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创办标准.docx
13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可任意编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创办标准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创办标准 其次章 建筑分类与面积指标 第九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根据单位级别和性质分为五类,其适用对象见表1 表 表 1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类别划分 类别 适用对象 中央部(委)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 中央机关 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各机 关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 省级机关 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机关, 以及各机关的 组成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 市(地、州、盟)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 市级机关 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机关,以及 各机关的组成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 县(市、旗)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 县级机关 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各机 关的组成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
乡级机关 乡(镇、苏木)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及其他机 关 第十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由根本办公用房(办公室、服务用 4 表 房、设备用房)、附属用房两片面组成,并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表 表 2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功能分类 办公用房 包括内容 办公室 包括领导人员办公室和一般工作人员办公室 服务用 包括会议室、接待室、档案室、图书资料室、机关信息网 根本 络用房、机要保密室、文印室、收发室、医务室、值班室、 房 办公 保存室、物业及工勤人员用房、开水间、卫生间等 用房 设备用 包括变配电室、水泵房、水箱间、中水处理间、锅炉房(或 房 热力交换站)、空调机房、通信机房、电梯机房 、 建筑智 房 能化系统设备用房等 附属用房 包括食堂、停车库(汽车库,自行车库,电动车、摩托车库)、警 卫用房、人防设施等 注:表中所称领导人员是指独立法人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 第十一条 表 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不应超过表 3 的规定: 表 表 3 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 类别 适用对象 使用面积(平方米 / 人) 部级正职 54 部级副职 42 中央机关 正司(局)级 24 副司(局)级 18 处级 12 处级以下 9 省级正职 54 省级副职 42 正厅(局)级 30 省级机关 副厅(局)级 24 正处级 18 副处级 12 处级以下 9 第十二条 服务用房使用面积不应表 超过表 4 的规定: 表 表 4 服务用房编制定员人均使用面积 类别 使用面积(平方 米 / 人) 计算方法 中央机关 7 ~ 9 200 人及以下取上限,400 人及以上取下限, , 省级机关 中间值用公式(1100-x)/100 计算确定。
市级机关 6 ~ 8 200 人及以下取上限,400 人及以上取下限, , 中间值用公式(1000-x)/100 计算确定 县级机关 6 ~ 8 100 人及以下取上限,200 人及以上取下限, , 中间值用公式(500-x)/50 计算确定 由省级人民政府 按照中央规定和 乡级机关 精神自行做出规 定,原那么上不得 超过县级机关 中 注:表中 x 为编制定员 第十三条 设备用房使用面积应根据地理位置、创办规模以及相关的 设备需求确定,宜按办公室和服务用房使用面积之和的 9% 测算 第十四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应合理确定门厅、走廊、电梯厅等面积,提高使用面积系数根本办公用房建筑总使用面积系数,多于 层建筑不应低于 65% ,高层建筑不应低于 60% 第十五条 附属用房建筑面积,不应超过以下规定: 1 、食堂:食堂餐厅及厨房建筑 面积按编制定员计算,编制定 员 员 100 人及以下的,人均建筑面积为 3.7 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过100 人的,超出人员的人均建筑面积为 2.6 平方米。
2 、停车库:总停车位数应得志城乡规划创办要求,汽车库建筑面为 积指标为 40 平方米/ 辆,超出 200 个车位以上片面为 38 平方米/, 辆, 7 为 可设置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自行车库建筑面积指标为 1.8 平方米/为 辆;电动车、摩托车库建筑面积指标为 2.5 平方米/ 辆 3 、警卫用房:宜按警卫编制定员及武警营房建筑面积标准计算,为 人均建筑面积为 25 平方米 4 、人防设施:应按国家人防部门规定的设防范围 和标准计列建筑面积,本着平战结合、充分利用的原那么,在平日可以兼作地下车库、物品仓库等 第十六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总建筑面积可按下式计算得出: S=[A +B +(A +B)9%]/K +C 式中:S 总建筑面积; A 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总使用面积;B服务用房总使用面积;K 根本办公用房建筑总使用面积系数;C 附属用房总建筑面积 第三章选址、布局与创办用地 第十七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选址应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要求,在规划确定的城镇创办用地范围内,选择位置适合、交通便利、环境适合、根基设施和地质条 件良好、有利于安好保卫的地点。
第十八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在城市中的布局宜相对集中联合创办时,其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等应统一规划与创办 第十九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筑总平面布置应遵循功能组织合理、建筑组合紧凑、服务资源共享的原那么,科学合理组织和利 8 用地上、地下空间 其次十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创办用地包括:建筑主体及其附属建筑用地、道路及停车用地、绿化用地等 其次十一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改建、扩建工程应充分利用原有场地和设施,裁减新增用地 其次十二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创办用地不得用于建立与办公无关的居住或 商用建筑等,不得占用风景名胜资源 其次十三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筑容积率不应小于表 5 的规定,并应得志所在地城乡规划与创办的相关操纵要求 表 表 5 建筑容积率指标 类别 容积率 中央机关 2.0 省级机关 2.0 市级机关 1.2 县级机关 1.0 乡级机关 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中央规定和精神 自行做出规定 其次十四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总停车位数应得志当地城乡规划车 创办要求,地面停车场面积指标为:汽车 25 平方米/ 辆,自 行车1.2 平方米/ 辆,电动车、摩托车 1.8 平方米/ 辆。
其次十五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创办用地的绿地率不宜低于 30 %,并应得志当地城乡规划和创办有关绿地的操纵要求绿化植被应采用本地植物,不得移栽大树、古树,以降低绿化本金 第四章建筑标准 其次十六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不宜建立一、二层的低层建筑,也不应建立超高层、超大体量的建筑 9 其次十七条表 党政机关根本办公用房建筑面积小于(等于)表 6的规定时,不宜单独创办 表 表 6 建筑面积操纵指标 类别 建筑面积(平方米) 中央机关 6000 省级机关 6000 市级机关 4000 县级机关 2000 乡级机关 其次十八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标准层每层建筑面积不应低于 表 表 7 的规定: 表 7 标准层建筑面积 分类 建筑面积(平方米) 四层及以下办公用房 600 五层及以上多层办公用房 1000 高层办公用房 1200 其次十九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入口门厅高度不 应超过两层,门表 厅的使用面积不应超过表 8 的规定: 表 表 8 入口门厅的使用面积指标 类别 使用面积(平方米) 中央机关 300 省级机关 300 市级机关 240 县级机关 120 乡级机关 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中央规定和精神自行做出规定,原 那么上不得超过县级机关。
第三十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不得在办公区域内创办阶梯式和有舞台灯光音响、舞台机械、同声传译的会堂、报告厅、大型会议室建筑物内不宜设置阳光房、采光中厅、室内花园、景观走 廊等 10 超出办公用房功能的其他空间或房间 第三十一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标准层的层高应根据办公室净高要求、布局形式及设施处境确定,不得超越净高规定或布局及设施的合理技术条件加大层高办公室的净高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有集中空调设施并有吊顶的标准单间办公室宜为 2.5 ~2.7 米; 2 、无集中空调设施的标准单间办公室宜为 2.6 ~2.8 米; 3 、有集中空调设施并有吊顶的大空间办公室宜为 2.6 ~2.8 米; 4 、无集中空调设施的大空间办公室宜为 2.8 ~3.0 米 第三十二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标准层的走道净宽应符合以下 规定: 1 、走道长度40 米时,单面布房的走道净宽不宜小于 1.5 米于 且不宜大于 1.8 米,双面布房的走道净宽不宜小于 1.8 米且不宜于 大于 2.1 米 2 、走道长度>40 米时,单面布房的走道净宽不宜小于 1.5 米于 且不宜大于 2.1 米,双面布房的走道净宽不宜小于 1.8 米且不宜于 大于 2.5 米。
第三十三条 五层及五层以上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应设置乘客电梯,办公用房的办公区域不应设置自动扶梯 第三十四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应得志国家有关无障碍模范的要求 第三十五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创办应得志功能需求,党政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办公室宜采用 大开间,提高办公室利用率 第三十六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筑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抗震、节能模范等的规定,并确保建筑在设计使用年限期间 11 能正常使用 第五章 建筑装修 第三十七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装修设计应构造干脆、色调适合,营造庄重、实用、协调的装饰效果,因地制宜地选用节能环保装修材料或构配件 第三十八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室内装修包括楼地面、墙面、柱面、天棚、内门窗、轻质隔墙、细部等,不包括活动家具、窗帘、饰物等 第三十九条 党政机关办。
