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中国华粮物流集团佳木斯粮食中转库有限公司新建烘干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4页佳环建审〔2021〕51号关于中国华粮物流集团佳木斯粮食中转库有限公司新建烘干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中国华粮物流集团佳木斯粮食中转库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中国华粮物流集团佳木斯粮食中转库有限公司新建烘干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我局同意该项目建设具体环保审批意见如下:一、该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位于佳木斯市东风区松江乡长兴村主体工程:新建烘干塔1座,占地面积500㎡,热风炉房1座,建筑面积300㎡,设置1台10t/h的的燃生物质成型燃料热风炉,年燃生物质颗粒量为1387t/a储运工程:在烘干塔北侧设置烘前仓,占地面积100㎡,在烘干塔南侧设置烘后仓,占地面积100㎡,在热风炉房内设置1座封闭的80㎡生物质燃料仓和1座封闭的5㎡草木灰仓公用工程:生产不用水,生活用水由自来水管网提供;排水拉运至东区污水处理厂环保工程:生物质热风炉烟气配套布袋除尘器处理项目建成后年烘干水稻1.5万吨、玉米1.5万吨项目总投资565.6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9万元该项目总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项目实施将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
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1、施工期要加强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建筑噪声和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现场定时洒水以降低扬尘污染,产生的建筑及工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及时清运;为保护周围居民的生活环境,严禁夜间(晚22:00-次日6:00)施工2、该项目废气主要为热风炉烟气、烘干粉尘、初清筛粉尘和装卸、输送粉尘热风炉烟气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颗粒物、SO2、NOx等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浓度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烘干粉尘通过烘干塔设有盖板式除尘设施、烘干塔加设底部围挡盖板、厂区绿化的措施,初清筛粉尘和装卸、输送粉尘选用全封闭输送机、滚筒筛自带布袋除尘器及减小装卸高度等降尘措施,燃料及草木灰存储于密闭的生物质料仓及草木灰仓内,通过采用以上措施,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3、该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全厂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拉运至佳木斯东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
4、该项目噪声源要严格落实防噪降噪措施,项目选用低噪声、振动小设备,热风炉、输送机和滚筒筛等产噪设备经减振、消声、隔声处理等降噪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5、该项目产生的固废应实施分类管理,及时清运,避免长期堆放生活垃圾、初清筛杂质和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理;热风炉草木灰集中收集外售制作肥料该项目固废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6、加强日常环境管理,严防跑、冒、滴、漏现象发生,加强人员培训,制定监测计划及应急预案,定期开展自行监测及环境风险应急演练;在运行过程中要按规定对设施进行检修、更换,杜绝人为因素造成的事故发生三、该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为:颗粒物排放量为1.89t/a、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04t/a、氮氧化物排放量为1.42t/a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重新审核。
五、各项环保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建设单位应依法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项目竣工后,依照法定程序完成竣工环保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佳木斯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10月20日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