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监测工程技术规范2020》.doc
124页附件3UDC请将你们发现的有关专利的内容和支持性文件随意见一并返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P GB/T 51040-20XΧ代替GB/T 51040-2014地下水监测工程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for groundwater monitoring (征求意见稿)20-- 发布 20--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前 言根据水利部水利技术标准制修订计划安排,由水利部信息中心会同有关单位,按照《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2008〕182号)的要求,结合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和各地建设成果,对GB/T 51040-2014《地下水监测工程技术规范》(以下简称原规范)进行了修订修订的《地下水监测工程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本规范)总结了原规范实施以来的经验,充分考虑了近年来地下水监测技术发展和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的建设和运维有关经验,经过广泛调研、征求意见,参考了有关国际标准,与正在实施和正在修订的有关标准进行了协调,对有关内容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及修订,经反复讨论、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术语、站网规划与布设、监测站建设、自动监测系统建设、信息监测、资料整编、信息服务系统建设、地下水监测系统运行与维护及有关的附录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1. 章节调整:1)原第4章“监测站建设与管理”修改为“监测站建设”;2)原第7章“地下水实验站”调整到第4.10节;3)原第8章“资料整编”调整为第7章“资料整编与刊印”;4)原第9章“信息服务系统”修改为第8章“信息服务系统建设”;5)新增第9章“地下水监测系统运行与维护”2. 附录调整:1)原附录A修改为“地下水监测站基本情况图表式样及说明”;2)新增附录C“仪器设备检查及系统运行维护记录表式样”;3)原附录C修改为附录D“地下水监测资料整编基本表格式样及年鉴刊印要求”,原附录D调整为附录D.3;4)原附录E“标识符索引”删除,新增附录E“通信规约和蓄变量计算方法”调整后的附录仍为五个3. 调整了站网布设原则,增加了站网优化与调整基本要求4. 增加了改建井相关内容,补充完善了站址选择原则、井深设计、井径、管材等要求5. 增加了自动监测系统的通信规约,补充和完善了传感器和RTU的技术指标、设备进场与安装调试等技术要求。
6. 增加了人工水位监测与自动水位监测的记录技术要求,修订了自动水位监测的比测误差技术要求7. 增加了地下水水质采样、检测与送检的有关规定8. 明确了日均水位计算方法,增加了水位资料插补与统计方法,补充了整编符号规定9. 增加了地下水信息存储与管理、动态评价、预测预警与信息发布的基本内容与要求10. 增加了地下水监测系统运行与维护内容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为:—GB/T 51040-2014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水利部负责日常管理和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主编单位:水利部信息中心本规范参编单位: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 南京水利水文自动化研究所 河海大学 北京市水文总站 天津市水文水资源管理中心 河北省水文勘测研究中心 河南省水文水资源局湖北省水文水资源局 福建省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 甘肃省水文水资源局本规范主要起草人:章树安、孙龙、卢洪健、柴成繁、李洋、赵泓漪、任印国、向延清、林锦、鲁程鹏、周川辰、孙峰、金喜来、刘庆涛、章雨乾、李计生、余赛英目 次前 言 21 总则 72 术语 83 站网规划与布设 103.1 地下水监测类型区划分 103.2 地下水监测站分类 103.3 站网规划与布设原则 113.4 基本监测站布设 123.5 专用监测站布设 153.6 统测站布设 153.7 实验站布设 153.8 监测站优化与调整 164 监测站建设 174.1 一般规定 174.2 监测站站址选择 174.3 监测井设计 184.4 监测井施工 194.5 地层鉴别与地质编录 194.6 抽水试验 194.7 水样采集与送检 204.8 监测站附属设施 204.9 高程测量 204.10 地下水实验站 214.11 监测站建设报告书 235 自动监测系统建设 255.1 一般规定 255.2 传感器 255.3 遥测终端机 265.4 信息传输 275.5 信息接收 285.6 设备进场 285.7 设备安装和调试 285.8 自动监测系统的试运行 296 信息监测 306.1 一般规定 306.2 水位监测 316.3 水量监测与调查 336.4 水质监测 346.5 水温监测 377 资料整编与刊印 397.1 一般规定 397.2 基本资料考证 397.3 监测资料审核 397.4 水位资料整编 417.5 水温资料整编 437.6 水质资料整编 457.7 水量资料整编 457.8 实验站资料整编 457.9 资料整编说明 467.10 资料整编成果审查 467.11 年鉴刊印 478 信息服务系统建设 488.1 一般规定 488.2 信息存储与管理 488.3 地下水动态分析评价 508.4 地下水预测预警 518.5 地下水信息发布 529 监测系统运行与维护 539.1 一般规定 539.2 监测站维护 539.3 自动监测系统维护 549.4 信息系统维护 549.5 监测中心硬件设施维护 569.6 国家地下水监测中心大楼与设备维护 56附录A 地下水监测站基本情况图表式样及说明 57附录B 地下水监测原始记载表式样及填表说明 68附录C 仪器设备检查及系统运行维护记录表式样 89附录D 地下水监测资料整编基本表格式样及年鉴刊印要求 95附录E 通信规约和蓄变量计算方法 118本规范用词说明 123引用标准名录 1241 总则1.0.1 为规范和促进地下水监测工作开展,统一地下水监测技术标准,保障地下水监测工作为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与保护、科学管理和生态环境修复及其他各项社会公益事业提供科学依据,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地下水监测站的规划、建设、监测、资料整编、信息系统建设、信息服务和运维等方面的技术工作1.0.3 地下水监测工作,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语2.0.1 地下水监测类型区 type division of groundwater monitoring 根据地下水监测工作实际需要,按照地形地貌、地质环境变化、地下水埋藏条件和地下水开发利用程度划分的区域2.0.2 水文地质条件 hydrogeological condition地下水的埋藏、分布、补给、径流和排泄条件,水量和水质及其形成地质条件的总称2.0.3 水文地质单元 hydrogeological unit具有统一边界和补给、径流、排泄条件的地下水系统2.0.4 潜水 phreatic water埋藏于地表以下第一个稳定隔水层之上,具有自由水面的地下水2.0.5 承压水 confined water充满于上、下两个相对隔水层之间的承受静水压力的地下水2.0.6 浅层地下水 renewable groundwater与当地大气降水或地表水体有直接补排关系的地下水,包括潜水及与潜水具有较密切水力联系的承压水,一般埋藏较浅。
2.0.7 深层地下水 unrenewable groundwater自然状态下,与其他水体水力联系微弱且不可更新或难以更新的地下水,一般埋藏较深2.0.8 地下水水位 groundwater level监测井中地下水自由水面的高程2.0.9 地下水埋深 buried depth of groundwater table监测井中地下水自由水面距井口地面的高度2.0.10 地下水水位年末差 difference of groundwater level between the end of consecutive years当年末地下水水位监测值与上年同期监测值的差值2.0.11 地下水开发利用程度 intensity of groundwater development 某一区域内地下水实际开采量与可开采量的比值,常用百分比表示2.0.12 地下水超采区 groundwater overexploitation area在一定时期和区域内,地下水实际开采量超过可开采量,或由于地下水开采引起地下水水位呈持续下降态势或产生生态地质环境问题的区域2.0.13 地下水监测 groundwater monitoring 通过地下水监测站获取地下水水位、水量、水质和水温等信息的生产过程。
2.0.14 地下水资料整编 groundwater data processing对原始的地下水监测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审核、汇编、刊印或存储等工作的总称3 站网规划与布设3.1 地下水监测类型区划分3.1.1 地下水监测类型区可划分为基本类型区和特殊类型区两种,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基本类型区可按下列要求分级:1)一级基本类型区可根据区域地形地貌特征,分为山丘区和平原区两类2)二级基本类型区可根据次级地形地貌及岩性特征,平原区分为冲、洪、湖积平原区、山间平原区、内陆盆地平原区、黄土高原区和荒漠区五类;山丘区分为一般基岩山丘区、岩溶山区和丘陵区三类3)三级基本类型区可根据水文地质条件,将各二级基本类型区进一步划分至若干水文地质单元2 对于城市建成区、大型水源地、超采区(漏斗区)、海(咸)水入侵区、地面沉降区、地下水污染区、生态脆弱区、次生盐渍化区、岩溶塌陷区、生态补水区等需要重点监测的地区,应划分为特殊类型区3 基本类型区和特殊类型区、特殊类型区之间可相互包含4 当基本类型区和特殊类型区之间相互重叠时,应按照站网密度最大类型区认定3.1.2 按照地下水开发利用程度,各地下水基本类型区应划分为弱、中等、强三类开发利用程度分区。
3.2 地下水监测站分类3.2.1 地下水监测站按监测服务目的可分为基本站、统测站、专用站和实验站1 经统一规划、建设的监测站为基本站基本监测站应保持长期稳定,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连续观测,能获取地下水监测要素值多年变化数据基本监测站按监测要素可分为水位基本监测站、开采量与流量基本监测站、水质与水温基本监测站2 为补充基本站不足、更精细掌握地下水动态,选用一定数量的生产井或民井进行观测的站为统测站统测站在一定时段内宜保持稳定,监测频次相对基本站要少3 为专门目的而设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