票人依据除权判决,可不提示票据而要求付款人付款D:公示催告的时限 1.国内票据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法院申报权利; 2.涉外票据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90日; 3.催告申请人应自公告期满1个月内,申请法院作出判决,否则催告结束 4.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申报的,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法院起诉 (《票据法》第15条,《民事诉讼法》第194、195条)本书由道友道友上传于世界工厂网世界工厂网-下载中心下载中心㈢提起诉讼A:诉讼的发生 在有多人同时向法院申请票据权利时,可以通过诉讼的方法由法院依法确认票据权利的归属B:具体诉讼条件 1.在公示催告期间有人向法院申报票据权利; 2.各权利申报人之间因票据权利产生纠纷; 3.法院已经作出除权判决,但仍有催告期间没有申报权利 的主体主张其票据权利。
该主体提起诉讼的条件: ①必须有正当理由说明其不能在除权判决前申报权利; ②必须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判决之日起1年内起诉 (《票据法》第15条,《民事诉讼法》第193~198条)本书由道友道友上传于世界工厂网世界工厂网-下载中心下载中心二、票据伪造的处理A:票据伪造的构成要件: 1.假冒他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包括盗用、仿制、纯粹臆造 2.伪造行为符合票据行为的形式要件,在外观上符合法定形式 3.伪造人将票据转让,或从中获取非法利益B:票据伪造的种类: 1.全部伪造:假冒他人名义出票,票据为无效票据 2.部分伪造:背书、承兑、保证等,票据为有效票据C:票据伪造的效力 1.伪造人无票据责任,但需要负其他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行政责任、 侵权责任(赔偿善意持票人的损失) 2.被伪造人无票据责任,包括对善意的持票人,也不承担票据责任但他对 伪造人有权利,可要求精神或财产赔偿 3.票据上真实签章人,无论其签章是在伪造前还是伪造后签章的,都应就票 据的文义负责;但在其被追索而清偿票款后,对伪造人有赔偿请求 权,可以要求伪造人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4.善意持票人对伪造人有赔偿请求权,对所有真实签章人都有追索权。
5.付款人依法审查票据而付款的没有责任,出于恶意或重大过失而付款的应 自行承担损失 (《票据法》第103条 104条 107条)本书由道友道友上传于世界工厂网世界工厂网-下载中心下载中心三、票据变造的处理A:票据变造的构成要件: 1.无更改权的人变更票据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实质上属于无权行为; 2.改变票据文义所表达的票据权利义务,而不改变需要的签章; 3.如果既改变文义又改变签章,则应按照票据的伪造处理; 4.有涂销权的主体涂销票据,改变票据的权利义务;无涂销权的主体涂 销票据,按照变造票据处理涂销得无法辨认,按票据丧失处理B:票据变造的效力: 1.变造人未签章的不负票据责任,但应承担侵权损失的赔偿责任 2.变造前签章的对原记载责任,变造后签章的对变造后的记载负责 3.不能辨别是变造前还变造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前签章,不对票据的变造承担责任C:变造与更改、涂销的区别 1.更改是有更改权人的行为,无权更改人更改就构成伪造或变造; 2.更改权人也只能更改允许更改的事项,否则会导致票据无效; 3.更改权人更改必须在更改处签章,并经持票人或其他签章人同意; 4.非故意涂销不改变票据上的权利义务,无涂销权的主体涂销票据也不 改变票据上的权利义务。
本书由道友道友上传于世界工厂网世界工厂网-下载中心下载中心四、票据的抗辩权 票据抗辩权:是指票据责任人依票据法享有的,因法定事由存在而得对抗持票人,拒绝履行票据责任的权利 票据抗辩权是与票据权利对立存在的一种权利它的权利人是票据责任人,它的作用是对抗持票人,拒绝履行票据责任;它的权利来源于票据法的规定,它的行使以票据法规定的抗辩事由存在为要件 票据抗辩权可具体分为: 对票据的抗辩权:是对票据本身的存在法定可抗辩事由而享有的拒绝付款的权利 对持票人的抗辩权:是对持票人的票据权利存在法定可抗辩事由而享有的拒绝付款的权利本书由道友道友上传于世界工厂网世界工厂网-下载中心下载中心㈠对票据的抗辩权 对票据抗辩权包括:普通票据责任人和特定票据责任人的抗辩权A:普通票据责任人的抗辩权 1.票据记载事项不合法:例如:票据无签章、签章不合法、 金额记载不合法、更改不合法、绝对必要事项欠缺等 2.定期票据未到期:除见票即付外,不到期有权不付款 3.票据权利已经消灭:付款消灭、提存消灭、判决消灭B:特定票据责任人的抗辩权 它的权利享有主体,是有效票据上某一不合法行为的直接相对人。
1.无权代理和越权代理行为设定的责任人,不对此责任负责; 2.由票据行为能力欠缺人签章而形成的责任,责任人可不承担此责任; 3.票据的被伪造人和变造前签章的人,不对此行为承担负责; 4.票据权利行使和保全手续欠缺,责任人可拒绝承担相应责任; 5.票据权利因时效期间届满,付款人可拒绝承担付款责任; 6.将记载“不得转让”的票据转让,记载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本书由道友道友上传于世界工厂网世界工厂网-下载中心下载中心㈡对持票人的抗辩权 对持票人抗辩权包括: 普通票据责任人的抗辩权和特定票据责任人的抗辩权A:普通票据责任人的抗辩权 1.票据权利人丧失请求能力; (如被宣告无行为能力,票据被冻结等) 2.持票人取得票据欠缺合法形式,不具备受领资格; (如不是被背书人,背书不连续且不能提供证明等) 3.持票人不是真正的票据权利人,且付款人清楚这一事实B:特定票据责任人的抗辩权 1.直接当事人之间的票据行为无效,如恶意取得; 2.没有支付对价或无偿取得票据,票据权利不优于其前手, 如果前手的票据权利有瑕疵,则有权对抗持票人; 3.直接当事人之间有特别约定而违约的,对方有权抗辩 本书由道友道友上传于世界工厂网世界工厂网-下载中心下载中心㈢票据抗辩权的限制A:票据抗辩权限制的具体情况 1.责任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 对抗善意持票人。
2.责任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 对抗善意持票人B:抗辩权限制制度的除外 持票人明知票据责任人与出票人或者与自己的前手之间有抗辩事由仍受取票据,则责任人可行使抗辩权(知情抗辩),拒绝失票人的权利请求 (《票据法》第11条 第13条)本书由道友道友上传于世界工厂网世界工厂网-下载中心下载中心第五节 票据行为与代理A:概念:票据行为是指以发生票据权利义务为目的而依照票据法所实施的法律行为,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票据行为是指以设立、变更或者消灭票据关系为目的的法律行为,包括各种票据共有或某种票据所独有的各种相关行为 狭义的票据行为是指以负担票据责任为目的的要式法律行为,即以负担票据义务为目的而在票据上为意思表示的法律行为 具体包括:出票、承兑、背书、保证、保付 付款B:票据行为的性质 契约行为说:英国、美国采用,票据行为是一种双方的法律行为; 单方行为说:德国、日本采用,票据行为是一种单方的法律行为; ①票据行为是一种法律行为; ②是以发生票据权利义务为内容的行为;③是依照票据法实施的要式行为;④是以法定货币为基础的综合行为C:票据行为间的关系 1.共性:票据行为的目的;票据行为的种类;票据行为的程序。
2.区别:主体的数量;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票据的付款条件本书由道友道友上传于世界工厂网世界工厂网-下载中心下载中心一、出票行为l 出票亦称发票,是汇票、本票和支票共有的票据行为,它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它具体包括签发票据和交付票据两个过程l 签发票据:是出票人依法将必要的事项记载于票据之上,并在票据上签章的过程l 交付票据:是出票人将已签发的票据,交付给收款人的过程签发的票据必须交付给收款人才能发生效力,才能视为出票行为完成l 出票行为制度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票据的记载事项、出票的法律效力、票据复本与誊本三个方面 本书由道友道友上传于世界工厂网世界工厂网-下载中心下载中心㈠票据的记载事项l 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相对必要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A: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是法律规定必须记载的事项,否则票据无效 票据的名称、确定的票据金额、无条件支付的委托、付款人的名称或姓名、收款人的名称或姓名、出票的日期和出票人的签章 汇票包括上述全部七项内容;本票需记载除付款人名称或姓名的其它六项内容;支票则必须记载除收款人名称或姓名以外的其它六项内容 (《票据法》第22条 第75条和第84条)B: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是法律规定应当在票据上记载,没有记载并不使票据失效,而由法律推定其意思的事项。
汇票:付款日期、付款地和出票地; 本票:付款地和出票地; 支票主要包括,付款地、出票地和收款人名称或姓名 1.未记载付款日期的视为见票即付; 2.汇票未记载付款地或出票地的,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 3.本票未记载付款地或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 4.支票未记载付款地的,以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未记载出票地的则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l (《票据法》第23条 第76条和第86条的规定)C:任意记载事项,记载就有效力,不记载就没有效力本书由道友道友上传于世界工厂网世界工厂网-下载中心下载中心㈡出票的法律效力l 票据出票后即产生法律效力,它因票据种类的不同而各有差别A:汇票出票的法律效力包括,对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的法律效力 1.出票人的效力:必须对其后手承担,担保承兑和担保付款的责任; 2.付款人的效力:有权承兑,承兑前不承担责任;承兑后承担责任; 3.收款人的效力:取得汇票后,即取得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B:本票出票的法律效力包括,对出票人和对收款人的法律效力 1.出票人的效力:①提示付款时的付款义务,②在拒绝付款时的情况下有偿还票据金额的义务;③在票据权利非正常灭失时赔偿损失义务。
2.收款人的效力:付款请求权、追索权(利益返还请求权)C:支票出票的效力包括,对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的法律效力 1.出票人的效力:①担保付款义务,②付款提示期间内不得撤销委托付款义务,③提示期限后的利益返还义务 2.付款人的效力:①对收款人的付款义务,②提示期限经过后和出票人破产通知后的拒绝付款义务 3.收款人的效力:付款请求权、追索权(利益返还请求权) 本书由道友道友上传于世界工厂网世界工厂网-下载中心下载中心㈢票据的复本誊本l 汇票可由出票人制作成复本,汇票和本票可由持票人制作成誊本,而支票必须使用原本l 汇票复本是指在汇票原本以外,发行的多份汇票证券汇票复本是原本的复制,同原本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可以转让、承兑和提示付款,并且在其中任何汇票证券上行使权利后,就视同其它复本或原本也行使了权利l 汇票和本票的誊本,是指持票人依照票据的原本所制作成的誊写本誊本也是原本的复制品,但它只是原本的补充,不能以其进行承兑或提示付款,它只能用于背书和保证l 在汇票或本票的誊本上背书、保证,同在原本上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本书由道友道友上传于世界工厂网世界工厂网-下载中心下载中心二、背书行为l 背书是所有票据共有的票据行为,是持票人为了转让票据或其它目的,而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l 在票据行为中,出票行为是为了创设票据权利,背书行为主要是为了转让票据权利,或者对票据权利进行一定的特别约定l 背书行为制度包括,背书成立的要件、票据背书的种类和背书的法律效力三个方面 本书由道友道友上传于世界工厂网世界工厂网-下载中心下载中心㈠背书的构成要件 背书是要式票据行为,背书成立必须满足一定的要件要求,背书成立的要件主要有五个方面: 1.背书人必须是持票人,只有持票人实施的背书行为才是有效的背书行为 2.背书必须采取书面的形式,不得附有条件;并且,即使附有条件也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 3.背书内容必须记载在票据的背面或者粘单上,并且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票据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 4.背书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或姓名,并且必须有背书人的签章和记载背书日期;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到期日前背书 5.背书必须连续,各背书人与被背书人的签章必须依次前后衔接,并且不能向被背书人转让部分票据金额,或将票据金额同时转让给多人,否则背书无效 (《票据法》第27~33条)本书由道友道友上传于世界工厂网世界工厂网-下载中心下载中心㈡背书的种类l 票据背书有许多种类,按照不同标准可以进行不同的划分A:按背书目的划分,可以分为转让背书和非转让背书 转让背书是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 转让背书可分为:普通转让背书、特殊转让背书B.普通转让背书可具体分为,完全背书和空白背书 1.完全背书:是将背书人和被背书人的名称或姓名都予记载的背书。
2.空白背书:是背书人背书时仅在票据上签名,而不记载被背书人的 名称或姓名的背书它的目的是方便持票人根据需要,记载 被背书人名称或姓名,但有的法律禁止空白背书)C:特殊转让背书主要包括,回头背书、期后背书和无担保背书 1.回头背书:是以背书人之前的票据债务人为被背书人的背书 2.期后背书:是票据到期日以后,或制作成拒绝证书后,或做成拒绝 证书且期限届满后做成的背书 3.无担保背书是背书人在背书中,记载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的背书 (期后背书和无担保背书通常受到严格限制)D:非转让背书主要包括,禁止背书背书、委任背书和设质背书 本书由道友道友上传于世界工厂网世界工厂网-下载中心下载中心㈢背书的效力l 背书的法律效力,是指票据因背书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它主要包括权利转移效力、担保责任效力和权利证明效力三个方面A:背书的权利转移效力 它是在转让背书中,基于背书人的意思表示而产生的,将所有票据权利转移给被背书人,被背书人取代背书人成为票据权利人的法律效力在背书人对票据实施了转让背书的行为之后,如果全部背书成立要件完全具备,则产生票据权利的转移效力,票据上背书人的全部票据权利都依法转移给了被背书人。
B:背书的担保责任效力 它是在票据背书转让后背书人即依法应承担对其所有后手承担的,不得免责的,担保票据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只有同时记载有“禁止转让”背书的背书人,在票据背书转让后,不对被背书人的后手承担票据承兑和付款的担保责任C:背书的权利证明效力 它是指满足背书连续性要求的票据持票人,应被推定为正当的持票人,无需其它证明即可被视为当然的票据权利人 以其它合法方式取得票据,则必须证明其票据权利 (《票据法》第34条、第37条)本书由道友道友上传于世界工厂网世界工厂网-下载中心下载中心三、承兑行为l 承兑是商业汇票特有的一种票据行为,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l 它是独立于汇票出票行为之外的单方面的法律行为,承兑行为是否生效完全取决付款人的意思表示l 承兑行为制度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承兑成立的要件、汇票承兑的种类和承兑的法律效力三个方面 本书由道友道友上传于世界工厂网世界工厂网-下载中心下载中心㈠承兑成立的要件l 汇票的承兑是要式票据行为,必须满足一定的形式要件要求,承兑成立的要件主要包括四个方面A:承兑是汇票付款人以承诺负担票面金额支付义务为内容的票据行为,承兑人只能是汇票上由出票人委托的付款人。
汇票是否承兑完全由持票人自行决定,并非所有汇票都需要承兑,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承兑B:承兑是要式法律行为,承兑时必须在汇票正面上记载“承兑”或其它具有同等效力的字样,并记载承兑日期和签章C:汇票应在规定期限内提示承兑,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之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否则,将会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D:付款人必须无条件承兑,否则将视为拒绝承兑l (《票据法》第39条、第40条、第42条、第43条)本书由道友道友上传于世界工厂网世界工厂网-下载中心下载中心㈡汇票承兑的种类l 汇票承兑有许多种类,它的划分标准主要包括票据的承兑方式、承兑是否附有限制条件和承兑主体三个方面A:按承兑的方式:完全承兑和略式承兑 1.完全承兑是承兑时,完全按照承兑成立要件的要求进行的承兑它必须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的字样,并由付款人签名和记载承兑时间 2.略式承兑是仅由付款人在票面签名和记载承兑时间,并不记载任何文义的承兑通常,票据法律都对略式承兑有严格限制B:按承兑是否有限制条件:单纯承兑、部分承兑和附条件承兑 1.单纯承兑是付款人完全根据汇票文义予以承兑; 2.部分承兑是付款人仅就汇票金额的某部分予以承兑; 3.附条件承兑是指付款人在承兑时,附加停止条件或解除条件的承兑。
通常,许多票据法律都对部分承兑和附条件承兑有严格限制,有的票据法律禁止进行附条件承兑,视附条件承兑为拒绝承兑C:按付款人的不同:付款人承兑和参加承兑 1.付款人承兑是汇票付款人进行的承兑 2.参加承兑是在付款人拒绝或不能承兑时,由预备付款人或第三人进行的承兑参加承兑应由参加承兑人在汇票的正面记载“参加承兑”字样,并记载承兑时间和签章本书由道友道友上传于世界工厂网世界工厂网-下载中心下载中心㈢承兑的法律效力 承兑的法律效力,是指汇票因承兑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它主要包括票据付款效力、追偿效力、处罚和赔偿效力三个方面A:付款效力:是承兑人承兑汇票后,就应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承兑人承兑后即成为主债务人,就必须依据汇票的文义,承担到期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责任承兑人的付款责任是绝对责任,即使出票人未给付票据金额,承兑人也必须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B:追偿效力:是在非出票人承兑且没有支付相应款项的情况下,承兑人付款后即取得对其所付款项的追偿权,有权向出票人索取代其支付的票据款项出票人有义务归还承兑人代其支付的票据金额,并应对承兑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给以赔偿C:处罚和赔偿效力:是承兑后承兑人就负有到期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的义务。
如果在付款期内,承兑人故意压票拖延支付,应给以相应的处罚如果给持票人造成了损失,必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向持票人赔偿损失 (《票据法》第44条)本书由道友道友上传于世界工厂网世界工厂网-下载中心下载中心四、保证行为l 保证是汇票和本票共有的票据行为,它是保证人对因票据行为所产生的票据债务提供担保的票据行为l 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任何人,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保证人条件都可以充当保证人,同时票据上的任何债务人都可以充当被保证人,保证的目的在于增强汇票和本票的信用l 保证行为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保证成立的要件、票据保证的种类和保证的法律效力三个方面本书由道友道友上传于世界工厂网世界工厂网-下载中心下载中心㈠保证成立的要件 票据的保证是要式票据行为,保证成立的要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A:保证人必须是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人,债务人无法为自己提供担保B:保证人必须在票据或者粘单上记载绝对必要的事项,否则保证行为无效通常,这些事项包括载明“保证”字样,保证人名称或姓名和住所,以及保证人签章C:保证人必须在票据或粘单上记载相对必要事项这些事项主要包括,被保证人名称或姓名和保证日期等否则,所有票据债务人均为被保证人,票据的出票日期即为保证日期。
保证不得附有条件,即使附有条件也不影响对票据的保证责任 (《票据法》第46~48条)本书由道友道友上传于世界工厂网世界工厂网-下载中心下载中心㈡票据保证的种类A:按保证金额:全额保证和部分保证 全额保证是对全部票据金额进行的保证; 部分保证是对部分票据金额的保证B:按保证人数量:单独保证和共同保证 单独保证是某个保证人单独进行的保证; 共同保证是由两个以上保证人共同进行的保证C:按记载方式:完全保证和略式保证 完全保证是票据上记载有保证文句的保证; 略式保证是票据上仅有保证人签名,而没有相应保证文句的保证有的票据法律不允许进行略式保证本书由道友道友上传于世界工厂网世界工厂网-下载中心下载中心㈢保证的法律效力l 保证的法律效力,是票据因保证人的保证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它主要包括债务担保效力,债务追索效力和利益返还效力三个方面A:债务担保效力:是保证人对被保证人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并且这种责任具有从属性和独立性保证人的责任,不仅在种类、金额、性质和时效等方面与被保证人完全相同而且,对于被保证人所承担的债务,只要不是由于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无效,保证人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保证持票人对被保证人债权的实现。
B:债务追索效力:是保证人在代替被保证人清偿了其保证的债务后,即取得了持票人的地位,可行使持票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 这里的被追索人不仅包括被保证人及其直接前手,而且包括持票人的所有前手追索的金额不仅包括票据金额,还包括票款利息和由此产生的费用C:利益返还效力:是保证人履行了保证责任后,就享有对承兑人的付款请求权;同时,在对承兑人的付款请求权不能实现时,享有对被保证人的票据款项和其它利益返还请求权 本书由道友道友上传于世界工厂网世界工厂网-下载中心下载中心五、保付行为l 票据的保付是支票特有的一种票据行为,是银行对出票人签发的支票所作的保证付款的票据行为l 支票保付的目的同汇票和本票的保证一样,都是为了强化票据的信用能力,提高票据流通和支付信用,维护票据债权人的利益l 保付行为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保付成立的要件和保付的法律效力两个方面 本书由道友道友上传于世界工厂网世界工厂网-下载中心下载中心㈠保付成立的要件l 支票保付是要式票据行为,必须满足一定的要式要求,该行为才能成立保付成立的要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A:保付人必须是支票的付款银行或付款金融机构,而不能是其它人B:保付的金额必须是支票的全部金额,而不能是其中的某个部分。
C:保付是要式法律行为,保付人必须在支票正面注明“保付”字样,并同时记载保付人的签章l 本书由道友道友上传于世界工厂网世界工厂网-下载中心下载中心㈡保付的法律效力l 保付的法律效力,是指保付人因支票的保付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它主要包括:保证付款效力、责任免除效力和利益返还效力三个方面A:保证付款效力:是保付人作为支票的主债务人具有绝对付款的责任,持票人对保付人具有绝对的付款请求权B:责任免除效力,是在支票被付款人保付后,即可免除出票人和背书人票据上的责任即使保付人不予付款,持票人也不能对出票人和背书人行使追索权C:利益返还效力:是保付人在履行了保付责任后,应享有对出票人的付款请求权,以及相应的利益返还请求权本书由道友道友上传于世界工厂网世界工厂网-下载中心下载中心六、付款行为l 票据的付款是所有票据共有的票据行为,它是票据付款人或承兑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以消灭票据关系的行为在正常条件下,它是票据的最终行为l 票据付款应以货币为限,由于票据是货币证券,非经持票人同意,付款人不得以货币以外的其它物品代替l 付款行为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票据付款的程序、票据付款的种类和付款的法律效力三个方面。
本书由道友道友上传于世界工厂网世界工厂网-下载中心下载中心㈠票据付款的程序 票据付款包括,提示付款、审查票据、票款交付和票据签收四个步骤A:提示付款:是持票人在法律或票据规定的期限内,向票据付款人出示票据请求支付票款如果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付款,在做出说明后付款人仍应继续承担支付票款的责任如果通过委托收款银行或票据交换系统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则视同持票人提示付款B:审查票据:是付款人付款时对票据进行的审查l 票据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票据本身的合法性审查,票据背书的连续性审查,提示付款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或有效证件的审查付款人审查无误后,再向持票人支付票款如果付款人以恶意或重大过失付款的,应由其自行承担付款责任C:票款交付:是付款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行为在票款交付中,支付的货币应以票据上记载的货币种类为准票据上未记载票据种类的,则以本国法定货币为准支付票据金额应支付票面上记载的全部金额,如进行部分支付,对未获支付部分应做成拒绝证书D:签收票据:是付款人向持票人支付了票款后,应请求持票人签收票据并交回票据的行为持票人委托银行收款的,受委托的银行将代收的票据金额转入持票人的账户,则视同持票人签收。
持票人拒绝签收,付款人可以拒绝付款l (《票据法》第53~57条)本书由道友道友上传于世界工厂网世界工厂网-下载中心下载中心㈡票据付款的种类A:按付款主体的性质:付款人付款、参加付款 参加付款是指汇票或本票的付款人拒绝付款时,由参加付款人或第三人代替付款的行为B:按票据付款时间:到期付款、期后付款 到期付款是指在票据法律规定的付款期限内付款它又可具体分为见票即付、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和见票后定期付款四种见票即付,是所有票据共有的一种付款方式;定日付款、出票后和见票后定期付款,是汇票和本票共有的付款方式 1.见票即付是以提示付款日为票据到期日,提示票据后当日必须付款 2.定日付款,是以票据上记载的时间作为付款时间 3.出票后定期付款,是以出票时间加票据上记载的付款时间为付款时间 4.见票后定期付款,是以见票时间加票据上记载的付款时间为付款时间 5.期后付款是超过付款提示期限,或者拒绝证书做成后的付款 C:按付款金额:全额付款、部分付款 1.全额付款是支付全部票据金额的付款; 2.部分付款是仅支付部分票据金额的付款 在付款人部分付款时,持票人有权拒绝交付票据,并要求就未获付款部分制作拒绝证书行使追索权。
本书由道友道友上传于世界工厂网世界工厂网-下载中心下载中心㈢付款的法律效力l 付款的法律效力,是指票据因付款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它主要包括票据关系消灭效力,付款责任承担效力和特定利益返还效力A:票据关系消灭效力:是在付款人依法足额付款后,全体票据债务人的责任即可以全部解除,所有票据关系归于消灭B:付款责任承担效力:是付款人因故意或过失而对不应付款的持票人付款时,付款人应自行承担付款责任通常,这些情况主要包括,付款人明知该票据存在纠纷而付款;付款人与不法持票人串通付款;付款人对应注意且可注意的事项,没有审查和注意而付款;付款人支付的票据不符合法定要式、程序、手续等,付款人应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C:特定利益返还效力,是参加付款人付款后使被参加付款人的后手免除票据债务,同时对付款人及其前手取得持票人的权利,可以对其行使追索权同时,在追索权不能实现时,取得利益返还请求权本书由道友道友上传于世界工厂网世界工厂网-下载中心下载中心七、票据行为的代理l 票据行为的代理:是指由他人按照本人的授权,以本人的名义代本人为票据行为的票据行为 票据代理的发生,以票据当事人的委托授权为必要条件,无授权的代理属于无权代理。
本书由道友道友上传于世界工厂网世界工厂网-下载中心下载中心㈠票据代理的记载事项 票据代理所必须记载的事项有2个:A:表明代理关系的文字 代理人应当在票据上载明自己为代理人,委托授权人为被代理人,并被代理人姓名或名称 1.载明被代理人姓名或名称的,由被代理人承担票据责任; 2.未载明被代理人姓名或名称的,由代理人承担票据责任; 3.记载被代理人姓名或名称,未载明其被代理人身份的,由在票据 上签章的代理人负担票据责任 4.代理人在票据上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签章,应由被代理人承担票据 责任,票据以签章为确定责任的依据B:票据代理的签章 1.代理人应在票据上签章,否则票据因缺少必要记载事项而无效; 2.票据以当事人的签章和文义负责票据责任 (代理人签章、被代理人姓名或名称、表明代理关系的文义) (《票据法》第5条)本书由道友道友上传于世界工厂网世界工厂网-下载中心下载中心㈡无权越权代理的后果A:票据的无权代理 票据签名者未得到本人授权而以本人为被代理人,以自己为代理人所实施的票据行为,是无权代理无权代理应由签章的无权代理人承担票据责任 无权代理的构成要件: ①票据有效形式要件齐备;②具备票据代理的形式要件; ③代理人无代理权才负担无权代理的后果。
B:票据的越权代理 票据的有权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进行的票据代理越权代理应就越权的部分承担票据责任 (《票据法》第5条)本书由道友道友上传于世界工厂网世界工厂网-下载中心下载中心第六节 票据的清算制度l 在现实的票据流通中,票据收款并不是由持票人亲自办理的,而是持票人委托其开户银行代为办理的;同时,票据付款也不是由付款人亲自支付的,而是付款人委托其开户银行代为办理的l 由此票据付款时付款人与收款人之间的关系,就变成了付款人开户银行与收款人开户银行之间的关系l 由此就使票据的收款与付款关系,最终表现为收款人开户银行与付款人开户银行之间的关系l 因此,收款与付款程序,就成为收款人开户银行与付款人开户银行之间的清算程序本书由道友道友上传于世界工厂网世界工厂网-下载中心下载中心一、票据结算的原理A:票据结算的原理 l1.普通银行收到其委托人的收款或付款委托l2.工作人员持有关票据和单证,亲自到相应的银行去代客 户办理收款或付款结算l3.银行在收到有关票据和单证后,进行款项的收付和存款 货币的划转,并凭有关单证记账,将款项从客户的账户 中划出或划入相应客户的账户。
B:票据结算的缺点l 采取这种方式办理票据的结算,不仅需要大量的工作人 员,而且结算的效率也非常低l1.必须进行大量的金属货币搬运工作l2.在信用货币流通条件下,各相关银行之间逐个进行存款 货币流通结算,难以提高结算效率和加快货币流通速度 本书由道友道友上传于世界工厂网世界工厂网-下载中心下载中心二、票据清算的原理A:票据清算机构 各普通银行之间可以通过协议,建立一个票据交换和货币划转机构,各银行之间的票据交换和货币划转都在同一时间集中在该机构进行,就可使所有银行的票据交换和货币划转工作同时完成B:清算货币的平衡l 由于任何一家银行的应收款,必然等于其他银行对该行的应付款;任何一家银行的应付款,必然等于其他银行对该行的应收款;这些银行之间应收款与应付款的总额是平衡的,不可能出现应收款总额与应付款总额不相等的情况,它们之间的货币划转能够同时完成C:清算票据的平衡 由于任何一家银行的收款票据,必然是其它银行对该行的付款票据;任何一家银行的付款票据,必然是其它银行对该行的收款票据;各银行之间的收款票据与付款票据也是平衡的,它们之间的票据交换也能够同时完成因此,通过这种机构进行票据清算是完全可行的。
本书由道友道友上传于世界工厂网世界工厂网-下载中心下载中心三、票据的清算机构A:清算机构的发展 1.自发的清算机构:票据清算最初是在两个银行之间进行的,以后逐步发展成为多家银行,甚至某区域内所有银行都参加的,相互代收、代付和集中交换票据、集中划转存款货币的票据清算机构 2.中央银行清算机构:中央银行的发展,建立起区域间相互代收、代付和集中交换票据、集中划转存款货币的票据清算机构B:区域性票据清算机构 区域性票据清算机构,是以中央银行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为核心,吸收全部或大部分普通银行参加,组成的区域性票据清算体系C:区域间票据清算机构 区域间票据清算机构,是以中央银行总行为核心,吸收各全国性的普通银行参加,组成整个国家的区域间的票据清算体系它的具体形式通常是由中央银行总行组织的、全国性的票据清算中心 D:票据的清算管理制度 票据清算管理制度,是规定清算机构基本业务活动的法律制度: 清算票据管理制度、清算账户管理制度、清算资金管理制度本书由道友道友上传于世界工厂网世界工厂网-下载中心下载中心四、清算票据管理制度A:概念 清算票据管理制度,是清算机构对各清算银行清算票据的种类、清算票据的流通范围、交换票据的行内处理要求以及票据的集中交换时间等的管理制度。
B:作用 1.规定清算票据的种类和流通范围,实现票据种类和流通范围的统一,为票据集中交换和一次清结提供基础 2.规定票据在银行内部的处理要求,保证交换的票据符合票据流通的基本法定要件,保证票据交换准备工作能够按要求完成,为票据集中交换和清结提供条件 3.规定票据集中交换的时间,实现票据的交换和清算 本书由道友道友上传于世界工厂网世界工厂网-下载中心下载中心五、清算账户管理制度A:概念 清算账户管理制度,是清算机构对各清算银行在本机构开立的账户,以及账户中是否有足够清算资金进行管理的制度B:作用 1.票据清算机构进行票据的清算,各清算银行必须在清算机构开立账户,才能进行票据交换后所需划出或划入存款货币的划转 2.各清算银行只有在清算机构有足够的清算资金,才能保证需向其它银行划出存款货币时,有足够的存款货币可供划转否则,如果清算银行在清算机构没有足够的清算资金,则票据清算就无法完成,票据交换也无法真正实现 本书由道友道友上传于世界工厂网世界工厂网-下载中心下载中心六、清算资金管理制度A:概念 清算资金管理制度,是指清算机构对各清算银行在本机构的清算资金数量,以及各清算银行之间清算资金拆借等的管理制度。
资金数额管理制度、资金拆借管理制度、存款准备金管理制度 B:清算资金数额管理制度 它是由清算机构为每一清算银行规定最低的清算资金存款限额,任何清算银行在清算账户中的存款,都不得低于清算资金存款限额C:清算资金拆借管理制度 为解决清算资金的头寸短缺问题,必须建立各银行之间或清算银行与中央银行之间的资金拆借管理制度规定资金拆借的对象和期限,以保证清算的顺利进行,同时又不改变清算资金的法律性质D:存款准备金管理制度 票据的清算和银行资金的划转,必然引起银行存款总额的变化,从而引起银行法定存款准备金和超额存款准备金数量的变化因此,必须进一步规定存款准备金的管理制度 本书由道友道友上传于世界工厂网世界工厂网-下载中心下载中心七、票据的清算程序 票据清算的程序,是按照清算法律规定票据清算过程中所必须遵守的各项业务活动的先后顺序它的基本程序包括: 票据清算准备、清算票据交换、货币划转记账、退回票据处理A:票据清算准备 票据清算准备,是清算银行在进入票据交换所进行票据交换之前,在本银行内应进行的票据清算准备工作它的主要内容包括: 结出张数和金额;加盖交换戳记;填具交换票据汇总单B:清算票据交换 它是在交换所内,进行收付款票据的交换,并由交换所总结算人员最终结算出应划出存款货币的总额或应划入存款货币总额的过程。
C:货币划转记账 它是在交换结束后,根据本银行应付或应收款差额,进行存款货币的划转,并按本银行各账户的收付款票据,分别进行记账处理的过程D:退回票据处理 在票据交换结束后,如果发现提回的票据中有可行使抗辩权的票据或传递错误的票据应在下场清算中提出,退回给原提出该票据的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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