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钢管安装公司风险管理(参考).docx
47页泓域/钢管安装公司风险管理钢管安装公司风险管理目录一、 产业环境分析 1二、 行业壁垒 2三、 必要性分析 4四、 责任风险 5五、 财产损失风险 11六、 人力资本损失度量 13七、 财产损失度量 18八、 纯粹风险管理 21九、 风险管理决策的含义和内容 22十、 风险管理决策的意义和原则 23十一、 项目基本情况 28十二、 SWOT分析说明 33十三、 人力资源配置分析 41劳动定员一览表 41十四、 项目风险分析 43十五、 项目风险对策 46一、 产业环境分析保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发展平衡性、包容性和可持续性不断增强,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2017年,全区地区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同口径翻一番;到2020年,全区地区生产总值迈上新台阶,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同步提升——产业支撑更加有力三大新兴产业”实现快速发展,传统产业进一步提质增效,初步构建起支撑区域发展的产业新体系——城市品质更加优良进一步突出以人为本,城市综合功能进一步完善,环境质量不断提升,社会民生持续改善——人民生活更加美好就业、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保、住房等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初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健康水平和文明素质不断提高,参与感、获得感、幸福感显著增强。
二、 行业壁垒1、资质壁垒无缝钢管属于压力管道元件范畴,必须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其授权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才能生产和销售,生产厂家必须在质量保证体系、生产场地、生产设备、检验设备、人员资质等方面达到较高的水准,才能符合获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的条件2、技术壁垒近年来,随着下游配套设备的技术规格不断提高,与之配套的无缝钢管质量要求也不断提高,且该类产品的生产需要专业设备和工艺技术,不同品类的钢管又因产品指标、参数等不同,增加了技术突破和生产工艺优化的复杂性上述技术的形成需要经过长期的研究和实践,各生产企业均对其生产技术采取高度保密的措施,甚至通过申请各种专利进行知识产权保护3、市场壁垒对于钢管销售企业,构建完善的市场营销网络和积累丰富的客户资源需要花费较长的时间部分客户会将生产厂家的企业规模、生产设备、检测手段、质量控制等作为选择供应商的重要指标,这为新进入的企业争夺客户资源设置了障碍此外,大型客户会对供应商实施严格的筛选程序,从企业规模、信用情况、生产能力、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稳定性等多角度对供应商资质进行综合评定,只有通过考核且长期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才能获得合格供应商资格。
通常,客户为了保持其工程质量的稳定,一般不轻易更换供应商,进一步提高了市场的准入门槛此外,大型企业客户除设立合格供应商资格认定制度外,还会对供应商的相关产品以前的安全使用业绩进行考核,通常不会选择无使用记录的产品,这对新成立的无缝钢管制造企业设立了较高的准入门槛4、资金壁垒无缝钢管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一方面,圆钢、钢管管坯等原材料在产品成本中占比较大,公司需投入大量的资金用于采购原材料以满足生产要求;另一方面,无缝钢管行业的下游客户主要以大型企业或设备制造商为主,自身信用情况良好且要求上游企业给予一定的信用周期因此,无缝钢管行业对业内公司资金要求较高,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流动资金的占用量较大5、人才壁垒无缝钢管行业经过多年来的发展,随着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不断出现以及下游行业对无缝钢管技术与性能要求的不断提高,在其能够满足越来越多的各类工业领域应用需求的同时,行业对专业技术人员的需求已愈发明显,以保障企业技术水平的先进度和产品质量的可靠度,一个新进入的企业要在短时期内获得足够的先进制管技术及招聘足够的技术人才较为困难三、 必要性分析1、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项目的投资,引入资金的到位将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将提高公司应对短期流动性压力的能力,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水平,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促进公司的进一步发展。
同时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为公司未来成为国际领先的产业服务商发展战略提供坚实支持,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四、 责任风险责任风险是指因个人或单位的行为造成他人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依法律或合同应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法律责任一般可分为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企业经常面临的责任风险主要是民事责任风险,民事责任又分为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两大类责任风险中的“责任”,少数属于合同责任,绝大部分是指法定责任,包括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在保险中,保险人所承保的责任风险仅限于法律责任中对民事损害的经济赔偿责任,它是由于人们的过失或侵权行为导致他人的财产毁灭或人身伤亡在合同、道义、法律上负有经济赔偿责任的风险,又可细分为对人的赔偿风险和对物的赔偿风险如对由于产品设计或制造上的缺陷所致消费者的财产或人身伤害,产品的设计者、制造者、销售者依法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责任风险从其分摊原则来看,包括免责、过失责任、严格责任、绝对责任和连带责任五种1、免责法院在很多情况下对慈善机构和政府的行为实行免责慈善事业的财产不能被用于支付判决,因此,很长时间以来慈善机构在进行自己的活动时不必因自己的过失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而担忧但现代的普通法已经规定,慈善机构对以下两种情况要负责任:第一,因该机构挑选员工的过失,使得本应从机构活动中受益却受到伤害的人:第二,其他因该机构员工的行为或者过失而受到伤害的人。
对政府的一些行为实行免责,是为了维护与保持公众利益,如果政府总是因其过失与错误行为而被诉讼纠缠的话,这种经济负担就会使其不能提供有利于大众的服务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政府所享有的相当广泛的豁免权开始不同程度地减弱,但大多数情况下,立法性的或纯粹的政府管理行为还是会受到法律的豁免2、过失责任过失责任是指被保险人因任何疏忽或过失违反法律应尽义务,或违背社会公共生活准则而致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时,应对受害人进行赔偿的责任例如违章驾驶汽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伤亡,肇事人就应承担法律赔偿责任过失责任是一种普遍的分摊责任的方法,法律上的过失责任往往是侵权行为但过失行为属于非故意侵权行为,它与故意侵权行为不同故意侵权行为是指有预谋或有计划,但不必事先预料到后果的行为,如非法侵占、侵占他人财产、胁迫、殴打、非法监禁、人格诽谤、侵犯他人隐私、诬告、破坏他人合同关系等而过失侵权行为则表现为行为人“丧失他应有的预见性”而未达到应有的注意程度的一种不正常或不良的心理状态过失分为两种:一种表现为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后果应当或者能够预见而没有预见;另一种表现为虽然预见到了其行为的后果,却轻信这种后果可以避免在法庭上以过失为由起诉被告的时候,原告要举证说下述四个方面:被告具有法律规定的注意义务;被告没有履行注意义务;对义务的违反是导致伤害的近因:这种伤害造成了实质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同时,被告拥有一定的抗辩权利。
3、严格责任严格责任本质上是一种归责原则,并非在此归责原则下实现的责任主体所承担的一种法律责难后果与状态在过失责任下,侵害人要承担由于自己的疏忽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如果侵害人没有疏忽,就可以不承担责任但由于许多行为的危险性较大,即使施加了合理的注意,侵害人也应该为损失负责因此,很多情况下只要证明了行为的危险性,就可以起诉侵害人要求赔偿这种情况下侵害人就承担了严格责任严格责任原则又称无过错责任,是指违约责任发生以后,确定违约当事人的责任,应主要考虑违约的结果是否因违约的行为造成,而不考虑违约方的故意和过失严格责任是一种既不同于绝对责任,又不同于无过错责任的一种独立的归责形式与其他归责原则相比,其具有以下特点:第一,严格责任的成立以债务不履行以及该行为与违约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为要件,而并非以债务人的过错为要件,这是其区别于过错责任的最根本的特征因而在严格责任下,债权人没有对债务人有无过错进行举证的责任,而债务人以自己主观上无过错并不能阻碍责任归加在这一点上,似乎有理由认为严格责任与过错责任中的举证责任倒置——过错推定相一致但是,过错推定的目的在于确定违约当事人的过错,而严格责任考虑的则是因果关系而并非违约方的过错。
例如,在严格责任下第三人的原因导致违约并不能免除债务人的违约责任,而此种情形无论如何不能推定债务人存在过错因此,二者仍是存在一定区别的第二,严格责任虽不以债务人的过错为承担责任的要件,但并非完全排斥过错一方面,它最大限度地容纳了行为人的过错,当然也包括了无过错的情况;另一方面,它虽然不考虑债务人的过错,但并非不考虑债权人的过错如果因债权人的原因导致合同不履行,则往往成为债务人得以免责或减轻责任的事由可见,虽然严格责任往往被我国学者称为“无过错责任”,但其与侵权行为法中既不考虑加害人的过错,也不考虑受害人的过错(过失)的无过错责任是存在一定区别的第三,严格责任虽然严格,但并非绝对这一点使之与绝对责任区别开来所谓绝对责任,是指债务人对其债务应绝对地负责,而不管其是否有过错或是否由于外部原因造成严格责任在19世纪英美古典合同理论中也曾经是绝对责任,发展至后来,出现了诸如后发不能之类的免责事由,因而出现了严格但不绝对的严格责任在严格责任下,并非表示债务人就其债务不履行行为所生之损害在任何情况下均应负责,债务人可依法律规定提出特定之抗辩或免责事由(例如不可抗力等)4、绝对责任绝对责任是指当某人需履行某项义务时,无论情况如何都必须承担责任。
绝对责任常见于爆炸实例中许多汽车法往往规定,即便被保险人有过失或有违法行为,保险公司也必须对第三者承担责任某些法律明文规定这样一种责任:某种被认定为违禁的事件发生便可构成责任,无须考虑被告人注意程度或已采取的预防措施,也不需要提供有关过错的证据绝对责任较之严格责任标准更高承担严格责任的行为人有法定的抗辩事由可援引,而承担绝对责任的行为人不能援引任何抗辩事由5、连带责任连带责任作为民事责任的一种,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有效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连带义务人都对不履行义务承担全部责任连带责任的规定,保障了债权人的利益由于连带责任后果较严重,人民法院在认定当事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时比较慎重,凡法律无明文规定或当事人之间无明确约定的,一般不能判由当事人承担连带责任除了当事人之间的有效约定外,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对连带责任的适用条件分别作了规定,这些规定是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认定当事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依据具体来讲,法律有明确规定的连带责任有以下几种:(1)因保证而承担的连带责任2)合伙(包括合伙型联营)中的连带责任3)因代理而承担连带责任4)因共同侵权而承担的连带责任5)因共同债务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6)因产品不合格造成损害,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的连带责任7)因出借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而承担连带责任8)企业法人分立后对原有债务的承担以及开办企业有过错而产生的连带责任五、 财产损失风险财产损失风险是指造成实物财产的贬值、损毁或者灭失的风险财产风险除了会导致财产的直接损失之外,还可能引起与财产相关利益的间接损失一个人拥有的财产越多,相对来说其面临的财产损失风险越大财产的含义要比实物资产或有形资产的范围大很多,它是指一组源自某项有形实物资产的权利或者是关于该有形实物资产某一部分的一组权利,只要这项实物资产具有独立的经济价值这里企业财产(资产)的含义主要是指对有形资产的权利;财务会计制度上界定的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的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